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113學年度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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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113學年度起適用)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單位


職稱


到校日

年 月 日

現職日

年 月 日

服務年資

年 月

前次

評量

學年度第學期

(□升等抵免評量)

前次

評量結果

□通過 □第年未通過

本次

評量

評量期間:學年度第學期至學年度第學期

(年月~年月)

□本學期為第6年第1學期

□本學期為第年第學期(再評量)


■ 整體評量比例

說明:【本院辦法第七條】

  1. 教師整體評量項目包括教學、研究及服務(含輔導)三項。

  2. 三項之比例最低為百分之二十,教學及研究單項最高為百分之六十,服務最高為百分之三十。三項總和應為百分之百。

  3. 符合院系(所、學程)規定下,教師得自行調整各項比例,惟調整須為百分之五的倍數。

評量項目

教學

研究

服務

比例範圍

20% ~ 60%

20% ~ 60%

20% ~ 30%

自定評量比例

%

%

%


-------------------------------------------------------------------------------------------------------------------------------

-------------------------------------------------------------------------------------------------------------------------------

填表說明:


壹、教學評量項目及標準

□教學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表1.1:課程

說明:

一、受評期間內每週教學時數符合校方規定,教師每學期核計基本分七分,十學期共計七十分。

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教學評量以基本分核計。

二、得減免授課學分請於「備註說明」欄中說明。


學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數

合授者

每週時數

加/減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108-1
































本學期得分小計

108-2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學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數

合授者

每週時數

加/減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學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數

合授者

每週時數

加/減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課程項目得分小計


表1.2:教學基本事項

說明:

一、(1)教學大綱100%上網 (2)準時繳交學生成績 (3)授課時數符合相關規定 (4)請假應補課

(5)受評期間所擔任課程之教學評量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二、完成所有項目者,每學期核計一分;未達標準者,每項規定每學期扣一分。

(每學期全項達標者+1分,但若其中一項未達標則該學期-1分)


學期

完成所有項目

未達成之項目

(1)/(2)/(3)/(4)/(5)

加/減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未達標原因)





























































教學基本項目得分小計


表1.3:論文指導

說明:

一、本校博、碩士生論文指導畢業(該名學生需畢業始得計算加分),指導每名博士生加五分、每名碩士生加三分,但每學期合計最多三名學生。

二、論文為聯合指導者,該加分除以指導人數,並請於「備註說明」欄註明共同指導教師姓名。


學生姓名

論 文 題 目

畢業年月

(學期)

論文別

加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論文指導項目得分小計


表1.4:理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ETP)課程

說明:開授本院ETP課程,每學期每門課程,加一分。

學期

課 程 名 稱

學分數

每周時數

加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ETP課程得分小計


表1.5:其他教學方案事項

說明:帶領教學社群、執行創新教學計畫及錄製磨課師課程等方案者各項各加二分。

學期

教學方案名稱

加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其他教學方案事項得分小計


表1.6:本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

說明:獲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者,每次加十分。

學期

數位學習課程名稱

加分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本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得分小計


表1.7:本校教學優良獎:教學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校教學優良獎者,教學項目一百分。

學年度

校級獎項名稱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表1:教學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1

課程


(請加蓋系所戳章)

2

教學基本事項


3

論文指導


4

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課程


5

其他教學方案事項


6

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


7

校教學優良獎


教學項目總分


說明:

一、上述教學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貳、研究評量項目及標準:

□研究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說明:

一、研究成果須為向系(所、學程)教評會提出前即已出版、發表或已被接受,並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

二、各項研究成果不得重複列計。


表2.1:學術研究成果:基本分60分

說明:本院教師如有經專業審查通過之期刊論文一篇、或中央政府機關及國衛院研究計畫案主持人一件、或經審查之學術會議論文(檢附審查及發表證明)兩篇者,獲得基本分六十分。


  • 期刊論文1篇

    出版

    年月

    論文名稱

    期刊名稱

    經專業審查

    通過

    系所查核






  • 研究計畫案主持人1件

    核定

    年月

    計畫名稱

    補助機構名稱

    計畫主持人

    系所查核






  • 學術會議論文2篇

發表

年月

論文名稱

會議論文集名稱

檢附審查及

發表證明

系所查核













表2.2:其他研究成果

說明:

