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補助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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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
壹、 計畫目的:
透過流浪動物的認養,將動物保護融入學校生命教育課程,開設動物
保護相關社團,培養學生教養動物應有的責任及與動物相處之道,並落實
動物保護法,發揚愛護動物,尊重生命之精神;藉由學校正面積極之教育
功能與行動,校園深耕,種下保護動物、關懷生命的種子,教育學生並進
而影響社會大眾
貳、 執行期程:
一、計畫實施期程:11411日起至1141231日止。
二、申請日期:依規定送件日期前(以郵戳為憑)將相關資料隨公文併寄
本署提出申請,逾期不予受理。
參、 補助對象:
一、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二、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肆、 重要工作項目及執行方式: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照顧校園友
善動物、認養流浪犬貓、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結合「動物防
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
等相關活動。
一、提出申請:
()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政府彙整有意願學校,並請檢視學
校過往執行率狀況,調整學校申請項目,以縣市為單位提出申請
()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有意願者提出申請
()申請「生命教育學習園地」項目: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縣(市)
政府推薦申請;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由本署依學校過往執行
狀況擇優核准申請;若申請狀況踴躍,將視經費額度予以調整。
二、審核及補助經費:
()補助項目經費:
2
1、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最高補助新臺幣(下同)10萬元。
2、新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
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
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最高補7萬元。
3、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結合
「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
養、宣導等相關活動:最高補助6萬元。
4、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
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最高補
4萬元。
5、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辦理動物認養媒合活動每年2場以
或其他能有效推廣關懷動物生命教育之活動:最高補3萬元。
()補助範圍:講師鐘點費、飼料費、籠舍、洗澡費、修剪費、印刷費、
醫藥(疫苗注射、植入晶片、投藥等)、生命教育書籍、動保活動相
關費用及雜支費(以上限於業務費)
()申請方式:
1、有意參與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之地方政府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提送計畫書及經費申請表至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初審後
由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彙整申請學校之計畫書(附件1)
經費申請表及彙整表(附件2-12-2)送本署審查。教育部主管高級中
等以下學校填列本計畫所附計畫書(附件1)及經費申請表(附件3)送本
署審查。
2、本署對各直轄市、縣()政府計畫型補助款,依「中央對直轄市及縣
(市)政府補助辦法」之規定及配合本署獲配年度預算額度,就地方
政府財力級次,給予不同補助金額;屬第一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
十,第二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七十五,第三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
八十,第四級者,最高補助百分之八十五,第五級者,最高補助百分
之九十。
3
()核銷方式:受補助經費應於當年度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2個月內
檢附成果報告(附件4)、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
結算表(6-1)各一式2送本署結報。
三、篩選適合學校飼養之動物:
()動物來源:
1. 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
2. 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犬貓。
3. 遭棄養之溫馴動物。
4. 自然棲息之不具危險性動物
()動物條件:
1. 非購買。
2. 非捕捉。
3. 非野生類動物。
4. 非保育類動物。
5. 自然棲息於校園
6. 個性溫馴親人。
7. 不具攻擊性。
8. 陪伴或觀賞動物
()動物照顧:依照動物種類施打疫苗,預防傳染病,校園犬貓並需完成
絕育手術、晶片植入、體內外寄生蟲之清除、寵物登記。
四、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辦理事項如下(需逐項完成)
()設置「快樂動物區」:動物種類、來源及條件依照上開規定選擇。
()開設「動物保護社團:定期舉辦社團活動。
()舉辦各類生命教育活動
()全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動物保護衛教宣導」,每年2場以上。
