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期招生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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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1 16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
招生簡章
(簡章網路免費下載)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
國立宜蘭大學辦理
華民 11215
委辦單位: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承辦單位:國立宜蘭大學
地址: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農路一段一號
電話:03-931707703-9317052
傳真:03-9315259
網址:https://www.niu.edu.tw
i
................................................................................................................................... i
招生重要日程表 ............................................................................................................................. iii
網路報名流程 ................................................................................................................................. iv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 v
一、依據 .......................................................................................................................................... 1
二、訓練期間 .................................................................................................................................. 1
三、報到、訓練及公費住宿地點 .................................................................................................. 1
四、簡章公告 .................................................................................................................................. 1
五、網路報名日期、方式及報名費、退費規定 .......................................................................... 1
六、報考資格及限制 ...................................................................................................................... 1
七、招生名額(計 45 名) ............................................................................................................ 2
八、本訓練班結訓學員效益如下 .................................................................................................. 2
九、報名程序 .................................................................................................................................. 2
十、自行列印准考(證日期 ............................................................................................ 5
十一、考試日期 .............................................................................................................................. 5
十二、考試科目 .............................................................................................................................. 5
十三、考試時間 .............................................................................................................................. 5
十四、考試地點及錄取後訓練地點 .............................................................................................. 5
十五、查詢個人成績通知單(網頁列印)及公布錄取名單 ...................................................... 5
十六、錄取 ...................................................................................................................................... 5
十七、成績複查 .............................................................................................................................. 5
十八、公布成績複查結果 .............................................................................................................. 6
十九、報到作業 .............................................................................................................................. 6
二十、考生須知及應注意事項(含錄取學員考試及成績評核、賠償機制) .......................... 6
二十一、訓練課程概要表 .............................................................................................................. 8
