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政治大學文學院教師升等評分表
87年5月7日院務會議通過
91年8月21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00年09月09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111 年4 月29 日院務會議修正通過
送審系所 | 教師姓名 | |||||
代表著作名稱 | ||||||
教師升等評分項目及標準 | 得分 | |||||
研究50﹪ |
40﹪ | 在國內外知名學術刊物發表或經出版公開發行者。有送審人個人之原創性,且非以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成之編著或其他非學術性著作。 | ||||
(二)其他 10﹪ | 1.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及評論。 2.著作獲得獎勵之質與量。 3.主持研究計劃之質與量。 4.其他研究成果。 | |||||
教學 □ 40% □ 30% | (一)教學成果評量 | 1.授課大綱。 2.教學成果評量。 | ||||
(二)指導與審查碩士、博士論文之質與量 | 詳列論文題目、年度、學生姓名及所屬學校系所別。 | |||||
(三)其他促進教學效果之表現 | 1.指導其他論文或作品。 2.教學優良事蹟。 3.其他教學相關事項。 | |||||
服務 □ 10% □ 20% | (一)兼任校、院、系(所、學程、室、中心)等與專業相關之行政職務。 (二)參與系(所、學程、室、中心)、院、校事務之貢獻。 (三)任導師、社團、刊物、代表隊指導教師之情形。 (四)主辦或協辦國內外學術研討會。 (五)社會責任實踐成果。 (六)產學合作成果。 (七)其他服務事項。 | |||||
總分 |
院 戳: 日期:年 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