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中興大學114學士後醫系身心障礙考生考場服務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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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三    國立中興大學114年度學士後醫學系招生考試

身心障礙或其他特殊情形考生考場服務申請表

考生姓名


身分證字號











考生聯絡電話


考生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


聯絡人電話


考生應考申請之服務項目(未勾選項目,視同不需要)

項 目

考生申請之服務項目(請勾選)

審查核定結果

(考生勿填)

1.提前入場就座

需要(提前5分鐘進入試場就座)

不需要

同意

不同意

2.延長筆試時間

(不受理突發傷病申請)

需要(每科目之考試時間,依一般考試時間再延長至多20分鐘)

不需要

同意

不同意

3.放大試題

(不受理突發傷病申請)

需要(原各頁試題放大至A3紙張)

不需要

同意

不同意

4.安排一樓或有電梯之試場

需要

不需要

同意

不同意

5.個人攜帶輔具

檯燈 □放大鏡 □點字機 □盲用電腦 

輪椅 □助聽器 特製桌椅

其他:

同意

不同意

個人補充說明:





備註:

1.考生申請延長筆試時間者,須繳交「醫療單位(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或區域醫院或地區教學醫院)認定功能性障礙之證明文件」正本及「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各1份,經審核通過者,得延長時間至多20分鐘為限。

2.考生若無申請延長筆試時間,而僅申請其他服務者,僅須繳交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惟經本校要求應檢具正本或其他相關證明者,考生仍須繳交。

3.申請考生應於報名截止前,將本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以限時掛號寄至「402202臺中市南區興大路145號招生暨資訊組」收。信封上請註明報考之系所及姓名,若未依規定提出申請者,一律不予受理。

4.突發傷病考生如有服務需求者,應最遲於考試舉行3個工作日前,先以電話聯絡本校招生暨資訊組,另檢附醫療單位出具之診斷書,提出書面申請。

5.對於考生所申請填寫本表之服務項目,須經本校審核確定,始可辦理。

個人資料使用同意聲明:本表內容各項資料及繳驗之證明文件確實為本人所有,且同意提供予本校辦理入學招生作業使用。


申請考生簽名: 日期: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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