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階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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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

二、教育部補助海外臺灣學校審查作業要點。

貳、目的

一、營造校園美感環境之教學情境,協助師生培養細膩而沉潛的人格形塑及美感素養,並達成境教的目標。

二、藉由參與校園美感環境的改造,營建美感體驗和文化探索空間,催化學校空間知性與美育認知的改善,創造教師與學生之間交流對話的場域。

三、打造校園與緊鄰社區的美感共學場域,協助學校鏈結社群形成具生活與感動的美感校園,成為一座超越圍牆的「公共美學教育場」。

四、營造兼顧在地自然環境、文化、學校需求及整體美感之校園教育場域,深化學校環境與公民美感教育課題的主張,彰顯學校區位環境美學特色。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肆、實施對象:

一、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教育部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

伍、實施內容

一、實施方式:

(一)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規劃輔導團隊(以下簡稱專案輔導團隊)協助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問題診斷,分析、建議與評估。

(二)各徵選學校成立校園環境美感教育籌劃工作小組,由校長擔任召集人,成員包括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學生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參與校園空間及美感環境檢討與規劃。

(三)學校應就校內外之美感教育環境潛力點,進行檢討,擬訂校園美感教育環境再造計畫,納入校務發展計畫,以建立校園整體美感及學校發展特色。

(四)學校選擇合適的校園美感環境再造實施地點,規劃具體可行計畫並提出申請,經審查通過後據以執行。

二、實施項目:

(一)校園空間美學:學校特色與區域歷史文化鏈結、校園空間美學與學校文化色彩規劃、校園景觀與環境行為改善、歷史空間改造與再生等面向。

(二)校園生態美學:生態資源循環系統營造、社區生態美感建構、生態場域學習載具設置等面向。

(三)校園美感教育課程:校園生態美學教育、校園歷史文化空間教育、配合校園美感環境改造過程相關配套課程規劃。

(四)校園與社區美學:校園美學與社區環境營造、學校與社區及社群互動關係、建構區域重要教育場域。

(五)其他有助提升校園「美感教育」之項目。

三、實施流程:(得依實際執行所需,調整各階段期程)

(一)徵選說明:由專案輔導團隊分別於109416日(東區花蓮場)、417日(北區臺北場)、423日(南區高雄場)、424日(中區臺中場),辦理4場補助計畫徵選說明會,詳如附件4

(二)申請期程:

1. 申請學校於109518日(星期一)前向所屬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函送「申請計畫書」。

2.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於109528日(星期四)函送「主管機關送件表」(附件1)與所屬學校「申請計畫書」(附件2),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提出申請。

3. 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於109528日(星期四)前函送「申請計畫書」,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提出申請。

4. 專案輔導團隊於1097月前完成決選審查後,提送教育部核定受補助各縣(市)及直轄市政府教育局(處)轄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之計畫項目與補助經費。

5. 本申請補助計畫於文到日起至109528日(星期四)前完成上述流程,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審查方式及標準:

1. 四階段審查方式:

1)第一階段「初審」由專案輔導團隊邀集學者專家組成審查小組,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各縣(市)政府、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所提送申請計畫書,進行計畫書相關文件資料檢視作業,文件資料不足者予以退件後,依審查標準進行書面資料初審作業,擇優者進入第二階段審查。

2)第二階段「複審」:由專案輔導團隊之審查小組召開審查會議,將通過初審進入複審之學校,依規畫時程進行現場簡報、審核,並擇優錄取進入第三階段輔導學校。

3)第三階段「輔導工作坊」:通過第二階段複審學校,參與專案輔導團隊辦理之工作坊,由輔導團隊及輔導委員、專家學者等協助學校端進行方案內容討論,本階段得視需要擇期辦理現場訪視。本工作坊之學校端應由校長或指派學校主要負責人員、相關藝能科教師與設計師團隊等共同參與。

4)第四階段「決選」:各學校經輔導工作坊後提出最終修正計畫書後,辦理現場簡報,由專案輔導團隊及審查小組審核修正方向,確認符合本計畫宗旨與精神者,由專案輔導團隊提報教育部審核補助學校名單及經費等事宜。

2. 審查標準:

1)美感教育理念與對策的適宜性(30%)。

2)整體校園美感環境之檢討分析及執行策略(25%)。

3)學校相關資源整合與教育配套措施(20%)。

4)師生參與及課程融入(15%)。

5)預算編列之合理性(5%)。

6)後續管理維護機制(5%)。

(四)規劃輔導:經教育部核定公告獲補助學校後,學校依審查通過之計畫內容,進行實質規劃設計,並接受專案輔導團隊之諮詢輔導。

(五)執行期程:自核定日起至110731日止受補助學校依政府採購法相關規定辦理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之設計、監造及施工等作業,並完成本案工程及竣工結案報告書,於計畫屆滿1個月內備文報請結案作業。