二十二、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 10
二十三、畢業學校代碼表 ............................................................................................................ 12
附件一:造字申請表 .................................................................................................................... 16
附件二:成績複查單 .................................................................................................................... 17
附件三:訓練契約書(錄取後填寫) ........................................................................................ 18
附件四:一般生(訓練)保證書(NLSC-112-3(錄取後填寫) ......................................... 20
附件五:體檢表(健康檢查表) ................................................................................................ 21
附件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 .......................................................... 23
附錄: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交通位置圖 .................................... 25
附錄:靜宜大學校區空間配置圖 ................................................................................................ 26
備註:1、網路報名:報名相關表件(12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學歷(力)證件)
請於 112 04 17 (一)下午 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序,
ii
寄送紙本(完成繳費及資料上傳);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合格者錄取;不合
格者,撤銷錄取資格。
2、自行列印准考證及報考資格不符通知112 04 20 (四)下午 5後開
放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簡訊及 e-mail 通知),不另行寄送。報考資格不符
通知,以電話聯絡,考生若有問題請來電: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姐、分機
7077 李先生。
3查詢個人成績通知單(網頁列印)及公布錄取名單:於 112 04 26 日(三)
下午 3時後可至報名網頁查詢個人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含簡訊或 e-mail 通知)
不另行寄送。
4、本試務如有變動以相關公告或通知為準。
iii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國立宜蘭大學
辦理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招生重要日程表
作業事項
簡章公告
112 01 16
(星期一)至
112 05 22
(星期一)
招生訊息刊登於各大網路媒體及社群,簡章則公告在國
立宜蘭大學網站,自行下載。http
//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1471.php
及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網站http//www.nlsc.gov.tw/
網路報名
112 03 13
(星期一)至
112 04 17
(星期一)
報名相關表件(12吋照片、身分證、學歷(力)證
件)請於112 04 17 日下午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
為完成報名程序)免寄送紙本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
合格者錄取;不合格者,撤銷錄取資格。
自行列印准
考證及報考
資格不符通
112 04 20
(星期四)
112 04 20 日(四)下午 5時後開放網路自行下
載列印准考證(簡訊及 e-mail 通知)。報考資格不符通
知,將以電話聯絡(報名資料請留個人正確之手機號
碼)考生若有問題請來電: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
姐、分機 7077 李先生(1400 2130)。
公布考場及
座位表
112 04 21
(星期五)1600
公布於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
及國立宜蘭大學網站。
筆試
112 04 22
(星期六)
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舉辦
准考證僅供有需要到考證明者使用,考試時請攜帶有照
片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供查驗。
查詢個人成
績通知單(網
頁列印)及公
布錄取名單
112 04 26
(星期三)
1.成績單及錄取通知採網路查詢自行列印(含簡訊或
e-mail 通知),不另行寄送。
2.錄取名單於 112 04 26 日下午 3時公布於國立宜
蘭大學大門入口處及網站。
3.成績單及錄取通知網路查詢若有問題,請來電詢問:
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姐、分機 7077 李先生(14
時至 21 30 分)
成績複查
112 04 28
(星期五)
14001700
請以傳真方式辦理(參閱附件二),傳真電話:
03-9315259
公布成績複
查結果
112 04 28
(星期五)
1900
112 04 28 日(星期五)下午 7時公布於國立宜
蘭大學網站。
正取生報到
112 05 04
(星期四)
09301230
報到地點: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
通知備取生
遞補缺額
112 05 04
(星期四)
13301600
以電話通知,請備取生於遞補時間留意來電。
備取生遞補
報到
112 05 05
(星期五)
0930~1030
報到地點:靜宜大學
(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
正式上課時
112 05 22
(星期一)0800~
上課地點: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依課表排定上課。
iv
網路報名流程
網路報名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LSM/
