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工作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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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
中華民國106 11
2
大學入學考試中(以下簡稱本中心106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係
由大學招生委員會聯合會委託,因應大學多元入學方案中 106學年度
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案辦理之考試,為使工作經驗得以累積,有一
個完整工作紀錄,特編此報告。
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計有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
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 10 個考試科目依課綱實施
年度先後英文理和公民與社會考科依 99 課綱命題國文和歷史
考科依 101 課綱命題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和生物考科依 99
課綱微調命題。考試成績除提供大學考試入學分發招生使用外,亦有
部分大學進修學士班招生及單獨招生學校招生採用此項成績。
本工作報告包括試務工作概查核工作概述統計圖表會議紀
試題及其分析釋疑等以供有關大學招生高中報名教育研究
媒體服務及關心考試的各界人士了解本考試,並期能達成徵信大眾,
以及提供試題統計分析等教育服務的目的與功能。敬請各界先進不吝
賜教,以作為未來改進之參考。
3
106
壹、工作報告
一、試務組織系統圖 --------------------------------------- 1
二、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 2
三、試務工作日程表 -------------------------------------- 3
四、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 7
五、試務工作概述 ---------------------------------------- 11
(一)研究發展處 ------------------------------------- 11
(二)命題組 --- ------------------------------------- 11
(三)閱卷組 ----------------------------------------- 15
(四)考試服務處 ------------------------------------- 20
(五)資訊服務處 ------------------------------------- 32
(六)綜合企劃處 ------------------------------------- 35
(七)闈務 ------------------------------------------ 38
六、查核工作概述 ---------------------------------------- 41
貳、統計圖表
一、考生基本資料 ---------------------------------------- 42
(一)報名人數統計總表 ------------------------------- 42
(二)各考區及各分區試場考生人數統計總表 ------------- 43
(三)各科各考區報名人數總表 ------------------------- 47
(四)各選考組合報名人數總表 ------------------------- 48
(五)缺考人數統計總表 ------------------------------- 55
(六)各集報學校報名人數統計總表 --------------------- 56
二、成績統計 -------------------------------------------- 65
(一)各科成績標準一覽表 ----------------------------- 65
(二)各科成績人數累計表 ----------------------------- 66
(三)各科成績人數分布圖 ----------------------------- 76
(四)成績證明申請統計表 ----------------------------- 81
(五)各科選擇題分數人數統計表 ----------------------- 82
4
三、閱卷 ------------------------------------------------ 92
(一)各科各題題分及需主閱或第三閱差分表 ------------- 92
(二)各科非選擇題各題分數人數統計表 ----------------- 93
四、答對率與鑑別指數 ----------------------------------- 102
(一)各科總成績各能力組試卷難度及鑑別指數 ---------- 102
(二)各科試題鑑別度及通過率之分布圖 ---------------- 103
(三)各科答對率及鑑別指數表 ------------------------ 105
(四)各科選擇題選項分析 ---------------------------- 115
參、附錄
一、大學入學考試中心各類考試試務組織簡則 --------------- 136
二、會議紀錄 ------------------------------------------- 138
(一)考試委員會第十六屆第四次會議紀錄 -------------- 138
(二)考試委員會第十六屆第五次會議紀錄 -------------- 145
三、各科試題暨選擇()題答案 -------------------------- 151
(一)指定科目考試試題 ------------------------------ 151
(二)選擇()題答案 -------------------------------- 231
四、各科試題或答案之反映意見回覆 ----------------------- 241
1
壹、工作報告
一、試務組織系統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試務組織系統圖
96 54日第 663 次行政會議通過
97 10 17 日第 727 次行政會議修正
105 616 日第 9次行政會議修正
(
)
(
)
(
)
(
)
(
)
(
)
(
)
試務召集人
主任
查核工作
小組
重大事故
應變小組
發言人
秘書
考試
委員會
2
二、各考區及負責學校
(一)臺北一考區
國立臺灣大學
(二)臺北二考區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三)臺北三考區