(六)成果示範:1109月底前由專案輔導團隊遴選執行績優學校公告,以作為美感校園示範學校。

、申請資料:申請計畫書紙本2份、光碟1片(內含附件2之計畫書WORD檔及PDF檔、計畫相關規劃設計草案JPG圖檔)。

一、申請計畫書內容:

(一)計畫理念及目標。

(二)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機制及組織。

(三)整體校園美感環境現況檢討分析。

(四)109年度申請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1.具體構想。

2.執行內容。

3.執行策略及方法。

4.課程、活動及教學結合與融入。

5.相關資源整合及配套措施。

6.執行進度。

7.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8.經費預算(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編列)。

9.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二、申請計畫書格式:如附件2,請依下列規範敘寫

1. 紙張大小:A429.7 cm × 21 cm

2. 行距:15-20 pt

3. 字型:12 pt(中文採用新細明體;英文採用Times New Roman

4. 如不敷填寫,得另加頁,並請標註頁碼。

5. 申請計畫書頁數至多18頁。

6. 採重點精簡表達,請雙面列印,並採長尾夾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請勿採膠裝。

7. 本計畫及相關申請表件,請至:教育部全球資訊網/師資培育及藝術教育司/資料下載,下載使用。

、經費補助原則

一、依教育部補助辦理藝術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第八點規定辦理,並採取競爭型補助機制。總計畫經費以資本門為主,可酌編經常門(以10%為上限)

二、本計畫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財力級次採部分補助:

(一)第一級者(臺北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75%

(二)第二級者(新北市、桃園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0%

(三)第三級者(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縣、新竹市、嘉義市、金門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5%

(四)第四級者(宜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基隆市),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88%

(五)第五級者(苗栗縣、嘉義縣、屏東縣、臺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連江縣),本部實際補助金額不超過計畫總額之90%

三、本計畫對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育部核准立案之海外臺灣學校為全額補助。

四、依審查結果,擇優核定14-18校為原則,每校最高補助新臺幣200萬元。

、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審查結果經核定後,由教育部函知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副知受補助學校)、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分期掣據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請領補助款。

二、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應督導受補助學校於110731日前完成本案工程竣工結案報告書,原始支出憑證留學校備查。並應於計畫屆滿1個月內備文檢送總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12份及各受補助學校成果報告紙本2份(含光碟1片),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報請結案作業。

三、受補助之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海外臺灣學校於110731日前完成本案工程竣工結案報告書,原始支出憑證留學校備查。並應於計畫屆滿1個月內備文檢送總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12份及成果報告紙本2份(含光碟1片),向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報請結案作業。

四、經費請撥、調整、支用、核結,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績優評選與發表

由專案輔導團隊邀集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小組,於11010月底前,以書面或實地訪視方式遴選109年度受補助學校之執行成果,辦理績優學校評選及成果公告,以作為美感校園示範學校。

拾、督導與考核

一、本計畫執行期間,專案輔導團隊得視實際需要進行訪視;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應督導學校提供各項資料,以瞭解實施成效。

二、補助經費之運用經發現與補助用途不符,或違反本計畫規定者,得限期令其改正,或視情節輕重撤銷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分已撥付之補助款。

三、受補助學校之承辦人及相關參與人員,應配合參加教育部辦理之各項美感教育課程研習及輔導,以提升計畫執行之品質。

四、本計畫之補助款應專款專用,不得任意變更用途,計畫如有變更之必要或因故無法執行,應事先提報修正計畫書、函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縣(市)政府後,函報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核對後送教育部核定。

五、受補助學校執行過程遇有經費不足現象,應自行籌措財源,不得要求追加補助數額。

六、受補助學校執行本計畫有關事項,應依政府採購法及行政程序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拾壹、審查流程圖

附件1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

申請計畫書

主管機關送件

縣市名稱:

排序

申請學校(全名)

總計畫金額

申請補助金額

初審意見

1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2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3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4


資本門:

經常門:

資本門:

經常門:









縣市承辦人: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附件2

收件編號: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

申請計畫書

一、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請填寫完整校名)

地址


校長


聯絡電話


E-mail


計畫

承辦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


E-mail


二、學校簡介

(一)全校人數:       人

(二)學校佔地面積:       公頃

(三)樓地板面積:       平方公尺

(四)學校特色:(請簡述學校發展特色與重點)








