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醫學大學副教授升等自評表(生物自然醫學科學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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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自評表(1-2)103.02.13修訂

類別:生物自然醫學科學類

申請職別:副教授送審類別:□文憑□著作單位:姓名:

一、共通及論文條件:

編號

區分

符合條件

申請人資料統計

備註

1

每週上課時數

助理教授期間平均每週7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小時


2

(1)一般

主論文

(1)SCI/SSCI/EI5篇,其中1篇排名前40%

或

(2)SCI/SSCI/EI4篇,其中2篇排名前20%

或

(3)SCI/SSCI/EI2篇,皆排名前10%

(1)__________________篇

或(2)__________________篇

或(3)__________________篇

(2)外調本校附屬機構或其他與本校院正式簽署建教合作醫院服務滿二年以上,未有不良事蹟或被處罰者,其論文必要條件規定如右

主論文



(1)SCI/SSCI/EI4篇,其中1篇排名前40%

或

(2)SCI/SSCI/EI3篇,其中2篇排名前20%

或

(3)SCI/SSCI/EI2篇,皆排名前10%

(1)__________________篇

或(2)__________________篇

或(3)__________________篇

3

論文外審成績

採一階段外審,一次送六位外審委員,至少四位外審成績給予及格者為通過。及格底限分數:副教授級78分

申請人此欄免填

總評

( )已達共通及論文條件

( )未達共通及論文條件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初審由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複審由院教評會審查。

2.請檢附申請人資料,以利統計及查核。申請者如採用2之(2)者應檢附附屬機構(建教合作醫院)或附設醫院之證明文件。

3.總評:請打()。


二、點數計算:

教學積分

審查項目

評核

指標

評分內容及標準

積分

(A)

權重比例

(B)

考評人員/單位

實得積分

(C=A*B)

【申請人統計】

教師同儕評鑑

學生

評鑑

教學考核

教學能力

  • 課程規劃:以核給20分為上限

  • 教學內容:以核給20分為上限

  • 教學方法:以核給20分為上限

  • 班級經營:以核給20分為上限

  • 多元評量:以核給20分為上限

【※上述五項評分標準之內涵由各學院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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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評量

(以近2學年為統計基準)

100學年度(含)以前: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4.50分(含)以上者:每學年核給50 分為上限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4.25分(含)以上未達4.50分者:每學年核給40 分為上限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4.00分(含)以上未達4.25分者:每學年核給30 分為上限

101學年度(含)以後: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5.40分(含)以上者:每學年核給50 分為上限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5.10分(含)以上未達5.40分者:每學年核給40 分為上限

  • 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且平均在4.80分(含)以上未達5.10分者:每學年核給30 分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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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成長

(以近2學年為統計基準)

  • 參與教師成長系列活動達規定之基本分數3倍以上者:每學年核給25 分

  • 參與教師成長系列活動達規定之基本分數2倍以上者:每學年核給12.5 分

  • 負責規劃籌組教學型社群或參與:社群召集人每次核給25分為上限;社群參與人每次核給15分為上限

  • 參與教師成長系列活動未達規定之基本分數者:每學年扣減12.5 分

  • 未曾參與教師成長系列活動者:每學年扣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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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計畫

(最近五學年參與教學卓越計畫及校方認定之校級相關教學計畫)

  • 擔任各主軸計畫召集人:每學年核給20 分

  • 擔任各主軸計畫副召集人:每學年核給16 分

  • 擔任各子計畫主持人:每學年核給12 分

  • 擔任各子計畫參與人:每學年核給8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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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特殊表現

(最近五學年)

  • 獲校級教學傑出教師:每學年核給50 分

  • 獲校級教學優良教師:每學年核給40 分

  • 獲教育部數位教材/課程認證:每案核給40 分

  • 發展開放式課程,且收錄於開放式課程網站或磨課師(MOOCS)網站:每門核給35 分

  • 獲本校優良教材獎:每案核給35 分

  • 自建教學網站成效優異,經系、所、中心、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定為極優者:核給30 分

