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大教師升等自評表(教學研究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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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自評表 (教學研究型)104.12.17增訂


單位:

姓名:

申請職別:□教授副教授助理教授

送審類別:教學實務成果

一、共通條件:

編號

區分

符合條件

申請人資料統計

1

每週上課時數

副教授期間平均每週8.4小時

助理教授期間平均每週8.4小時

講師期間平均每週8.4小時

小時

2

代表成果名稱

3

論文外審成績

採一階段外審,一次送五位外審委員,至少四位外審成績給予及格者為通過。

及格底限分數:教授級80分、副教授78分、助理教授75

總評

( )已達共通條件

( )未達共通條件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初審由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複審由院教評會審查。

2.請檢附申請人資料,以利統計及查核。

3.總評:請打()

二、分數計算:

() 教學考核部分(新聘免填):升等教授之教學計分分數需達 75分以上升等副教授或助理教授之教學計分分數需達 70分以上。

本項填寫內容須與提交給所屬學院之「教學考核表」上所填一致,申請時應一併檢附「教學考核表」。

審查

項目

評核指標

實得積分

教學

考核

教學能力

----

教學評量(以近6學期為統計基準)


教學成長(以近6學期為統計基準)


教學特殊表現(以取得前一等級教師資格後的近5年為統計基準)


教學行政配合度(以近6學期為統計基準)


學院特色教學績效


合計


() 輔導與服務部分(五年內)(新聘免填):升等教授需達30分、副教授20分以上。(各學院得自訂更嚴格計分標準)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實得積分

【申請人統計】

輔導

大學部一般導師

輔導16()名以下導生
核給5

輔導17()名以上導生
核給6(註一)


研究所一般導師

2


一般導師於學務處每學期規範時程內,每位導生訪談次數達二次以上者,並按時維護導生訪談記錄(註二)

核給1


一般導師有輔導學生之具體事蹟,經系教評會議認定

最高核給2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每學期規範時程內,訪談所有導生者(註二)

扣減2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規定參加全校導師會議

扣減0.5


一般導師未依學務處規定參加導師輔導知能研習

扣減0.5


書院導師

最高核給5


職涯輔導老師(每學年需完成學務處規範之職涯輔導知能研習)-學務處核給

4


心理輔導老師

心理師督導

2


校級績優導師或輔導老師

6


教師有助於本校學生輔導之重要具體貢獻,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例如參與職涯就業輔導、督導本校餐飲衛生、社團輔導、輔導國際志工及臨床學科導師等)

最高核給5


註一:導生人數以校務資訊系統之紀錄為依據,上下學期人數擇優計分。

註二:訪談導生次數以校務資訊系統之紀錄為依據。

服務

學院組長及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學科行政教師

4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暨醫療相關單位室主任、部副主任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臨床科主任暨醫務秘書

5


一級單位組長、副系主任、學科主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部科主任、醫務秘書、秘書、行政及醫事單位之部()室主任

7


學院副院長、系(中心)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或班主任或一級單位主任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副院長

8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副院長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院長

10


校級委員會委員、學院、附設醫院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委員會委員

1

(最高核給3


有助校、院及系所及附屬機構發展之具體貢獻,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

最高核給5


擔任政府機構、國際或國內專業相關學會及期刊重要職務,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

最高核給3


合計

() 研究部分:

新聘和升等教師之論文計分分數(最高採計 15 篇)需符各學院之標準分數。

計分項目

評量標準

實得積分

【申請人統計】

  1. 論文:原著和被邀寫綜說論文以3倍核算,短篇報告、一般綜說和編輯評論以2倍核算,病例報告和期刊信函以1倍核算。採按篇計點,標準如右(最高採計15篇),論文如有相同貢獻者,分數計算方式比照「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辦理。

期刊排名

第一或

通訊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其他作者

I.F.>5

I.F.×5

I.F.×3

I.F.×1

I.F.×0.5

篇數*點數




10%()

30

18

6

3





10%20%(不含)

25

15

5

2.5





20%40%(不含)

20

12

4

2





40%60%(不含)

15

9

3

1.5





60%80%(不含)

10

6

2

1





80%以上

5

3

1

0.5





學位論文/EI/臺灣職能治療學會雜誌/臺灣物理治療學會雜誌/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期刊等

5

3

1

0.5





小計







  1.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所獲取發明專利權,每件以一獲證國家為限。共同發明者依權益分配比例計算。

獲證國家

每件分數

中華民國

30

日本、加拿大、中國

60

美國、歐盟

80

其他國家

40



  1.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完成之技術移轉/授權,依累積實收總金額計分。共同發明者,依權益分配比例計算。

技轉/授權總金額

分數

25-50萬元(含25萬元)

30

50-100萬元(含50萬元)

40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50



4.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而獲得之產學合作(含委託研究),以每案金額計點。共同合作案之子計畫主持人以子計畫金額計點。

產學合作金額

分數

100-200萬元(含100萬元)

15

200-300萬元(含200萬元)

20

300-500萬元(含300萬元)

30

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

40

1,000-3,000萬元(含1,000萬元)

45

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

50



合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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