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填列:附錄3-1
國立高雄大學服務學習培養課程
『校外公益服務』申請表-1
◎申請說明: 欲申請之同學,需先通過校、內外志工基礎訓練研習12小時,並持證書,於每學期第1週至第2週或第17週至第18週,填列本表,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審查通過,始得至校外進行公益服務。 |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 系 級 | 學 號 | 電話/手機 | ||||||
必要條件 | 已經通過校、內外志工基礎訓練研習12小時者。 服務機構必須是各政府機關、學校或立案之社福/教育基金會。 需於同一服務機構、同一時段進行18小時服務。 | ||||||||
檢附 文件 打ˇ |
□ 機構服務同意書(附錄3-3,服務機構填列) □ 服務紀錄表(附錄3-4,服務機構填列後需彌封,服務完竣後回校進行抵免時需提出) | ||||||||
審 核 意 見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通過申請 □ 不通過申請 | ||||||||
申 請 者 | 審 核 簽 章 |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學生填列:附錄3-2
國立高雄大學服務學習培養課程
『校外公益服務』申請表-2
計畫書
學生姓名 | ||||||
服務機構 | 名稱 | 機構 負責人 | ||||
電話 | ||||||
地點 | ||||||
機構地址 | ||||||
學分數/時數 | 0學分/ 18小時 | 課程類別 | ■必修 | |||
服務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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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督導姓名 | (簽章) | 手機號碼 | ||||
室內電話 | ||||||
緊急聯絡人 | 手機號碼 | |||||
室內電話 | ||||||
服務目標 | ||||||
服務內容 |
□其他:(請敘明) | |||||
服務方式 | 如:受服務對象、服務工作項目、合作方式、注意事項、執行次數等 | |||||
預計服務日期與時間--請詳細條列具體工作事項 | 第1週 | 課程說明:請各服務單位提醒學生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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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要求 |
服務機構填列:附錄3-3
國立高雄大學服務學習培養課程
『校外公益服務』申請表-3
服務機構同意書
本機構同意學生(身分證 ),
於民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間,於同一學期、寒假、暑假,服務至少達十八小時,同意於服務期間擔任該生「服務學習」機構督導之工作。其評分方式為:出席:%,服務態度與技巧:%,報告繳交:%(共100分)。
此 致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機構名稱:
機構督導:
立案字號: (政府單位無須填列)
聯絡電話:
機構地址:
民國 年 月 日
服務機構填列:附錄3-4
國立高雄大學學年度第學期
『校外公益服務』紀錄表
服務機構期末綜合考評用
姓名:__學號:_系級:行動電話:_________________
評分方式為:出席:%,服務態度與技巧:%,報告繳交:%(共100分)。
壹、服務時數紀錄:
序號 | 日期 | 簽到時間 | 簽退時間 | 服務事項 | 時數 | 認證人簽章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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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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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總服務時數: 2. 綜合評語:整體評分:( )分 服務機構/簽章: 3. 已繳交:□期中反思紀錄表□期末反思暨學習分享報告。 備註: (1)未服務達18小時,且未繳交上開2份資料者,視同未通過。 (2)欲申請校外公益服務抵免學分者,請將上開2份報告及本份資料,於結束服務或返校後1個月內,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俾利提出。 | ||||||
貳、綜合評語項目
說明:本表為評量學生整體服務學習表現之參考,請評估後於壹3.綜合評語項次填寫。例如:態度積極主動良最足以描述學生整體之表現,則填寫3.綜合評語: 4B。可單選或多選。
評分項目 | 優良普通差劣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 A B C D F |
服務單位督導:_____________________(簽章)評量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本份資料惠請彌封後,交由學生併同期中、期末反思報告帶回學校,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