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會計處提供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93年09月01日修正)第9條規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專案專款辦理原住民教育及原住民民族教育;其比例合計不得少於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預算總額之百分之一.二」,又施行細則(94 年09月13日修正)第4條規定:「本法第9條所定中央政府應寬列預算,其編列方式及比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會商中央原住民主管機關決定」。依本法之權責分工,教育部負擔三分之二,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原民會)負擔三分之一。
教育部與原民會歷年原住民教育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 教育部 | 占原住民教育經費預算 | 原民會 | 占原住民教育經費預算 | 合計 | 原住民教育總經費占中央主管教育機關預算比例 |
96 | 1,642,528 | 59.4% | 1,124,883 | 40.6% | 2,767,411 | 1.87% |
97 | 1,768,170 | 60.6% | 1,148,967 | 39.4% | 2,917,137 | 1.91% |
98 | 1,920,283 | 63.6% | 1,097,567 | 36.4% | 3,017,850 | 1.79% |
99 | 2,207,990 | 66.8% | 1,098,059 | 33.2% | 3,306,049 | 1.98% |
100 | 2,509,721 | 68.6% | 1,146,593 | 31.4% | 3,656,314 | 2.05% |
101 | 2,590,501 | 69.2% | 1,150,773 | 30.8% | 3,741,274 | 1.94% |
102 | 2,590,871 | 67.0% | 1,273,274 | 33.0% | 3,864,145 | 1.95% |
普及原住民幼兒教育
※教育部國教署提供
一、具體措施
均衡並調節幼兒入園機會:持續補助地方政府增設公立幼兒園或非營利幼兒園;另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10條規定,離島、偏鄉及原住民族地區等資源匱乏地區,因地理條件及資源不足等限制未設置幼兒園者,得成立社區互助教保服務中心,滿足資源不足地區家長及幼兒之就學需求。
鼓勵5歲幼兒入園: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7條規定,保障原住民幼兒優先就讀公立幼兒園機會;並補助原住民族地區需跨區入學之幼兒就讀公立幼兒園所需交通費,或補助公立幼兒園購置幼童專用車接送跨區入學幼兒上下學。
建構優質硬體環境與設備:持續補助原住民族地區增建學校附設幼兒園教室、充實與改善公立幼兒園教學設備等經費,以提供幼兒合宜之教育與照顧環境。
提升師資及教學水平: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教保人員專業發展相關活動所需經費,以精進教保人員專業能力。
二、執行成效
落實5歲幼兒免學費教育政策:就學補助原住民受益人次約7,795人次,補助經費約新臺幣126,000千元。
提高原住民5歲幼兒入園率:101年度全國達96.12%(較98學年提升4.82%),原住民族地區達96.81%(較98學年提升2.89%),均高於全體5歲幼兒入園率94.6%。
增加原住民國小附設幼兒園比率:原住民族地區352所國民小學設有附設幼兒園者,由128校增加為289校,設置比率提升為82.1%,成長率達45.63%。
重視教師與家長對政策執行之觀感:國幼班教師參與師資專業發展方案滿意度達98.2%,家長對於5歲幼兒入學後生活表現滿意度達94.7%。
強化原住民國民教育
※教育部國教署提供
一、具體措施
推動族語教學: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之膳宿費與辦理英語及族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辦理。
推動教育優先區計畫:針對原住民地區學生辦理學習輔導、協助交通不便地區購置交通車或補助交通費,補助學校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等,協助建置硬體與軟體優質教學環境,使他們的學習成就迎頭趕上,多元發展原住民學童潛能,延續原住民文化傳承。
補助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為照顧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補助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之膳宿費與辦理英語及族語教學作業實施要點」規定,凡依規定就讀國民中小學之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得依規定申請補助住宿及伙食費用,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千元,由縣市學校提報實際原住民在校住宿生名冊辦理。
提供原住民學生課後照顧費用補助:92年8月1日教育部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法」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會銜內政部發布「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並在98年1月10日訂定「教育部補助國民中小學及幼稚園弱勢學生實施要點」提供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原住民及情況特殊學生參加費用補助。惟自101學年度第1學期起,原「國民小學辦理兒童課後照顧服務及人員資格標準」廢止適用,而依據101年5月30日頒布「兒童課後照顧服務班與中心設立及管理辦法」辦理國小兒童課後照顧服務。
執行成效
