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113學年度起適用)
送件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單位 | ||
職稱 | 到校日 | 年 月 日 | |
現職日 | 年 月 日 | 服務年資 | 年 月 |
前次 評量 | 學年度第學期 (□升等抵免評量) | 前次 評量結果 | □通過 □第年未通過 |
本次 評量 | 評量期間:學年度第學期至學年度第學期 (年月~年月) □本學期為第6年第1學期 □本學期為第年第學期(再評量) |
■ 整體評量比例
說明:【本院辦法第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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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項目 | 教學 | 研究 | 服務 |
比例範圍 | 20% ~ 60% | 20% ~ 60% | 20% ~ 30% |
自定評量比例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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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研究及服務各項滿分為100分,各項分數乘以各項比例加總後,滿分為100分。
評量單項分數低於60分,或總分低於70分,視為不通過。
單項免評量之項目,該項目以100分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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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
初次受評者,請填寫五年內各項資料;第二次以後,請提供自上次評量後之資料。
填表時請以學期為單位,填寫自申請當學期往前推算十個學期之各項績效。
欄位(列)請依實際所需自行增加或刪減。
得減免授課學分請於「備註說明」欄中說明。
壹、教學評量項目及標準
□教學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表1.1:課程
說明: 一、受評期間內每週教學時數符合校方規定,教師每學期核計基本分七分,十學期共計七十分。 凡依規定休假、講學、借調、研究、進修等教師,該期間之教學評量以基本分核計。 二、得減免授課學分請於「備註說明」欄中說明。 | |||||||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合授者 | 每週時數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108-1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108-2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合授者 | 每週時數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合授者 | 每週時數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課程項目得分小計 |
表1.2:教學基本事項
說明: 一、(1)教學大綱100%上網 (2)準時繳交學生成績 (3)授課時數符合相關規定 (4)請假應補課 (5)受評期間所擔任課程之教學評量平均成績,須達七十分以上。 二、完成所有項目者,每學期核計一分;未達標準者,每項規定每學期扣一分。 (每學期全項達標者+1分,但若其中一項未達標則該學期-1分) | |||||
學期 | 完成所有項目 | 未達成之項目 (1)/(2)/(3)/(4)/(5) | 加/減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未達標原因) |
教學基本項目得分小計 |
表1.3:論文指導
說明: 一、本校博、碩士生論文指導畢業(該名學生需畢業始得計算加分),指導每名博士生加五分、每名碩士生加三分,但每學期合計最多三名學生。 二、論文為聯合指導者,該加分除以指導人數,並請於「備註說明」欄註明共同指導教師姓名。 | ||||||
學生姓名 | 論 文 題 目 | 畢業年月 (學期) | 論文別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 ||||||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 ||||||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 ||||||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 ||||||
□碩士論文 □博士論文 | ||||||
論文指導項目得分小計 |
表1.4:理學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ETP)課程
說明:開授本院ETP課程,每學期每門課程,加一分。 | |||||||
學期 | 課 程 名 稱 | 學分數 | 每周時數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
ETP課程得分小計 |
表1.5:其他教學方案事項
說明:帶領教學社群、執行創新教學計畫及錄製磨課師課程等方案者各項各加二分。 | |||||
學期 | 教學方案名稱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
其他教學方案事項得分小計 |
表1.6:本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
說明:獲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者,每次加十分。 | |||||
學期 | 數位學習課程名稱 | 加分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
本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得分小計 |
表1.7:本校教學優良獎:教學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校教學優良獎者,教學項目一百分。 | |||
學年度 | 校級獎項名稱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表1:教學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 各項得分 | 系所查核 | |
1 | 課程 | (請加蓋系所戳章) | |
2 | 教學基本事項 | ||
3 | 論文指導 | ||
4 | 院英語授課學分學程課程 | ||
