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單位 | ||||||
職稱 | 到校年月 | 年 月 | |||||
任現職時間 | 年 月 | 服務年資 | 年 月 | ||||
前次 評量 | 學年度第學期 | 評量結果 | □通過 □第年未通過 | ||||
本次 評量 | 評量期間:學年度第學期至學年度第學期(年月~年月) | ||||||
終身免評量 | □服務本校年資滿15年且年滿60歲者。 | □應檢附人事室開立證明 | |||||
終身免接受「研究」評量 | □獲選為國內、外院士者。 | 獲選年度: □應檢附證明 | |||||
□獲頒教育部國家講座或學術獎者。 | 獲選年度: □應檢附證明 | ||||||
□曾擔任國外著名大學講座教授者。 | 起迄時間: □應檢附證 學校名稱: | ||||||
□曾獲國內、外傑出學術成就獎項經本校採 認者。 | 獲選年度: □應檢附證明 獎項名稱: 頒獎單位: | ||||||
□曾獲國科會傑出研究獎1次或獲國科會專題計畫主持人費12次以上者(含91學年度前甲種研究獎)。 | 獲傑出獎次數: □應檢附證明 獲主持人費(甲種獎)次數: (獲獎證明下載:國科會網站/研究獎勵獲獎人及統計表) (主持人費證明下載:國科會網站/大專院校及研究機構/系所 帳號密碼登入/專題計畫查詢/核定清單查詢) | ||||||
□曾獲本校學術研究獎、研究成果國際化特優研究獎或傑出研究講座教師獎合計2次者。 | 獲傑出獎年度: □應檢附證明 (公文或證明下載:研發處網站/統計資料/各項獎勵案件) | ||||||
終身免接受「教學」評量 | □曾獲本校傑出教師獎或教學優良獎(含97學年以前之教學特優獎)合計達2次以上者。 | 獲傑出獎年度: □應檢附證明 獲教學優良獎年度: (公文或證明下載:人事室網站/表格下載/獎勵表揚) | |||||
終身免接受「服務」評量 | □曾獲本校傑出服務獎2次以上者。 | 獲傑出獎年度: □應檢附證明 (公文或證明下載:人事室網站/表格下載/獎勵表揚) | |||||
申請人 簽章 | 系所 主管簽章 | 院教評會 召集人簽章 |
填表說明:無終身免評量事實者,請逕填以下表件。
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
範例
姓名: 陳×× 單位:中文系 職級: 副教授
任現職年月:___102.08.01____ 到校年月:___102.08.01____服務年資:__11年0月
上次評量時間:108學年度_1_學期(評量期間:102/1-107/2)。
評量結果:■通過 □第____年未通過。
本次評量時間:113學年度_1_學期(評量期間:108/1-112/2)。
評量結果:□通過 □未通過。
壹、評量比例勾選欄
一、教學所占比例(請勾選)
ˇ
20%
30%
40%
50%
60%
二、研究所占比例(請勾選)
ˇ
20%
30%
40%
50%
60%
三、服務所占比例(請勾選)
ˇ
20%
30%
填寫說明:
初次受評者,請填寫五年內各項資料;第二次以後,請提供自上次評量後之資料。 填表時請以學期為單位,填寫自申請當學年第一學期往前起算十個學期之各項績效。
欄位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得減免授課學分請於「備註說明」欄中說明。
教學評量項目及標準
※終身免接受教學評量:經 年 月 日第 次校教評會備查。(本項以100
分計,無須填寫下表)
課程
受評期間內每週教學時數6小時符合校方規定,每學期得基本分7分。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教學評量以基本分核計。
課程:每學期授課鐘點數每超過1小時加計1分,但每學期最多加計3分;每不足1小時且未依規定於期限內補足者扣1分;推廣教育及在職專班學程之授課時數不納入計算。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合授者 | 每週時數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108 上 | 中國文學史 | 3 | ||||
大一國文 | 3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08 下 | 詩選 | 3 | ||||
大一國文 | 3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09 上 | (以下略) | (如有減免時數等事實說明)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09 下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0 上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0 下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1 上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1 下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2 上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112 下 | ||||||