補助族語教學經費: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所屬國民中小學開設族語課程聘請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所需相關經費(包含鐘點費、交通費、勞健保費用及勞工退職金提撥),共19個直轄市、縣(市)1,715校開設原住民族語課程。
提高修習族語比例:經調查,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生修習原住民族語課程比例達87%,持續穩定開課中。
研發族語教材:教育部與原民會共同委託國立政治大學編訂原住民各族族語教材,編輯40種語系1-9階,共360冊學生手冊與教師手冊,全案已於95年3月3日研編完成,同時建置原住民族語有聲教材資源網站,提供原住民學生線上學習管道。
暢通族語學習管道:配合「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改變,為協助原住民學生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教育部自95學年度起印製及配送族語教材予全國高中以下原住民學生使用,預定101學年度修訂1-3階教材並完成印製配送事宜;預定102年度完成第6階教材之排版與印刷作業。
改善偏遠地區教育品質:教育優先區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辦理學習輔導,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等,101年度補助推展親職教育活動、補助原住民及離島地區學校辦理學生學習輔導、補助學校發展教育特色、修繕離島或偏遠地區師生宿舍、充實學校基本設備、發展原住民教育文化特色及充實設備器材、補助交通不便地區學校交通車、整建學校社區化活動場所共新臺幣432,271千餘元。
補助原住民中小學生教育費用: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在校住宿生住宿及伙食費各年度補助人數及經費均有提升,101年度補助人數及經費5,855人、新臺幣72,972千餘元。
提供原住民學生課後照顧費用補助:101學年度第1學期補助原住民學生1萬3,105人。
充實原住民高級中等教育
※教育部國教署提供
一、具體措施
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為照顧就讀高級中等學校之原住民學生,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原則」規定,辦理助學金及住宿伙食費補助。就讀國立高級中等學校,補助定額新臺幣11千元之助學金;就讀私立高級中等學校,依當學年度就讀學校收費基準免學費及雜費;住宿伙食費每生每學期最高補助新臺幣12千元。
補助學校辦理原住民教育活動:本於機會均等原則,增進原住民學生學習成就及發展其潛能,以奠定良好之社會適應能力及培育更多原住民人才,進而促進多元文化發展暨增進學生就學就業能力,教育部訂頒「教育部補助高級中學原住民族教育推展經費原則」及「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辦理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辦理原住民各項教育推展活動。
補助設置高中職原住民藝能班:為計畫性培育具有藝術才能之原住民學生,使其充分發展潛能,以建立多元文化教育型態傳承原住民藝術與文化。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置原住民藝能班實施要點」設置原住民藝能班。
二、101年度執行成效
改善教學設備:補助公私立高中原住民學生數達50人以上,或原住民學生數達學校學生總數三分之一以上之學校辦理設備經費。101年度補助國立臺東高級中學等20校原住民一般教學設備經費新臺幣18,188千元。
補助課業輔導與研習活動所需經費:101年度補助國立臺東大學附屬體育高級中學等52校公私立高中課業輔導鐘點費新臺幣6,929千元;並補助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等3所學校辦理全國性原住民學生暑期傳統音樂、技藝、文化等研習活動。
改善原住民藝能班教學品質:98年新修正「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學校申請設置原住民藝能班實施要點」,核定8所高中藝能班。101年度補助國立潮州高級中學等3校公私立高中藝能班教學設備經費新臺幣1,989千餘元;另補助國立臺東高級中學等7校外聘教師鐘點費新臺幣2,467千餘元。
提高原住民高中、高職學生學習成就: 101學年度補助31所原住民高中、高職重點學校發展及改進原住民教育,補助資本門新臺幣28,759千元,經常門新臺幣36,000千元,共計新臺幣64,759千元,以增進就學及就業能力,並奠定社會適應能力及培育更多原住民人才。
輔導培育具有藝術才能之原住民學生: 101學年度賡續補助(國立關山工商、國立內埔農工、私立公東高工)等3所原住民高職重點學校設置原住民藝能班,補助資本門新臺幣2,261千元、經常門新臺幣3,600千元,共計新臺幣5,861千元。
補助學校辦理原住民學生生涯規劃研習:補助(國立仁愛高農、私立中山工商、國立關山工商、國立花蓮高工、新生醫護專校)等5所原住民分區輔導中心學校辦理各分區原住民學生生涯規劃巡迴講座、文化研習、教師輔導知能研習經費, 101學年度補助經常門共計新臺幣1,758千餘元,規劃辦理整合該區原住民文化研習。
(七) 落實關懷原住民學生所需之教育費用:101年度補助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原住民學生助學金、住宿及伙食費經費,補助高中學生助學金1萬182人次、新臺幣267,543千元,住宿伙食費1萬932人次、新臺幣115,052千元;補助高職學生助學金7,955人次、新臺幣204,401千元,伙食費8,643人次、新臺幣86,176千元,住宿費1,400人次、新臺幣3,640千元;補助高級中等進修學校助學金4,652人次、新臺幣101,050千元,伙食費5,281人次、新臺幣52,810千元。
加強原住民技職教育
※教育部技職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一)訂定要點補助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技職教育:
1.95年6月27日以台技(一)字第0950075919B號令修正發布訂定「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辦理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99年1月12日修正名稱「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及高級中學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及101年10月29日修正第3點,補助對象為原住民學生數達100人或占全校學生人數10%以上之技專校院。
2.101年度符合條件之學校有長庚技術學院、慈濟技術學院、明志科技大學、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大仁科技大學、大漢技術學院、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正修科技大學、美和技術學院、弘光科技大學、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臺灣觀光學院、亞太創意技術學院13所技專校院。
3.各校得選擇以下項目優先辦理,教育部依據補助要點召開審查會議決定學校辦理內容與核定補助經費:
(1)配合鄰近或當地原住民文化與區域產業特色,設置專班或推廣課程,培育各類專技人才。
(2)辦理各校與職訓中心或事業單位建教合作,加強技能專精訓練,提升學生就業能力。
(3)成立原住民社團,辦理生活、課業輔導與生涯規劃講座及社區活動,或辦理原住民人才返鄉輔導講座。
(4)辦理原住民學生就業參觀活動,認識企業工作信念與態度,及不同文化工作觀。
(5)開辦原住民傳統文化、技藝選修課程或學分班,並加強教師在職進修研習。
(6)建置及維護原住民民族技職教育網站,提供網路學習資源,人才資料庫及就業,考照、升學等相關資訊。
(7)分區選定中心學校,促進該區原住民技職教育發展,並配合評鑑輔導。
(8)推展各校教育特色,充實其相關教學設備及設施(資本門)。
4.開設原住民專班及保障名額:為擴增原住民國中、高職畢業生升讀技職校院入學機會及培育護理、工業、美術工藝、觀光與休閒事業管理、應用外語等人才,於技專校院特定科系提供原住民學生保障名額或設專班。
(二)訂定原住民學生入學優惠措施:原住民學生就讀技職學校享有加總分25%之優待;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35%之優待。原住民學生依上列優待達錄取標準者,其入學各校之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不占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原核定各校(系、科)招生名額,並以原核定招生名額外加2%為限。
(三)減免學雜費與設置奬助學金:政府辦理大專校院原住民籍學生學雜費減免標準為學費全免、減免雜費2/3 方式,近6年受惠人數11萬2,818人及學雜費減免金額新臺幣2,234,069千餘元。
二、執行成效
補助技專校院推展原住民技職教育:依「教育部補助技職校院辦理發展與改進原住民技職教育實施要點」,95年至101年合計補助52所技專院推展原住民技職教育,累計補助金額新臺幣112,039千餘元,受惠人數為1萬7,543人次。
原住民學生入學優惠措施:近7年技專校院錄取原住民學生人數累計1萬8,114人;另針對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依原住民學齡人口分布情形及就讀現況調高比率,不受2%之限制。
提供外加名額保障就學機會:101學年度四技二專甄選入學管道原住民學生錄取率達61.11%,與單獨招生共提供2,528名原住民外加名額;日間部聯合登記分發管道原住民學生錄取率達86.13%,各校系計提供2,641個原住民外加名額,遠高於原住民學生參加分發的937人。
加強技能訓練提升就業能力:教育部技職教育首重務實致用的精神,並鼓勵學生獲取專業證照。97-101年度透過教育部補助計畫,輔導原住民學生獲取證書張數計有2,606張。
擴大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培育
※教育部高教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一)升學優待
依據「原住民學生升學優待及原住民公費留學辦法」規定,自96學年度招生考試起,原住民學生報考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新生入學考試,除研究所、學士後各學系不予優待外,其優待方式改以加原始總分25%計算;取得原住民文化及語言能力證明者,以加總分35%計算;自99學年度招生考試起,未取得能力證明者加分比率將逐年遞減5%,並減至10%為止。以其他方式入學者,可由各校酌予考量優待。
另為保障原住民學生就學機會,並兼顧一般生升學權益,原住民學生錄取名額採外加方式辦理,以原核定招生名額2%提供原住民學生錄取名額,其計算遇小數點時,採無條件進位法取整數計算。但遇原住民聚集地區、重點學校及特殊科系,得衡酌學校資源狀況及區域特性調高其比率,提供原住民學生充分之入學機會。
學雜費減免:為協助原住民學生順利就學,減輕學雜費籌措之負擔,教育部訂定「原住民學生就讀國立及私立專科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原住民學生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可申請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其減免金額採固定數額方式辦理,由教育部每年公告。另為鼓勵原住民學生多元學習,提升未來職場競爭力,自100學年度起,放寬其修讀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學雜費減免。
健全原住民學生輔導機制
自100學年度起,各公私立大學校院應針對原住民學生文化背景與特性建立完整之輔導機制,其具體措施如下:
強化原住民學生輔導機制:針對原住民學生,安排各項學習及生活輔導,校內原住民學生數200人以下者,聘請1-2位輔導教師,200名以上者,至少聘請2名輔導教師;另每50名原住民學生應搭配1名教學助理。
設立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原住民學生數達200人以上之學校,建議設立原住民學生資源中心。
成效追蹤:學校應針對原住民學生進行學習概況分析,持續追蹤受輔導之原住民學生。
各校所需經費應由「邁向頂尖大學計畫」、「獎勵大學教學卓越計畫」及「區域教學資源中心」相關補助經費支用,以落實原住民學生教育及生活輔導工作。
二、執行成效
