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環境安全設施作業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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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設施(備)作業說明

一、依據:

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校園能資源管理及環境安全衛生計畫作業要點。(中華民國98年11月23日台環字第0980186076C號令修正)

二、目的:

依據「99年度技專院校校園環境管理現況暨績效評鑑計畫」訪視結果,補助績優學校之校園能資源管理及環境安全衛生設施(備),協助各績優學校推行節能減碳、改善高耗能設備(施)與加強環境安全衛生及災害防救相關設備(施)。

三、申請及審查作業:

(一)補助原則:

1.每校全額補助資本門新台幣100萬元。

2.應參考本(99)年度「技專院校校園環境管理現況暨績效評鑑計畫」評鑑委員提供之改善建議,並列入優先改善項目。

3.補助項目:有關能資源使用管理(包括用水用電管理)所需之軟硬體設備(施)或改善校園環境安全衛生或校園災害防救之相關設備(施)。

4.曾受本部其他單位或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重複申請。獲補助後經查證重複接受補助者,學校應繳回該項補助經費,其情事並列為往後年度申請補助之重要審查參考。

(二)申請期間:

於申請截止日前提出計畫書1式6份及電子檔1份,逕寄至100台北市忠孝東路1段172號3樓,教育部環保小組收,並註明「申請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設備(施)計畫」,以郵戳為憑,逾期、內容不全或不符合規定者,本部不予受理。

(三)申請文件:

申請內容應符合本計畫之主題,編列之補助項目應具急迫性並以符合法令規定者優先,編列時應檢附欲改善項目之照片、改善理由,並應提列詳細規格之標準及預期改善後之效益,並對於補助項目之後續維護規劃明確說明。

(四)審查方式:

由本部邀請環境安全衛生專家學者組成審查小組進行審查,必要時得邀請學校列席報告。

(五)審查程序:

學校所提計畫書,經本部審核後,獲補助之學校應依審查意見及核定金額修正計畫書,於核定公告期限內報本部並執行。

(六)審查原則:

1.計畫書內容應符合相關法規之規定,計畫整體規劃應具備完整性、計畫執行能力及預期計畫執行成效。

2.計畫書內容以符合下列規定為原則:

(1)足以顯示過去對本部相關環安衛管理活動情形均能積極作為及申請或執行本部相關計畫己確實實踐,並且校內各有關單位均積極參與。

(2)計畫需完整性及整合性高,且非申請單一項目,整合多項相關項目為之整體性規劃。

(3)申請補助之學校,已有妥善運用之規劃足以達成具體成效,且對於後續維護已有完善機制,足可使補助項目持續運作。

二、經費請撥及核銷:

(一)經費編列、請撥、支用、核銷結報與結餘款,應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

(二)獲補助之學校會計事務處理:獲補助之學校辦理採購事宜,應依政府採購法規定辦理,並受本部之監督。

三、補助成效考核:

(一)成果報告:

1.獲補助之學校應於執行期限內完成計畫,於100年7月31日前提出執行成果報告書1式6份、成果報告電子檔1份及本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1份,函送至本部環保小組辦理結案相關事宜。

2.學校已與廠商完成採購作業,因故造成尚未完成安裝或工程施作延宕等各項作業,學校應向本部辦理計劃展延,說明展延原因及日期。未辦理展延或未於展延期限內辦理結案,學校應繳回本部補助款及停止申請資格三年。

(二)本部得視需要於計畫期間辦理相關查訪計畫,獲補助之學校應予配合。

(三)未依計畫執行者,應將未依計畫執行部分之補助款繳回本部及未依規定完成經費結報、提送成果報告者,將停止計畫申請資格三年。

(四)應配合本部辦理一場成果發表會,並與其他學校相互觀摩及交流。

(五)計畫執行結束後,經本部查得補助項目運作成效不彰時,得視情形停止計畫申請資格。

四、其他注意事項:

(一)接受本計畫所購置之儀器設備,應妥善維護管理,以利校園環境與安全衛生管理工作長期執行,不得另作他用。

(二)其餘未盡事宜及其他注意事項,依本部相關函文、公告或核定通知辦理。

五、計畫書內容說明

(一)請依附件A、B、C格式提送(1式6份)。

(二)格式說明:A4紙張,行距20pt,字型14pt(中文採用標楷體,英文採用Time New Roman)

(三)計畫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釘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膠裝,以符合永續原則,內容不全或格式不符,本部不予受理。

附件A

教育部補助校專院校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設施(備)計畫

  1. 申請學校

(請填寫完整校名)