銘傳大學
(四)新北一考區
輔仁大學
(五)新北二考區
淡江大學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
長庚大學
國立中央大學
國立清華大學
國立聯合大學
(十一)臺中一考區
逢甲大學
(十二)臺中二考區
國立中興大學
(十三)臺中三考區
靜宜大學
(十四)南投考區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
(十五)彰化考區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十六)雲林考區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十七)嘉義考區
國立中正大學
(十八)臺南一考區
國立成功大學
(十九)臺南二考區
國立臺南大學
(二十)高雄一考區
國立高雄師範大學
(廿一)高雄二考區
國立中山大學
(廿二)高雄三考區
國立高雄大學
(廿三)屏東考區
國立屏東大學
(廿四)宜蘭考區
國立宜蘭大學
(廿五)花蓮考區
國立東華大學
(廿六)臺東考區
國立臺東大學
(廿七)澎湖考區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廿八)金門考區
國立金門大學
(廿九)馬祖考區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3
三、試務工作日程
105 年度 ※訂定日期之單位 ◎相關單
星期
工作事項
105
9
9
各處組呈報試務迴避人員名單
105
10
28
聘請命題總幹事
105
11
25
聘請命題小組召集人及命題委員
106 年度 ※訂定日期之單位 ◎相關單
工作事項
2
12
13
14
15
16
17
18
13
第五次考試委員會(審議考試簡章)(14:00)
3
26
27
28
29
30
31
30
發佈「簡章發售」新聞稿
31
發售指定科目考試簡章(516 日止)
31
指定科目考試簡章上網(包括 pdf 檔及語音版)
4
1
2
3
4
5
6
7
8
6
各科閱卷籌備會議及提報協同主持人建議名單(414
日止)
6
確定答案卡格式
9
10
11
12
13
14
15
10
寄發集體報名作業手冊
11
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上網開放使用
11
確定非選擇題答案卷及卷袋封面格式
11
簽報准考證、答案卷及考區物資統整委外印製事宜
13
1.印製答案卡
2.訂購答案卡封套及紙箱
14
各處組章戳調查完成
16
17
18
19
20
21
22
18
簽報試務臨時人員需求
18
各科閱卷協同主持人會議提報閱卷委員建議名單(4
28 日止)
20
1次試務工作會 (工作日程表 14:00)
20
聘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委員
21
各處組章戳刻製完成
23
24
25
26
27
28
29
24
提報及聘定閱卷協同主持人
28
發布「報名」新聞稿
5
30
1
2
3
4
5
6
1~16
報名
2
1.各處組檢視各工作項目之標準化流程圖流程說明及自
我查核表,若需調整須提修訂版本
2.各處組提出本次考試自我查核項目之「預訂完成日期」
4
1次考區試務工作會(下午 2:30)
(討論考區工作日程表、經費編列原則、試務工作手冊等)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15
確定考生成績通知單格式
15
發布「報名截止」新聞稿
18
讀卡、答案卷掃描及成績處理程式測試(29 日止)
18
報名人數初步統計並通知各考區(協調編排試場事宜)
4
工作事項
19
1.各處組提需用物品、機器設備及交通工具需求
2.印製及採購試題袋、考區物資、准考證等
22
2次試務工作會 (經費預算 15:00)
22~23
考生確認報名資料
23
提出及寄發各科閱卷委員名單及製作聘書(531
)
23
確定各考區分區地點及試場數
23
召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下午 2:00)
23
考生申請退費截止
28
29
30
31
31
寄發閱卷委員聘書(含應聘書)
31
發布「寄發准考證」新聞稿
6
1
2
3
1
1.寄發准考證 2.寄發身心障礙應考服務審查結果通知書
1
提供准考證網路及語音查詢號服務(831 日止)
1~6
准考證更正作業
1
2次考區試務工作會(確定分區試場數、考區經費;檢
送考區章戳)(下午 14:30)
4
5
6
7
8
9
10
5
寄發第一批考區試務資料(含考區試務工作手冊、監試人
員聘書、試務表件及物品)
6
各考區接領題卷卡人員名單(含地點)
6
答案卡查驗包裝作業(623 日止)
8
確認各處組試務迴避人員名單及准考證號碼
11
12
13
14
15
16
17
13
聘定各科閱卷委員(614 日止)
13
函知各考區運送試題及答案卷卡之方式及時間
15
入闈資訊設備架設
15
函知並撥付各考區試務經費
15
發布「試場分配表 」新聞稿
15
3次試務工作會 (試前總檢查 14:00)
16
寄發各科評分標準樣卷確認及試閱會議暨正式閱卷開會
通知(617 日止)
16
1.公布試場分配表
2.提供網路及語音查詢試場服務(73日止)
16
確定各考區考試期間緊急聯絡人名單含電話
16
寄發第二批考區試務資料(含各考區分區試場起迄表、考
生名冊及座位標示單)
17~28
受理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截止(29 日起由考區逕行受
)
18
19
20
21
22
23
24
19~21
答案卷查驗包裝作業
20
提供媒體本次考試新聞參考資料(入闈前)
22
第一梯次入闈(上午 8:30)
23
閱卷組提供閱卷委員及工作人員名單給資訊服務處
24
第二梯次入闈(上午 8:30)
25
26
27
28
29
30
25
第三梯次入闈(上午 8:30)
29
發布「開放考生查看試場」新聞稿
29
運送澎湖,金門,馬祖三考區試題及空白答案卷卡
5
工作事項
30
運送臺北市新北市以外各考區各科空白答案卷卡及試題
30
71日開始考試之分區開放查看試場(下午 2時至 4)
考分區缺考與事件回報系統上線
7
1
1
第一天考試
1.運送臺北市、新北市各考區第一天試題及卷卡
2.辦理試務辦公室媒體服務
3.每節考試後公布試題
4.臺北市、新北市各考區送回第一天試畢答案卷卡
5.讀卡開始
6.7 2日開始考試之分區開放試場:下午 2時至 4
1
召開物理、化學、生物答案討論會議
2
3
4
5
6
7
8
2
第二天考試
1.運送臺北市、新北市各考區第二天試題及卷卡
2.辦理試務辦公室媒體服務
3.每節考試後公布試題
4.臺北市、新北市各考區送回第二天試畢答案卷卡
2
1.召開數學乙、國文、英文答案討論會議
2.公布物理、化學、生物選擇題答案
2
佈置閱卷場地、安裝電腦設備
3
第三天考試
1.運送臺北市、新北市各考區第三天試題及卷卡
2.辦理試務辦公室媒體服務
3.每節考試後公布試題
4.出闈及記者會
5.臺北新北市各考區送回第三天試畢答案卷卡、試務資
6.各考區(臺北市、新北市除外)送回試畢所有之答案卷卡
及試務資料
3
