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學年度第學期
選修具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免修服務學習課程申請表
開課單位 | 通識或專業課程 名稱 | ||
課程序號 | 任課教師 | ||
修習時間 | _____學年度 ____學期 | 免修科目 (勾選) | □服務學習(一) □服務學習(二) □服務學習(三) |
學系 | 學號 | 姓名 | 備註 | |||
申 請 程 序 | ||||||
期初 | 期末 | |||||
1.教務處課務組 | 2.教學單位主管 (申請同學所屬學系) | 3. 任課教師 | 4.教務處註冊組 | |||
課程是否經推動小組審查通過 | □是 | 是否同意免修 | □是 | 實際服務至少8小時 | □是 | |
□否 | □否 | □否 | ||||
備註: 1.依據「國立成功大學服務學習課程實施辦法」第七條規定:「…學生修習融入服務學習內涵之通識課程或專業課程及格且實際服務時數至少8小時以上者,經教學單位主管同意後,得申請免修服務學習課程。相關免修規定,由各教學單位自行訂定。」 2.又依該辦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凡具融入服務學習內涵之課程性質者,須依規定之格式,將計畫書循行政程序,送服務學習課程推動小組審核通過始得開課。 3.非當學期請附成績單於本表,俾利承辦人員辦理審核及免修事宜。 4.本申請表於學期初先經課務組確認為具服務學習內涵課程,再請學生所屬學系主管確認是否同意以本課程申請免修服務學習。期末由任課教師簽名後,待成績通過後,送註冊組辦理免修。 |
112.9.28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