隨表檢送附件  種,每種共 份

  1. 申請類別

□大專校院一般案■大專校院示範案□高級中等學校一般案

  1. 計畫聯絡人

職稱

聯絡電話

傳真電話

E-mail






計

畫

摘

要


(五)

計

畫

緣

起


(六)

計

畫

目

標


(七)

過去

相關

計畫

或工

作實

施成

效


(八)

計畫

預期

成效


(九)

能源或安全衛生、災害防救

教育

具體

規劃


(十)計畫執行期程:自99年11月日至100年6月30日止

(十一)計畫執行進度甘梯圖與查核點:







備註:表格如不敷填寫,請自行加頁。

簽核

校長

姓名:     簽章:

環安單位主管

姓名:    簽章:
職稱:

資訊單位主管

姓名:    簽章:

職稱:

能源管理主管

姓名:    簽章:

職稱:

計畫聯絡人

姓名:     簽章:

電話:

資料列印日期

 


附件B

附件一之一




■申請表


教育部補助計畫項目經費






□核定表


申請單位:

計畫名稱:

計畫期程: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申請金額:   元,自籌款:     元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教育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XXXX部:………………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經費項目

計畫經費明細

教育部核定計畫經費

(申請單位請勿填寫)

單價(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金額(元)

說明

設

備














小計





















合計







承辦 會計 機關長官

單位 單位 或負責人

教育部 教育部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備註:

1、依行政院91年5月29日院授主忠字第091003820號函頒對民間團體捐助之規定,為避免民間團體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申請捐助,造成重複情形,各機關訂定捐助規範時,應明定以同一事由或活動向多機關提出申請捐助,應列明全部經費內容,及擬向各機關申請補助經費項目及金額。

2、補助案件除因特殊需要並經本部同意者外,以不補助人事費為原則;另內部場地使用費及行政管理費則一律不予補助。

3、各經費項目,除依相關規定無法區分者外,以人事費、業務費、雜支、設備及投資四項為編列原則。

4、雜支最高以【(業務費)*6%】編列。

補助方式:

■全額補助

□部分補助 【補助比率  %】

□酌予補助

餘款繳回方式:

□依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繳回 □不繳回)


□其他(請備註說明)

附件C

詳細計畫及說明書(本頁如不敷填寫,得另加扉頁)


































附註:申請書請雙面列印,採長尾夾、訂書針或其他可拆方式裝訂,勿採膠裝,以符合永續原則。






教育部補助技專院校校園環境與安全管理設施(備)計畫


<示範案>結案報告



內含文件

□

一、學校、廠商資料

□

二、成果說明

□

三、經費收支結算表

□

四、附件




執行單位:(完整校名)


結案報告說明

為使教育部校園推動校園節能減碳及環境安全衛生計畫順利完成結案,請學校依下列各項說明完成相關資料說明,若未依相關規定,恐造成學校無法結案。


結案報告分為三部份

第一部份 學校、廠商資料:包含學校、建置系統之廠商基本資料,以提供教育部、輔導團日後聯絡與追蹤。

第二部份 成果說明:執行成果(如裝設地點、受惠師生人數、節能減碳之效益等)說明,並包含補助設備及施工工程之基本資料、裝設設備或施作工程前及完成之照片。

第三部份 經費收支結算表:依照教育部會計處提供之「教育部補助經費收支結算表」填報,並請校方單位簽核(校長、會計單位、負責人)。(採用教育部會計處制式表格,98年3月16日修正發布)

*經費收支結算表:請至教育部會計處資料下載(http://www.edu.tw/accounting/download.aspx?download_sn=2253&pages=0&site_content_sn=7843)。

第四部份 附件:佐證資料等。



注意事項

  1. 本結案報告須準備1式6份及電子檔1份),寄至“100 臺北市忠孝東路一段172號3樓環保小組收”,並於公文封上註明本補助案計畫名稱。

  2. 若學校已與廠商完成採購作業,但因故造成尚未完成安裝或工程施作延宕等各項作業,請學校向教育部辦理計劃展延,說明展延原因與日期。

  3. 若有節能設備專業知識與技術相關問題可洽輔導團「財團法人台灣產業服務基金會」(02)2784-4188 #206、#219

  4. 結案報告須填寫完整,如填報不實或執行成果未有實質效益,本部將列入下年度計畫申請考核。

第一部份、學校及廠商基本資料

學校基本資料

學校名稱


計畫承辦人


單位


職稱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傳真


管理員


連絡電話


建置系統或工程施作廠商資料

公司名稱


公司住址


負責人


聯絡電話


傳真


第二部份 成果說明:

第三部份 經費收支結算表:

第四部份 附件:















備註:表格如不敷填寫,請自行加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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