1.召開數學甲、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答案討論會議
2.公布數學乙、國文、英文、數學甲選擇題答案
3-5
試畢答案卷掃描
4
公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選擇題答案
4
提供螢幕閱卷各科資料檔予閱卷組
5
各科進行評分標準及樣卷確認會議(78日止)
5
完成答案卡讀卡(中午 12:00 時前)
6
各科進行試閱會議及正式閱卷(含紙面閱卷結束)(7
13 日止)
7
選擇題答案疑義受理截止
7
成績處理作業督導 14:00
9
10
11
12
13
14
15
11
國文、英文非選擇題評分原則說明(記者會)(上午 10:00)
11
資訊服務處提供選擇題答對率及選項分析檔予研究發展
11
提供違規及疑義卡資料予考試委員會秘書
12
成績查核及計算(716 日止)
13
確定選擇題答案
13
提供疑義卷資料予考試委員會秘書
14
第五次考試委員會(審查 106 指考違規)(14:00)
15
成績通知單列印及轉檔(717 日止)
15
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回覆
6
工作事項
15
公布非選擇題參考答案
16
17
18
19
20
21
22
18
發布「寄發成績通知單及申請複查成績」新聞稿
19
寄發成績通知單
19
語音、網路查詢及簡訊通知成績服務(831 日止)
19
公布各科成績人數統計表及頂前、均、後、底五項成績
標準及記者說明會(上午 10:00)
21~25
申請複查成績
7
23
24
25
26
27
28
29
26~27
複查複核作業
26
成績複查作業督導(14:00)
27
複查議決小組審議(14:00)
28
複查異動成績通知招生單位、考生
28
寄發複查結果通知書
28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831 日止)
30
31
8
1
2
3
4
5
2
國文及英文作文佳作確認會議(85日止)
3
3次考區試務工作會(試務及考區工作檢討)(10:30)
6
7
8
9
10
11
12
8
複查後成績申訴審議會議(下午 2:00)
11
各考區開始清理保管之試題
13
14
15
16
17
18
19
18
各考區冷氣試場經費核銷完畢
20
21
22
23
24
25
26
24
4次試務工作會 (試務工作總檢討 14:00)
25
國文及英文作文佳作公布
27
28
29
30
31
31
各考區經費核銷完畢(不含冷氣試場)
7
四、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之編訂作業期程說明如下:
依據 106 學年度各項考試 (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及指定科目考試)之考
區試務工作會本中心試務工作會及考試委員會等會議之檢討意見並參照 106
年度各項考試簡章諮詢會議討論意見學科能力測驗與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簡章之內
容,予以修訂。
二、提報本中心考試委員會 106 213 日考試委員會第十六屆第四次會議審議。
三、提案本中心 106 223 106 年第三次行政會議核定後付梓。
()重要試務日程: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重要日期
項目
日期(星期)
報名
106.05.01()106.05.16()
確認報名資料
106.05.22()106.05.23()
寄發准考證
寄發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結果通知
106.06.01()
公布試場分
106.06.16()
考試地點查詢
106.06.16()106.07.03()
考試
106.07.01()106.07.03()
公布物理、化學、生物選擇題答案
106.07.02()
公布數學乙、國文、英文、數學甲選擇()題答案
106.07.03()
公布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選擇題答案
106.07.04()
寄發成績通知單及公布相關統計資料
106.07.19()
成績查詢
106.07.19()106.08.31()
申請複查成績
106.07.21()106.07.25()
寄發成績複查結果通知書
106.07.28()
成績複查結果查詢
106.07.28()106.08.31()
複查後成績申訴
106.07.28()106.08.03()
()考試簡章重要修訂事項:
項目
(頁碼)
項目
說明
1
(P.)
考試重要日
考試日期及相關試務日程比照歷年指考考試簡章日期並參考
甄選會、分發會相關日期及編排原則調整。
2
(P.)
考試重要日
【參照 106 學測、英聽簡章】
增列「各大學招生注意事項」各大學招生之報名資格及採用本
考試成績之方式,悉依各該招生簡章之規定辦理考生報名本
考試前,應詳閱各招生簡章之規定,雖已參加本考試,若經招
生單位審驗報名資格不符者,將取消錄取或入學資格請考生
特別注意。
8
項目
(頁碼)
項目
說明
3
(P.1)
貳、考試科
測驗範圍
及題型
因應 103 學年度實施之 99 課綱微調測驗範圍增列課綱依據
4
(P.2)
肆、報名
報名費及
繳費期間
【參照 106 學測、英聽簡章】
修訂「中低收入戶考生之減免報名費用」:
依教育部 105 47日函示中低收入戶考生減免報名費由
30%提高為 60%中低收入戶考生基本作業費集體報名者(
般生 200 )140 元修訂為 80 個別報名者(一般生 250 )
175 元修訂為 100 元;考科測驗費(集報個報相同,一般生
170 )119 元修訂為 68 元。
5
(P.7)
肆、報名
報名注意
事項
【參照 106 英聽簡章】
增列選擇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加註原因之說明於修訂後文字
如下:
、考生如因身心因素需於無冷氣試場應試者須於報名時加
註特殊情況,俾便事先安排相關試務。
6
(P.8)
考試地區
【參照 106 英聽簡章】
增列考試地區報名人數如未達 20 人者取消設置之原則,修訂
後文字如下:
、本中心將依各考試地區之報考人數在該地區選擇適當地
點設置考場,統一編配考生之試場及座位但任一考試地區之
報名人數未達 20 人時,得取消當地考場之設置,選填該考試
地區之考生,由本中心依其意願安排至鄰近考試地區應試。
7
(P.8)
准考證寄
使用及補
【本次修訂】
一、增修准考證網路更正作業之說明,修訂後文字如下:
「四、收到准考證後,應確實核校,如發現准考證上之姓
名、身分證號、性別、考區、報考科目、相片及冷氣試場
7項,有任一欄與原報名資料不同而須更正者,請於資
料更正時間內,將作廢之准考證以限時掛號郵寄本中心,
以辦理重製作業,前項以外之資料(如地址、電話等),則
於資料更正時間內逕至本中心網站修改。」
二、增修補發准考證之證件須為「正本、健保卡須為「有照
片」之相關說明,修訂後文字如下::
、准考證如於考試前毀損或遺失應於考試當日攜帶考
