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3.10
計畫目的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以下簡稱本署)為建構食農教育架構,發展在地食農活動特色,以「認識在地糧食、推動地產地消」為主軸,整合政府、社區、學校及民間團體等各界資源,共同營造食農推動環境,活絡在地支持系統,以達促進地產地消、傳承傳統飲食文化、提升糧食自給率之施政目標。
本署輔導學校、農會或民間團體等相關單位,以「國產稻米」為主要素材,將農事體驗或飲食教育等內容融入各學習領域及相關推廣活動,使國人藉此認識在地農業、糧食、米食營養均衡及食品安全等「食育」相關知識,另藉由「食農教育系列活動」促進城鄉交流,並與家庭、社區作橫向連結,以拓展食育理念及達向下紮根之功效。
實施期間:
自民國104年1月1日起至104年12月31日止。
實施對象:
各縣市鄉鎮農會
各縣市國民小學
各大專院校
財團法人、社教單位或相關學會、協會。
重要工作項目及實施方法:
推動「食米學園」計畫(由分署辦理徵選):
申請對象:
對於食農‧食米教育有推動意願及課程後續可以持續推動進行之學校自行提出申請辦理。
各縣市鄉鎮農會結合學校提出申請辦理。
計畫執行內容:
課程對象:預定辦理之學校(或結合農會),得針對高、中、低年級,或至少以3年級以上學生之飲食問題及學習能力,規劃適宜之食農教育課程,或搭配現有課綱融入食農教育課程;需以班級或社團為參加單位。
食農‧食米教育課程規劃:
課程規劃形式分為「體驗實作」、「教育宣導」及「校際交流」三大類,得依各校不同之資源特色及任教年級,並參考地區農業資源進行整體性規劃,以「稻米」做為主要素材,搭配「地產地消、認識在地糧食」理念,全面融入各學科,設計符合校園為本位之食農教育教材,並紀錄課程進行之成效。
為使食農教育理念從學校教育出發,並增進與家庭、社區連結,本案課程設計可視規劃情形適時邀請學生家長、全校師生、地方產業人士等參加。
食農‧食米教育體驗:
農事體驗:辦理學童種稻體驗課程,搭配認識在地糧食生態等解說課程,使學生學習觀察並參與稻作生長過程,以了解在地食材的文化價值;考量城鄉學校在地農業資源不同,申請學校(農會)得視地區特性斟酌納入施肥、收割、碾製加工、米製加工品製程等生產課程,並可邀請學生家長、社區等參與。
米食料理體驗:結合家政班、媽媽教室或社區團體等資源,規劃使用在地糧食及農特產等材料,讓學童透過食農料理課程或創意料理製作,讓學童認識米食種類及營養價值,貫徹從田間到餐桌的全方位飲食文化教育。
其他體驗活動:與在地糧食、食農教育相關之創意課程,如辦理透過學校園遊會,安排學童賣米或煮飯烹飪等體驗活動,以提供學童親身參與、實作為主。
食農‧食米教育宣導:
得配合學校既有作息,將食農理念融入各學科,如利用數學課食物里程計算、美術課稻田繪本製作、營養午餐時間進行米食營養宣導,透過逐步增加學童知識、技術與學習份量,為孩童帶來自我實現的榮耀感,亦間接了解在地食材的文化價值及重要性。
得規劃辦理親子共同參與之糧食營養與健康主題活動,如營養午餐菜單票選、小學晨間時光-家中自傲的米食料理分享等,透過親子互動學習之過程,建立家庭正確膳食觀念。
其他:參考地方資源,規劃可增進學童食農知識、認識在地糧食等相關之柔性課程,例如認識本土農業、在地糧食等戶外教學活動,地點應以鄰近區域之農業資源列為優先規劃地點,以建立學生關懷鄉土、認識在地農業之情懷。