(一)提供原住民學生外加名額:教育部鼓勵各大學於繁星推薦、個人申請或單獨招生等管道,踴躍提供外加名額招收原住民考生,自99學年度起其名額不受2%之限制,並酌予降低錄取標準;考試入學分發之原住民外加名額則以各校系招生名額外加2%後無條件進位。以101學年度大學入學為例,各大學繁星推薦、個人申請入學管道及單獨招生共提供3,346名原住民外加名額。考試入學分發之原住民外加名額則以各校系招生名額外加2%後無條件進位,各校系計提供2,074個外加名額,遠高於原住民學生參加分發的1,035人。
(二)保障原住民學生就學機會:配合教育部推動12年國教,實現「高中均質、區域均衡」理念,推動大學繁星計畫,發掘全國各高中之英才,期使每一所高中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皆有就讀優質大學之機會,以培育更多偏鄉地區具有潛力之優秀學生。另為配合100學年度起學校推薦與繁星計畫整併,凡辦理繁星推薦之大學,每校至少提供1個以上學系,以外加名額招收原住民學生,提供原住民學生更多錄取機會。
(三)開設原住民專班:81至101學年度期間,原住民學生參加考試分發入學(大學聯招)錄取人數增加7.9倍(115人提升為831人),錄取率更是逐年提高,101學年度為80.29%。為培育更多原住民高等教育人才,教育部亦鼓勵大學校院參考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人才培育需求,開設原住民專班,102學年度共計有11校開設13個原住民專班,共計核定外加名額551名,
(四)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公立大學校院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係由學校自行編列預算支應,私立大學校院原住民學生學雜費減免則由教育部編列預算支應,100學年度大學校院原住民學生獲學雜費減免人次為1萬2,754人次及金額新臺幣26,4468千餘元。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8條輔導地方政府推動原住民社會教育工作:
補助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成人基本教育及國中小補習教育,以降低國民不識字率;並推展原住民終身學習活動,提供原住民多元學習機會。
由原民會與教育部共同辦理原住民族部落大學,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是推動原住民終身學習與結合社區發展的重要樞紐,它融合族群、教育、文化與社區的力量,透過不同族群文化智慧的累積,凝聚部落社區意識,也耕耘了原住民族的傳統精神與文化認同。
提供家庭教育課程活動,增進原住民家庭成員家庭經營能力,促進家庭關係品質提升,並提供弱勢家庭支持。
輔導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推展原住民文化及教育推廣活動。
結合教育性質基金會資源,補助辦理原住民社會藝術教育活動,協助保存原住民文化、部落社區教育與發展。
修正「教育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協調輔導直轄市、縣(市)政府、登記立案之民間團體基金會、社教機構及大專校院規劃策辦原住民社會教育活動,予以補助。補助內涵包括識字教育及各級學校補習或進修教育、部落大學及培育部落社區人才之知能活動、原住民終身學習與家庭教育活動。
二、執行成效
推動原住民終身學習活動:
降低不識字率:補助各縣(市)政府成人基本教育計畫,辦理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在每個鄉鎮市至少開設一班(含原住民鄉鎮市);其中100年度原住民較多之花蓮縣不識字率已降至1.09%、南投縣降至1.98%及臺東縣降至2.01%。
編印學習教材:編印「成人基本識字教材」及習作第一冊至第六冊,配合辦理成人基本教育暨國中小補習學校師資研習、提供成人基本教育師資觀摩研習及教材運用,補助南投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原住民鄉鎮國小補校辦理社區性多功能學習中心。
評鑑部落大學品質:102年度共補助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臺南市、南投縣、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新北市、臺北市、基隆市及高雄市15個縣(市)辦理15所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補助經費計新臺幣18,000千元。另於101年11-12月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101年度原住民族部落大學評鑑」,評鑑結果15個受評之縣(市)政府,共有2個優等(桃園縣、宜蘭縣)、8個甲等(苗栗縣、臺北市、新北市、嘉義縣、基隆市、花蓮縣、高雄市、屏東縣)、4個乙等(新竹縣、臺中市、臺東縣、南投縣)、及1個不列入評等及獎勵金分配(臺南市),獎勵金由本部分攤支應新臺幣1,100千元、原民會分攤支應新臺幣2,100千元,以利原住民族部落大學推展。
增加多元學習機會:定期受理地方政府及民間團體推展原住民終身教育、家庭教育、傳統技藝傳承、藝術教育、展演及語文相關活動等申請計畫,提供原住民多元學習機會。
加強家庭教育學習方案:補助國立空中大學辦理「原住民族家長親職教育多元學習數位教材研發方案計畫」,針對原住民家長,透過影音媒體將親職教育送到家,使因工作等因素,無法直接參與家庭教育活動之家長藉由多元教學媒體教材在家學習,促使其瞭解親職的角色與提升相關知能。已於101年9月編撰完成媒體教材(含手冊)及結合9縣市(轄內有原住民鄉鎮:新竹縣、嘉義縣、宜蘭縣、屏東縣、高雄市、臺中市、桃園縣、新北市、花蓮縣)家庭教育中心辦理分區種子培訓課程(計9場次,每場次約50人),對於原住民家庭因相對弱勢親職教育的欠缺與需要,能給予直接而具體的協助方案,補助經費新臺幣3,853千元。
輔導國立臺灣史前文化博物館結合館務特色辦理原住民終身教育活動,提供社教資源協助原住民地區學校師生校外教學,維護部落傳統語言、文化與價值。輔導該館規劃有常設展,供來館民眾瞭解卑南遺址與卑南文化及各原住民族之社會文化與工藝儀典等;101年度補助該館辦理「人類學家的足跡」等8項計畫,補助經費約新臺幣11,490千元。