生身分證或居留證、護照駕駛執照有相片之全
民健康保險卡之一)正本向考()區試務辦公室申
請補發,未帶證件者不予補發。
8
(P.11)
考試成績
及資料之使
【參照 106 學測、英聽簡章】
一、明確界定考試過程中所使用與產出資料的範疇,增列「卷
卡作答內容」亦屬本中心所有。
二、規範考生作答內容所涉及之著作權歸屬,增列「考生報考
時即表同意將卷卡作答資料之著作財產權及相關智慧財產
權授予本中心。」
9
項目
(頁碼)
項目
說明
9
(P.13,
15)
拾貳試場規
則及違規處
理辦法
【參照 106 學測簡章】
一、第 5條第 1項有關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相互交談等之不
同違規情節,分列為第 1項及第 3項,修訂後條文如下:
5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嚼食口香糖等,違者扣減
其該科成績 2分,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加重處分。
考生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切需要在考試中飲水或
服用藥物時須於考試前持相關證明報備同意
監試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違者依其情形比照
前項規定論處。
考生應試時不得抽菸相互交談無故擾亂試場秩
序或影響他人作答初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分,
經制止後仍再犯者即請其離場,並扣減其該科全
部成績;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二、第 16 條增列「毀損破壞試題本罰則」於第 2修訂後
條文如下:
考生不得無故毀損、破壞試題本,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2
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三、第 17 條修訂「抄錄答案強行攜出試場相關罰則」,刪除
「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增列「情節重大者,取消其考試
資格。」,修訂後條文如下:
考生不得在答案卷、答案卡、試題本以外之處抄錄答案,
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 5如於當節考試結束前將抄錄之
答案強行攜出試場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情節重大者
取消其考試資格。
10
(P.17)
拾參身心障
礙考生應考
服務
申請說明
【本次修訂】
明確敘明集體報名者由學校之相關承辦人員辦理申請作業,修
訂後文字如下:。
()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表」「在校學習記錄表」「診
斷證明書」
1.「應考服務需求表」集體報名者由考生就讀相關
人員於線上填寫;個別報名者逕於線上填寫,完成後於系統
列印本表並請監護人及考生簽名。
2.「在校學習記錄表」集體報名者由考生就讀學校之指導老師
線上填寫後列印並加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或校長章
戳;個別報名者逕於線上填寫後列印。
11
(P.20)
拾肆突發傷
病考生應考
服務
申請方式
與受理期間
【本次修訂】
明確敘明由本中心、考區分別受理之時段及作業方式修訂後
文字如下:。
()本中心受理申請:(略,與上學年度同)
()考區受理申請629 日以後起至 73日止於本中心
網站訊息公告下載申請表填妥後逕向考生所屬考區申
請,考區電話詳 616 日公告之試場分配表。
10
項目
(頁碼)
項目
說明
12
(P.21)
拾陸申訴處
【本次修訂】
依據 105 學年度公私立大學校院招生檢討會議決議「請
各校確依性別平等教育法第 13 條規定,於招生及就學許可(
項招生試務含命題考試過程等)不得有性別性別特質性別
認同或性傾向之差別待遇並請於入學測驗或甄試過程之招生
簡章,明定違反性別平等原則之申訴制度並自 106 學年度起
適用」。參照分發會簡章修訂後文字如下:
考生對於各項試務作業認為有影響其權益或違反性別平等
原則之情事者,得以書面向本中心提出申訴,申訴書(可
至本中心網站「下載專區」下載)內容應書明申訴人之姓
名、地址、聯絡電話及詳細申訴事由。」
【參照 106 學測、英聽簡章】
一、增列:「依評分標準重新審定成績(含成績無誤、答案異
動或成績增減)後回覆,考生不得異議。」
、有關書面答覆時限原以天數計但遇假日則影響審議會議
及作業日程故修訂書面答覆處理之期限以工作日計算
13
(P.22~
24)
附錄一、考生
()
代碼表
配合部分學校更名、新設立增修及停止招生刪除。
14
(P.27)
附錄三指定
科目考試相
關資訊
參考資料增列有關 99 課綱微調考試說明及參考試卷。
11
五、試務工作概述
()研究發展處
研發處負責支援命題及閱卷等工作。
1.支援命題包括:
(1)釐定命題工作相關章則與操作手冊。
(2)規劃命題工作時程。
(3)研擬試題卷之格式與樣稿。
(4)研擬答案卷、卡之格式與樣稿。
(5)提供命題所需之參考資料包括命題參考手冊參考試卷指定科目考試說明
認識指定科目考試、教科書等。
(6)提供參考答案與評分原則。
2.支援閱卷包括:
(1)召開閱卷籌備會議及協同主持人會議。
(2)寄發及整理閱卷委員聘書。
(3)建立閱卷委員人力庫(包括辦理閱卷研習會等)
(4)閱卷場所及閱卷程序之規劃。
(5)修改閱卷標準化流程。
(6)招募及培訓臨時試務工作人員
(7)建制螢幕閱卷模式。
(8)確定閱卷後資料分析模式。
()命題組
1.命題小組
106 指考須編製國文、英文、數學甲、數學乙、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
理、公民與社會等 10 考科試題。為提升試題品質,達到評量目的,本中心聘請各
學科專家學者做長期的試題研發以編製命題相關參考資料分別送請各考科命
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參考,以便各考科命題小組依測驗目標、課程綱要命題。
2.命題顧問
106 指考各考科設有命題顧問,其職責為就命題小組所命試題提供意見以便
命題小組斟酌修題,完成入闈版試題。
命題小組與命題顧問均在保密的情況下聘請大學教授負責本學年度亦另聘
高中國文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及公民與社會等 7考科教師各一位
闈協助審題工作今年指考研發處部分學科研究員也入闈與高中教師共同擔任協助
審題的工作。此外,研發處命題支援組尚負責闈內部分事務性支援。
12
3.實際命題作業流程
實際命題分為命題小組命題與命題顧問(組)審題二階段其職責與作業流程如下
臨時性編組
命題總幹事
1
試卷
命題總幹事
各科命題顧問
(大學教授)
命題人員
(大學教授)
2
命題小組
討論修題
打字排版
五校
印題
試卷
闈場
考試