本學期得分: 7 分 | ||||||
課程項目得分小計 | 70 |
二、教學相關規定(參酌教務處彙整資料,未達標準者,每項每學期各扣1分)
學期 | 教學大綱上網率未達100% | 教教學生成績未依限完成 | 授課時數不足 | 請假未補課 | 教學意見成績未達70分 |
108上 | |||||
108下 | -1 | ||||
109上 | |||||
109下 | -1 | ||||
110上 | |||||
110下 | |||||
111上 | |||||
111下 | -1 | ||||
112上 | |||||
112下 | |||||
小計 | -1 | -1 | -1 | ||
教學相關規定扣除分數 | -3 |
三、指導本校碩、博士論文
※該名學生需畢業始得計算加分,指導每名碩士生加3分,指導每名博士生加5分,但每學期博碩士生合計最多列計3名學生。(聯合指導依指導教師人數平均給分)
學生姓名 | 論 文 題 目 | 聯合指導教師 | 畢業年月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碩士生A | 題目一 | 109.02 | 3 | |||
碩士生B | 題目二 | 老師A | 110.02 | 1.5 | ||
博士生C | 題目一 | 111.01 | 5 | |||
博士生D | 題目二 | 老師B | 111.01 | 2.5 | ||
指導碩、博士生項目得分小計 | 12 |
四、英語授課課程:每學期每門課程,加2分。(合開課,依開課教師人數平均給分)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每周時數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英語授課課程得分小計 | 0 |
五、其他教學事項:每項每學期加2分。
學期 | 帶領教學社群 | 執行創新教學計畫 | 錄製磨課師課程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109上 | 大一國文-紅樓夢 | 2 | ||||
111下 | 大一國文-唐詩 | 2 | ||||
其他教學事項得分小計 | 4 |
六、獲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者,每次加10分;數位在職專班者,每次加2分。
學年度 | 獲獎項目 | 得分 | 系所查核 |
優良數位學習課程小計 | 0 |
七、獲校教學優良獎者,教學項目100分。
學年度 | 獲獎項目 | 得分 | 系所查核 |
校教學優良獎小計 | 0 |
教學評量項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課程
70
(請加蓋系所戳章)
教學相關規定
-3
指導碩博士生
12
英語授課課程
0
其他教學事項
4
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
0
校教學優良獎
0
教學項總分
83
* 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研究評量項目及標準:(參酌研發處彙整資料)
※終身免接受研究評量:經 年 月 日第 次校教評會備查。(本項以100
分計,無須填寫下表)
一、期刊論文:經審查者,每篇20分。未經審查者,每篇10分。
二、專書章節:經審查者,每篇20分。未經審查者,每篇10分。
三、學術研討會論文:每篇10分。
四、成冊專書:須經審查正式出版,並檢附審查及公開發行證明,每冊核計80分。
未附有審查證明者,每冊40分。
五、主持或共同主持政府機關研究計畫案結案:每案核計10分。
六、著作合著之計分由受評者出具證明,各合著者在該著作之貢獻所占百分比為計
算標準,並由合著者簽名證明之。若著作係與學生合著,其篇數不得超過總數
二分之一。
七、受評期間獲本校學術研究獎者,研究項目100分。
學期 | 論文、計畫、專書名稱 | 共同著作人 | 屬本類何項 一~五 | 期刊名稱/ 出版單位 | 經審查 | 得分 | 系所查核 |
108下 | 題目一(期刊論文) | 作者A | 一 | 中文學報 | 有 | 20 | |
109上 | 題目二(專書) | 作者A 作者B | 四 | 三民書局 (貢獻比例40%) | 有 | 32 | |
110上 | 題目三(計畫) | 無 | 五 | 主持人 | 10 | ||
111下 | 題目四(研討會論文) | 無 | 三 | 文學院研討會論文集 | 無 | 10 | |
112下 | 題目四(研討會論文) | 無 | 三 | 中文系研討會論文集 | 無 | 10 | |
研究評量項得分總計 82 | (請加蓋系所戳章) | ||||||