結合教育基金會資源,以策略聯盟的形式強化組織間的合作,創造原住民族群永續發展的有效方案,凸顯各族群文化藝術特色,以期促進原住民族群文化永續傳承與發展:推動教育公益提案與扶植團隊3年計畫(98-100年)整體部落社區教育推動計畫中,通過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辦理「驚嘆號-原民族群教育計畫」共計執行約30個計畫,認養扶植約50個部落學校及社區教育團隊,預計為8,000名以上的部落青少年,提供長期的支持與服務,以發展原住民新世代天賦長才的培養與開發,延續族群文化藝術的傳承發揚及知識技藝的成長,100年度轉型為「教育部補助教育基金會終身學習圈及永續經營實施計畫」,結合文教基金會執行計12項計畫。
辦理「全國師生鄉土歌謠比賽」,將原住民語歌謠列為比賽項目。101年原住民教育學習圈共計10家文教基金會參與執行12項計畫,包含原住民兒童之夜、原住民傳統歌謠師資計畫、原聲合唱團等,由財團法人東元科技文教基金會擔任組長,辦理約1,000場次活動,計1萬4,000人次受益。
補助新竹縣、屏東縣、花蓮縣及臺東縣等4縣市推動夜光天使點燈專案計畫,針對轄內弱勢家庭學童提供夜間課後教育照顧服務,有原住民1,936位學童受益,落實提供弱勢原住民家庭支持與協助。
推動原住民體育衛生教育
※教育部體育署及綜規司提供
具體措施
(一)優化體育教育: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係依據年度體育施政計畫辦理,補助對象包括各級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本署輔導之全國性民間體育運動組織或團體,補助項目包括運動特色學校(新建、修建與整建運動場地及購置體育器材設備)、校際運動競賽、體育學術交流、體育運動團隊訓練。為透過運動場地之新建、修建、整建及體育器材設備之充實,改善體育教學與訓練環境,落實體育教學與強化訓練績效,原住民運動場地器材設備經費補助由94年度的新臺幣23,390千元,提升至101年度新臺幣48,130千元(182校)。另為蓬勃校園運動風氣,提升學生體適能並培育體育運動績優生,101年度計補助原住民體育教學活動及訓練經費新臺幣1,780千元。
(二)深化衛生教育:教育部補助推動學校衛生工作係依據年度學校衛生施政計畫辦理,對象包括各級學校、直轄市、縣(市)政府、學校衛生相關民間團體。在原住民衛生教育部分,包括推動強化口腔保健教育、傳染病防治教育、營養教育、餐飲衛生教育、性教育等措施,並改善原住民地區學校用水、廚房及健康中心設施,及持續督導原住民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費用之執行等有關政策,包括(1)輔助辦理口腔保健教育、傳染病防治教育、營養教育、餐飲衛生教育、性教育等活動;(2)督導補助原住民國民中小學營養午餐費用之執行成效;(3)補助原住民學校改善用水、廚房及健康中心設施;(4)建置學校衛生相關網站,做為資訊交流與觀摩之平台;(5)協助原住民地區國民中小學設置護理人員,促進原住民學生健康管理。
二、執行成效
體育教育:
1.推動「培育優秀原住民學生運動人才計畫」:針對跆拳道、柔道、田徑、舉重、體操等運動種類選手進行系統性的培育訓練。透過運動傷害監控、醫學及科研監控,強化教練知能及運動員競技能力,並藉由公開選才機制及培訓輔導措施,落實生活照護及訓輔工作,101年共計培訓102人,於101年共計獲得256面獎牌(136面金牌、69面銀牌、51面銅牌)。
2.建立銜接體系:99-100年度推動《花、東棒球優先區計畫》,培育花、東地區棒球運動基層學校人才,建立國小、國中及高中三級棒球運動人才銜接體系,補助新臺幣2,665千餘元。
3.修整設備:99-101年推動《花、東棒球優先區計畫》新建、修整建棒球場,共15校,補助新臺幣14,499千餘元。
4.發展在地特色:100-101年推動花、東區域運動人才培育體系,推動原住民射箭、柔道及體操運動,補助新臺幣5,363千餘元。
5.充實設備:101年補助充實原住民地區體育發展重點學校運動場地設施經費總計182件,補助經費為新臺幣48,130千元。
6.發展特色體育:101年度輔導及補助原住民地區學校發展各種特色體育項目活動25件,補助經費為新臺幣1,780千元。
7.活化運動人才資料庫:99年度將「各級學校運動人才資料庫」加入原住民族識別欄位,自100年度起將可從系統資料庫中蒐尋原住民族學校運動人才及相關資料。
8.暢通運動績優生升學管道:教育部推動提供運動績優生升學管道,增進特殊才能學生適才適所、順利升學,原住民籍運動績優生主要升學管道包括甄審、甄試,以及單獨招生。
9.進行優秀原住民學生運動人才資料庫及資訊網計畫:作為報名、訓輔監控作業平臺,更新個人檔案及成績等各項紀錄,並予更新維護,提供科學選才及訓練參考。
10.發展原住民學生體育教育:訂有「教育部體育署補助推動學校體育運動發展經費原則」,申請資格包括「原住民學校,以符合原住民地區、原住民學生達總學生數三分之一或原住民重點學校為限」、「基於政策性需要或配合本署施政重點,辦理與原住民相關體育學術研討會或活動之直轄市、縣(市)政府、各級學校或本署輔導之全國性民間體育運動組織或團體」、「原住民學校發展運動特色種類」等。
衛生教育:
補助臺灣原住民族文化推廣協會辦理口腔保健活動經費新臺幣10千元。
補助校牙醫計畫新臺幣240千元。
印製3,800張「時時刻刻,預防腸病毒」宣導海報,分送全國公私立國小及幼稚園,加強衛教宣導。
補助社團法人中華民國少數族群權益促進協會辦理「2012年部落校園衛生教育(愛滋病)及性教育宣導活動」新臺幣30千元,預定辦理15場校園宣導及2場戶外宣導。
101年補助校園廚房從業人員烹調達人電視節目新臺幣4,500千元辦理暑期廚工培訓計畫。
轉送財團法人惟生醫學文教基金會製作之「兒童健康醫學保健常識3D動畫影集」予全國國民小學。
落實關懷弱勢學生:中央政府持續補助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家庭突發因素及經導師家庭訪視認定(含父母非自願性失業1個月以上、無薪休假及任一方身殘、身障等)等4類經濟弱勢國民中小學學生上課日及寒暑假到校參加課輔或其他活動之午餐費。101年度將低收入戶學童寒暑假未到校之午餐協助需求納入對地方政府一般性教育補助款學校午餐指定項目經費編列之考量,增加補助額度。符合上開其中之ㄧ條件之原住民學生,經就讀學校依規定審核後應予補助學校午餐費,惟不得與原住民族教育法第12條規定、民間捐助及其他相關補助款之伙食費或餐費重複。
101年補助468校所國民小學改善健康中心設備,其中原住民學校共57校。
101年(截至11月)完成使用非自來水為水源之原住民學校(含分班分校)之現場探勘與用水水質採樣為31校。
建置健康促進學校輔導網路、口腔衛生保健網路、性教育教學資源網、登革熱防疫專區、腸病毒防疫專區等網站。
委託建置「學生健康資訊系統」,了解並分析全國約234萬位國民中小學學生健康資料,作為教育部擬定政策及推動相關健康促進計畫之依據。