3
7
經常性編組
研發處
試題研發計畫
中心研究員
大學教授
高中教師
研究報告
研究用試卷
S
S
試題分析
6
題庫
命題
題庫
各科命題召集人
試考生
高中教師
試務召集人
試題研發人員
學科研究員
13
4.答案確定流程
(1)公布選擇題答案
(2)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
各考科非選擇題評分標準說明公布於本中心選才電子報第 275 期。106 學年
度指考國文、英文佳作於 8 24 日刊登於本中心網站。
5.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處理
(1)本中心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的處理程序:
本中心於 106 72日至 74日公布參考答案考生於 77日前將試題
或答案反映意見郵寄至本中心本中心討論後由各科學科研究員逐題回答
並於 714 日上網公布反映意見回覆內容。
試題疑義依下列原則處理:
若題目超出高中課程範圍或無答案,則全體到考生該題均給分。
命題小組提供參考答案
命題顧問組檢驗答案
(106.07.01 ~ 106.07.03)
接收試題或答案反映意
(106.07. 02~ 106.07.07)
學科研究員作答
收集各方意見
提出可能問題
(106.07.01-106.07.03)
處理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
(106.07.02 ~ 106.07.14)
公布參考答案
(106.07.02-106.07.04)
確定答案
(106.07.14)
上網公告試題答案及反
映意見回覆內容
106.07.14
考後答案討論會
(106.07.01-106.07.03)
資服處
計算成績
106.07.14~
試務召集人
命題總幹事
各科命題、顧問召集人
學科研究員
14
從各種角度解釋,會得到數種互相矛盾的答案或無適當答案,則全體到考
生該題均給分。
若題目有數個合理答案,則相關各答案均給分。
題目不夠周詳,則全體到考生均給分。
(2)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來函總整理: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選擇題參考答案,分別於 106 72日至
4日在本中心網站(網址http://www.ceec.edu.tw公布。在受理試題反映的
期限內,本中心共收到 111 件來函(詳細資料如下表)。反映意見內容經學科研
究員命題小組及領域專家充分討論後確認不影響原公布之參考答案各考科
之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請參閱各科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回覆。
科別
題數
件數
科別
題數
件數
國文
5
6
地理
6
11
英文
7
9
公民與社會
6
9
數甲
2
3
物理
1
3
數乙
1
1
化學
9
21
歷史
0
0
生物
17
48
至於試題或答案反映意見之回覆內容本中心依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
章「捌、公布試題及選擇(填)題答案」第三項之規定,已於 714 日上網公
告於本中心網站。
15
()閱卷組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辦理九考科螢幕閱卷,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甲、數
學乙、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及地理考科。
主要工作項目包括(1)規劃閱卷流程場地、人員(2)召開閱卷籌備會議及協同
主持人會議(3)測試螢幕閱卷系統(4)提出抽樣卷需求及閱卷系統之電腦預設值(5)
寄送及整理閱卷委員聘書(回收應聘書)(6)召開評分標準訂定會議(暨樣卷確認會議)
(7)舉辦試閱會議後正式閱卷(8)公布國文英文非選擇題評分原則說明(9)進行
第一閱、第二閱主閱(或第三閱)第四閱(10)處理紙面閱卷(11)核銷閱卷費及工
讀費;(12)整理及提出違規疑義卷;(13)協助成績複查(14)公布非選擇題(滿分)
考答案;(15)公布國文及英文作文佳作。
1.閱卷日程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非選擇題答案卷閱卷日程為 75日至 12 日,配合勞動
新制,79(星期日)休息一日停止閱卷,全部閱卷工作如期完成。閱卷日程詳見表
一。 表一、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閱卷日程
時間
場地
75
()
76
()
77
()
78
()
79
()
710
()
711
()
712
()
101
理評
物理
理正
文正
國文
文正
102
史評
歷史
史正
史正
乙正
數乙
乙正
103
數乙
乙樣
乙正
數乙
乙正
104
物評
生物
物正
文正
國文
文正
105
國文
文樣
文正
國文
文正
201
數甲
甲樣
甲正
數甲
甲正
202
理評
地理
理正
理正
文正
英文
文正
203
學評
化學
學正
文正
英文
文正
302
英文
註::評分標準訂定會議;:樣卷確認會議;:正式閱卷
2.閱卷組成員
(1)閱卷學科組各科閱卷委員(含正副召集人與協同主持人)實到人數總計 545
學科幹事 11 位。
(2)閱卷行政組:閱卷總幹事 1位、執行幹事 1位、副執行幹事 1位及臨時試務人員
(工讀生)共 16 位。
3.閱卷場地及設備
閱卷地點位於國立臺灣大學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使用一樓 5間電腦教室(101-
105)、二樓 3間電腦教室(201-203),共使用 8間電腦教室。二樓 204205206
室及一樓大廳為教授休息與用餐區。二樓 207 室為討論區、209 室為臨時閱卷試務辦公
室。
16
表二、國立台灣大學外語教學暨資源中心各間教室電腦數量表
教室
101
102
103
104
105
201
202
203
合計
電腦數量
50
50
50
48
42
50
50
50
390
螢幕高度
及傾斜度
無法
調整
無法
調整
無法
調整
調整
調整
無法
調整
無法
調整
無法
調整
4.閱卷流程
為求達到閱卷評分標準的共識各科正式閱卷之前閱卷召集人必須召開評分標準
訂定會議(暨樣卷確認會議),所有協同主持人皆須參與會中除參考命題組提供的評
分標準外,另抽取若干答案卷製成樣卷進行試閱與討論再依共識挑選標準卷、試閱
卷及編製閱卷參考手冊,以凝聚閱卷委員對於評分標準的共識。各科方式如下:
(1)國文科評分方式採「三等九級概念(含等級及分數)閱卷委員實際評分時依評
分標準選定「等級」再依「等級」所代表的分數參酌用字的正確性及修辭等細部
情況評定分數,以分數評分可讓考生的成績更為準確。閱卷正/副召集人及協同主
持人訂定評分標準、挑選標準卷與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2)英文科在評分上,「中譯英」重點在於評量考生是否能運用熟悉的字詞,將中文句
