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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 受理申請:
A. 因突發傷病而申請應考服務者,均依簡章「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辦理。
B. 依簡章規定於 106 年1月17 日以前由本中心受理之突發傷病考生應考服務有78 件;
18 日以後逕由各考區受理。計有 15 個考區 22 個分區,為 27 位考生開啟 23 間備用
試場;其中因有傳染之虞需隔離者有 4個考區,為 4位因水痘或流感確診考生開啟 4
間備用試場。
C. 特殊作答部分:突發傷病考生申請使用一般電腦作答答案卷者有 1位。
(2) 經費:因突發傷病考生而啟用備用試場之經費含監試費、試場布置費與考生服務費等,
共計 165,000 元。
8. 成績複查作業
(1) 受理申請:
A. 申請成績複查於106年2月17日至2月21日止,限以網路申請。
B. 於網路登錄申請者計有2,051人,依規定完成繳費者為1,798人。申請複查答案卡為
2,721份102,267題,答案卷為1,965份4,719題
(2) 抽取答案卷卡:
A. 共抽取答案卷 1,965 份,分別為國文科 1,111 份,英文科 854 份。
B. 共抽取答案卡 2,721 份,分別為國文科 756 份,英文科 690 份,數學科 549 份,社會
科327 份,自然科 399 份。
(3) 複核作業:
A. 依據本中心「考試成績複查工作規則」及「成績複查程序書」辦理相關事項。
B. 函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派員 10 人協助,與本中心同仁組成複查工作小組,以 2人1
組方式,於 106 年2月22 日進行逐題核對作業。
C. 敦請考試委員會於 106 年2月22 日蒞臨現場監督。
D. 共複核答案卷 4,719 題:國文科 3,107 題,英文科 1,612 題;答案卡 102,267 題:國文
科15,450 題,英文科 33,524 題,數學科 9,143 題,社會科 20,482 題,自然科 23,668
題。
(4) 複核結果處理:
A. 經複核後,計提報疑義卡 5科8張答案卡共 9筆(研判係畫記太輕及未擦拭乾淨),再
經成績複查議決小組議決後,同意更正答案者有 8筆。
B. 另有一身障考生申請英文科成績複查,經查其使用 A4 空白紙作答由考區代謄,疑代
謄作業有誤,經議決小組同意以其原始作答紙作答情形計算該科成績。
C. 複查議決小組由本中心主任召集,成員包含試務召集人、副主任、顧問、查核工作小
組召集人及相關業務單位主管等人組成,於 2月23 日上午召開會議。
D. 經依前項結果重新計算成績後,原始分數異動者 8人,級分因此異動者 2人(含上述
身障考生),其餘複查無誤。
E. 複查結果通知書依簡章規定於 106 年2月24 日寄發,並提供網路及電話語音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