自100年度起一般性補助款調增一般教育經費有關「行政員額」設算,協助地方進用護理人員。
未來將持續原住民學童與青少年的健康問題列為計畫執行之重點,逐年改善。
※教育部師資藝教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為增進培育原住民籍師資人員,並協助教師進修與建立多元進修管道,及補助原住民教育研究與學生輔導計畫,教育部以降低錄取標準及外加名額方式保障原住民籍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且補助師資培育大學辦理原住民教師在職進修學分班、地方教育輔導工作及原住民教育研究計畫,提升原住民教育品質。
「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各師資培育之大學招生,應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地方政府之原住民族教育師資需求,提供公費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
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3條規定:「公費生培育名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報偏遠或特殊地區之師資缺額、類別之需求,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分配至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同法第12條規定略以:「下列人員應優先辦理專案分發:一、金門、馬祖、澎湖、離島地區及原住民籍保送生,分發原保送縣(市)政府,再由原保送縣(市)政府分發保送地區學校服務」。
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1條規定:「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百分之二十五,其名額採外加方式,每班最多三人。考試成績未經降低錄取分數已達一般錄取標準者,不占上開外加名額」。
為加強師資培育之大學對各原住民地區中小學之巡迴訪視輔導,並強化對原住民地區中小學之師資品質、學生學習狀況、族語教學等,以有效提升原住民地區教育成效,教育部訂有「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據以辦理補助事宜。
教育部訂有「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以作為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原住民教育相關之教師專業發展及在職進修活動之依據。
二、執行成效
(一)依地方政府需求提供原住民師資公費名額: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23條、師資培育法第13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規定,教育部於年度瞭解縣市政府需求後,訂定原住民籍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升學國(市)立師範及教育大學保送甄試簡章,提供原住民籍學生保送師範及教育大學公費名額,渠等人員於取得教師證書後,依師資培育公費助學金及分發服務辦法第12條規定,專案優先分發回原保送縣市政府學校。
自83學年度迄102學年度(102學年度17名、101學年度9名、100學年度10名),培育原住民籍公費師資共計530人。
依「原住民族教育法」保障原住民籍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
依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辦法第11條規定,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原住民籍學生參加教育學程甄試,得按一般錄取標準降低總分25%,其名額採外加方式錄取,每班最多3人。
自96學年度起,原住民籍學生經各學年度各項大學入學管道外加名額錄取師資培育學系,由學校提報經教育部審核通過後,得外加師資生名額,增進原住民籍學生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機會。
查中華民國師資培育統計年報資料庫數據顯示,近三(98-100)年原住民籍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人數及依師資培育法培育與核發證書之原住民籍師資人數,皆逐年穩定成長,確保原住民及師資來源不致斷層。其中,原住民籍師資生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人數,98年140人、99年147人、100年148人;依師資培育法培育與核發證書之原住民籍師資人數累計至100年為2,927人。
(三)依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辦理地方教育輔導工作經費補助要點,並配合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年度補助大學校院原住民教育研究中心業務。
(四)落實族語教學:結合師資培育之大學,針對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辦理原住民文化相關主題專長增能學分班:本部為落實母語教育之推動,訂有「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活動作業要點」,將本土教育相關議題,納入重點補助項目並作為鼓勵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教師在職進修相關研習及開設進修學分班之參考。自98年1月至101年12月止,總計核定10所師資培育之大學,開設11門課程、12班,補助新臺幣1,200千元,提供214人次進修。
(五)結合地方教育輔導工作,辦理原住民地區教師進修研習及中小學教育輔導:
於100年度起透過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北市立教育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國立屏東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南大學、國立臺東大學、國立東華大學等9所大學組成之國民小學師資培用聯盟,設置國小本土語言教學中心,負責本土語言教學研發、培訓及推廣工作。