子譯成正確、通順、達意的英文。「英文作文」則依據內容、組織、文法句構、詞
彙拼字、體例五個項目給分。閱卷正/副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訂定評分標準、挑選
標準卷與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3)數學甲及數學乙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一)時研擬閱卷評分標準並參閱多數考生
可能採用的解法,再經評分標準訂定會議(二)討論後,閱卷/召集人及協同
主持人訂定評分標準、挑選標準卷與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4)物理科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討論考生多種解法計算方式及公式清楚表達推理
過程且觀點必須符合題目所設定的情境閱卷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訂定評分標準
挑選標準卷與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5)化學生物歷史及地理科於評分標準訂定會議初擬評分標準再隨機瀏覽抽樣卷,
以了解考生各種可能的作答內容修訂評分標準閱卷召集人及協同主持人訂定評
分標準、挑選標準卷與試閱卷,並製作閱卷參考手冊。
17
正式閱卷當日先由閱卷副召集人說明評分標準,全體閱卷委員必須出席聽取各
大題的評分說明並使用閱卷系統進行相同卷的試閱與討論取得全體閱卷委員評分的
一致性後,才開始正式閱卷。正式閱卷流程圖,如圖一。
圖一、正式閱卷流程圖
1各科第一第二閱分數差超過重閱標準時即需主閱/第三閱106 學年
度指定科目考試各科需主閱/第三閱差分標準詳見表三。
2國文科英文科第三閱與第一第二閱分數差距均大於重閱標準則送
第四閱,參見圖二、第四閱閱卷流程圖。
正式閱卷
一、二閱
差異2
一、二閱平均
國英
數歷地物化生
主閱為主
第三閱
成績
第四閱
一、三閱平均
二、三閱平均
第三閱為主
成績
成績
差異1
成績
18
表三、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考科各大題題分及主閱/第三閱差分表
題號
科目
國文
題分
18
27
差分
>5
>8
英文
題分
8
20
差分
>2
>5
數學甲
題分
12
12
差分
>1
>1
數學乙
題分
13
13
差分
>1
>1
物理
題分
10
10
差分
>2
>2
化學
題分
12
8
差分
>2
>1
生物
題分
4
6
8
6
差分
>1
>2
>2
>2
歷史
題分
6
6
4
4
差分
>1
>1
>1
>1
地理
題分
8
8
8
差分
>0
>0
>2
圖二、第四閱閱卷流程
第四閱
登入系統、進入閱卷功能
第一、二、三閱卷結束
召集人
討論
正、副召集人及一位
資深協同主持人
輸入分數、還卷
召集人
19
5.違規疑義卷
106指考閱卷組報答答違計有 40 如表經提本中心 1067
14 委員後,委員
表四 106 指考各科違反試場規則件數一覽表
科目
項目
國文
英文
數甲
數乙
化學
物理
生物
歷史
地理
小計
在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
2
0
0
0
0
0
0
1
0
3
作答與答案無關之文字符號
1
3
9
6
6
3
3
2
4
37
小計
3
3
9
6
6
3
3
3
4
40
6.第三及第四閱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科非選擇題各大題主閱/第三閱率詳見表五,第四閱份
數統計詳見表六。
表五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各科非選擇題主閱/第三閱率
總數
主閱份數
第一題
主閱/第三閱題數
第二題
主閱/第三閱題數
第三題
主閱/第三閱題數
第四題
主閱/第三閱題數
國文
44,602
2,440
2,060
476
5.47%
4.62%
1.07%
英文
45,290
2,667
929
1,853
5.89%
2.05%
409%
數甲
21,908
5,149
2,661
2,982
23.5%
12.15%
13.61%
數乙
33,770
4,023
2,066
2,146
11.92%
6.12%
6.36%
化學
20,497
991
479
523
4.83%
2.34%
2.55%
物理
19,121
2,524
1,567
1,095
13.20%
8.20%
5.73%
生物
14,049
430
251
46
42
103
3.06%
1.79%
0.33%
0.30%
0.73%
歷史
25,271
7,120
4,260
1,969
771
1,029
28.18%
16.86%
7.79%
3.05%
4.07%
地理
24,383
3,181
1,675
1,627
18
13.05%
6.87%
6.67%
0.07%
表六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國文及英文第四閱份數統計表
年度
科目
106
國文
2
英文
7
7.公布非選擇題評分原則及參考答案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國文及英文非選擇題評分原則於 106 711 日公告於
中心網站各科(滿106714 中心
8.公布國文及英文作文佳作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國文及英文佳作確定會議分別於 106 84日及 88
日舉行,,並已於 106 823 日公告國文佳作 5篇,英文佳作 13 篇於本中心網站,
以供各界參考。
20
(四)考試服務處
工作概述
負責有關考務、闈場試務規劃與執行等事項:
《考試業務包括:》
1.釐定考試相關章則。
2.擬訂試務工作日程。
3.編輯簡章,辦理報名。
4.辦理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事項。
5.辦理答案卷製作、掃描事項
6.辦理考區試務與考區物資相關事項。
7.辦理考試相關會議事項。
8.辦理成績複查。
9.辦理考生違規與試務或成績 申訴相關事項。
10.編輯考試工作報告。
11.辦理考試委員會文書作業。
12.辦理試務諮詢及服事項。
《闈場試務規劃與執行業務包括:》
1.闈務日程與預算及印題作業規畫。
2.執行闈務人力招募、前準備事項。
報名作業
1.報名人數:本學年度報名人數為 47,334 人,集體及個別報名人數如下表:
項目
集體報名-學校
集體報名-補習班
集體報名合計
個別
報名
總計
單位數
人數
單位數
人數
單位數
人數
數量
475
38,983
17
2,130
492
41,113
6,221
47,334
2.報名資料處理:
(1)集體報名作業方式皆於網路系統作業為便利其作業「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