網路報名時間:112 03 13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至 04 17 日(星期一)下午 330
分。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
24 小時開放。報名上傳資料請於 112 04 17 日(一)下午 5時前上傳,為完成報名
程序)
繳款未成功
查詢結果為
已繳報名費
Step1:登錄與繳費
進入本校首頁推廣教「地籍測量
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報名繳費網頁,並
登錄考生姓名電話國民身分證字號
網頁上傳 12吋照片、身分證、學歷
(力)證件。
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14 碼)
並列印繳款單(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
待繳款。)
Step2:查詢與填表
進入報名網頁,查詢繳費結果。
完成繳費一小時後,上網填寫考生基本
資料。確認上傳照片、身分證、學歷證
件。
請將收據傳真教務
處進修推廣組
03-9315259,並註明
姓名及聯絡電話
利處理。
考生再
次確認
是否繳
費?
考生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
定送出鍵。
Step3:報名表件資料上傳及確認/報名
表列印
1.11204 17 日下午 5時前完成
資料上傳,為完成報名程序
2.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報
名,待資料審核。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已上傳,
本校受理中承辦人:03-9317077 李先生
至台灣企業銀行各地分行臨櫃繳款或ATM
轉帳繳費。
教務處進修推廣
通知考生上網報
v
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
一、報名費:500元(不含轉帳手續費)
二、繳費期限:112 03 13 日(星期一)上午 9時至 04 17 日(星期一)下午 330
分。
三、繳費前請先上網取得個人專屬銷帳編號(網址:https//ccsys.niu.edu.tw/exam/LSM/)。
四、下列方式擇一繳費:
(一)臨櫃繳款(免收手續費)
可列印報名網頁上之報名繳費單,逕向台灣企業銀行全省各分行繳納。
(二)持金融卡至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費(手續費自付)
1.使用台灣企業銀行自動櫃員機繳款步驟:(持台企銀金融卡使用台企銀自動櫃員機
轉帳繳款,免收手續費)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按轉入本
行其他帳戶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
輸入轉帳金額(500元,金額務必正確)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易明細表,查
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查)
2.使用其他金融機構具跨行轉帳功能自動提款機繳款步驟
插入金融卡IC金融卡)輸入密碼選按其他交易選按轉帳交易選按跨行轉
輸入台企銀代號050→輸入轉帳帳號883XXXXXXXXXXX依繳費單之銷
帳編號輸入輸入轉帳金額(500元,金額務必正確)交易完成(請務必列印交
易明細表,查看轉帳是否成功,並妥善保存備查)
(三)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網路ATM須事先向開戶銀行申請網路銀行及轉帳服務
輸入身分證字號、使用者代號及密碼點選轉帳類交易點選非約定轉帳選擇
轉出銀行帳號輸入轉帳帳號(依繳費單之銷帳編號輸入883XXXXXXXXXXX
及轉帳金額(500元,金額務必正確)按確定完成。
使用網路銀行轉帳繳款及網路ATM轉帳手續費依各行庫相關規定辦理,交易完成
後請務必至原開戶銀行補登存摺,以確定轉帳成功。若因報名費繳交不正確、轉
帳未成功而延誤報名,概由考生自行負責。
五、繳費查詢:
(一)上述繳費方式,所使用帳號僅供考生個人使用,請小心輸入。
(二)繳費一小時後可上網查詢繳費入帳完成與否,如繳費入帳完成即可上網報名。
(三)臨櫃繳款一小時後上網若出現「未繳費」請先向繳費行庫查詢繳費單是否已輸
入,或稍待片刻再上網報名。
六、繳費完成後,請檢查交易明細表,若「交易金額」及「手續費」欄沒有扣款紀錄,則表
示轉帳未成功,請依繳費方式再次完成繳費。
七、繳費後請自行保留交易明細表或繳費收據備查。
1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招生簡章
委託國立宜蘭大學辦理
一、依據
本校與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以下稱國土測繪中心)委託招訓 112
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以下稱測訓班第 44 NLSC-112-3)契約書。
二、訓練期間
訓練課程為 112 05 22 (星期一) 112 831 (星期五)期間之星期一至
星期五上午 8時至下午 5時上課,並依據實際情況經受訓學員達成共識,函報機關同意
後調整。另將採公費集中住宿上課,其中高普考試平日期間停課,並視學員意願統一另
訂上課日期。
三、報到、訓練及公費住宿地點
本次報到訓練及住宿地點皆為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不是
立宜蘭大學,請考生特別注意。
四、簡章公告
112 01 16 (星期一) 112 05 22 (星期一)公告於國立宜蘭大學(以
下簡稱本校)網站:http//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1471.php 及國土測繪中心網
站:http//www.nlsc.gov.tw/
五、網路報名日期、方式及報名費、退費規定
(ㄧ) 112 313 (星期一) 112 04 17 (星期一)至本校網站報名https
//ccsys.niu.edu.tw/exam/LSM/ ,報名相關表件(1吋或 2吋照片、身分證、學歷
(力)證件),請於 112 04 17 日下午 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
序),免寄送紙本;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合格者錄取;不合格者,撤銷錄取。
(二)報名費新臺幣 500 (請依簡章第 v頁「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辦理)
1.考生於報名資料填寫完畢後請仔細核對完成繳費及上傳相關資料後不得以
任何理由要求更改及退還報名費請於報名時審慎考慮考試無優惠報費。
2.報名手續完成係指報名費繳費完成及網路上傳應繳資料完成若有任一項目未
完成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
3. 已繳費但因故未上傳資料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或重複繳費者),如欲申請退
費,須於 112420 日前(以郵戳為憑或 e-mail,將繳費收據聯 ATM
易明細表等正本,個人存簿首頁影本乙份,以掛號郵寄 260007 宜蘭縣宜蘭市神
農路一段一號「國立宜蘭大學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招生委員會」(進修推
廣組)收或將上列文件拍照後寄送至 [email protected] 李聰隆先生收 經查無
