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學年起學測考試說明總論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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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入學考試中心
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說明
-107 學年度起適用-
中華民國 10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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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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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考科,旨在測
驗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自民國
83 年開辦以來,其測驗內容隨著高中課程與教育政策的變化迭有調整。民國 107 年開始,
配合教育部 103 年6月26 日同意辦理招聯會所報之「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方案」,國
語文寫作能力測驗正式獨立施測、學測國文與指考國文改為全部選擇題;學測國文、學測
英文增加測驗範圍至第五學期。又,依據招聯會 104 年3月26 日103 學年度第 2次會員
大會通過、教育部 104 年4月27 日核定之 107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 107 學
年度起學科能力測驗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本中心規劃:自
107 年起,學測國文包含「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
指考國文全卷為選擇題。由於學測國文、學測英文的測驗內容有所調整,而有本次考試說
明修訂公布。
再者,學測係依據高中課程綱要命題,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選擇題)依據「101
課綱」命題
1
;學測英文依據「99 課綱」命題
2
;學測數學、學測自然依據「99 課綱微調」命
題
3
;學測社會考科地理、公民與社會部分則依據「99 課綱」命題
4
,而學測社會考科歷史部
1
自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和學測社會歷史部分本應依據自 104 學年度正式實施之「修正『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微調」,103 年2月10 日發布)命題,唯教育部於 105 年5
月31 日正式公告廢止「101 課綱微調」,並自 105 學年度起回復實施「101 課綱」(於 100 年7月14 日
發布),而國文科的「101 課綱微調」和「101 課綱」內容差異極微,故 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仍依據「101
課綱」命題。
2
教育部於民國 97 年1月24 日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英文課程綱要」,並自 99 學年度由高
中一年級逐年實施;簡稱「99 課綱」。
3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7月31 日發布「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基礎地
球科學學科綱要」,並自 103學年度由高中一年級逐年實施;簡稱「99 課綱微調」。本中心已於民國 104
年9月30 日公告「99 課綱微調數學與自然領域(106 年開始實施)學科能力測驗暨指定科目考試考試說
明」。
4
自107 學年度起學測社會考科本應依據自 104 學年度正式實施之「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微調」,103 年2月10 日發布)命題,唯教育部於 105 年
5月31 日正式公告廢止「101 課綱微調」,並自 105 學年度起地理、公民與社會回復實施「99 課綱」(97
年1月24 日發布),歷史回復實施「101 課綱」(100 年5月27 日發布)。
唯對 104 年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而言,地理、公民與社會二科在高中一年級有「99 課綱」與「99
課綱微調」版教科書並存的情況,高中二年級以後的課程與考試則以「99 課綱」為依據。是以 107 年學
測社會考科之地理、公民與社會部分的測驗內容,在高一部分將以微調前後課綱並存的內容為命題範圍,
高二部分則以 99 課綱高二課程內容為命題範圍。
總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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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依據「101 課綱」命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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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測成績採級分制,用於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入學,以及科技校院申請入
學等招生管道。
為使各大學校系、高中教師、考生及各界了解學測因應 107 學年度起大學入學考試的
調整,以下說明學測之測驗目標、測驗時間、測驗範圍、題型以及「一綱多本」的命題方
式。
壹、測驗目標
學測的測驗目標分為四方面:
一、測驗考生是否具備高中生應有的基本學科知能
二、測驗考生是否具備接受大學教育應有的學科知能
三、測驗考生能否結合生活知能及整合不同領域的學科知識
四、測驗考生是否具備理解及應用學科知識的能力
貳、測驗時間
測驗時間除國文(選擇題)、國寫各為 80 分鐘外,其餘各考科均為 100 分鐘。未來配
合實際需要,可作適度調整。
參、測驗範圍
現行學測的考試科目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考科,其中,國文考科
含國文(選擇題)、國寫;社會考科的內容包含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自然考科的內
5
104 學年度部分高中的高一歷史採用依據「101 課綱微調」編撰之教科書,107 學年度學測及指考相關考
試命題作業,將根據「臺教授國部字第 1050051018 號函」辦理。詳見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高中課
綱微調專區/普通高級中學社會領域(歷史科)課綱微調出題閱卷原則。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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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包含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社會、自然考科結合不同學科的設計,旨在考察考
生綜合運用這些學科內容的能力。
國文(選擇題)、英文考科測驗範圍分別以 101 課綱、99 課綱為依據,包括高一至高
三上學期必修課程。社會考科歷史部分測驗範圍以 101 課綱為依據,社會考科地理、公民
與社會部分測驗範圍以 99 課綱為依據,數學與自然考科測驗範圍以 99 課綱微調為依據,
包括高一、高二必修課程。99 課綱微調中,數學及物理的高二課程分為 A、B版,且 B版
包含 A版。
自民國 107 年開始施測的學測各考科測驗範圍如表一(詳見 107 學年度起適用之學測
國文考科、英文考科考試說明;99 課綱微調學測數學考科、自然考科考試說明;99 課綱/
101 課綱社會考科考試說明)。
表一、學測各考科的測驗範圍
考試科目
測 驗 範 圍
國文
高一必修科目國文、高二必修科目國文、高三上學期必修科目國文
英文
高一必修科目英文、高二必修科目英文、高三上學期必修科目英文
數學
高一必修科目數學、高二必修科目數學 A版
社會
高一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高二必修科目歷史、必修科目地理、必修科目公民與社會
自然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一、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一)、
必修科目基礎生物(1)、必修科目基礎地球科學
必修科目基礎物理二 A、必修科目基礎化學(二)
肆、題型
學測以電腦可讀的題型為主,例如:選擇題(單選題、多選題)、選填題;英文考科
另有非選擇題;國寫的題型則全為非選擇題。
各考科試題之詳細計分方式請見該科試題本的作答說明。國文(選擇題)與國寫成績各
占學測國文總成績一半。社會考科中的歷史、地理、公民與社會三科試題所占比例相當。自
然考科的試題分為兩部分,第壹部分全部計分;第貳部分則是答對一定比例即得滿分。國文
(選擇題)、國寫與英文考科之試卷架構與題型配置,請參閱預定於民國 106 年6月30 日公
布的參考試卷;數學考科與自然考科之試卷架構與題型配置示例,請參閱於民國 105 年9月
30 日公布的參考試卷。社會考科則請參閱已於民國 103 年9月30 日公布的參考試卷。
總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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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一綱多本」的命題方式
高中教材開放編輯,各科均有多種版本,即「一綱多本」。在「一綱多本」的情形下,
各考科的命題將以課程綱要所列之主要概念為原則,並依據各考科的測驗目標設計試題。
為配合學校教學,在命題設計上,各試題將提供作答的資訊,作為考生答題的參考。
惟考生需具備該科基本的知識及能力,方能了解所提供的資訊。為避免因用詞或使用的符
號不同而造成爭議,試題中所用到的非通用專有名詞,將在試題本上予以適當說明或註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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