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學校)110學年度第○學期申請客家委員會補助
開設客家(通識)課程計畫
申請表格
一、基本資料:
(學校)開設客家(通識)課程計畫 申請日期110年 月 日 | ||||||
計畫名稱 | ||||||
申請 學校 | 代表人 職稱姓名 | |||||
是否設置校務基金 | 金融機構 名稱帳號 | |||||
聯絡人 職稱姓名 | 電話 傳真 | |||||
地址 | ||||||
修課人數 | ||||||
實施期程 | ||||||
實施地點 | ||||||
計畫內容 | (請參考審查標準填列) | |||||
總預算 | 自籌經費 | |||||
申請本會 補助經費 | 申請其他機關 補助金額 | |||||
檢附其他證明文件 | ||||||
申請學校戳記 |
二、經費需求明細表:
項 目 | 單 價 | 數 量 | 總 價 | 計算方式及說明 |
鐘點費 | ||||
課程規劃 及執行費 | ||||
兼任助理費 | ||||
總 計 |
(本格式得視計畫需要調整之)
三、計畫內容
(包含課程內容、教學規劃、師資、預期效益等)
週次 | 授課日期 | 授課時數 | 課程主題 | 授課老師 | 客語授課 |
是/否 | |||||
四、近三年執行相關課程之成果
(採表列式,應包含課程名稱、修課人數等資訊)
附件2
(校名)
辦理客家委員會
110學年度第○學期大專校院開設客家課程補助計畫
課程執行情形成果報告
(封面格式範例)
執行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目錄
依據…………………………………………………………頁碼
計畫名稱與內容……………………………………………頁碼
實施內容……………………………………………………頁碼
成果與效益…………………………………………………頁碼
建議…………………………………………………………頁碼
依據
(本會核定補助公文函號)
計畫名稱與內容
課程名稱:
辦理學校
執行學校
課程老師
實施內容
課程總表
週次
授課日期
授課時數
課程主題
授課老師
客語授課
是/否
每周課程紀錄表
課程主題
到課情形
學生出席率__%
授課日期
授課地點
授課老師
課程內容摘要
(100字之簡述或以條列方式呈現,並得佐以照片或圖片)
成果(含學生人數及出席率)與效益
修課學生人數:(請區分為一般學生數及客家學生數)
績效自評表
考核項目 | 考核指標 | 配分 | 自評得分 | 總分 |
學習成效 | 學生整體出勤率達90% | 30 | ||
學生學習成效相關數據:(例鼓勵報考客語能力認證、課程學習回饋、課程滿意度調查等) | 30 | |||
行政執行效能 | 按時提交核銷成果資料。 | 20 | ||
受補助單位是否依核定項目據以執行課程內容及經費動支。 | 20 |
建議
※成果報告撰稿體例:
一、成果報告字數請以電腦(Word文字檔)打字,中文一律使用標楷體14號字,英文請用Times New Roman,由左至右横排,靠左對齊,請標明頁碼。
二、章節標題碼請依序標示如下:
壹、……
一、 ……
(一) ……
1.……
(1) ……
A ……
客家委員會110學年度大專校院開設客家課程補助計畫
課程經費支出明細表(格式範例)
機構名稱:○○大學
課程名稱:「○○○」
學年度:110學年(第○學期)
支出日期 | 摘要 | 金 額(新臺幣) | ||||||||
年 | 月 | 日 | 百萬 | 十萬 | 萬 | 千 | 百 | 十 | 元 | |
鐘點費小計○○元 | ||||||||||
講座鐘點費-○○○教授 | ||||||||||
講座鐘點費-○○○教授 | ||||||||||
……… | ||||||||||
課程規劃及執行費小計○○元 | ||||||||||
○○○教授鐘點費二代健保補充保費 | ||||||||||
講義資料印製費 | ||||||||||
外聘講師○○○教授交通費 | ||||||||||
校外參訪租車費 | ||||||||||
資料蒐集費 | ||||||||||
學生工讀金 | ||||||||||
……… | ||||||||||
兼任助理費小計○○元 | ||||||||||
○月兼任助理費 | ||||||||||
……… | ||||||||||
補助款合計 |
承辦人承辦單位主管主(會)計單位
附件3補助項目、標準與額度:
項次 | 項目 | 補助標準(單位:新臺幣) | 備註 |
一 | 鐘點費 | 1.各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者,其鐘點費支給基準,依「公立大專院校兼任教師鐘點費支給基準表」。 2.非各公立大專校院兼任教師之外聘講師,每節鐘點費至多2,000元整。 | 本項經費不得重複支給,外聘講師經費補助以不超過整體課程總時數之1/2為原則。 |
二 | 課程規劃及執行費 | 規劃辦理課程內容或執行課程時所需之相關經費(如講師鐘點費之二代健保費、外聘講師之交通費、學生工讀金、資料印刷費、資料蒐集費、資料處理費、校外參訪租車費、課程材料費及文具紙張等耗材費用,但不補助非消耗品及設備),補助經費原則以課程修課人數核列(每人至多800元),並以結案報告實際修課人數(加退選後)上限覈實核銷。 | 結案時依經費支出明細表於額度內覈實支付,不補助非消耗品如隨身碟、硬碟、記憶卡、簡報筆、雷射筆、麥克風…等。 |
三 | 課程兼任助理費 | 每課程原則一名,並以大學生為優先,得依各校通識類課程之基準編列。 | 請於申請時併附校內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