()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
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邀請家有飼養寵物之師生於各活動日將寵物帶至學校,讓學生學習
4
「飼主責任」
五、推選適當校園友善動物管理者:
本計畫請依動物保護法5條及第19條規定辦理,除指定校園動物主
要負責者外,並請學校協調各處室妥善照顧分工,主要負責者異動時
應辦理轉讓登記
六、犬貓認養流程:
()學校主要負責者與縣市政府動保單位或「動物之家」聯繫挑選認養時
間。
()學校主要負責者攜帶個人身分證於約定時間至「動物之家」,由縣市
政府動保單位或「動物之家」人員協助挑選認養犬貓
()完成認養手續(寵物登記、填寫認養切結書及取得狂犬病預防注射證
明書)
()犬貓運送-填寫送愛到家申請書,並於約定時間將犬貓送至學校。
()認養合作-配合地方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認養相關方案。
()挑選出之犬貓須於地方縣市政府動保單位或「動物之家」合作完成基
本訓練。
七、校園動物管理:
()動物照護:
1、學校應依動物保護法規定飼養照護動物。
2、學校應提供可自由伸展、運動、遮風避雨之空間供動物休憩、活動。
3、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 求,
教育部訂定「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附件5)提供各級學校管
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
4、學校應提供動物日常所需之飼料、清潔衛生及醫療措施。
5、學校應與鄰近校區之動物醫院、獸醫師公會或獸醫診所合作,由前
開單位提供動物所需之醫療服務及飼養管理諮詢。
(二)校園動物狂犬病疫苗施打及調查:
1、為維護師生健康,校園動物狂犬病疫苗預防注射工作,須於前次預
5
防注射屆滿1年前完成施打。
2、每年須配合教育部及農業部於期限內完成校園動物狂犬病疫苗施打
調查。
八、結合動物推動生命教育相關活動,辦理方式列舉如下供參:
()校內部分:
1、於師生集會場所正式向全校介紹校園動物給家長及學生認識,以減
家長、學生的疑惑。
2、安排生命教育課程融入教學(動物倫理、動物權、動物福利、動物保
護等)
3、校園動物命名活動、票選活動。
4、辦理校園動物海報、作文、繪畫比賽及教室巡展等活動。
5、設計校園動物相關徽章、紀念品等
6、一日志工(園動物照顧活動)
7、安排飼主責任、衛生教育、認識動物等課程。
8、舉辦動物保護相關宣導活動。
()校外部分:
1、邀請動保相關單位到校進行飼養教育、防疫及絕育宣導。
2、校園動物飼養與照顧志工的培訓。
3、校園動物假日遊學計畫(到學生家中作客)
4、建立校園動物粉絲專頁。
5、各校校園動物交流活動。
上述校園動物融入生命教育非正式課程,可視學校課程妥善安排,以
期達成師生對校園動物的關心與照顧,實現生命教育的核心價值
伍、 預期效益:
()生命教育之有效體驗。
()建立學生與家長及里民正確飼養動物之觀念。
()與動物保護及防疫單位合力預防動物傳染病及繁衍。
()為學校樹立愛護動物的正面形象
6
()教育學生體會人類與動物及大自然之間的共好關係。
()讓學生學習不同物種間的相互尊重,進而付出關懷照顧之行動。
()落實動物保護教育,深化學生愛護生命之觀念。
陸、本計畫有未盡事宜者,得適時修訂之。
7
附件1
114
計畫
學校名稱
(全銜)
主管縣
()
計畫聯絡
(含職稱)
聯絡電話
申請補助項目
申請補助金額
(新臺幣)
擇一勾選
(各申請
項目之辦
理內容需
確實填報
於成果報
告)
□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需逐項完成
1. 設置「快樂動物區」:動物種類、來源及條
件依計畫書規定選擇。
2. 開設「動物保護社團」:定期舉辦社團活
動。
3. 舉辦各類生命教育活動。
4. 對全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動物保護衛教宣
導」,每年2場以上。
5. 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
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
關活動。
6. 邀請家有飼養寵物之師生於各活動日將寵物
帶至學校,讓學生學習「飼主責任」
10萬元
□新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
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
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
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7萬元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
護相關社團,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
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
宣導等相關活動
6萬元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並結合「動物防
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
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4萬元
□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辦理動物認養
媒合活動每年2場以上或其他能有效推廣關懷動
物生命教育之活動。
3萬元
8
計畫目標
辦理內容
預期效益
9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 縣市政府
計畫名稱: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計畫期程:11411日至1141231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國教署: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助項目
申請
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
(國教署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國教署填列)
()
說明
□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需逐項完
成)
1. 設置「快樂動物區:動物種類、來源及條件依