101年度核定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正修科技大學、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國立嘉義大學、國立臺中教育大學及國立臺東大學等7所師資培育之大學,依據各校教學專業背景及原住民區域特色申請辦理,補助經費共計300萬4,875元,以強化對原住民地區中小學教育輔導,落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核心理念。
落實原住民國民中小學中輟學生之輔導
※教育部國教署及學務特教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本部已結合各部會相關資源共同投入本項工作,並責成地方政府加強與警政、社政、民政等相關處室之橫向聯繫,就近、適時、確實及因地制宜協助中輟學生各項業務之推動,亦透過「全國國民中小學中輟生通報及復學系統」確實掌握全國學生中輟狀況,落實追蹤管考,並定期召開「推動中輟業務聯繫會議」,逐月檢視地方政府尚輟率、尚輟學生人數等消長情形,並適時召開「中輟重點關懷縣市改善策略協調會議」,以確保中央與地方政府合力推動,共同協助中輟生復學。除多次於全國教育局(處)長會議中促請教育局(處)長加強重視外,並請其針對縣市之特色及需求,提出所屬縣市學生輔導計畫,加強協助弱勢族群,尤其應強化原住民中輟學生之輔導
二、執行成效
整合資源提高執行成效:本部透過各項資源結合,協助預防、追蹤及復學輔導中輟學生,依據統計數據顯示,近年來原住民學生中輟及復學情況在各界共同努力下已漸改善,復學率近5學年均已達8成以上;至102年1月底原住民尚輟人數為134人、尚輟率為0.183%,每月底,教育部均統計中輟後經協尋與復學輔導後,仍尚在輟學狀態之人數,並若各縣市尚輟人數上升,即應召開個案督導會議,及時引進資源協助;教育部於101年9月10-12日召開「101年度全國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傳承研討會」,請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注意原住民學生中輟情形,並引進資源與規劃因應策略,於提報102年計畫時將優先予以補助。
增置國民中小學輔導人力:另為協助國民中小學依相關規定落實輔導教師法定編制,解決學校輔導人力不足現象,提升輔導成效,教育部現行強化輔導人力配套措施包括推動認輔制度、增置專任輔導教師、增置專任專業輔導人員、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自101年8月起,5年內補助各地方政府所轄24班以上國民小學、各國民中學均需設專任輔導教師(21班以上之國中需再增置1人),全國預計增加2,156名(國小868人、國中1,288人)專任輔導教師,101學年度全國已置1,011名專任輔導教師;教育部依法補助各地方政府及55班以上之國民中小學增置約579名專任專業輔導人員(含縣市政府層級190人,國民中小學層級389人),迄101 年11 月20 日止本部補助及地方自籌經費聘用計479 人;為建置校園學生二級及三級輔導工作之專業協助機制,教育部自100年度起補助全國22縣市成立學生輔導諮商中心,以統籌規劃縣市專任專業輔導人員調派、訓練、督導考評等,並作為資源整合與溝通之平台。
※教育部資科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補助各縣市政府辦理「資訊設備基礎環境維運計畫」,使資訊教育教學得以落實實施。
辦理各類資訊科技應用研習與教材教法分享交流活動,推動教師資訊科技融入教學應用,提升教學效果與學習品質。
補助照顧原住民地區有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弱勢家戶擁有國民電腦,以達數位教育機會均等之目標。
新增及持續營運原住民地區數位機會中心,提供當地民眾免費資訊設備使用及參與資訊課程培訓提升資訊素養之場所,並輔導數位機會中心發展地方特色,協助當地文化數位典藏,及強化地方特色產業之數位行銷能力。
建立跨部會推動機制、推動民間團體參與協助偏鄉的發展,並落實資訊志工服務與管理,建立志工與當地長期數位服務關懷之合作機制。
二、執行成效
更新學校電腦設備:完成各縣市所屬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校100%校數之電腦教室電腦設備更新,以及辦理「國民中小學資訊知能培訓暨校園自由軟體應用推廣計畫」。
建置數位教室:完成所有偏遠國民中小學原住民學校「多功能e化專科教室」及「多功能e化數位教室」建置並規劃無線網路環境。
設置原住民鄉鎮數位機會中心:截至101年12月止,原住民地區數位機會中心服務當地民眾,完成資訊應用教育訓練及辦理相關推廣活動,執行成果中,學生接受課後照顧計10,983小時、學生接受課後照顧計3,561人次。
落實數位學伴線上課業輔導計畫:為協助本部推動輔導及陪伴學生學習,以大學學伴制為概念,利用網路媒介跨越城鄉空間障礙,招募大學生擔任國民中小學學生之學伴,協助提供資訊應用及課業輔導諮詢,並希望能藉此學伴模式提升學生學習興趣,促進當地之教育文化提升,同時也培育大學生社會服務情懷,發揮服務學習之能量。自95至101年累計服務371所中小學,計4,569位學童參與,大學課輔老師6,818人提供學伴服務;101年度服務36所原住民中小學,406位學童受惠。
落實國民電腦應用計畫:自96-100年止,補助中低、低收入戶原住民學童3,028人(因應年度預算縮減,101年僅補助上網續約費用,未有新增補助學童),獲得全新電腦1組、3年免費ADSL上網服務及18小時教育訓練課程,並安排有輔導老師指導學童學習。
招募教育部資訊志工照顧偏遠地區學童:結合大專校院、高中職與民間團體資源,協助原住民地區改善資訊使用與學習環境、提升當地民眾資訊素養,同時協助提升各中小學師生資訊素養與應用能力。自95-101年止累計有796隊參與(95年112隊、96年122隊、97年計有117隊、98年134隊、99年126隊、100年84隊,101年101隊),協助照顧偏遠地區中小學(含原住民地區)及數位機會中心學童與民眾之數位應用學習。
整合民間資源改善偏遠地區資訊落差問題:自94-101年8月止,「創造偏鄉數位機會推動計畫」已招募市值約新臺幣560,000千元(每年約新臺幣75,000千元)的數位資源予偏遠地區中小學(含原住民地區)、教育部資訊志工、國民電腦受贈戶及數位機會中心等偏遠地區民眾及學童應用,包括有筆記型電腦、數位教材、優惠上網費用及經費贊助營運經費等資源,給予偏遠鄉鎮、弱勢民眾有機會接觸網路,改善資訊近用權(不受限制,可充分接近使用資訊權利)、資訊素養和資訊應用等方面之城鄉落差問題。