已內含 106 學測、英聽及術科考試更新之報名資料檔。
(2)106 411 日起開放「集體報名前置作業系統」(約於報名前 1個月開放) 5
1日起報名作業系統開放上網,受理報名至 516 日止,彙整所有報名資料
檔,查驗報名人數、各考區人數、相片檔案、應繳資料等。
(3)查驗報名資料(含相片檔身分證影本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等)經查驗因
缺繳或格式不合而須補件者 39 人,於 5 20 日以手機簡訊及電子郵件通知補
件,其中通知後補件者計 38 人、未補件取消報名者計 1人。
(4)經審核證明文件後,低收入戶與中低收入戶考生人數彙整表如下,本項報名費由
教育部專款補助。
項目
人數合計
集體報名
個別報名
低收入戶
724
652
72
中低收入戶
468
418
50
21
(5)其他重要查核事項:
查核及比對應繳報名費與銀行繳費檔案,並聯繫更正。
查核重複報名:個報與集報重複者,以集報資料為主。
查核考試地區:查核考生選擇之考試地區與其通訊處或戶籍有無異常者。
查核身分可疑或報名資料異常之考生,彙請相關考區注意。
(6)退件及退費處理:
個別報名考生中有繳報名費未報名或於報名截止前撤銷報名者 7報名
資料不齊且經通知後未補件者 1以及個別報名考生溢繳報名費 5共計
13 人退還報名費。
體報名單計有13 繳費67繳報
3.准考證編碼、印製及寄發:
(1)依上學年度編碼原則辦理。編號時需注意事項有:梅花座原則、分區學校人數比
例、集報、性別、郵區、身心障礙考生、行動不便考生、考區特殊需求等。
(2)試場座位以梅花座原則編排標準模式為7直行每行 6人」因分區之試場空間
需求,計有 4個分區另以「6直行每行 7人」模式編排。
(3)106 61日寄發准考證,集體報名者准考證以郵局快捷寄交報名單位轉發
報名考生個別報名者以限時掛號郵寄考生寄發後重製准考證者計有 14 人,其
中內含姓名錯字、改名、身分證錯號、相片更正等;另因變更生日、地址、電話
等逕於網路更正資料但未重製准考證者計有 90 人。
答案卷作業
1.空白答案卷作業:
(1)619 日起於考務作業室及文昌廳,進行掃描查驗空白答案卷包裝作業,並
於封箱前再一次進行各考區數量之全面清點,最後俟身心障礙考生特殊卷製作完
畢後,一併於 622 日完成封箱。
(2)使用系統說明:
題卷卡標籤暨裝箱管理系統:處理標籤列印、轉檔管理及自行補印答案卷。
答案卷流通管理系統:管控臨時試務人員領還卷作業紀錄各臨時試務人員領
卷、還卷時間、每卷箱作業時間及平均作業速度。
(3)依考區分區分裝共 269 箱(含併箱),各科箱數詳下表。
考科
國文
英文
數乙
數甲
物理
化學
生物
歷史
地理
合計
箱數
32
39
42
22
39
19
19
35
22
269
(4)因污損等情形補印的不良答案卷共計 53 (105 年計 98 )各情形張數詳下表
另本次查驗有以往未發生之情形,說明如下:
答案卷紙張邊角剝離掀起(*下表「折損」類)較嚴重補印者計 32 張,較輕微者
以膠水黏貼約計 30 張。
卷袋封口(底部)黏貼不完全 7個。
項目
未順號
破損
污損
缺號
*折損
合計
張數
4 (2 )
16
1
0
32
53
22
2.試畢答案卷掃描及影像檔檢核作業:
(1)本學年度之國文、英文、數乙、數甲、物理、化學、生物、歷史、地理共九科非
選擇題答案卷數量為 261,675 (含空號),於 73日至 75日完成全部答案
卷掃描及檢核作業。
(2)答案卷經 A3 專業掃描器掃描並擷取考生作答區域之影像,同步判讀條碼,建立
影像檔流水號及准考證對照表。並參照前項之對照表,每一試場抽樣兩考生書面
答案卷核對影像檔無誤。
考區物資作業
1.試前表件作業:
(1)第一批表件含試務工作手冊、監試聘書、各項表件及物品,共 78 箱,於 531
日至 62日分檢包裝,並於 65日寄送考區。
(2)第二批表件含考生名冊及座位標示單等,共 32 箱,於 614 日至 615 日查
驗表件及分檢包裝,並於 616 日寄送考區。
2.試畢表件作業:
73日接收試畢試務資料74日至 6日整理試場記載表考生名冊等 10 類試
務資料,並完成查核違反試場規則考生名冊、試場偶發重大事件說明書、缺考人數
暨補發准考證張數記載表、備用答案卷卡、試題本使用記載表。
考區試務
1.考分區安排:
(1)考生計有 47,334 考分區數及試場數見下表其中含 1個身心障礙考生單獨分
(臺北)
項目
報名人數
考區數
分區數
試場數
備註
總數
(含身障生)
47,334
29
47
1,187
無冷氣試場考生 43 人,分
配於 13 個考分區(試場)
身障生
85
16
18
31
(2)新竹考區循例由國立清華大學輪辦;其他考區仍請原承辦單位辦理。
(3)馬祖考區仍循例由本中心辦理,函請連江縣政府協辦相關事務工作。
2.考區試務工作相關會議:
(1)考區試務工作會議,原則訂於星期四舉行。本學年度循例舉行 3次會議:
項目
日程
議程
第一次
106.05.04
討論考區工作日程表、經費編列原則及試務工作手冊
第二次
106.06.01
確定分區試場數及考區經費;檢送考區章戳
第三次
106.08.03
試務及考區工作檢討會議
(2)106 714 日第 16 屆考試委員會第五次會議:
報告考試試務概況及各考科缺考人數統計情形。
審議考區提報之試場違規考生案件共計 92 件。
審議考生申訴事件:於考試結束後,計收到申訴信件 7案提請討論。
23
3.考區試務工作手冊:
依據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簡章,並參照上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高中英語聽力測
驗與學科能力測驗之考區試務工作會議等施測檢討意見,其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1)增列性別平等教育法相關說明,以確實將該法令之規定布達至考區人員。
(2)因應 106 學年度起將考區試務章戳改為無年度之永久性章戳,以沿用至後續學年
度事宜,增列相關說明。
(3)修訂教育部冷氣試場補助標準表,本學年度增列補助「機電專業人員 1,800 /
天,每分區 1名」,以符合考區作業需求。
4.考區經費:
(1)配合基本工資時薪自 106 11日起由 126 元調至 133 元,第 22 項「考生服
務費」調整為 1,100 /天、72日考 4節之分區,調整為 1,400 /天。
(2)依原則表核算各考區經費
一般考生之考區試務工作費(不含身心障礙考生試場)共計 24,105,210 元,平
均每考生 510.2 (105 年:508.1 )
身心障礙考生之考區試務工作費另詳「身心障礙考生相關試務」4.經費」
開放冷氣試場之費用由教育部補助,共計 4,496,280 元,平均每考生 510.2
(105 年:90.3 )
5.其他相關業務:
(1)員赴馬祖辦理考區試務,本學年度由考試服務處解從琳負責及
理陳弈蓁辦理
(2)派員支援綜合企劃處戒護運送題卷卡。
(3)辦理答案卷卡交接;領題當日接待考區領題人員;接收清點各考區試畢答案卷及
試務資料。
(4)本學年度因人力吃緊,往年派員至考區觀摩之措施暫停辦理。
(5)更新考區資訊網,供考區查詢及下載相關資料,其中含考區工作會議紀錄、監試
說明簡報樣例、身心障礙考生作答表件及注意事項等。.