三、計畫主題、理念及目標



四、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機制及組織



五、整體校園美感環境現況檢討分析



六、109年度申請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一)具體構想



(二)執行內容



(三)執行策略及方法



(四)課程、活動及教學結合與融入




(五)相關資源整合及配套措施




(六)執行進度


時間


工作項目

109

8

109

9

109

10

109

11

109

12

110

1

110

2

110

3

110

4

110

5

110

6

110

7

110

8

……














……














設計監造施工發包












……














……














……














驗收、結報













(七)後續管理維護機制





(八)經費預算(詳附件3: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

1.計畫總金額:資本門000,000 元,經常門000,000

2.申請補助金額:資本門000,000 元,經常門000,000

3.自籌金額:資本門000,000 元,經常門000,000

4.自籌比率:00%

5.自籌經費來源:


(九)績效指標及評估基準






七、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工作項目表

(一)預計辦理校園美感環境再造工作項目工作項目請打V,可複選)

申請項目

申請細項

勾選欄

備註

1.校園空間美學

1-1學校特色與歷史文化空間



1-2校園文化空間美學



1-3 學校文化色彩規劃



1-4 校園景觀與環境行為改善



1-5 社區文化特色運用



2.校園生態美學

2-1生態資源循環系統營造



2-2社區生態美感建構



2-3 生態場域學習載具設置



3.校園美感教育課程

3-1校園生態美學教育



3-2校園歷史文化空間教育



3-3校園美感環境空間運用配套課程



4.校園與社區美學

4-1校園美學與社區環境營造



4-2學校與社區及社群互動關係



4-3建構區域重要教育場域



5.其他有助提升校園「美感教育」之項目

5-1



5-2



5-3



(二)申請項目需求說明(為提供適宜指導建議,請詳細填寫,供專家學者事先了解)

項目內容

學校申請項目條件說明

學校需求說明

範例:

3-1 校園邊界灌溉溝渠的場域營造

範例:

1. 灌溉溝渠源自於聚落東邊的溪流,是聚落農田灌溉的主要水源,也是先民創建聚落的主要條件,具有歷史意義。

2. 灌溉溝渠是先民使用當地溪流的卵石砌築而成,手藝精美,具有傳統文化上的意義。

3. 卵石砌築成的溝渠駁坎有水生植物與動物寄生,形成豐富的微生態,具有生態的意義。

範例:

1. 淨水措施:將校園邊的灌溉溝渠裡的雜物清理乾淨,上游設立攔截網,使灌溉溝渠流水恢復清潔,維護流水生態。

2. 教學場所:在校園接近灌溉溝渠的角落闢設一處適合教學的場地,有地圖可以說明灌溉溝渠的來源與流向,有說明牌或文字顯示聚落開墾的簡史,協助師生瞭解聚落的歷史人文之美。

3. 觀察路徑:溝渠周邊雜草清理乾淨,並闢設一條可以接近溝渠的步道,甚至直接站立在溝渠中的踏石,使師生、社區民眾可以近距離觀察溝渠的砌石工藝之美、生態之美。




  

承辦人簽章

承辦處室主任核章

校長核章





附件3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核定表





申請學校:XXX

計畫名稱: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計畫期程:1090000日至110731

計畫經費總額: (資本門 000元,經常門 000)

向本部申請補()助金額: 元(資本門 000元,經常門 000)

自籌款□縣市政府□學校: 元(資本門 000元,經常門 000)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

項目

申請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教育部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教育部填列)

()

說明

業務費




  1. 出席費稿費講座鐘點費工讀費_________________等等訂有固定標準給付對象之費用。

  2. 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聘請國外顧問、專家及學者來台工作期間支付費用最高標準表規定之相關費用

  3. 辦理業務所需 、 、

、 、













設備及投資




  1. 資訊軟硬體設備:

  2. 網站開發建置費用:、 、

  3. 其他計畫設備費用:

、 、









承辦 主()首長

單位 單位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助方式:

全額補()

部分補()

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彈性經費額度:
無彈性經費
計畫金額2%(上限為25,000)

備註:

  1. 本表適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2. 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並於本表說明欄詳實敘明。

  3. 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部各計畫補()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4. 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友善經費報支專區-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5. 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6. 同一計畫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時,應於計畫項目經費申請表內,詳列向本部及其他機關申請補助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部應撤銷該補()助案件,並收回已撥付款項。

  7. ()助計畫本要點第4點規定之情形外,以不補()助人事費、加班費、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為原則。

  8. 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者,應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贊助機關(教育部)名稱,並不得以置入性行銷方式進行。