計畫書規定選擇。
2. 開設「動物保護社團:定期舉辦社團活動。
3. 舉辦各類生命教育活動
4. 對全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動物保護衛教宣導
每年2場以上。
5. 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
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6. 邀請家有飼養寵物之師生於各活動日將寵物帶至
學校,讓學生學習「飼主責任」
NT$100000元)
用途:講師鐘
點費、飼料
費、籠舍、洗
澡費、修剪
費、印刷費、
醫藥費(疫苗注
射、植入晶
片、投藥等)
生命教育書
籍、動保活動
相關費用及雜
支費。
(如附表)
□新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校
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
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
宣導等相關活動。NT$70000元)
用途如上。
(如附表)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護
相關社團,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
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
關活動。NT$60000元)
用途如上。
(如附表)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並結合「動物防疫
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
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NT$40000元)
用途如上。
(如附表)
□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辦理動物認養媒
合活動每年2場以上或其他能有效推廣關懷動物生命
教育之活動。NT$30000元)
用途如上。
(如附表)
承辦單位 ()計單位 首長
承辦人 單位主管
附件2-1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用)
10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 縣市政府
計畫名稱: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計畫期程:11411日至1141231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助方式:
□全額補()
▓部分補()
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不繳回
▓依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未執行項目經費(含人事費未依學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
員致剩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執行率未達 %,計畫餘款仍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補助款賸餘數逾 元,仍應繳回。
備註:
1
()、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2
3
()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定辦理。
4
--內審規定」查詢參考
5
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6
()
()
7
()4()使
8
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
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罰。
※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政風室/政風相關法令/第柒
項)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署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
風室。
附件2-1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用)
11
()114年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彙整表
單位:(新臺幣)
校名
執行項目
縣市政府
初審補助
經費
國教署核
定計畫補
助經費
設置「生命
教育學習園
地」,需依
計畫書逐項
完成
(最高補助
10萬元)
新認養「動
物之家」收
容之流浪犬
貓及開設學
校動物保護
相關社團,
並結合「動
物防疫機關
或相關單
位」舉辦開
放校外人士
參與之動保
防疫、認
養、宣導等
相關活動
(最高補助7
萬元)
認養校園內
原有之流浪
犬貓及開設
學校動物保
護相關社
團,並結合
「動物防疫
機關或相關
單位」舉辦
開放校外人
士參與之動
保防疫、認
養、宣導等
相關活動
(最高補助6
萬元)
認養校園內
原有之流浪
犬貓,並結
合「動物防
疫機關或相
關單位」舉
辦開放校外
人士參與之
動保防疫、
認養、宣導
等相關活動
(最高補助4
萬元)
開設學校動
物保護相關
社團,並辦
理動物認養
媒合活動每
2場以上或
其他能有效
推廣關懷動
物生命教育
之活動
(最高補助3
萬元)
初審
金額
核定計畫
金額
○○學校
○○學校
○○學校
○○學校
○○學校
一、所屬學校總校數: 校,申請校數: 校。
二、本補助費用依計畫書項目規劃申請。
三、執行項目請擇一填註。
承辦人: 科長: 教育局()長:
附件2-2
(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用)
12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 學校
計畫名稱: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計畫期程:11411日至1141231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擬向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無□有