5 | 其他教學方案事項 | ||
6 | 校優良數位學習課程獎勵 | ||
7 | 校教學優良獎 | ||
教學項目總分 | |||
說明: 一、上述教學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
貳、研究評量項目及標準:
□研究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說明: 一、研究成果須為向系(所、學程)教評會提出前即已出版、發表或已被接受,並由申請人檢具相關證明。 二、各項研究成果不得重複列計。 |
表2.1:學術研究成果:基本分60分
說明:本院教師如有經專業審查通過之期刊論文一篇、或中央政府機關及國衛院研究計畫案主持人一件、或經審查之學術會議論文(檢附審查及發表證明)兩篇者,獲得基本分六十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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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2:其他研究成果
說明: 一、其他研究成果計分標準:
未附有審查證明者,每冊四十分。
二、合著論文之計分以下列權重折算: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百分之七十、第二作者百分之五十、第三作者百分之三十,其餘作者百分之十。 | ||||||||
出版 年月 | 論文、計畫、專書名稱 | 類別 (一)~(五) | 合著人 | 期刊名稱 出版/補助單位 | 是否 經審查 | 計分 | 系所查核 | |
其他研究成果得分小計 |
表2.3:本校學術研究獎:研究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本校學術研究獎者,研究項目一百分。 | |||
學年度 | 校級獎項名稱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表2:研究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 各項得分 | 系所查核 | |
1 | 學術研究成果(基本) | (請加蓋系所戳章) | |
2 | 其他研究成果 | ||
3 | 校學術研究獎 | ||
研究項目總分 | |||
說明: 一、上述研究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
叁、 服務評量項目及標準:
□服務項目免評量(檢附公文證明/免填本項目資料)
表3.1:校內外服務事項
說明: 一、各款服務事項每學期核計十分:
二、校外服務計分不得超出服務評量項目總分二分之一。 | ||||||
學期 | 類別 (一)~(五) | 服務項目 | 職稱 | 得分 | 系所查核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學期 | 類別 (一)~(五) | 服務項目 | 職稱 | 得分 | 系所查核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學期 | 類別 (一)~(五) | 服務項目 | 職稱 | 得分 | 系所查核 | |
本學期得分小計 | ||||||
校內外服務事項得分小計 |
表3.2:會議出席率
說明:受評期間出席系(所)務會議及校內應出席會議之平均出席率達百分之七十五。 未達標準者,扣二分。 | |||||
學年度 | 會議名稱 | 出席次數 | 開會次數 | 出席率 | 系所查核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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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平均出席率 | % | ||||
會議出席率得分小計(0/-2) |
表3.3: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服務項目100分
說明:受評期間獲本校教師傑出服務獎者,研究項目一百分。 | |||
學年度 | 校級獎項名稱 | 系所查核 | 備註說明 |
表3:服務評量得分總計
項目 | 各項得分 | 系所查核 | |
1 | 校內外服務事項 | (請加蓋系所戳章) | |
2 | 會議出席率 | ||
3 | 校教師傑出服務獎 | ||
服務項目總分 | |||
說明: 一、上述服務項目各項計分標準之參考資料由受評教師自行提供。 二、得分若超過一百分時以一百分計。 |
肆、加計總分項目:
表4:主管職務及校級獲獎加分
說明: 一、教師兼任本校、本院(含系、所、學位學程)行政主管任職滿兩年以上,得於受評量時加計總分。擔任系所主任(或同等級職務)加總分五分,擔任校一級主管者加總分十分。 【請受評教師另頁簡述或條列式說明任職期間之服務事蹟或成果】 二、教師受評期間獲得本校績優導師獎每次加總分五分。 | ||||
行政主管職稱/校級獎項名稱 | 任職期間/獲獎年度 | 系所查核 | 系所建議加分 | |
院教評會認定加計總分 |
本人確認以上所填資料(共計___頁)均屬事實無誤,如有不實或疏失願負完全責任。
申請人(簽章) 年月日
伍、教師評量得分總計
評量項目 | 教學 | 研究 | 服務 | 院系所查核 |
% | % | % | (請加蓋單位戳章) | |
單項得分 | ||||
加權得分 | ||||
加權總分 | ||||
加計總分項目 | ||||
本次評量 合計總分 |
教學、研究及服務(含輔導)各項滿分為100分,各項分數乘以各項比例加總後,滿分為100分。
單項免評量之項目,該項目以100分計。
評量單項分數低於60分,或總分低於70分,視為不通過。
國立政治大學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
系所補充說明
□ 無補充說明。【檢附系所教評會議紀錄】 |
□ 補充說明如下: |
系所主管簽章: 年 月 日 |
評量結果
評量期間 | 學年第學期至學年第學期 (民國年月至年月) | |||
評量結果 | 研究 |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研究免評 □未通過評量 | ||
教學 |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教學免評 □未通過評量 | |||
服務 | □通過評量 □已於學年第學期通過終身服務免評 □未通過評量 | |||
系 所 主管簽章 | 系所教評會 | 年 月 日 | ||
理學院 教評會 審查結果 | 研究□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教學□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服務□通過評量 □未通過評量 | 院教評會 審議日期 | 年 月 日 | |
院教評會召集人簽章: |
理學院教師績效評量表(113/9/19行政主管會議通過)
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