* 得分若超過100分時以100分計。 |
獲本校學術研究獎者,研究項目100分。
獲獎學年 | 獲獎項目 | 得分 | 系所查核 |
研究評量項得分總計 |
服務評量項目及標準:(參酌校方彙整資料;每學期每項十分)
※終身免接受服務評量:經 年 月 日第 次校教評會備查。(本項以100
分計,無須填寫下表)
一、擔任校、院、系(所、學位學程)行政職務。
二、擔任校內輔導學生工作。(導師、社團、刊物、代表隊指導教師)
三、參與校、院、系(所、學位學程)服務。
四、開設本校服務學習課程。
五、從事校外服務與社會實踐,提升本校聲譽。但校外服務計分不得超出服
務評量項目總分二分之一。
六、受評期間出席系(所、學位學程)務會議及校內應出席會議之平均出席率達百
分之七十五。未達標準者,扣二分。
七、受評期間獲得本校績優導師獎每次加五十分。
八、受評期間獲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者,服務項目100分。
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服務評量每學期合計
基本分10分。
一、系(所、學位學程)服務項目
學期 | 項 目 | 擔 任 職 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108上 | 系學會 | 導師 | 10 | |
111下 | 系舉辦大型研討會 | 總主持人 | 10 | |
112上 | 系教評會 | 委員 | 10 | |
系(所、學位學程)服務得分小計 | 30 |
二、院級服務項目
學期 | 項 目 | 擔 任 職 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109下 | 文學院院務會議 | 委員 | 10 | |
111上 | 文學院研究生獎學金委員會 | 委員 | 10 | |
112下 | 陳百年學術論文獎 | 評審 | 10 | |
院級服務得分小計 | 30 |
三、校級服務項目
學期 | 項 目 | 擔 任 職 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108上 | 課程委員會 | 委員 | 10 | |
109下 | 政大登山社 | 指導老師 | 10 | |
111上 | 校務會議 | 代表 | 10 | |
校級服務得分小計 | 30 |
四、開設本校服務學習課程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得分 | 系所查核 |
服務學習課程得分小計 | 0 |
五、校外服務項目
※從事校外服務與社會實踐,提升本校聲譽。
※校外服務計分不得超出服務(含校內、校外)評量項目總分二分之一。
學期 | 項 目 | 擔 任 職 務 | 得分 | 系所查核 |
109下 | 中國哲學學會 | 常務理事 | 10 | |
111下 | ××學報 | 編輯委員 | 10 | |
校外服務得分小計 | 20 |
六、會議出席率(未達標準者,扣二分。)
學年度 | 受評期間出席系(所)務會議及校內應出席會議之平均出席率未達百分之七十五 | 扣分 | 系所查核 |
109下 | -2 | -2 | |
會議出席率未達標準小計 | -2 |
七、受評期間獲得本校績優導師獎每次加五十分。
獲獎學年 | 獲獎項目 | 得分 | 系所查核 |
教師傑出服務獎小計 |
八、獲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者,服務項目一百分。
獲獎學年 | 獲獎項目 | 得分 | 系所查核 |
教師傑出服務獎小計 |
服務評量項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校內:
(請加蓋系所戳章)
系、所級服務
30
院級服務
30
校級服務
30
開設本校服務學習課程
0
校外服務
20
會議出席率
-2
績優導師獎
0
教師傑出服務獎
0
服務項總分
100
* 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伍、教師評量得分總計
評量項目
各項得分
比例
加權得分
系所查核
教學
83.0
40%
33.20
(請加蓋系所戳章)
研究
82.0
30%
24.60
服務
100
30%
30.00
本次評量總分
87.8
評量單項分數低於六十分,或總分低於七十分,視為不通過。
以上所填均屬事實,如有不實或疏失願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 月 日
陸、系(所、學位學程) 年 月 日 會議審查□ 通過 □ 不通過
系(所、學位學程)主管_______________ 簽章 年 月 日
柒、文學院教評會 年 月 日 會議審查 □ 通過 □ 不通過
院教評會召集人:簽章 年 月 日
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教師評量表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