一、其他研究成果計分標準:

  1. 期刊論文:經審查者,每篇二十分。未經審查者,每篇十分。

  2. 專書章節:經審查者,每篇二十分。未經審查者,每篇十分。

  3. 學術會議論文:需檢附審查及發表證明,每篇十分。

  4. 成冊專書:須經審查正式出版,並檢附審查及公開發行證明,每冊核計八十分。

未附有審查證明者,每冊四十分。

  1. 中央政府機關及國衛院研究計畫案主持人:每案核計十分。

二、合著論文之計分以下列權重折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百分之七十、第二作者百分之五十、第三作者百分之三十,其餘作者百分之十。

出版

年月

論文、計畫、專書名稱

類別

(一)~(五)

合著人

期刊名稱

出版/補助單位

是否

經審查

計分

系所查核









































其他研究成果得分小計


表2.3:本校學術研究獎:研究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本校學術研究獎者,研究項目一百分。

學年度

校級獎項名稱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表2:研究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1

學術研究成果(基本)


(請加蓋系所戳章)

2

其他研究成果


3

校學術研究獎


研究項目總分


說明:

一、上述研究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叁、 服務評量項目及標準:

□服務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表3.1:校內外服務事項

說明:

一、各款服務事項每學期核計十分:

  1. 擔任校、院、系行政工作。

  2. 擔任校內輔導學生工作。(導師、社團、刊物、代表隊指導教師)

  3. 參與校級服務。(系所、院、校各委員會代表)(主辦或協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4. 開設本校服務學習課程。

  5. 從事校外服務與社會實踐,提升本校聲譽。

二、校外服務計分不得超出服務評量項目總分二分之一。


學期

類別

(一)~(五)

服務項目

職稱

得分

系所查核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學期

類別

(一)~(五)

服務項目

職稱

得分

系所查核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本學期得分小計

學期

類別

(一)~(五)

服務項目

職稱

得分

系所查核



























本學期得分小計

校內外服務事項得分小計


表3.2:會議出席率

說明:受評期間出席系(所)務會議及校內應出席會議之平均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五。

未達標準者,扣二分。


學年度

會議名稱

出席次數

開會次數

出席率

系所查核





%






%






%






%






%






%






%






%






%






%






%






%






%






%






%






%


平均出席率

%

會議出席率得分小計(0/-2)


表3.3: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服務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者,研究項目一百分。

學年度

校級獎項名稱

系所查核

備註說明























表3:服務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各項得分

系所查核

1

校內外服務事項


(請加蓋系所戳章)

2

會議出席率


3

校教師傑出服務獎


服務項目總分


說明:

一、上述服務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肆、加計總分項目:

表4:主管職務及校級獲獎加分

說明:

一、教師兼任本校、本院(含系、所、學位學程)行政主管任職滿兩年以上,得於受評量時加計總分。擔任系所主任(或同等級職務)加總分五分,擔任校一級主管者加總分十分。

【請受評教師另頁簡述或條列式說明任職期間之服務事蹟或成果】

二、教師受評期間獲得本校績優導師獎每次加總分五分。


行政主管職稱/校級獎項名稱

任職期間/獲獎年度

系所查核

系所建議加分





















院教評會認定加計總分








本人確認以上所填資料(共計___頁)均屬事實無誤,如有不實或疏失願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月日


伍、教師評量得分總計

評量項目
及比例

教學

研究

服務

院系所查核

%

%

%

(請加蓋單位戳章)

單項得分




加權得分




加權總分


加計總分項目


本次評量

合計總分










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

系所補充說明

□ 無補充說明。【檢附系所教評會議紀錄】

□ 補充說明如下:

系所主管簽章: 年 月 日


評量結果

評量期間

學年第學期至學年第學期

(民國年月至年月)

評量結果

研究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研究免評

□未通過評量

教學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教學免評

□未通過評量

服務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服務免評

□未通過評量

系 所

主管簽章


系所教評會

審核日期

年 月 日

理學院

教評會

審查結果

研究□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教學□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服務□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院教評會

審議日期

年 月 日

院教評會召集人簽章:

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113/9/19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第4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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