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工作專案管考表(彙整表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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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表

「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 工作項目管考表(彙整表1-12月)(空白)

壹、行政機制層面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

執行方式

執行情形(1-12月)

經費

(千元)

/(*)辦單位

(一)設置「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諮詢小組」。

提供本部生命教育推動諮詢

每年召開2次,規劃生命教育宣導推廣、課程與教學發展、師資及人力培訓、研究發展及評估等相關年度工作。


併入年度業務費執行。

學務特教司

(二)召開各級教育行政機關生命教育工作聯繫會議。

加強本部各單位及各級教育行政機關聯繫與溝通。

1.於每年6月及12月召開生命教育工作聯席會議,並請各地方政府提報工作報告。

2.上述會議,並請本部相關單位參加,以共同推動生命教育工作,會議與會人員層級為業務主管單位科長以上人員。


併入年度業務費執行。

學務特教司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三)設置各級學校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1.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成為本部推動生命教育之智庫,提供政策諮詢,並協助輔導各級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等。

2.協助強化各級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之定位與角色功能。

3.其他各級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配合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規劃辦理相關活動。

1.104年於南華大學設置「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並請其協助各教育階段資源中心學校角色與功能之強化。

2.104年高級中等學校部分由國立陽明高中擔任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配合生命教育推動方案辦理相關活動,以強化強化資源中心學校之定位與角色功能。

3.補助各地方政府設立國中小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




學務特教司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四)設置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

1.研發及蒐整生命教育學科教學資源暨建置種子教師。

2.建置生命教育學科諮詢輔導機制。

自民國95年起即委託國立羅東高級中學成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每年執行相關工作。



國教署

(五)建立大專校院組織生命教育區域聯盟運作機制。

建構聯繫平台,使同一區域學校得以分享資源,發展區域特色。

由「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統整大專校院四區輔諮中心,建構聯繫平台及聯盟,協助各區發展特色。


併入設置中心學校經費辦理,如另有經費需求則予以支持。

學務特教司

高教司(*

技職司(*

(六)建立生命教育特色學校(與幼兒園)評選、運作(含宣導推廣)與獎勵機制。

鼓勵生命教育推動有成之學校,使其他學校得以參考學習。

1.頒訂「教育部補助學校辦理生命教育特色校園文化實施計畫」,請各級學校提報生命教育推動情形,並由其主管機關辦理初評後推薦報部。

2.由本部辦理複評,給予通過審查學校經費補助,並辦理表揚典禮,104年度預計表揚20校,獲獎學校每校補助20萬。

3.將得獎學校推動生命教育情形,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供其他學校參閱。

4.於年度辦理「生命教育成果觀摩會」中發表成果與經驗分享。



學務特教司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七)建立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機制。

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供各界學習。

1.頒訂「教育部獎勵推動生命教育績優人員計畫」,請各級學校提報生命教育推動績優人員,並由其主管機關辦理初評後推薦報部。

2.由本部辦理複評選出績優人員,並辦理表揚典禮;每年預計表揚20人。

3.將得獎績優人員推動生命教育情形,放置於「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供參閱。

4.於年度辦理「生命教育成果觀摩會」中發表成果與經驗分享。



學務特教司

(八)建置「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統整生命教育網站與資源,系統推廣建構生命教育數位學習平台,建立分享宣導機制。

委託學校建置並維護網站,同時與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合作,提供影片資源、各項執行成果、研究報告、優良教材教案等資源,讓師生及一般社會人士運用。



學務特教司

(九)鼓勵地方政府規劃地方自主特色之生命教育推動計畫。

建立機制使地方政府能依其特色規劃年度生命教育推動計畫,落實生命教育。

補助各縣市政府推動生命教育,並將各縣市訂定生命教育計畫及執行情形,納入對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考核項目中。


相關經費由「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對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下支應。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十)結合大眾傳播媒體資源推動生命教育。

利用傳播媒體資源(教育廣播電台、本部電子報、網站、媒體等)宣導生命教育理念與活動。

  1. 委託國立教育廣播電台製播生命教育系列節目。

  2. 利用節慶活動或重大事件發生時,結合大眾傳播媒體宣導生命教育理念。



學務特教司

國教署

(十一)配合本部督學統合視導,依據本部生命教育重點推動政策,臚列生命教育評鑑項目,以落實生命教育之推動。

督導地方落實生命教育推動。

配合本部督學統合視導,依據本部生命教育重點推動政策,臚列生命教育評鑑項目,以確實督導各地方政府落實生命教育之推動。


無額外編經費。

國教署

(十二)將生命教育列入本部獎補助公私立大專校院經費評分指標。

引導大專校院推動生命教育。

於「教育部獎勵私立大學校院校務發展計畫」、「教育部獎勵補助私立技專校院整體發展經費核配及申請要點」及「國立大學績效型補助」等獎補助款,將生命教育推動情形納入評分指標。


