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100-101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加強校園及商圈商品服務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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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100-101年度消費者保護方案

序號

計畫實施要項

具體措施

執行項目

主(協)辦單位

有關機關

地方負責

單位

年度預定進度

(預定完成期限)

備註

1

1.安全衛生之維護與危險之防止

2)加強校園、商圈及觀光遊憩地區商品與服務之查核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宣導,請各校於校內相關會議規劃討論有關校園食品衛生販售管理相關議題,及於相關課程納入正確消費價值觀及飲食觀念。

2.有關校園商品(食品)衛生販售管理相關議題規劃,透過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加強宣導。

3.辦理國民中小學學校午餐及校園食品訪視。

4.將校園食品查核納入本部統合視導地方教育事務訪視項目。

5.於全國教育局(處)長、體健科長等相關會議加強校園食品安全衛生宣導,並請地方政府督導學校(含員生消費合作社)落實辦理。

6.辦理高級中等學校校園食品衛生規範,輔導建立自主檢核機制,及督導執行校園規範管理。

高教司





技職司



體育司








中部辦公室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國民中小學









高級中等學校

直轄市、縣()政府

1007




1007


2

2.正確標示與廣告真實

3)加強各類商品與服務之規格、標示、認證、及標章之管理、檢討修訂與整合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宣導,請各校檢討修正並編印大專校院多元入學招生簡章,確保各簡章中以同等學力資格報考之相關條文應有一致規定及加強學校校園販賣商品、服務規格、標示、認證及標章是否符合法令規定之查核。

2.於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

3.督導各縣市政府要求所轄補習班使用定型化契約。

4.辦理留遊學業者契約查核計畫。

5.於「海外留遊學業者查核計畫服務網」建置查詢系統,供民眾查詢歷年業者查核結果。

6.於大學校院學務研討會議或相關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

7.宣導各數位機會中心(簡稱DOC)民眾了解數位行銷商品之正確標示資訊的觀念。

8.綠色採購之推行,配合環保署宣導環保標章產品,並請學校於採購流程中,選購具環保標章之產品為優先購買品項。

高教司







技職司


社教司


文教處




訓委會


電算中心



環保小組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消保會


經濟部




大專校院


數位機會中心

直轄市、縣()政府

1007







1007




持續加強辦理

預定100年完成



持續加強辦理


3

2.正確標示與廣告真實

4)觀光遊憩及溫泉場館之設施標示及危險警告標示規範與查核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宣導,請相關學校檢查維護其附屬觀光遊憩場所之設施標示及危險警告標示。

2.督導各館所定期委託消防檢修專業機構巡檢及維修各項消防設施,加強館舍及各安全門門道暢通,以維護消費者生命安全。

3.督導各館所強化參觀活動之動線指標及設施收費、使用方法及限制等標示。

4.督導各館所對館區內外進行中之各項工程,加強安全隔離及防護設施。


高教司



社教司

大學校院



消保會、消防署、營建署

直轄市、縣()政府

1007



持續加強辦理


4

6.公平交易之促進

1-1)持續檢討研訂「補習班」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適時辦理使用查核

1.督導各縣市政府要求所轄補習班使用定型化契約宣導與查核。

2.督促各縣市政府掌握所轄補習班消費糾紛之態樣及案件數

社教司

消保會

直轄市、縣()政府

1.持續加強辦理

2.有關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宣導與查核事項,本部業於99513日函送「短期補習班定型化契約暨其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予各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並請其於99831日前完成查核作業。另本部也於997月召開之「99年度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短期補習班管理業務研討會」進行宣導。


5

6.公平交易之促進

1-2)持續檢討研訂「海外遊留學」之定型化契約範本及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辦理公告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適時辦理使用查核

1.海外遊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訂於99年完成修正作業,為保障消費者權益,將持續研擬修正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2.定期辦理留遊學契約查核計畫。

文教處


直轄市、縣()政府

1.預定於100年底至101年中完成海外留學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及公告作業。