  • 自建教學網站成效優異,經系、所、中心、學院評審委員會評定為優等者:核給25 分

  • 曾參與遠距教學(主播)之課程主負責教師:每科目核給20 分

  • 參與遠距教學(主播)之課程協同授課教師:每科目核給20 分

  • 有專業科目(非英語課程)全程採全英語授課之課程主負責教師(限本國籍教師):每科目核給20 分

  • 有專業科目(非英語課程)全程採全英語授課之課程協同授課教師(限本國籍教師):每科目核給2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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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行政配合度

(最近三學年)

  • 教務處規範時程內,按時上傳課程大綱與進度表:每學期核給10 分

  • 教務處規範時程內,按時繳交學生成績:每學期核給10 分

  • 未於教務處規範時程內上傳課程大綱與進度表:每學期扣減10 分

  • 未於教務處規範時程內繳交學生成績:每學期扣減10 分

  • 曾提出學生成績更正:每學期扣減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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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特色

教學績效

各學院依其發展特色自訂「學院特色教學績效」之評分內容及標準。






合計

分

升等副教授之教學計分分數需達70分以上。


服務積分

計分項目

每學年計分

實得積分

【申請人統計】

服務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副院長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院長

10


學院副院長、系(中心)主任、學位學程主任、研究所所長或班主任或一級單位主任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副院長

8


一級單位組長、副系主任、學科主管、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部科主任、醫務秘書、秘書、行政及醫事單位之部(科)室主任

7


附設中和紀念醫院臨床暨醫療相關單位室主任、部副主任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臨床科主任暨醫務秘書

5


學院組長及院、通識教育中心、系、所、學科行政教師

4


校級委員會委員、學院、附設醫院及本校受委託經營之醫療事業委員會委員

1(每學年上限5)


其他有助校、院及系所及附屬醫療醫院發展之具體貢獻,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例如評鑑、舉辦國際會議、支援偏遠地區、國際醫療或主持國際教學及服務計畫等)

每學年上限10


擔任政府機構、國際或國內專業相關學會及期刊重要職務,經系、院教評會核定通過者

每學年上限6


輔導



服務學習主負責老師

3


班級導師、臨床學科導師

4


書院導師

5


職涯輔導老師

4


全校性績優導師

10


合計

分

服務輔導計分分數副教授需達30分以上。


研究積分

計分項目

評量標準

實得積分

【申請人統計】

1.論文:原著和被邀寫綜說論文以3倍核算,短篇報告、一般綜說和編輯評論以2倍核算,病例報告和期刊信函以1倍核算。採按篇計點,標準如右(最高採計15篇),論文如有相同貢獻者,分數計算方式比照「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辦理。

期刊排名

第一或通訊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其他作者

I.F.>5

I.F.×5

I.F.×3

I.F.×1

I.F.×0.5

10%(含)內

30分

18分

6分

3分

10%至20%(不含)

25分

15分

5分

2.5分

20%至40%(不含)

20分

12分

4分

2分

40%至60%(不含)

15分

9分

3分

1.5分

60%至80%(不含)

10分

6分

2分

1分

80%以上

5分

3分

1分

0.5分

學位論文/EI/中華民國職能治療學會雜誌/中華民國物理治療學會雜誌/台灣醫學教育學會期刊等

5分

3分

1分

0.5分



2.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所獲取發明專利權,每件以一獲證國家為限。共同發明者依權益分配比例計算。

獲證國家

每件分數

中華民國

30分

日本、加拿大、中國

60分

美國、歐盟

80分

其他國家

40分



3.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完成之技術移轉/授權,依累積實收總金額計分。共同發明者,依權益分配比例計算。

技轉/授權總金額

分數

25-50萬元(含25萬元)

30分

50-100萬元(含50萬元)

40分

100萬元以上(含100萬元)

50分



4. 最近七年本校產學營運處承辦而獲得之產學合作(含委託研究),以每案金額計點。共同合作案之子計畫主持人以子計畫金額計點。

產學合作金額

分數

100-200萬元(含100萬元)

15分

200-300萬元(含200萬元)

20分

300-500萬元(含300萬元)

30分

500-1,000萬元(含500萬元)

40分

1,000-3,000萬元(含1,000萬元)

45分

3,0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

50分



合計

________ 分

自然生物醫學科學類計分分數副教授需達400分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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