無額外編經費。

學務特教司

高教司(*

技職司(*

貳、課程教學層面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

執行方式

執行情形(1-12月)

經費

(千元)

主(協)辦單位

(一)學前教育階段

1.正式課程

鼓勵幼兒園將生命教育融入統整教學中

透過多元活動,協助幼兒探索與認識生命意義。

  1.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轉知各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應依「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13條之規定,以統整方式落實生命教育議題。

  2.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轄內各幼兒園以統整方式將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之成果。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2.非正式課程(依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

4條之規定,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之實施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4)

鼓勵幼兒園辦理多元生命教育活動。

以統整方式,將生命教育內涵融入幼兒園一日作息中。

  1. 確保本署委請專案團隊編修之幼兒園教保活動課程暫行大綱各項教學實例參考教材,均能融入生命教育議題。

  2. 生命教育等議題納入「幼兒園在地文化特色融入教保活動課程教案甄選活動」甄選條件之一。

  3. 請直轄市、縣(市)政府蒐集轄內各幼兒園以統整方式將生命教育議題融入教保活動課程之成果。


併入相關計畫經費執行。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3.其他

編製或推廣幼兒生命教育繪本。

引導教保服務人員認識生命教育繪本。

確保本署委託辦理「百本好書送幼兒園」活動之採購書單包括生命教育議題相關圖畫書。


併入相關計畫經費執行。

國教署

(二)十二年國民教育階段

1.正式課程

1)修訂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納入生命教育核心內涵。

以全人教育為方向,建構十二年國教核心素養。

  1. 持續進行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領域課程綱要研修工作,透過領綱研修工作手冊及聯席會議等運作,於各領域/科目中落實各教育階段之核心素養。

  2. 持續進行綜合活動領域高中教育階段-「生命教育」科目課綱內容之研修工作,預計於10412月底完成課程綱要草案,送教育部審議。



國家教育研究院

國教署

2)確認生命教育融入各教育階段各領域學習重點。

檢視生命教育融入各教育階段各領域學習重點的情形。

工作坊


由「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體系方案」中支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3)建立高中教育階段綜合領域、社會領域、體健領域中生命教育加深加廣進修課程。

確保相關領域課程融入生命教育議題

透過課程審查機制辦理


併入相關計畫經費執行

國教署

4)研發與生命教育相關素養導向教材教學示例。

研發素養導向議題(生命教育)統整之教材教學示例。

研發與試行


由「建置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體系方案」中支出

國家教育研究院(課程及教學研究中心)

5)評選優秀生命教育課程教案或媒材等教學資源。

鼓勵教師研發教案或媒材。

1.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研發生命教育相關教案或資源。

2.按月發行電子報及設立facebook粉絲專業,提供研習訊息及相關資訊。


併入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經費支應


6)檢核各校學習領域教學是否依據十二年國教課程綱要落實生命教育核心素養。

確保學校課程發展計畫符合生命教育核心素養。

納入「教學正常化訪視」(配合新課綱期程自107年起實施)本案係課綱施行後之配套,建議免列於104-106年修正方案。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7)檢視各高中職生命教育課程落實狀況。

確保相關領域教科書融入生命教育議題與研發生命教育議題之教材

透過教科書審議機制辦理。



國家教育研究院

8)辦理課程教學研討會及教材資源觀摩分享活動。

提供教師教學觀摩分享機會,以精進教師教學成效與品質。

規劃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辦理生命教育教學資源研發成果相關工作坊,進行教學資源、教材之交流與討論。


併入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經費支應

國教署

9)檢核生命教育議題融入相關領域教科書。

確保相關領域教科書融入生命教育議題與研發生命教育議題之教材。

透過教科書審議機制辦理。



國家教育研究院

10)鼓勵研發體育課程融入生命教育之教案。

至少選出5件優良體育教案。

「優質體育教材教具甄選活動」中納入生命教育主題的教案甄選。



體育署

11)辦理體育課程融入生命教育標竿學校甄選。

至少選出2所體育校本學校。

「標竿學校」校本體育課程甄選,甄選條件納入生命教育。



體育署

2.非正式課程


1)鼓勵學校辦理多元生命教育活動。

透過多元活動協助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意義。

各地方政府配合友善校園計畫鼓勵轄內各國民中小學推廣生命教育活動。


相關經費由「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及對各地方政府一般性補助款項下支應。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2辦理高中學生生命教育研習營。