附件4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以下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

徵選說明會

壹、計畫依據

依據教育部10925日臺教師()字第1090005370號函辦理。

貳、辦理目的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以「實踐校園空間、促成師生關係、述說校園故事、融合社區文化與自然生態」的環境美學為宗旨,由教學場域出發,藉由「境教」方式,營造兼顧自然環境、在地文化、學校需求及整體視覺美感之校園,打造一座跨越校園、社區與社群間圍牆、展現文化創意與設計美力的公共美學教育場域。

本計畫自105年至107年已執行三期,完成65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並評選出28所績優學校,為推動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與期待的能量,臺中教育大學校園美感規劃輔導團隊為協助說明109年度補助計畫目標與相關申請與審查作業內容,安排4場次說明會: 416日(東區花蓮場)、417日(北區臺北場)、423日(南區高雄場)、424日(中區臺中場)。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規劃輔導團隊專案辦公室

肆、參加對象

一、公立高級中等學校之校長、主任、組長、藝文教師等人。

二、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業務相關人員。

三、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設計、監造、營造等相關人員。

伍、說明會及報名資訊

一、說明會訊息

場次/

課程代碼

日期

地點

研習

時數

報名人數及截止時間

花蓮場

2784931

109/4/16(四)

上午/ 900~ 1200

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

(舊教育大學)/五守樓406教室

地址:花蓮縣花蓮市華西路123

3

小時

60

109/4/10()

臺北場

2784935

109/4/17(五)

上午/ 900~ 1200

臺北市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教育大樓318階梯教室

地址: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捷運劍潭站2號出口)

3

小時

150

109/4/10()

高雄場

2784951

109/4/23(四)

上午/ 900~ 1200

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

地址: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捷運大東站2號出口)

3

小時

200

109/4/17()

臺中場

2784946

109/4/24(五)

上午/ 900~ 1200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音樂廳

地址: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

3

小時

150

109/4/17()

二、報名訊息:

1請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資訊網」http://inservice.edu.tw/依參加場次需要以「課程代碼」搜尋並進行報名作業。

2、教職以外人員請至https://forms.gle/RnLh6TJ8SHYq8fWJA進行報名,後續依實際出席情況可登錄公務人員學習時數。

3各分區說明會每場依實際簽到核發3小時研習時數,請各校准予公(差)假及課務排代。

陸、說明會聯絡人:

校園美感環境再造專案辦公室黃小姐或陳小姐;聯絡電話:04-221810211022E-Mail[email protected]

柒、各場次說明會流程

一、東區:花蓮場

1、日期:109416日(星期四)

2、地點:國立東華大學東華創新研究園區(美崙校區)/

五守樓406研習教室(花蓮市華西路123號)

3、說明會流程: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開幕致詞

花蓮縣政府教育處長官(待邀請)

09:10-10:15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與徵選辦法說明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10:15-10:30

休息時間


10:30-11:30

校園美感教育與環境再造政策介紹與成效案例分享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1:30-12:00

綜合討論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2:00-

賦歸


二、北區:臺北場

1、日期:109417日(星期五)

2地點:臺北市救國團劍潭青年活動中心/教育大樓318階梯教室(臺北市士林區中山北路四段16-捷運劍潭站2號出口)

3、說明會流程: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開幕致詞

教育部長官(待邀請)

09:10-10:15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與徵選辦法說明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10:15-10:30

休息時間


10:30-11:30

校園美感教育與環境再造政策介紹與成效案例分享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1:30-12:00

綜合討論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2:00-

賦歸


三、南區:高雄場

1、日期:109423日(星期四)

2、地點:高雄市大東文化藝術中心/演講廳(高雄市鳳山區光遠路161-捷運大東站2號出口)

3、說明會流程: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開幕致詞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長官

(待邀請)

09:10-10:15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與徵選辦法說明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10:15-10:30

休息時間


10:30-11:30

校園美感教育與環境再造政策介紹與成效案例分享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1:30-12:00

綜合討論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2:00-

賦歸


四、中區:臺中場

1、日期:109424日(星期五)

2、地點: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求真樓音樂廳(臺中市西區民生路140號)

3、說明會流程:

時間

主題

主講者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開幕致詞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

王如哲校長

09:10-10:15

109年度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園美感環境再造計畫與徵選辦法說明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國立臺中教育大學文化創意產業設計與營運學系)

10:15-10:30

休息時間


10:30-11:30

校園美感教育與環境再造政策介紹與成效案例分享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1:30-12:00

綜合討論

計畫主持人:顏名宏副教授

12:00-

賦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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