校際交流或參訪活動:執行單位得視實際需求,與本計畫內不同縣市、區域之執行單位,共同規劃辦理戶外教學、異地觀摩參訪、遠距教學等資源共享課程,以促進各區學校食米教學經驗交流之效。
「食農學園」評鑑
活動目的:為鼓勵預定辦理之學校(農會)設計以符合校園為本位之食米教育教案,並將獲選教案彙編成冊,提供其他有意推動單位學習及觀摩,以落實向下紮根工作。
執行單位:本署各區分署。
教案設計:
應以「地產地消、認識在地糧食」為設計主軸,包括認識稻米種類、強化米食品評及官能教育、稻作栽培生育過程、米食營養知識、稻米飲食文化或農事體驗及教育方法等內容。
教案設計作品應包含教案(附學習單)、輔助教具、教學媒材(如主題教學簡報檔、主題短片、主題概念圖說、主題故事小書、學習單、動畫、軟體等,如有參考資料,需逐一註明出處、來源)及教學過程記錄與成果(使用照片、圖、文等方式呈現)。
評比方式:
由各分署依自訂期程,邀集所轄農業改良場、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等相關單位組成評比小組,針對轄內申請單位之教案執行成果辦理評比,可邀集學校以集中成果發表及經驗交流會等方式併同辦理,最晚需於105年1月底前完成。
接受補助之農會(學校),應備妥與評鑑項目內容之相關教案內容及實施成果,評比原則如下:
項目
說明
評比比重
教學性
教案理念、教學活動與流程設計、架構完整性。
授權各區分署自行自訂。
連結性
與本計畫宗旨之連結性、教學規劃與地區資源整合成果。
適切性
教案內容符合學生身心發展階段。
創意性
教案特色與運用創新設計,並能普遍運用於實際教學。
執行性
成果展現、學生回饋及參與度、學習成果及後續執行。
其他
由各分署依轄區特性自訂。
獎勵方式:
經評比績優之學校(單位) ,列為下一年度計畫申辦優先入選之種子名單,以資鼓勵。
經各分署評選出之績優教案,將擇日公開表揚教案得獎單位並頒予入選證書。
本署將針對評比績優教案編輯成冊,並將檔案置於本署網站,以利資源共享。
申請辦法:
申請期程:授權由本署各區分署自行訂定申請期程及執行單位補助配額,並得採分期作評選或一次評選,最晚需於104年4月10日前完成評選。
計畫評選及經費補助原則:
由具申請意願之學校或農會,依本計畫第肆點及本署主管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之規定,研提計畫 (含教案規劃內容),向農糧署當地區分署提出申請。
經各區分署邀集所轄縣市政府教育局(處)、農業改良場等相關單位,依研提之教案規劃內容、前一年執行成果(新申辦之學校則免)及計畫執行績效予以評比,授權各分署逕行核定辦理。
核給補助金額分為四大類,金額如下表:
計畫研提評選規模類別
補助經常門最高金額(單位:萬元)
參與課程學生人數
申請單位(暫列)
第一類
201人以上
18萬元
第二類
151人至200人
15-17萬元
第三類
101-150人
12-14萬元
第四類
100人以下
10-12萬元
備註:每單位補助金額以18萬元為上限,另辦理單位可自行募款或編列相關配合款配合辦理,以擴大計畫辦理效益。
申請單位及協辦國小須配合事項:
需派員參與本署辦理之食農‧食米教育種籽講師培訓,並於各校「食農課程」執行時協助課程進行。
配合參加各分署辦理之績優教案評比,及參與「食農教育記錄短片競賽」、「食農教育」成果展等活動。
協助具報名意願之課程學童參與小學生稻田繪本比賽。
「食農‧食米」教育養成系列活動 (由本署辦理徵選)
推動「食米社區」營造計畫:
申請對象:以大專院校、農會、財團法人、社教單位或相關協會為申請單位,針對都會地區校園、家庭及社區等不同族群,規劃及推動各式食農教育暨農事體驗。