透過營隊辦理,協助學生積極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深化其對生命教育的瞭解。

規劃補助辦理生命教育營隊,提升高中學生對生命關懷與自覺活動。



國教署

3)推動生命教育校園文化計畫。

引導學校發展生命教育之特色,並能持續推動。




國教署

4)辦理優秀運動選手生命故事分享之校園巡迴講座。

至少巡迴5所校園講座。

納入「逆光飛翔」校園巡迴講座計畫。


併入相關計畫經費執行。

體育署

3.其他

1)規劃國民體育日活動,宣導生命教育的意涵。

中等學校以下學生於10491日至98日,共同完成18,470公里跑步距離。

  1. 各級學校引導學生於晨間、課間、課後或假日進行跑步運動,並鼓勵學生於104學年度開學日起定期將跑步里程數登入「跑步大撲滿」紀錄平臺。

  2. 「一起參加奧運吧!」:學生於10491日至98日,以零存整付方式累計跑步里程數,共同完成18,470公里跑步距離,營造與我國優秀選手共同參與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之氣氛。



體育署

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


2)辦理單車成年禮活動。

透過單車活動,心智及體能的訓練並認識鄉土協助學生體驗與體認生命的意義。

1.100公里(1)

2.200公里(2)



體育署

*直轄市()政府

(三)大專教育階段

1.正式課程


1)調查各大專校院開設生命教育課程現況。

統整各大專校院開設生命教育課程現況,將資源予以活用。

透過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協助,以統整各大專校院校內與生命教育有關之正式課程(含授課教師)、非正式課程、潛在課程、教材、教學、評量、研究、行政組織、系所等資料。


併入年度業務費執行

學務特教司

2)引導各大專校院有系統開設生命教育課程,並鼓勵設置相關學程。

1.鼓勵大專校院建立生命教育課程推動模式。

2.鼓勵各校參考「臺灣通識網」優質課程,系統性開設生命教育課程。

3.鼓勵各校設置生命教育相關學程。

1.持續透過「通識教育資源平臺建構與永續發展計畫」建置之「臺灣通識網」,將生命教育相關議題納入課程收錄之參考,提供豐富之通識課程及資源。

2.持續於相關會議宣導鼓勵大專校院系統性開設課程並設置相關學程。


無須另行編列預算

高教司

技職司

3)鼓勵大學設生命教育碩博士班/學程。

強化生命教育專業,提升學術研究人力。

持續宣導鼓勵學校得衡酌校務發展定位、教學資源現況及招生培育需求等,規劃設立生命教育相關學位學程。


無須另行編列預算

高教司

技職司

2.非正式課程

1)補助學校發展校本自主特色之生命教育推動模式。

引導學校發展生命教育之特色,並能持續推動。

1.藉由公開場合、會議或公文形式,鼓勵各大專校院依各校特色推動生命教育,引導學校發展生命教育之特色。

2.請大專校院提報計畫,經審核通過後予以補助;預計每年補助10校。



學務特教司


2)補助學校辦理多元生命教育活動。

透過多元活動協助學生探索與認識生命意義。

  1. 補助大專校院結合節慶辦理生命教育活動、社團活動、服務學習,或邀請生命典範人士宣導推廣正向人生理念與經驗等。

  2. 「辦理校園多元生命教育活動」,每校至多可申請5案,每案2萬元,預計補助80案。



學務特教司

3)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社團服務弱勢族群。

協助學生透過服務體驗生命。

1.補助大專校院學生社團辦理「教育優先區中小學寒假營隊活動」及「大專校院社團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計畫」;預計每年可服務2萬人。

2.辦理行前培力(講習)時,融入生命教育議題。



學務特教司

4)辦理大專青年生命教育研習營。

協助學生積極探索與認識生命的意義,深化其對生命教育的瞭解。

規劃補助辦理生命教育營隊,提升大專青年對生命關懷與自覺活動。



學務特教司

3.其他


1)補助大專校院品德教育深耕學校,並辦理觀摩活動。

鼓勵品德教育推動有成之大專校院,使其他學校得以參考學習。

1.透過「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辦理品德教育推廣與深耕學校計畫」與「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遴薦實施計畫」,鼓勵品德教育推動有成之學校。