2.持續加強辦理


6

6.公平交易之促進

3)對預付型交易、遞延性商品(服務)及會員制之交易型態,應研議建立消費者交易風險控管或契約終止機制

1.督導各縣市政府要求所轄補習班使用定型化契約宣導與查核。


2.於每年契約查核計畫中,將業者是否投保一千萬履約保證保險列為遊學契約重點查核項目。

3.向消費者宣導使用信用卡進行預付型交易等相關權益保障概念,並持續將相關資訊公布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網站:(http://www.studyabroad.moe.gov.tw/studyabroadinfo/)

社教司



文教處

消保會

直轄市、縣()政府

持續加強辦理



持續加強辦理


7


6.公平交易之促進

6)建構安全網路交易環境,防範消費者資料之不當取得、運用及外洩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請各校依法訂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並加強網路安全機制,防範個人資料外洩。

2.將資訊安全、資訊法治教育納入相關教育活動中宣導,以強化資訊人員資訊素養。

3-1.配合本部9977日發布訂定之「教育部補助委辦採購維護伺服主機及應用系統網站資訊安全管理要點」規定,督導資料庫承辦建置學校落實資訊安全相關事宜,並納入協議書與保密契約書規範,另要求學校應訂定資訊安全與應用及統計服務等相關規定據以辦理,以落實資訊安全。

3-2.落實高中課程公民與社會、健康與護理及家政等科目有關「公平交易」之教學。

4-1.學校利用各式集會,向師生加強宣導個人資料保護,勿於不明網頁中填報個人資料,防範遭有心人士不當取得、運用及洩漏。

4-2.宣導學校建置防治軟體及自我保護意識。

5-1.於年度留遊學宣導研習會以及留遊學業者講習會中加強宣導相關法規及個人資料防護概念。

5-2.函請地方縣市政府與中華民國留學服務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轄業者與公會會員應建置個人資料保護相關機制,以確保消費者個人資料安全。

5-3.於本部「海外留遊學資訊萬花筒」置放個人資料保護宣導資訊,並發送相關電子報,供業者參考遵循。

6.建置「中小學資訊素養與認知網站」(http//eteacher.edu.tw/)製作相關教學資源,提供教師教學參考,並辦理教師資訊應用培訓課程,提升教師資訊倫理觀念,讓教師瞭解青少年網路交友、網路交易、網路遊戲、網路沉迷等現象及問題,加強宣導安全上網及正確網路交易知能。


高教司




技職司



中教司










中辦






文教處










電算中心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大學校院、財團法人技專校院入學測驗基金會、各高級中學





高級中等學校















各級學校

直轄市、縣()政府






















地方縣市政府教育局

1007




持續加強辦理



持續加強辦理










持續加強辦理






逐年加強辦理










持續加強辦理



8

6.公平交易之促進

10)加強消費詐騙之預防、因應與救濟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宣導,請各校於學校網站及相關課程中加強宣導反詐騙資訊、教師及學生使用網路之保護相關正確資訊。

2.於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

3.透過高中職各校法律講座時機加強反詐騙案例宣導。

4.運用網頁登載反詐騙資訊供各校下載使用。

5.於寒暑假家長聯繫函中加強宣導反詐騙資訊。

6.以融入課程方式教導國中小學學生建立正確消費觀念。

7.督導各縣市政府要求所轄補習班使用定型化契約宣導與查核。


8.定期辦理消費者留遊學宣導會。

9.於寒、暑假前函請地方教育主管機關協助督促加強校園辦理遊學應注意事項。

10.於本部校安中心網建置「詐騙諮詢專線165」連結宣導資料,供教育行政單位及學校師生參考;納入學生生活輔導教育中辦理。

11.函發「各級學校遭恐嚇詐欺作業說明及處理流程」,區分通報(警察局及本部校安中心)、處理及復原三階段作為,建立學校與警政單位之聯繫網絡。

12.函發學校與家長聯防詐騙「緊急聯繫卡」格式範例,請各級學校依其特性製作各校之「緊急聯繫卡」,將學校查證電話、轄區警察機關及165110專線電話公告於卡片,背面則印製警政署反詐騙之「一聽、二掛、三查」口訣,發學生及家長人手一卡,強化學校與家長聯防詐騙宣導功能。

