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藝術表演活動申請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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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蔾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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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藝術表演活動申請辦法

111.01.19藝術表演審查會議修正通過

  1. 資格規範

凡具備下列資格之一者,均可提出申請:

    1. 演出者本人:具公開演出實力者。

    2. 人民團體、公司或基金會:國內外登記立案且具備辦理演藝活動資格者。

未依規定日期提出申請、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受理其申請。

  1. 申請類別

音樂、舞蹈、現代戲劇、傳統戲曲等藝術表演活動。

  1. 申請資料

    1. 靜宜大學藝術表演審核申請書(附件一)

    2. 演出計畫書(含團體/個人簡介、演出內容、演出人員介紹、經費預算表…等)

    3. 同計畫內容的影音資料

    4. 其他有助於審查之資料

本校收受之所有申請資料及附件,均不退件,亦不得要求退還。申請資料中所有個資均需確認所有人同意提供於靜宜大學進行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建置。

  1. 受理時間

每年5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當年10至12月活動;每年12月1日至31日受理申請次年3至6月活動,並依申請資料完整度進行資格初選。逾期不予受理。

  1. 審查會議

每年1、6月召開審查會議,得視本校實際狀況調整,審查委員就申請單位所提演出計畫書及申請經費,依其專業背景作實質審核。

  1. 活動依據

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附件二)

  1. 審查結果通知

審查會議結束後,申請通過團體將以電話或電子郵件通知並安排演出時程;未通過申請案將不另行通知。演出團體若有異動,委請審查委員逕由該屆申請案後補

  1. 演出

申請通過者與本校簽立演出合約書;並依演出合約書內容確實執行演出活動。

  1. 撥款

配合本校採購程序(3萬元以上)或經費申請流程辦理請款作業。

  1. 考核與評鑑

    1. 本校補助之申請案,應依計畫內容確實執行,作為日後補助審核之依據;若計畫變更或因故無法履行者,應即函報本校審核同意後使得辦理。

    2. 申請者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得視情節輕重,撤銷或廢止原核准補助,並追回全部或部份補助款:

        1. 檢送之申請資料或其附件有隱匿、虛偽等不實情事者。

        2. 未依計畫內容執行或因故無法履行者。

        3. 計畫任意變更及演出內容與計畫不符。

        4. 其他違背法令之行為。

  2. 附則

本辦法經本校藝術表演審查會議核定後實施,其修正或補充時亦同。

97.01.15 藝術季審查會議通過

103.06.19藝術表演審查會議修正通過

105.01.12藝術表演審查會議修正通過

107.06.26藝術表演審查會議修正通過


附件一


靜宜大學藝術表演審核申請書

【編號】 申請日期:民國 年 月 日

演出單位


聯絡人

手機&e-mail


節目名稱


節目型態

□國內 □國外

□音樂 □舞蹈 □現代戲劇 □傳統戲曲 □其它:

演出人數(含樂師)人、技術人員(幕後)人,共計人

經費

A總經費NT元

B申請其他補助元

A-B本案申請補助元

演出地點

【視學校需求】至善樓大禮堂(座位1,333席)或伯鐸樓小劇場(座位297席)

演出內容

(簡述)


預期效益


申請檔期

(將由本校挑選適當日期)

1、____月____日至 ____月____日

2、____月____日至 ____月____日

3、____月____日至 ____月____日

※演出檔期:上半年為3-5月;下半年為10-12月;演出時間為週一至週五晚間6:30至8:30。

申請資料

負責人:

身分證字號:

手機:

e-mail:

地址:

本人(團)同意上述資料及所檢附演出計畫書等相關資料皆提供於靜宜大學進行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利用及建置。 同意人簽章處:

附件資料

A、本表格及演出計畫書乙份。(紙本及電子檔各一份)

B、與申請之演出內容相符影音資料一份

【說明】

  1. 附件A、B為必備資料,電子檔請寄至[email protected]

二、所有附件資料請以A4紙張繕打,並以申請書作為演出計畫書的封面。

三、送件地點:靜宜大學學生成就中心『藝術表演申請案』。

(43301台中市沙鹿區台灣大道七段200號│王秀蓮小姐│04-2632-8001轉11221)


附件二

靜宜大學人文素養科目實施辦法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為培養靜宜大學(以下簡稱本校)學生具備人文的關懷,特規劃開設必修,零學分之「人文素養」科目(以下簡稱本科目)。