※教育部終身教育司提供
一、具體策略
彙編「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及建置辭典線上網路版,提供一部綜合性的文化辭典,使大眾對於原住民天文、地理、動植物、祭儀、習俗等名項能有一正確的認識。
積極推動原住民族語文字化工作,配合已發布「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及「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規劃辦理相關配套活動,鼓勵大眾學習族語書寫系統,認識原住民族語言文化。
編輯「原住民族語基本教材」及製作電子版教材,提供學習各族群語言。
蒐集原住民族各族之間的接觸與交流所促成之各語言間借詞現象,蒐集整理原住民外來語借詞及新詞,建置編纂原住民各族新詞彙。
持續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原住民族語演說及族語朗讀」,發予得名者獎狀,鼓勵學生參與競賽。
持續鼓勵團體配合教育部相關政策辦理原住民族語言相關活動並補助活動經費。
二、執行成效
編纂建置「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線上網路版:
完成編輯「臺灣原住民族歷史語言文化大辭典」線上網路試用版,配合提供一般人士語文教學習需要,於97年6月公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歷史文化大辭典」網路試用版,提供民眾參考運用,同時也開放線上填寫意見回饋表。於100年10月完成詞條擴充辭條,總詞條數共計2205條,辭典中屬於「族語詞條」的部分,附有音檔約計100條;又為增添辭典之可讀性,另附圖檔約計569張。其族群分類共列17種「族別」包括阿美族、泰雅族、排灣族、布農族、太魯閣族、魯凱族、卑南族、鄒族、賽夏族、雅美族、邵族、噶瑪蘭族、賽德克族、撒奇萊雅族、平埔族等各族之詞條。同時,為處理跨族群(包括漢族)之詞條,另立「泛族群」之族別;至於和原住民關係密切的外籍人士,則以「他族」稱之。為均衡詞條內容的分布,本辭典包含16個主題:歷史事件、重要人物、機構社團、信仰祭儀、神話傳說、物質文化、民族動植物、生活空間、生活禮俗、社會組織、法政經濟、考古遺址、重要文獻、語言文字、藝術文化及族群類屬。網路版公告至102年1月底使用人數超過47萬人次。
推動「原住民族語書寫系統」辦理相關活動:
辦理「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活動:96年、98年及100年分別完成辦理三屆以族語書寫系統書寫文章之文學獎活動,競賽語言別為原住民14族語42方言別,競賽項目為新詩、散文、小說、翻譯文學四類,並提供獎金最高新臺幣5萬元獎勵,三年度獎勵金共新臺幣212萬5,000元。第一屆參賽作品符合資格共107件,族群分布10族22種語言別,評選出26件優選及25件佳作作品;第二屆參賽作品符合資格共123件,族群數更擴增至12族23種語言別,並評選出35件優選作品;第三屆瀕危語言鄒語、雅美語及撒奇萊雅語均投稿參與徵文活動,並獲得優選。
編輯「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集」專書:97年、99年及101年編輯出版「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得獎作品集」專書共3冊及光碟電子版,內容收錄第一屆文學獎得獎作品,優選與佳作作品,共49篇、第二屆優選作品,共35篇及第三屆優選作品共30篇。
辦理「原住民族語文學研習活動」:因應原住民文學人才缺乏及配合「原住民族語文學創作獎」活動,99年辦理進階培訓兩屆文學獎得獎者研習營,透過相關活動增進族語專業知能,規劃培訓人數30人,完成研習並取得證明共計25名,男性成員佔38%、女性成員62%。活動結束後活動課程滿意度調查高達92%。
編輯「原住民族語基礎教材」:本計畫為教育部與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共同辦理共規劃5期計畫,101年1月底完成第2期計畫,編輯14族42方言別之「字母篇」、「歌謠篇」及「圖畫故事篇」各252冊,共756冊族語學習教材;第3期計畫辦理至102年3月,編輯「生活會話篇」含聲音檔的學習手冊及教師手冊,共252冊族語教材;第4期計畫辦理期程為101年12月至104年5月,編輯「閱讀書寫篇」教材,含聲音檔的學習手冊及教師手冊,共252冊族語教材。
規劃「臺灣原住民族新詞彙計畫」建置工作:96年完成「泰雅族外來語語彙蒐集」計畫,共蒐集1,735個泰雅語外來語彙,依六大方言群分類,並將其中常用外來語彙數位化建置「泰雅族外來語常用500詞彙」電子光碟版。
辦理「全國語文競賽之原住民族語演說及族語朗讀」:教育部辦理全國語文競賽原住民演說及朗讀項目不限制成賽人數,參與競賽族群逐年增加,98年演說項目14族均能成賽,參賽人數高達313人;99首辦朗讀項目,參賽人數高達258人;100年演說及朗讀參賽人數共410人;101年度演說參賽人數72人,朗讀參賽人數450人,共522人參賽。
補助辦理本國語文教育活動經費:依「教育部補助辦理原住民教育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社會藝術教育及本國語文教育活動實施要點」相關規定,辦理補助縣(市)政府、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登記立案之文教基金會及民間團體等相關原住民族語言教育活動。100年共補助新臺幣1,820千元;101年前半年共補助新臺幣805千元。
※教育部國際司提供
一、具體措施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設有原住民公費留學類別,以茲鼓勵原住民生赴國外攻讀碩、博士學位,提升國際視野。原住民公費留學之選送,係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委員會每年訂定之公費留學考試簡章辦理。另依公費留學考試原住民考生注意事項規定,補助原住民出國前之語文訓練費用。
二、執行成效
101學年原住民公費留學錄取人數為10人。原住民公費生錄取後,其出國比率約七成以上。
自99年起,原住民公費留學名額由8名增加至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