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河基金會113-114年度品格教育計畫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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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河教育基金會   

傳荇基金

──品格教育專案計畫 

申請補助辦法 

民國 113 年 4 月修訂 

一、宗旨:透過實質支持大專院校生命關懷社團,從校園出發推廣生命教育,以動物關懷開展並

促進大眾對動物保護議題的反思及討論,落實品格教育之目的。 

二、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天河教育基金會(以下簡稱本會)

。 

三、執行期間:即日起至民國(下同)114 年 06 月 30 日止。 

四、補助對象:全台大專院校之生命關懷、生命教育、動物保護、友善動物等相關社團。 

五、補助項目: 

(一) 定期補助:每月定額補助新台幣 6,000 元,支持社團推展生命關懷、生命教育、友善

動物等活動。 

(二) 專案補助:社團如遇需特殊一次性補助項目,可另提企劃書向本會申請補助,補助辦

法請詳閱附件一。 

 

六、補助期間: 

(一) 第一波:收件期間為 113 年 5 月 1 日至 113 年 5 月 31 日,補助期間為 113 年 7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12 個月。 

(二) 第二波:收件期間為 113 年 6 月 1 日至 113 年 7 月 31 日,補助期間為 113 年 9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10 個月。 

(三) 第三波:收件期間為 113 年 8 月 1 日至 113 年 9 月 30 日,補助期間為 113 年 11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8 個月。 

(四) 第四波:收件期間為 113 年 10 月 1 日至 113 年 11 月 30 日,補助期間為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6 個月。 

(五) 第五波:收件期間為 113 年 12 月 1 日至 114 年 1 月 31 日,補助期間為 114 年 3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4 個月。 

(六) 第六波:收件期間為 114 年 2 月 1 日至 114 年 3 月 31 日,補助期間為 114 年 5 月至 114

年 6 月,依社團經營現況審核,至多補助 2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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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執行方式: 

(一) 符合計畫補助對象之社團需備妥申請文件,於計畫執行期間內向本會提出申請。 

(二) 經本會審查完畢,將依審核公告之核定內容,撥付補助款至學校帳戶(指定用途給社

團)

,社團須於收到補助款兩周內將捐贈收據寄至本會,收據上須含學校統編。 

(三) 申請通過之社團須就其實際照顧動物種類、數量、照顧方式及其他相關執行內容,於

計畫規定時程內依本會指示提供成果報告(繳交格式請參附件一)

,並安排本會就其社

團執行成果進入校園實地訪查。 

(四) 申請通過之社團須依本會指示,與本會共同舉辦並參與生命關懷、生命教育、友善動

物之品格教育演講、研討會等活動。 

八、申 請 方 式 : 請 於 計 畫 執 行 期 間 內 , 至 天 河 基 金 會 官 網 線 上 填 寫 計 畫 申 請 表

(https://reurl.cc/EjpENK)

。 

九、成果檢核:   

(一)時程規劃: 

1.    定期補助:每半年繳交執行成果報告。 

        114 年 01 月 15 日前繳交 113 年 7 月至 113 年 12 月之社團成果報告及未來計畫。 

        114 年 07 月 15 日前繳交 114 年 1 月至 114 年 06 月之社團成果報告。 

2.    專案補助:結案後一個月內繳交執行成果報告。 

(二)應備文件:請依上述時程規劃,繳交以下資料電子檔至 [email protected] 

1.    品格教育計畫成果報告書(附件二) 

2.    計畫執行相關照片、影片等 

 
十、注意事項: 

(一)申請社團充分知悉並同意所有申請案補助與否及補助金額均由本會核定,本會並對於

本計畫保有解釋、修改、終止、取消的權利,申請社團絕無異議。 

(二)申請社團應將補助款項用於提交之計畫。若實際支出之總額超過本會核定補助之金額,

仍以核定之金額核撥。如經本會確認款項使用與計畫不符者,本會有權立即終止補助,

並得請求返還全數已補助款項。 

(三)核定補助社團如未於期限內完成成果報告檢核,或未配合本會協辦相關活動,補助資

格視為取消,本會有權立即終止補助,並不再受理同一社團提出之申請。 

(四)核定補助單位不得拒絕本會訪視,若有任何欺瞞、偽造文書等情事,如本會已核撥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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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款者,得請求返還全部已補助款項並予求償,核定補助單位並應負相關民刑事法律

責任。 

(五)補助款項僅供核定補助單位按其所載之申請用途合法使用,不得供核定補助單位作約

定用途以外之使用或非法使用。倘核定補助單位就補助項目之保存或使用不當或其他

任何事由致任何第三人受有損害者,核定補助單位應自行負責,概與本會無涉。 

(六)本補助辦法之附件亦構成本補助辦法之一部分。 

(七)遞件申請之社團視為同意遵守本補助辦法之所有規定,申請後不得有任何異議。 

(八)聯絡資訊:(02)2708-1248[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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