(6)建置各考場地點位置圖之網路連結,於 616 日公布試場分配表時同步置於本
中心網站,供考生查覽。
(7)函請教育部及各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考試前,對各考區、分區提供必要之行
政協助;考試後,對所轄分區學校予以獎勵。
(8)本學年度持續教育部 100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使用冷氣教室政策,並累積歷年續
辦的經驗,各考分區冷氣設備經持續更新與改善,並在各考分區試務人員依據『
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106 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開放冷氣試場標準作業程序』充分配
合作業下,使本學年度各試場冷氣運轉順暢,雖偶有故障情形,大都能即時順利
排除。
身心障礙考生相關試務
1.報名及審查規劃:
(1)本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委員,循例聘請相關行政主管
機關代表(含教育部高教司、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與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以及具豐富經驗之身心障礙團體代表教學校校長各領域之特教專家
者及專科醫師擔任。
24
(2)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審查會議在 106 523 日舉行循例以分組(視障
障、他障)審議方式進行逐案確認。
(3)審議原則
考試時間之審議
(a)無論障礙類別,延長考試時間分為六種等級:
等級
等級內容
A
公民與社會延長 30 分鐘,其他科延長 50 分鐘
B
國文、英文及數學(甲/乙)延長 50 分鐘,其他科延長 30 分鐘
C
各科延長 30 分鐘
D
國文、英文及數學(甲/乙)延長 30 分鐘,其他科不延長
E
考試時間不延長
F
單一考科延長 50 分鐘
(b)各障礙類別之審議原則摘要如下:
類別
說明
視障
依「診斷證明書」所載之視覺功能障礙,分別予以審定
肢障
「診斷證明書」所載之書寫表現坐姿平衡功能等相關病情
別予以審定
他障
「診斷證明書」所載之精神功能及「在校學習記錄表」等相關資
料,分別予以審定
申請非紙筆測驗之特殊試題或特殊作答方式者均須逐案確認同意審議時
「在校學習記錄表」有相關記錄者優先同意未有記錄者則綜合審酌其他補
充資料,再為決議。其他服務事項則循往例處理之。
2.應考服務審查:
(1)本次考試共計 44 位考生繳驗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件(含應考服務需求
表、在校學習記錄表及診斷證明書)及相關資料等送請審查,內含視障類 3人、
肢障類 9人及他障類 32 人。其中他障 1人未符合延長考試時間標準返回一般試
場,審定通過者共計 43 人。
(2)另因情緒障礙或其他傷病申請於人數較少之身心障礙考生試場考試,但無其他服
務事項之考生計有 42 人,以及申請考區提供行動協助或特殊座位安排的考生有
61 依慣例由考試服務處逕視考生障礙情況與考生或其師長協調處理故僅提
報審查委員會備案而不列入討論。
(3)前開審定通過之 43 位考生,計有 3位考生申請複審,各類延長考試時間考生數
如下表。總計審定同意於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者計有 85 位考生(含僅提報備查
之部分考生),配置在 16 個考區、18 個分區、31 個身心障礙考生試場應試。
◎審定之各類延長考試時間考生數:
等級
審議原則
審定人數
複審後人數
A
公民與社會延長 30 分鐘,其他科延長 50 分鐘
0
0
B
國文、英文及數學(/)延長 50 分鐘,其他科
延長 30 分鐘
1
1
C
各科延長 30 分鐘
24
24
D
國文、英文及數學(/)延長 30 分鐘,其他科
11
14
25
等級
審議原則
審定人數
複審後人數
不延長
E
考試時間不延長
7
4
F
單一考科延長 50 分鐘
0
0
合計
43
43
(4)較特殊之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
特殊試題部分:使用語音播放試題(文字版)搭配放大為 A3 紙之試題本計 1
位,申請科目為國文、英文、數學乙、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計 6科。為顧
及試題之安全及相容性,援例須使用本中心提供之軟、硬體設備。
特殊作答部分使用一般電腦作答者有 7錄音作答者計 1位。相關試務作
業注意事項均於本中心網站公布周知以作為考生應考及考區辦理試務之依據
3.相關試務:
語音播放試題循例洽請清大盲友會等單位協助製作語音試題。
4.經費:
(1)身心障礙考生試場之試務經費編列原則,係參照上學年度指定科目考試之身心障
礙考生考區試務工作費編列原則表編列及核算。
(2)身心障礙考生經費總計 1,014,770 元,含考區試務工作費 871,870 元、特殊試題
闈務工作費 105,300 元、特殊應考服務試務作業費(審查費) 37,600 元,平均每考
11,938 (105 學年度:12,569 ),循例函請教育部補助身心障礙考生相關經
費。上述經費未含複審異動,增補差額計 2個考區 5,400 元。
突發傷病考生相關試務
1.受理申請:
(1)因突發傷病而申請應考服務者,依簡章「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理。
(2)本中心依簡章規定於 106 628 日以前受理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計有 18
件,29 日以後逕由各考區受理。計有 4個考區為 8位考生啟用 7間備用試場。
2.經費:
因突發傷病考生而啟用備用試場,其相關費用含監考費、試場費與考生服務費等共
59,600 元。
複查作業
1.受理申請:
(1)申請成績複查於 721 日至 725 日止,限以網路申請。
(2)於網路登錄申請者計有 1,551 依規定完成繳費者為 1,408 複查申請人數及
卷卡數詳表 a、各考科複查申請人數詳表 b
a、複查申請人數及卷卡數
項目
考生人數
申請
人數
申請
比例
複查卡
張數
複查卡
題數
複查卷
張數
複查卷
題數
數量
47,334
1,408
2.97%
2,353
60,913
2,974
6,3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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