13.於本部校安中心建置公告218位防制詐騙專業宣導師資人才庫,提供各級學校辦理反詐騙宣導教育師資參考,提升反詐騙知能。

14.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鼓勵學校訂定品德教育之目標、核心價值與具體行為準則,加強學生生活教育。

高教司




技職司


中部辦公室






國教司


社教司



文教處




軍訓處




















訓委會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高級中等學校







消保會



大專校院




內政部、法務部、各級學校


















大專校院

直轄市、縣()政府

1007




1007


9

7.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2)加強消費者保護團體或組織之聯繫、意見諮詢、業務合作

1.瞭解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業務、推展績效,輔導其健全發展。

2.表揚對消費者教育著有功績之團體或個人擴大社會教育效果。

社教司

消保會


持續加強辦理


10

7.扶植、獎助消費者保護團體

3)加強對消費者保護團體之獎、補助

依本部規定審核消費者保護團體所提計畫。

社教司

消保會


消費者保護團體所提計畫需求辦理。


11

9.推行消費者教育及宣導

1)將消費者保護教育納入中小學課程綱要

1.「職業學校群科課程綱要」總綱中明訂各科目教學或活動時應將消費者保護等社會關切議題融入,以充實學生學習內涵,並與日常生活密切結合。

2.普通高級中學課程綱要之實施,將消費者保護教育基本概念,融入公民與社會、家政及健康與護理等相關科目教材,俾使高中學生瞭解消費者保護之重要性與內涵。

3.配合中小學課程綱要研修,檢討「中小學教師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及學分」。

4.將消費者教育納入國民中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相關之能力指標。

5.將消費者保護理念融入課程內,建立學生正確的消費者觀念,避免學生權益受損。

技職司




中教司








國教司


中部辦公室

高級職業學校



高級中學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高級中等學校

直轄市、縣()政府

持續加強辦理


12

9.推行消費者教育及宣導

2)結合終身學習與企業經營者組織實施消費者教育

督導各縣市所屬樂齡學習中心執行中老人消費保護之宣導,以強化國民對於消費保護之觀念。


社教司

消保會

直轄市、縣()政府

持續加強辦理


13

9.推行消費者教育及宣導

3)加強對特定消費族群(如:老人、婦女、兒童、學生、原住民、新住民…等)之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宣導

1.於全國大學校院主管會議提案宣導,請各校推動「品德教育促進方案」加強學生生活教育及宣導正確消費觀念。

2.於全國技專校院校長會議加強消費者保護資訊宣導。

3.以融入課程方式,教導國中小學生建立正確消費觀念。

4.將老人、新住民及家庭教育納入相關教育活動中進行宣導。

5.有關婦女及原住民之消費者保護教育及宣導,納入補助辦理社區婦女及原住民社會教育補助內涵;及宣導於夜光天使點燈計畫相關課程中實施。

6.學校辦理各項研習及活動時,加強宣導學生消費者保護觀念,以維學生權益。

7.學校應實施營養教育並加強均衡飲食宣導。

高教司




技職司


國教司


社教司






中部辦公室



體育司

大學校院




技專校院




消保會


消保會、原民會



高級中等學校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直轄市、縣()政府

1007



1007














持續加強辦理


14

9.推行消費者教育及宣導

4)加強中小學教師之消費者保護教育

辦理消費者保護相關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在職進修專長增能學分班,以強化中小學教師消費者保護教育融入各學科教學。

中教司

各師資培育之大學

直轄市、縣()政府

持續加強辦理


15

10.其他依消費生活之發展所必要之消費者保護策略

4)將「永續消費」理念落實於各項施政措施中

1.勵行政府「節能減碳」規定,訂定教育部節能計畫據以推動。

2.本部暨所屬單位配合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綠色採購之推行,於採購層面推動節能減碳,並持續加強輔導、辦理綠色採購研習會,提升整體綠色採購比例,以落實環保政策之理念,推展永續發展之目標。

總務司


環保小組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各部屬館所及國立學校

持續加強辦理



單位:教育部秘書室   聯絡人:何佩穎   電話:7736-6754    傳真:2397-6948   E-mailannie_ho@mail.moe.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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