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芝山親善大使出隊申請表
更新日期:107/03/01
申請單位 | 活動日期 | 年月日 | ||||||||
活動名稱 | ||||||||||
活動內容 | ||||||||||
活動地點 | 活動地址 | |||||||||
服務內容 | □接待引導□典禮(晚會)主持□剪彩□頒獎□校園導覽□其他_______________ | |||||||||
服務時段 | 彩排:年月日時分至時分,計小時 正式:年月日時分至時分,計小時 | |||||||||
服務人數 | 共人□女生人□男生人□性別不限 | |||||||||
活動申請人 | ||||||||||
市話 | 手機 | |||||||||
活動現場 負責人 | ||||||||||
市話 | 手機 | |||||||||
行前說明會 面談時段 | □無 □有,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備註 | ||||||||||
本校指派出隊名單 | ||||||||||
(敬請惠予上列出隊同學公假核定) | ||||||||||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事務處辦理意見 | ||||||||||
芝山親善大使 | 承辦人員 | 課指組組長 | 學務長 | |||||||
核章 |
本申請表需於活動二個星期前提出為原則,本校得視情況決定是否出隊。
請附活動內容及流程,申請表填妥後請繳回課外活動組:周玟惠小姐,02-27321104分機82046,e-mail [email protected]。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芝山親善大使
出隊申請辦法及規定
107.03.09 修訂
一、申請辦法
可提出申請之對象:
本校內行政單位、各院、所、系以及校外政府機關與公司行號,均可依規定辦理申請,但以校內活動為優先考量。
活動之類型:
校內以全校性慶典、(國際)會議、大學/研究所博覽會、校園導覽解說、校際重大活動等為主,校外則以政府機關單位辦理之典禮、國家慶典為主要服務內容。
服務項目:
包含司儀主持、服務台報到接待、貴賓引導接待、配戴胸花、剪綵、頒獎、遞獎、典禮流程協助。
申請本隊出隊服務,請於活動二個星期前提出為原則,填妥出隊申請單送本校核定,逾期不予受理。期中考、期末考該週,原則上不接受服務申請,專案活動得另案申請。本校得視情況決定是否出隊。
芝山親善大使出隊以不影響隊員之課業為原則,人數及服務內容會依情況做適當調整。
二、申請規定
請檢附活動內容及流程,並請申請單位指派窗口與課外活動組或芝山親善大使領隊洽談活動細節,確認禮賓工作計畫書內容。
服務工作內容請於申請時一併提出,於面談時確認詳細活動細節並簽署工作內容確認表(可用工作計畫書替代),如遇臨時增加之服務,芝山大使保有婉拒的權利。
晚宴服務部份,芝山大使不與來賓共同用餐。服務內容只限於貴賓引導、來賓報到及晚宴司儀主持,不參與酒水等其他工作項目。
申請單位在活動三天前需再次確定活動相關事項(注意事項/最新的活動流程時間表/活動當天負責人的聯絡方式)。
請申請單位準備一間休息室,讓服務的隊員做事前準備工作(更衣、化妝、等)。
芝山親善大使出隊所獲得之報酬,請合作單位直接交付服務同學,或匯入本校校務基金401專戶,再由服務同學們簽領據後,依照本校主計室之規定,辦理核銷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