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科能力測驗考試說明 總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
考試說明
學科能力測驗(簡稱「學測」)包括國文、英文、數學、社會、自然五考科,旨在測
驗考生是否具有接受大學教育的基本學科能力,是大學校系初步篩選學生的門檻。自民國
83 年開辦以來,其測驗內容隨著高中課程與教育政策的變化迭有調整。民國 107 年開始,
配合教育部 103 年6月26 日同意辦理招聯會所報之「大學招生及入學考試調整方案」,國
語文寫作能力測驗正式獨立施測、學測國文與指考國文改為全部選擇題;學測國文、學測
英文增加測驗範圍至第五學期。又,依據招聯會 104 年3月26 日103 學年度第 2次會員
大會通過、教育部 104 年4月27 日核定之 107 學年度「大學多元入學方案」:「自 107 學
年度起學科能力測驗國文(含國語文寫作,惟國語文寫作分節施測)」,本中心規劃:自
107 年起,學測國文包含「國文(選擇題)」與「國語文寫作能力測驗(簡稱『國寫』)」;
指考國文全卷為選擇題。由於學測國文、學測英文的測驗內容有所調整,而有本次考試說
明修訂公布。
再者,學測係依據高中課程綱要命題,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選擇題)依據「101
課綱」命題
;學測英文依據「99 課綱」命題
;學測數學、學測自然依據「99 課綱微調」命
題
;學測社會考科地理、公民與社會部分則依據「99 課綱」命題
,而學測社會考科歷史部
自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和學測社會歷史部分本應依據自 104 學年度正式實施之「修正『普通高級中學
課程綱要』國文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微調」,103 年2月10 日發布)命題,唯教育部於 105 年5
月31 日正式公告廢止「101 課綱微調」,並自 105 學年度起回復實施「101 課綱」(於 100 年7月14 日
發布),而國文科的「101 課綱微調」和「101 課綱」內容差異極微,故 107 學年度起學測國文仍依據「101
課綱」命題。
教育部於民國 97 年1月24 日發布「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英文課程綱要」,並自 99 學年度由高
中一年級逐年實施;簡稱「99 課綱」。
教育部於民國 102 年7月31 日發布「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基礎地
球科學學科綱要」,並自 103學年度由高中一年級逐年實施;簡稱「99 課綱微調」。本中心已於民國 104
年9月30 日公告「99 課綱微調數學與自然領域(106 年開始實施)學科能力測驗暨指定科目考試考試說
明」。
自107 學年度起學測社會考科本應依據自 104 學年度正式實施之「修正『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歷史、
地理、公民與社會課程綱要」(簡稱「101 課綱微調」,103 年2月10 日發布)命題,唯教育部於 105 年
5月31 日正式公告廢止「101 課綱微調」,並自 105 學年度起地理、公民與社會回復實施「99 課綱」(97
年1月24 日發布),歷史回復實施「101 課綱」(100 年5月27 日發布)。
唯對 104 年9月入學的高中一年級學生而言,地理、公民與社會二科在高中一年級有「99 課綱」與「99
課綱微調」版教科書並存的情況,高中二年級以後的課程與考試則以「99 課綱」為依據。是以 107 年學
測社會考科之地理、公民與社會部分的測驗內容,在高一部分將以微調前後課綱並存的內容為命題範圍,
高二部分則以 99 課綱高二課程內容為命題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