2.將品德教育特色學校執行成果,放置於「教育部品德教育資源網」供各界參閱。

3.於年度辦理「教育部品德教育特色學校觀摩及表揚大會」中發表成果與經驗分享。



學務特教司

2)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情感教育課程教學或活動。

協助學生學習合宜處理情感關係議題。

  1. 設定主題供各大專校院規劃申請補助。

  2. 每年預計補助20案,每案最高補助10萬元。



學務特教司

3)辦理生涯發展與生命意義活動。

105年:預估10所大專校院。

106年:預估10所大專校院。

於「推動大專校院生涯輔導工作計畫」之活動型計畫,將生涯發展與生命意義列為一項補助類別,鼓勵學校運用校內外資源,活動規劃可採營隊、工作坊、講座等方式,協助學生具備身心健全發展的素質,於生涯發展過程中探尋生命意義。



青年署

4)推動「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

協助青年體驗生命、自我實現。

  1. 透過青年主動提出的行動方案,培養青年對在地的關懷與認同,在行動前以工作坊課程,透過講師論述及團隊經驗分享,將生命教育意涵融入培訓,培養青年解決問題、團隊合作能力,並透過服務行動,讓青年達到自我實現的目標。

  2. 預計輔導40個團隊。


本案無獨立編列經費,相關經費由青年署「03-推動青年社會參與」業務費及補助費項下支應。

青年署

5)補助青年自組志工服務團隊。

協助青年在服務的過程中自我探索、培養對人的關懷、服務人群。

  1. 各志工自組團隊需參與志工中心辦理的培力課程、提出計畫,在志工中心及諮詢業師的引導下完成服務,提出服務成果。透過志工中心及業師的引導,可將生命教育意涵融入培訓及服務,非但可將生命教育的意義傳達給被服務者,並透過團隊合作之方式以創新思維、實際進行服務,參與服務的青年亦可達到自我實現。

  2. 預計補助1,500個團隊


本案無獨立編列經費,相關經費由青年署「02-推動青年志工參與參與」業務費及補助費項下支應。

青年署

6)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服務學習攜手計畫

服務學習攜手計畫融入生命教育意涵,促進青少年全人發展

補助大專校院透過辦理服務學習經驗與成效,以客製化方式協助輔導鄰近至少3所中小學推動服務學習,大手攜小手建立公民意識,強化社會關懷。預計每年補助30個計畫。



青年署

7)辦理單車成年禮活動。

透過單車活動,心智及體能的訓練並認識鄉土協助學生體驗與體認生命的意義。

1.500公里(5)

2.1000公里(11)

(委託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辦理)



體育署

8)宣導大專校院補助師生赴國外出席生命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參訪活動。

增進大專校院師生生命教育學術交流機會。

於技專校院校長會議或教務主管會議等提會宣導,鼓勵技專校院補助師生赴國外出席生命教育國際學術研討會或參訪活動。


無額外編經費

高教司

技職司


9)補助民間團體結合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結合民間力量,共同推動生命教育。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原則」,部分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生命教育知能培訓及學術研討會;每年預計補助5案。



學務特教司

(四)成人教育階段

1.正式課程

鼓勵空中大學開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讓修讀之空中大學學生具備生命教育素養。

鼓勵空中大學開設生命教育課程,每年至少1科課程。


無額外編經費

終身教育司

2.結合民間團體辦理工作合作


1)補助社區大學開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將生命教育推廣至社區民眾增進一般民眾對生命教育之認知。

鼓勵社區大學辦理生命教育課程活動,預計10450場次10560場次10670場次。



終身教育司

2)補助原住民部落大學開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將生命教育推廣至部落,增進原住民族對生命教育之認知。

鼓勵原住民部落大學辦理生命教育課程活動,預計10430場次、10540場次、10650場次。



終身教育司

3)補助樂齡學習中心開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增進一般民眾及高齡者對生命教育之認知。

鼓勵樂齡學習中心辦理高齡者生命故事傳承、戲劇演出,並於輔導團培訓課程中納入生命教育議題之研習,預計10450場次、10560場次、10670場次。



終身教育司

4)補助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辦理親職教育相關活動宣導生命教育。

將生命教育扎根於家庭。

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於辦理親職教育相關活動宣導生命教育。預計辦理50場次。



終身教育司

5)補助各縣市新移民中心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讓新移民認識及了解生命教育進而影響其家庭及子女。

