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識教育類教授升等自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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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醫學大學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自評表(5-1)102.01.18修訂

類別:通識教育類

申請職別:教授送審類別:文憑著作單位:姓名:

一、共通及論文條件:

編號

區分

符合條件

申請人資料統計

備註

1

每週上課時數

副教授期間平均每週7小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

(1)

國文、英文、法律、政治、人際溝通、生涯規劃、圖書資訊利用教師

主論文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論文

2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美術教師

藝術類科以技能為主之教師聘任或升等,得以作品、成就證明或技術報告代替專門著作送審,並依「專科以上學校教師資格審定辦法」第18條規定辦理。

(2)

物理、微積分、資訊等教師

主論文

SCI/SSCI/EI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論文

SCI/SSCI/EI有審稿制度之期刊/研討會論文(以全文發表)/著作: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體育老師

主論文

SCI/SSCI/EI有審稿制度之期刊/研討會論文(以全文發表)/著作: 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參考論文

SCI/SSCI/EI有審稿制度之期刊/研討會論文(以全文發表)/著作: 5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論文外審成績

採一階段外審,一次送六位外審委員,至少四位外審成績給予及格者為通過。及格底限分數:教授級80

申請人此欄免填

總評

( )已達共通及論文條件

( )未達共通及論文條件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初審由系(所、中心)教評會審查,複審由院教評會審查。

2.請檢附申請人資料,以利統計及查核。

3.總評:請打()




二、點數計算:

項目

計分項目

評量標準

計點

(一)

1.2年之教學評量問卷調查,合乎有效問卷標準者

平均4.5 分以上

5

_________

平均4.0以上未達4.5

3

2.連續2年教師教學成長系列活動參與度(依教師教學成長計分規定)

達規定分數3倍以上者

5

_________

達規定分數2倍以上者

2.5

未達規定分數者

5

全部未參與者

10

3.2年自建教學網站成效優異

經評審委員會評定極優者

5

_________

經評審委員會評定優等者

3

4.參與OSCE/PBL教案者

編寫OSCE/PBL教案並全程參與討論者

5

_________

參加教案討論修改之OSCE/PBL委員

3

參加OSCE/PBL之實際演練評估者

1

5.參與遠距教學(主播)之課程主負責教師

每科目3

_________

6.專業科目(非英語課程)全程採英語授課之課程主負責教師

(限本國籍教師)

每科目3

_________

7.參與全校性教學計畫之教師【由各級教評會評定】

每計畫

15

_________

8.教學優良教師五年()內曾獲選者

每次20

_________

(二)

計分項目

評量標準

計點

1.優良導師或輔導老師

五年()內曾獲選者

每次20

_________

2.表現良好之導師或輔導老師

五年() 內經選拔委員會評審獲選前10%之導師或輔導老師者(當年度獲選優良老師或輔導老師者除外)

每次3

_________

3.外調服務教師

外調小港醫院或其他與高醫大正式簽署建教合作醫院服務未有不良事蹟或被處罰者

每滿一個月加0.5點,以15點為上限

_________

4.擔任行政工作者

五年()內曾擔任學校主任秘書、附設中和紀念醫院及小港醫院醫務秘書滿二年者

15


_________

五年()內曾擔任研發、教務、學務、總務和資訊等五處組長滿二年

10

(三)

計分項目

評量標準

計點

1.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以第一或通訊作者發表之論文【除必要條件之主論文外】,採按篇計點,標準如下:

有審查制度之期刊論文

5× _____

_________

SCI/SSCI/EI期刊論文

10× _____

專書作者(限第一作者)

10× _____

2.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所獲得之專利權,每件以一獲證國家為限,按件計點:

如附表

_________

3.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完成之技術轉移/授權,按件計點:

如附表

_________

4.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而獲得之產學合作(含委託研究),按件計點:

如附表

_________

5.期刊排名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發表之SCI/SSCI/EI論文【除必要條件之主論文外】按篇計點:

如附表

_________

申請人簽章


附註:


1.各項得點成績,請檢附佐証資料,以利查核。

2.各項得點,請參閱本校專任教師新聘及升等計分標準。

3.新聘教師如不適用教學、服務點數可免填該欄位。
























三、附表


(1)<研究部分>2.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所獲得之專利權,每件以一獲證國家為限,按件計點:


獲證國家

主發明人

共同發明人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中華民國、中國

×3

×2

×1

×0.5

日本、加拿大

×6

×4

×2

×1

美國、歐盟

×9

×6

×4

×2

小計





合計



(2)<研究部分>3.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完成之技術轉移/授權,按件計點:


獲證國家

主發明人/

計畫主持人

共同發明人/共同主持人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台灣地區

×3

×2

×1

×0.5

亞太地區

×6

×4

×2

×1

歐洲地區

×8

×6

×4

×2

北美洲地區

×10

×8

×6

×4







3)<研究部分>4.最近五年經本校研發處承辦而獲得之產學合作(含委託研究),按件計點:


總研究經費

計畫主持人

共同主持人

第一位

第二位

第三位

300萬元以上未滿500萬元

×3

×2

×1

×0.5

500萬元以上未滿800萬元

×6

×4

×2

×1

800萬元以上未滿1000萬元

×8

×6

×4

×2

1000萬元以上

×10

×8

×6

×4







4)<研究部分>5.期刊排名升等前一級教師任內發表之SCI/SSCI/EI論文【除必要條件之主論文外】按篇計點:

期刊排名

第一或

通訊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50%30%(不含)

( )×5

( )×2.5

( )×1

( )×0.5

30%10%(不含)

( )×10

( )×5

( )×2.5

( )×1

10%()

( )×20

( )×10

( )×7.5

(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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