第二條 為審議各學習項次之實施內容成立「人文素養課程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成員包括教務長、主任秘書、學務長、國際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宗輔室主任、圖書館副館長與藝術中心主任,並由教務長擔任召集人,通識教育中心主任擔任執行秘書。本小組得視課務需求召開會議;惟藝術表演活動之認定,由教務長、學務長、人文暨社會科學院院長、通識教育中心主任、藝術中心主任及音樂、舞蹈、戲劇(或相關領域)老師二名(由召集人聘任之)共同審議。

第三條 一、105學年度(含)以前入學學生應依規定修習本科目,並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各學習項次任八項認證,持學生證刷卡與人文素養手冊蓋章為憑,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統計,由班導師憑辦成績。

(一)「好書報你知」:至少參與好書導讀講座1次。

(二)「新聞講看嘜」:至少參與新聞分析講座1次。

(三)「藝術表演」:至少參與校內藝術表演活動1場次。

(四)「藝術展覽」:至少至藝術中心參觀不同視覺展覽檔期2次。

(五)「校園巡禮」:至少參與校園導覽知性解說1次。

(六)「快樂園丁」:至少參與維護校園綠化植栽體驗活動1次。

(七)「寰宇學習」:至少體驗「國際角」多元文化交流活動1次。

(八)「心靈教育」:至少參與心靈教育系列講座1次。

(九)「圖書館與我」:至少參與圖書館導覽活動1次。

(十)「靜‧電影院」:至少參與列訂之影片賞析1次。

(十一)「性別你我他」:至少參與性別教育講座1次。

(十二)「智財知多少」:至少參與智慧財產權宣導講座1次。

(十三)「健康存摺ABC」:至少參與運動與飲食座談會1次。

(十四)「校園Google」:至少參與校園資源認識座談會1次。

(十五)「成為學習的主人」:至少參與有效學習方式與時間管理座談會1次。

(十六)「你我零距離」:至少參與人際溝通座談會1次。

二、學生得於任八項學習項次中自行選擇兩項撰寫並繳交學習心得,可參加通識教育中心主辦之「學生學習檔案競賽」。

第四條 一、106學年度入學新生應依規定修習本科目,並於畢業前完成下列各學習項次認證,持 學生證刷卡與人文素養認證卡蓋章為憑,交至通識教育中心彙整統計,由班導師憑辦成績。

(一)「新聞講看嘜」:至少參與新聞分析講座2次。

(二)「藝術表演」:至少參與校內藝術表演活動 1 場次。

(三)「藝術展覽」:至少至藝術中心參觀不同視覺展覽檔期 2 次。

(四)「寰宇學習」:至少體驗「國際角」多元文化交流活動 1 次。

(五)「心靈教育」:至少參與心靈教育系列講座 1 次。

(六)「圖書館與我」:至少參與圖書館導覽活動 1 次。

(七)「健康存摺 ABC」:至少參與運動與飲食座談會 1 次。

(八)「成為學習的主人」:至少參與有效學習方式與時間管理座談會 1 次

二、學生得於八項學習項次中自行選擇兩項撰寫並繳交學習心得,可參加通識教育中心主

辦之「學生學習檔案競賽」。

第五條 各學習項次之相關規定:

一、「新聞講看嘜」由通識教育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內容涵蓋原「性別你我他」、「智財知多少」與「職涯教育」;「性別你我他」由秘書室負責規劃、「智財知多少」由研究發展處負責規劃,通識教育中心執行;「職涯教育」由「校友聯絡暨就業輔導室」負責規劃與執行。

二、「藝術表演」由藝術中心及學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三、「藝術展覽」由藝術中心負責規劃與執行。

四、「寰宇學習」由國際暨兩岸事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五、「心靈教育」由宗輔室負責規劃與執行。

六、「圖書館與我」由圖書館負責規劃與執行。

七、「健康存摺 ABC」、「成為學習的主人」由學務處負責規劃與執行。

第六條凡本校大學部學生均需修習本科目,外籍生及轉學生得免修。

第七條本科目以各班導師為任課教師,由導師送出成績,如有特殊情形,則由系主任導師送出成

績,惟不另支付鐘點費。

第八條凡完成第三條或第四條各項規定者,成績以通過〔P〕登錄。

第九條本辦法經本校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100年04月14日校課程委員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05月25日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100年10月18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0年11月02日臨時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05月16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1年05月30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3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102年05月29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3年09月25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3 年 10 月 08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6 年 06 月 13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6 年 09 月 27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8 年 05 月 23 日共同暨通識課程委員會修正通過

民國 108 年 06 月 19 日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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