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編號:CSS-ECONO-D-005
國立政治大學經濟學系
老師升等副教授/教授之研究、教學、服務分數審查表
一、研究評分
1:最近五年內出版之代表著作及七年內參考著作
說明:依據經濟學系教師聘任升等作業要點第十條第一項(摘錄如下) 評分 一、研究: 1.升等論文以五年內代表著作及七年內參考著作為限,依「政治大學經濟學系教師升等著作分級表」分級,其計分方式如下: (1)期刊論文: A、期刊排序第一級:每篇核計40分。若刊登於科技部各學門A級國際期刊者,每篇另加計10分。 B、期刊排序第二級:每篇核計20分。 C、期刊排序第三級:每篇核計15分。 (2)成冊專書: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者需檢附匿名審查證明,每冊核計50分。 (3)專書章節或學術研討會論文:專書章節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者需檢附匿名審查證明,每篇核計20 分。學術研討會論文經審查制度正式出版者需檢附匿名審查證明,每篇核計15 分。 (4)著作合著之計分以【2/(N+1)】換算得分,其中N為作者人數。若著作係與學生合著,其篇數不得超過總數二分之一。 2.(1)助理教授升副教授者研究總分需達100分;副教授升教授者研究總分需達120分,且助理教授升等副教授之研究成果不得列入計算。 (2)升等副教授或教授者,至少應有一篇被接受或刊登於科技部國際期刊分等表B+級(含)以上之著作論文。 | ||||||
年月 | 著作名稱 | 期刊名稱/出版單位 | 合著人 | 著作類別 (期刊論文請註明級數) | 得分 | 備註 |
代表著作系列 | ||||||
詳細記載Volume, Issue, Page, 字數 | 第幾作者 附合著證明 附匿名審查證明 | |||||
參考著作 | ||||||
2: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及應邀學術評論 | ||||||
說明:依據社會科學院教師聘任升等作業要點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一款(摘錄如下) 條列項目並評分 一、評審項目: (一)研究: 1、最近五年內出版之代表著作及參考著作。 2、參加國內外學術會議發表論文及應邀評論之質與量。 3、著作獲得獎勵之質與量。 4、主持研究計畫之質與量。 5、其他研究成果。 | ||||||
年月 | 發表論文名稱 | 主辦單位 | 會議名稱 | 合著人 | 得分 | 備註 |
年月 | 學術研討會名稱 | 主辦單位 | 職稱 | 地點 | 得分 | 備註 |
3:著作獲得獎勵 | ||||||
說明:辦法依據同表2。 | ||||||
學年 | 研究獎勵 | 頒獎單位 | 獲獎文章/期刊 | 得分 | 備註 | |
4:主持研究計劃 | ||||||
說明:辦法依據同表2。 | ||||||
年度 | 專題計劃名稱 | 補助單位 | 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 核定經費(新台幣) | 得分 | 備註 |
研究評量項總分 (超過100分以100分計) | (系所章) |
二、教學評分
1:課程
說明:依據經濟學系教師聘任升等作業要點第十條第二項(摘錄如下) 評分
1. 依規定授滿學分者,第一年和第二年分數計算為基本分4分、每授課一學分算2分。第三年開始,分數計算為基本分4分、每授課一學分算1分。 2. 指導本系研究生依最近5年指導研究生人數,每指導一位碩士班研究生畢業1分。每指導一位博士班研究生畢業2分,若未畢業但已申報博士論文題目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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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 | 學期 | 課程 | 學分數小計 | 加/減分 | 得分 | 備註 |
學年 | 學期 | 課程 | 學分數小計 | 加/減分 | 得分 | 備註 |
學年 | 學期 | 大學部必修課名稱 | 單班人數 | 加/減分 | 得分 | 備註 |
學年 | 學期 | 優質TA、優質課程 | 課程成果發表研討會 | 加/減分 | 得分 | 備註 |
課程得分小計 |
2:論文指導
說明:辦法依據同表1。 | ||||||
序號 | 論文題目 | 畢業年月 | 論文別 | 得分 | 備註說明 | |
1 | □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 |||||
2 | □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 |||||
3 | □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 |||||
4 | □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 |||||
5 | □碩士論文□博士論文 | |||||
論文指導得分小計 |
3:其他教學表現
說明:辦法依據同表1。 | |||
序號 | 事由 | 得分 | 備註說明 |
得分由教評會另審定 | |||
其他教學表現得分小計 |
教學得分合計
項目 | 各項得分 | 系所查核 |
1. 課程 | (系所章) | |
2. 論文指導 | ||
3. 其他教學表現 | ||
教學評量項總分 (超過100分以100分計) |
三、服務評分
1:服務得分合計
說明:依據經濟學系教師聘任升等作業要點第十條第三項(摘錄如下) 評分 三、服務: 1. 擔任本系各組召集人,就其任內每一年度5分。 2. 本系參與校內外各級會議代表,就其任內每一年度5 分。 3. 擔任本系導師或學生社團指導老師,就其任內每一年度25分。 4. 其他教學與服務工作每項10分。 | ||||||
◆校內服務 | ||||||
學年度 | 服務類別 | 服務項目 | 職稱 | 得分 | 備註 | |
■系所級□院級□校級 | ||||||
■系所級□院級□校級 | ||||||
校內服務得分小計 | ||||||
◆校外服務 | ||||||
年度 | 服務單位 | 服務項目 | 職稱 | 得分 | 備註 | |
校外服務得分小計 | ||||||
服務評量項總分 (超過100分以100分計) | (系所章) |
XXX升等評分摘要
各項得分 | 研究 50% | 評量項目 | 得分 | 合計 | 總分 |
期刊論文 | |||||
教學 40% | 課程 | ||||
論文指導 | |||||
服務 10% | 校內服務 | ||||
校外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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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