補助各縣市新移民中心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預計辦理30場次。



終身教育司

6)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生命教育相關活動。

結合民間團體力量共同推動生命教育。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終身學習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補助辦理家庭教育活動實施要點」、及「教育部補助辦理樂齡教育活動實施要點」,補助民間團體辦理相關活動,預計每年補助15案。



終身教育司

學務特教司

參、師資人力層面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

執行方式

執行情形(1-12月)

經費(千元)

主(協)辦單位

(一)師資生培育

1.鼓勵師資培育大學開設生命教育相關課程,強化師資職前生命教育知能。

預計每年至少1,500人次師資生修習生命教育相關課程。

每年至少邀集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召開1場各類重大教育議題如「生命教育」等重大議題,落實開設各類重大教育議題,提供師資生修習。


由學校經費支應,本部無編列經費

師資藝教司

2.研議取得高中生命教育教師證書者可於高中及國中任教。

預計於10412月前完成教師證書。

邀請具生命教育素養之學者共同參與,完成跨階段教師證書。


本部無編列經費

師資藝教司

3.增列生命教育教學為精進及精緻計畫補助重點。

預計105學年度及106學年度至少有1所學校列入補助重點申請計畫。

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申請生命教育教學補助計畫。



師資藝教司

4.辦理十二年國教課綱說明會,說明核心素養重點。

1.1046月辦理總綱說明會

2.1056月辦理領綱說明會

配合總綱、領綱之頒布,邀請各師資培育之大學參與1場說明會。



師資藝教司

(二)現職教職員培訓


1.強化體育班教師生命教育(運動倫理、生涯規劃、運動禁藥)課程。

每年至少辦理1場體育班教師研習。

納入體育班課程中心計畫。



體育署

2.補助辦理高中教師第二專長學分班。

臺北、臺中、高雄等3地開班,預計招收140名教師參與進修名教師參與進修。

補助國立臺灣大學辦理2015年高中教師在職進修「生命教育類課程教學學分班」。



師資藝教司

3.補助辦理教師增能學分班。

提升教師生命教育知能。

1.以行政協助方式委託國立臺灣大學辦理「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師資培育課程實驗及推廣計畫」,以全國高中、國中、國小老師為對象,依序於北、中、南,各為高中、國中、國小辦理一班生命教育增能學分班(6學分),共辦理9班。

2. 以參與前開實驗計畫老師、講師團隊及生命教育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為對象,透過問卷、焦點座談等形式,了解學員之學習成效、評估課程效益,並建構可執行之增能學分班開課模組。

3. 於全國北、中、南各舉辦一場「生命教育教師增能實驗及推廣計畫」成果發表會。



師資藝教司

4.補助教師專業學習社群之運作。

透過社群運作將生命教育素養融入各科課程與活動之設計,藉以達學校中師生的生命教育教與學之提升

  1. 預計104學年度核定20個生命教育社群經費。

  2. 學習社群進行方式可包括:教學觀察與回饋、教學檔案製作、主題探討(含影帶、專書)、主題經驗分享等,以向下扎根方式實施生命教育。



師資藝教司

5.辦理大專校院課程教學研討會及教材資源觀摩分享活動。

提供大專校院教師教學觀摩分享機會,以精進教師教學成效與品質。

每年辦理1場次



學務特教司

6.補助大專校院辦理教師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

強化教師與行政人員對生命教育的認同與推動熱情。

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相關研習;每年預計20場次。



學務特教司

7.強化高中以下學校生命教育種子教師協助推動生命教育教學與活動之功能。

提供優質的教學專業發展與支援機制。

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辦理「生命教育種子教師增能研習」,精進種子教師教學知能。


併入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經費。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8.培訓各縣市生命教育課程設計與教學諮詢之人力。

建置生命教育學科諮詢輔導機制。

由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辦理高中生命教育相關研習,協助生命教育教學內涵的統整與深化。


併入高級中學課程生命教育學科中心學校經費。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9.辦理高中以下教師及行政人員(含校長及行政主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

  1. 強化教師生命教育知能,精進教學成效與品質。

  2. 強化校長、行政人員與教師對生命教育的認同與推動熱情。

鼓勵所屬高級中等學校辦理教師及行政人員生命教育知能研習,並委託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彙整相關辦理成果。


併入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支應。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10.辦理高中以下學校輔導教師生命教育知能研習。

強化輔導教師對生命教育的認同與推動熱情。

鼓勵所屬高級中等學校辦理輔導教師生命教育知能研習,並委託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彙整相關辦理成果。


併入生命教育資源中心學校支應。

國教署

地方政府教育局(處)