計畫執行內容:
結合在地農場或農業資源,以「體驗實作」或「親子共學」為基礎,辦理符合都市人需求之種稻體驗、認識在地糧食等食農教育課程,吸引都會地區民眾參與,透過互動學習過程,加強宣導米食營養及衛生、安全、新鮮之優質臺灣米形象,進而改變國人米食消費觀念。
課程規劃方式:
稻米相關社團體驗活動:得規劃辦理社團社員或校內學生共同參與之糧食營養與健康主題活動,如愛心便當傳心意、午間時光-家中自傲的米食料理分享等,透過共同互動之過程,建立校園正確膳食觀念。
營隊活動或農場實習:為推廣食農教育、提升都會區民眾或親子家庭,對土地情感及認識在地糧食,藉由寒、暑假之營隊活動或農場實習結合農業生產、教育、體驗,將傳統在地米食精神帶入都會區,以農場-學校-社區之連結,擴散食農教育深入社區,用在地、友善、健康理念,結合農事體驗,深化都會區食農教育。
親子食農教育暨米食文化體驗:規劃稻米一生、米食料理教學、認識米食營養、在地糧食等課程,以親子互動方式增進對米食文化的了解。
補助金額:每單位補助金額以25萬元為上限。
建構「食農‧食米」教育平臺:
申請對象:對於食農‧食米教育有推動意願,且與本署政策目標相符,後續可以持續推動進行之大專院校自行提出申請辦理。
計畫執行內容:
種籽講師培訓課程
活動目的:為使食農教育更深入校園並實際推廣,計劃培訓全臺各地區食農推廣種籽,藉由種籽講師在地推廣,引導學童同時擴大至社區民眾瞭解食農‧食米知識,進而培養「認識在地糧食、地產地消」觀念。
參與對象:全臺各地區具食農教育推廣意願之人員,本案甄選國小(或農會)列為優先參訓對象。
課程規劃:為確保種籽講師在推廣食農‧食米教育活動品質及知識傳達之正確性,課程主要著重於使受訓學員瞭解「食農‧食米」方面的完整知識、教案編寫及學童帶領技巧,讓有意從事食農教育課程之人員,可完整地認識食農教育,以寓教於樂的方式將食育的觀念至於教學中。
建立食米講師資料庫,以利於國內各界查詢及於各地區實際推廣。
成立「食米示範學校」及編輯食米教育手冊
結合具食農教育執行經驗之學校、農會或社區組織(需與國小合作),依各校程鄉資源不同,輔導其建立適地之食米教學模式及編擬食米教材、教學示例及教案成果集等,作為無執行經驗之單位及有興趣參與之新學校觀摩學習之對象,並提供各地區國小城鄉交流,拓展學生視野之機會。
經營「食米」教育網路平臺:期藉由網路行銷力量,推動從小學、中學到大學以及從家庭到社區的認識在地糧食、提振米食消費運動,讓食農教育從小紮根,並透過該網站,作為計畫課程、推廣活動、食農‧食米國小介紹、食農講師等相關資訊互動行銷平台。
另為確保「食米示範學校」教學模式成效,將定期舉辦回訓課程,針對教學操作模式檢討修正及精進後執行,讓食育理念,達遍地開花之效。
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
全國性食米成果發表及競賽活動
申請對象:以財團法人或相關學會、協會為申請單位。
計畫執行內容:
辦理食農體驗競賽:結合本計畫食農‧食育教育理念及或結合地區特色文化,藉由結合學校推廣成果展示,以學童學習繪本、學習影片及過程紀錄照片等,藉由辦理全國性評選體驗競賽之行銷方式,及透過親子、社區參與過程,深入社區與強化行銷宣導,提高競賽結果之能見度,引起社會對米食文化議題之關注。
舉辦「食農成果展」
活動目的:為使未來本署輔導之食農執行成果、種籽示範學校及其教學模式等發揮最大效益,結合競賽成果,強化行銷宣傳,規劃辦理頒獎典禮暨年度成果展,除表揚獲獎者外,另提供各領域食農教育推廣人員學習交流平臺,讓種子講師們能夠有充分討論、學習的空間,並提高各執行單位食農成果之能見度,進而引發社會對食農議題之關注。