(請註明其他機關與民間團體申請補()助經費之項目及金額)
國教署: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部: 元,補()助項目及金額:
()助項目
申請
金額
()
核定計畫金額
(國教署填列)
()
核定補助金額
(國教署填列)
()
說明
□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
地」(需逐項完成)
1.
類、來源及條件依計畫書規定
選擇。
2. 開設「動物保護社團:定期舉
辦社團活動。
3. 舉辦各類生命教育活動。
4. 對全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動物
保護衛教宣導」,每年2場以
上。
5. 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
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
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
活動。
6. 邀請家有飼養寵物之師生於各
活動日將寵物帶至學校,讓學
生學習「飼主責任」
(NT$100000)
用途:講師鐘點費、
料費、籠舍、洗澡費
修剪費、印刷費、醫
(
)
育書籍、動保活動相
費用及雜支費。
□新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流浪
犬貓及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
團,並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
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
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NT$70000)
用途:同上。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及開
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結合
「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
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
養、宣導等相關活動。(NT$60000
)
用途:同上。
附件3(教育部主管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1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計畫項目經費表(非民間團體)
■申請表
□核定表
申請單位: 學校
計畫名稱: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畫
計畫期程:11411日至1141231
計畫經費總額: 元,向本署申請補()助金額: 元,自籌款: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犬貓,並
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
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
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NT$40000)
用途:同上。
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並辦理
動物認養媒合活動每年2場以上或其
他能有效推廣關懷動物生命教育之
活動。(NT$30000)
用途:同上。
承辦單位 ()計單位 首長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助方式:
▓全額補()
□部分補()
指定項目補()助□是▓否
【補()助比率 %】
地方政府經費辦理方式
□納入預算
□代收代付
▓非屬地方政府
餘款繳回方式:
□繳回
□不繳回
▓依()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辦理,
未執行項目經費(含人事費未依學歷職級或期程聘用人
員致剩餘款)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執行率未達 %,計畫餘款仍應按補助比率繳回。
□補助款賸餘數逾 元,仍應繳回。
備註:
一、本表適用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特種基金及行政法人。
二、各計畫執行單位應事先擬訂經費支用項目
三、各執行單位經費動支應依中央政府各項經費支用規定、本署各計畫補()助要點及本要點經費編列基準表規
定辦理。
四、上述中央政府經費支用規定,得逕於「行政院主計總處網站--
五、非指定項目補()說明欄位新增支用項目得由執行單位循內部行政程序自行辦理。
六、同一計畫向本署及其他機關申請補()
之項目及金額,如有隱匿不實或造假情事,本署應撤銷該補()
七、補()4()使
費為原則。
八、申請()助經費,其計畫執行涉及須依「政府機關政策文宣規劃執行注意事項」、預算法第62條之1及其執行原則等相關規定辦理
※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前段規定,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申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
據實表明身分關係。又依同法第18條第3項規定,違者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
罰。
※申請補助者如符須表明身分者,請至本署網站(https://www.k12ea.gov.tw/政風室/政風相關法令/第柒
項)下載「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填列,相關規定如有疑義,請洽本署各計畫主政單位或政
風室。
14
114年度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關懷動物生命教育計
成果報告表
縣市: 學校:
□設置「生命教育學習園地」(需逐項完成)(最高補助10萬)
1.設置「快樂動物區」:位於校園之 區,飼養寵物為: ,動物
來源為:
2.開設「動物保護社團」:社團名稱: 及參加學生數: 人,辦理相關
愛護動物活動 場次及參加人數: 人。
3. 舉辦各類生命教育活動,活動名稱:
4.對全校教職員工生進行「動物保護衛教宣導」,每年2場以上,2場日期:
5.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
相關活動,活動日期: ,活動名稱:
6.邀請家有飼養寵物之師生於各活動日將寵物帶至學校,讓學生學習「飼主責任」
活動日:
□新認養「動物之家」收容之流浪犬貓,寵物登記晶片號碼: ,及開設學
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社團名稱: 及參加學生數: 人,辦理相關愛
護動物活動 場次及參加人數: 人。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
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 ,活動日期:
活動名稱: (最高補助7萬)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動物,寵物登記晶片號碼: ,及開設學校動物保
護相關社團,社團名稱: 及參加學生數: 人,辦理相關愛護動物活
場次及參加人數: 人。結合「動物防疫機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
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活動日期: ,活動名
稱: (最高補助6萬)
□認養校園內原有之流浪動物,寵物登記晶片號碼: ,結合「動物防疫機
關或相關單位」舉辦開放校外人士參與之動保防疫、認養、宣導等相關活動,活動日
期: ,活動名稱: (最高補助4萬)
□開設學校動物保護相關社團,社團名稱: 及參加學生數 人,辦理
相關愛護動物活動 場次及參加人數: 人。辦理動物認養媒合活動每年2
以上或其他能有效推廣關懷動物生命教育之活動,活動日期: &
活動名稱: (最高補助3萬)
辦理情形說明:
附件4
15
效益評估:
檢討與建議:
(本表不足,請自行延伸)
填表人: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16
114年辦理成果照片
(請貼照片)
(請貼照片)
文字說明
文字說明
(請貼照片)
(請貼照片)
文字說明
文字說明
17
各級學校犬貓管理注意事項
102806日臺教資(六)字第1020119546號函頒訂
103319日臺教資(六)字第1030032857號函修訂
113730日臺教資(六)字第1132702811號函修訂
一、 為維護校園安寧、環境衛生、教學環境品質、師生安全及防疫需求,
提供各級學校管理進入學校之犬、貓及訂定管理相關規範之參考,
特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 學校犬、貓之分類如下:
() 第一類校犬、貓:指由學校認養或長期飼養之犬、貓。
() 第二類校外犬、貓:指由學校以外固定飼主飼養之犬、貓。
() 第三類遊蕩犬、貓:指以上二類之外,於校園遊蕩之犬、貓。
三、 第一類校犬、貓之管理如下:
() 學校對於校犬、貓,應善盡管理之責,經校內主管單位許可並指
定飼主,由飼主完成寵物登記、晶片植入及完成狂犬病等預防注
射,並應配戴頸圈及狂犬病預防注射頸牌等其他可供識別之標記。
() 學校應就校犬、貓造冊列管(格式可參考附件),並視學校人力或
幅員等條件,訂定策略善加管理(如校犬、貓合理數量、適當安
全防護措施等)
() 有關校犬、貓之取得、轉讓、遺失、死亡等事項,應依寵物登記
管理辦法確實執行。
四、 第二類校外犬、貓之管理如下:
() 學校是否開放有固定飼主之校外犬、貓進入校園,由各校自行
決定。
() 學校若決定開放,應訂定校外犬、貓進入校區須配戴狂犬病預
防注射頸牌、狗鍊、頸圈及不可放任校外犬、貓遊蕩等之注意
事項。
() 飼主攜帶校外犬、貓進入校園時,應由七歲以上之人伴同,且
其體型及使用口罩、籠或防護措施
() 學校應視需要,規範校外犬、貓除特殊情形外不得進入或需特
殊防護措施方得進入之區域(餐廳、廚房或福利社等)
() 特殊用途之校外犬(如導盲犬),得依規定進入校園。
五、 第三類遊蕩犬、貓之管理如下:
附件5
18
() 學校應掌握常出現校園之遊蕩犬、貓,詳加記錄,並自行或聯
直轄市、()政府動物保護或防疫機關協助絕育,並定期
完成狂犬病疫苗施打。
() 校園內具攻擊性且事證明確之遊蕩犬、貓,學校應自行或聯繫
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機關協助處理;若校園內發生
犬、貓攻擊情事,學校應依「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
點」進行校安通報。
() 學校應設置師生反映具攻擊性遊蕩犬、貓之通報管道,學校接
通報後應相關證據不限於遊咬傷
追趕人或動物情事,並予以妥善處理。學校未妥善處理者,師
生得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
保護機關反映協助處理,本部並得適時辦理實地訪查。
() 學校應考量師生安全及動物福利訂定餵養、照護及管理校園內
遊蕩犬、貓之相關規定或計畫;有違反規定或計畫者,學校得
自行或聯繫直轄市、縣(市)政府動物保護機關或環境保護機
關協助處理。
() 學校得鼓勵師生及校外人士認養校園遊蕩犬、貓。
() 學校辦理本點相關事項若有籌措經費之困難,得向本部專案申
請補助。
六、 如遇疫情流行期間學校犬、貓出現異常行為時(
行為),應立即進行必要之防護,並通知直轄市、縣()政府動物
防疫機關協助處理。
七、 學校應指定專人或專責單位進行學校犬、貓管理,並訂定違反規定
之處理原則,俾利落實執行
八、 狂犬病疫情流行期間,各級學校應指定專人定期回報學校犬、貓管
理及疫苗注射資料。
九、 各直轄市、縣()政府及各級學校得依動物保護法、寵物登記管理
辦法、具攻擊性寵物及其出入公共場所該採取之防護措施及各直轄
市、縣()動物自治條例等相關法規,視需要自訂及增列學校犬、
貓管理事項。
十、 學校辦理學校犬、貓管理之情形,應列入直轄市、縣()督學視導
事項、校長成績考核及私立學校各項獎勵補助經費之參考。
19
十一、 社教機構、短期補習班及兒童課後照顧服務中心得比照本注意事項
之規定辦理。
十二、 學校得依其權責,參酌本注意事項,邀集相關校內代表(包括志工
或學生社團),於不違反相關法令情形下,秉持兼顧尊重生命及防
疫等原則,協商訂定管理規範,以落實合作犬貓管理
20
附件、各級學校校犬、貓列管統計表
縣市 (學校單位全名)犬、貓列管統計表
編號
種類
名字
飼主
特徵(
.顏色
)
是否植入
晶片
晶片號碼
是否施
打狂犬
病疫苗
最後一次施
打狂犬病疫
苗日期
疫苗牌證號碼
是否完成
絕育
備註(請註明未
植入晶片及施打
疫苗之犬、貓預
定完成日期)
1
小黃
OOO
OOOOO
102.03.01
OOOOOOO
2
喵喵
OOO
黑白黃花
紋中型
3
備註:本表格可視需要自行延伸欄位。2.校方容許經常出現於校園之野犬、貓,建請納入第一類校犬、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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