11.強化境外生輔導工作中有關生命教育之宣導。

預計每年辦理4場境外生輔導工作人員生命教育研習課程。

於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計畫中規劃生命教育相關課程,強化境外生對生命教育之認識與理解。


納入大專校院境外學生輔導人員服務素養培訓課程計畫經費。

國際兩岸司司


肆、研究發展層面


工作項目

績效指標

執行方式

執行情形(1-12月)

經費(千元)

主(協)辦單位

(一)辦理研討會或觀摩會

1.辦理全國性生命教育成果觀摩。

提供各界推動生命教育經驗分享。

邀請政府各級單位代表、民間團體代表、相關學者、各級學校老師及社會人士等,分享及宣導生命教育發展與推動之成效。



學務特教司

2.辦理國內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

建立國內推動生命教育之交流平台。

辦理國內推動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



學務特教司

3.辦理國際生命教育學術研討會。

與國外交流推動經驗,以收經驗交流之效。

辦理生命教育國際學術研討與觀摩會。



學務特教司

4.補助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與相關領域之學術研討會或交流活動。

鼓勵大專校院辦理生命教育相關之國際學術研討會,積極推廣我國相關研究成果並進行國際分享與交流,建立我國於華人社會生命教育領域之話語權。

  1. 由本部生命教育中心結合各種管道積極鼓勵大專校院推動辦理生命教育相關之國際學術研討會,集合相關研究成果定期發表於國際期刊,以提升我國於生命教育領域之國際能見度。

  2. 依據「教育部補助辦理國際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教育部辦理兩岸(含港澳)學術教育交流活動實施要點」,倘國內學校、機關、團體辦理有關生命教育之國際、兩岸(含港澳)學術研討會、教育論壇或研習活動,本部經評審其計畫及預算酌情衡量予以補助。



國際兩岸司

師資藝教司

學務特教司

(二)資料蒐集及研究

1.蒐集國外生命教育相關活動與研究訊息,並公布於本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

提供相關單位進行生命教育領域國際比較之參據,並供決策單位研擬規劃相關政策之參考。

請國教院將生命教育納入每季國際教育訊息蒐集主題,由本部轉請各駐境外機構協助蒐集相關活動與研究訊息,並公布於本部生命教育網;預計每年至少蒐集15則。


併入教育部生命教育全球資訊網、生命教育中心中支應。

學務特教司

國際司

國教院

2.獎助生命教育學位論文或相關研究。

鼓勵生命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生命教育之學術水準。

1.訂頒「教育部獎助生命教育教育碩博士論文及期刊論文要點」,鼓勵生命教育學術及相關研究,提高上述議題之學術水準。

2.申請人應於每年81日至831日提出申請,於當年1130日前公告審查結果,並函知得獎者。104年預計選拔:

1)碩博士論文:博士學位1名,獎助新臺幣5萬元,碩士學位︰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3萬元。

2)期刊論文:5名,每名獎助新臺幣2萬元。

3.105年起將再行修正。



學務特教司


3.辦理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核心內涵研究。

提供學校參考推動生命教育。

委託研究案,建構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核心內涵,使各大專校院據以參考推動生命教育。



學務特教司

4.辦理成人生命教育內涵研究。

完成生命教育內涵,共社區大學等成人教育機構參考使用。

委請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辦理成人生命教育內涵研究;未來就104年研究成果發展多元教學實施模式乙節,評估採縣市政府結合轄內終身學習機構試辦多元生命教育課程模式辦理。。



終身教育司

5.編製國民小學生命教育推動參考手冊。

編製手冊協助學校推動生命教育。

委由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辦理



國教署

6.編製國民中學生命教育推動參考手冊。

編製手冊協助學校推動生命教育。

委由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辦理



國教署

7.編製高級中學生命教育推動參考手冊。

編製手冊協助學校推動生命教育。

已於103年委託國立台灣大學編製完成。



學務特教司

8.編製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推動參考手冊。

編製手冊協助學校推動生命教育。

依據完成之「建構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核心內涵」研究案,據以「編製大專校院生命教育推動參考手冊」



學務特教司

9.辦理教育部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成效之評估研究。

作為本方案滾動修正之參考。

次年6月完成,瞭解前一年度生命教育推動方案成效,作為後續推動之參考。


併入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辦理

學務特教司

10.研擬次階段「生命教育中(長)程計畫草案」。

與時俱進推動生命教育。

委託研究案,賡續推動生命教育。


併入教育部生命教育中心辦理

學務特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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