辦理期程:依執行單位規劃期程。
另針對本計畫相關獲獎單位,進行公開表揚及頒獎,上開各項比賽及年度績優教案評比之得獎作品,將於「食農成果展」上進行展示與撥放。
本署得不限次數利用該作品,並以數位化或網際網路等電子、平面等各種媒體具載,利用方式包括重製、散布、公開傳輸、公開播送、公開口述、編輯、改作等作品權法上之規定,並供其他單位線上檢索、閱讀、列印等,為教育、學術研究或其他非屬營利之目的利用。
補助金額:補助金額最高以新臺幣200萬元為限。
申請辦法:
符合上開申請條件者,依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主管計畫補助基準、本署主管計畫研提及管理手冊之規定提送計畫書(含課程規劃或活動執行等內容),並於104年3月31日前向本署提出申請,採一次評選,由本署於104年4月10日前完成評選。
請申請單位依上開手冊附件四-細部或單一計畫說明書格式撰寫計畫書,並於104年3月31日前,郵戳為憑,將計畫書1式6份,逕寄至農糧署台北辦公區糧食產業組收(郵遞區號10050,地址:臺北市杭州南路一段15號5樓),請於信封註明「參加104年食農食米養成教育推廣計畫-『工作項目』評選」。
經本署邀集相關專家學者組成評選小組召開計畫審查會議,依申請單位所提之課程及執行方案予以評比,並依計畫內容核予補助經費。
提案計畫之執行期程,以單一年度執行完畢為原則。
預期效益:
結合有意發展食米教育推廣之各縣市國民小學(農會)及其他相關單位,舉辦種籽講師培訓課程,並同步累積及建置種籽師資資料庫,期藉由此交流平臺發掘優秀且具有參與意願之師資,提供國小作為食米課程發展與經營之資源。
建構「食農‧食米」教育平臺,媒合國小與在地農業資源連結,輔導建置各地區種籽示範學校,並將各種籽示範學校之教學經驗及本年度績優教案及實施成果,完成適合之食農教育套裝推廣教材及教學手冊,提供各級師資參考引用,提高國小學童之學習與宣導成效。
透過「食農‧食米教育」系列活動及「年度成果展」,發揚各地區食農教育之特色,推廣校園食農教育之落實,展現本署輔導成果及食農教育在全臺地區各小學之型態,同時讓更多家長了解「食」、「育」之重要性,進而促使各界自主發展食農教育,達到向下紮根之普及效果。
本計畫經費運用及編列相關規定:
請參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主管計畫經費處理手冊」。
經費科目編列標準及規定依農委會訂定之經費編列標準編列。
計畫經費撥付及執行注意事項
計畫經費於採核定計畫一次核撥,受補助單位應於計畫結束後或會計年度結束後,製作成果報告【含文字及影像、影音檔光碟片及授權本署(含分署)重複製授權書 】及會計報告(含憑證) 並繳回計畫賸餘款,送本署各區分署年度結案,未依限辦理者,各分署得視情節,不予受理下一年度計畫申請。
本署各區分署於評選作業後,將核定辦理單位名單及補助額度、核定計畫書副知本署,以利經費控管及業務管理。
計畫均需加強宣導、整合社區資源及成果展示等工作,大型活動(如插秧體驗、成果展、觀摩會等)請發函邀請其他單位參觀與觀摩。
對於落實推動及認真執行本計畫績效卓著之機關和學校有功人員,本署將從優函請機關及學校敘獎,以資鼓勵。
本實施計畫若有未盡事宜,得視實際需要以公文補充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