誤後一律全額退還報名費,逾期概不受理。
六、報考資格及限制
(一)專科以上畢業或大學院校四年級應屆畢業生或同等學)歷,不限相關科系。
(二)因常需爬山涉水,請考量自我身心狀態及體能是否能
適應內業工作因須使用軟體計算成果建議錄取學員需具備基本電腦操作能力
另為避免法定傳染病影響受訓學員健康,錄取學員報到時需繳交衛生所或公立醫
院健康檢查表,健康檢查表參考附件五。
(三)曾參加內政部或國土測繪中心委託辦理之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公費班
結訓人員不得報考,如曾參加假日班(自費班)者得報考本訓練班。
2
七、招生名額(計 45 名)
(一)一般生名額正 35 名:
低錄取總分為 250 錄取者應填寫附件四(一般生保證書)並履行保
書所列義務。依據簡章第十六點依序錄取)
(二)相關機關推薦 10 名:
相關機關推薦倘受推薦者逾 10 ,則試,
取; 10 ,則。另
流用至一般生名額,一般生並依成績高低遞補。本款名單由國土測繪中心
提供本校招生委員會
八、本訓練班結訓學員效益如下
合「中央重測補助款僱用約僱人員條件」之認定資格,於各地政事務所開列前
述約僱人員徵才條件時,具應徵資格。
訓合格學員,國土測繪中心將以正式公文將學員名單函送直轄市、縣(市)政
府,於辦理上述徵才時參考雇用。
放「測量學」「測量平差法(含誤差理論)「地理資訊系統(含地圖學)」及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4科各 2學分之學分證書結訓學員可依考選部規定,
具報考國家考試測量製圖類科考試資格。
練班授課內容包含測量學理、空間資訊理論及實務、控制測量、地籍測量等領
域,結訓者具備投入地籍測量領域之基本學識能力,對於民眾想藉由該領域投身
公部門或民間測繪業者,具有全面性能力提升之幫助。
九、報名程序
(一)
上網登錄取
得銷帳編號
1.網路報名系統開放時間:112 03 13 日上午 9時至 04 17 日下午 3
30 (報名及繳費時間除起迄當日另有規定外其餘日期無論ATM
轉帳」或「網路報名系統」均 24 小時開放)。報名相關表件(12吋照
片、身分證、學歷(力)證件)請於 112 04 17 日下午 5時前上傳
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序),免寄送紙本;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
合格者錄取;不合格者,撤銷錄取資格。
2.網路報名網址: https://ccsys.niu.edu.tw/exam/LSM/
3.進入報名網頁輸入個人基本資料與報考班別取得一組個人專屬銷帳編號
14 碼),並列印繳款單。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待繳款
(二)
繳交報名費
1.報名費新臺幣 500 元整請依簡章第 v「網路報名繳費方式說明」辦理
2.繳費後請將交易明細表正本自行留存備查。
3.繳費期間:112 03 13 上午 9時至 04 17 下午 330 分。
4.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已繳費,網路填表未完成。
(三)
上網輸入報
名資料並確
定送出
1. 考生完成繳費後約一小時,始得上網輸入報名資料
2. 進入網路報名系統 https://ccsys.niu.edu.tw/exam/LSM/ 網路報名作業
流程請參閱簡章第 iv 頁「網路報名流程」
3. 依序輸入完整報名資料,確認報名資料輸入無誤後,按下鍵,
產生網路報名表,始完成報名手續;若資料送出後顯示「錯誤訊息」,請
考生務必重新進入報名系統更正所有錯誤資料後,再次按下確定送出
鍵,始完成報名。
3
4. 報名時,如遇有罕字無法輸入或顯示字體請先用「*」替代輸入並填
寫造字申請表(如附件一)傳真至 03-9315259,本校處理結果依准考證
所載為準。
(四)
再次上網查
詢確認是否
報名成功
1. 考生送出報名相關表件(12吋照片、身分證、學歷(力)證件),請
112 04 17 日下午 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序)
寄送紙本;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合格者錄取。完成網路報名後,務
請再次上網查詢確認是否報名成功,以確定完成報名。
2. 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完成網路報名表,待資格審核。
(五)
確認應網頁
上傳之報名
資料
1. 報名表及報名表件。(採網路上傳免寄送報名表件)
請確認上傳資料:12吋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學歷(力)證件,請於
112 04 17 日下午 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序),免寄
送紙本;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合格者錄取;不合格者,撤銷錄取。
2. 學歷(力)證件影本(如畢業證書):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
於錄取報到時查驗若經查驗與上傳報名資料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
證明者,則取消錄取資格。
3.以專科以上畢業資格報考者應繳交專科以上畢業證書影本(上傳報名網
)。
4.大學院校四年級應屆畢業生應繳交(上傳報名網頁)學生證(加蓋當學期
註冊章)或學校開立在學證明或在校歷年成績單並由本校招生委員會認
定有效性。
5.以同等學力身分(入學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 3條相當專科同等學力)
報考之考生,須先繳交以下資料,以確定符合報考資格:
同等學力身分考生類別
應繳交資料
1二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
A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B、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
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C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
學分八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附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須註明入學及離
校年月)
2三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
A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
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B、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C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
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附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須註明入學及離
校年月)
3五年制專科學校及進修學校肄業學生有下列
情形之一:
A僅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
休學或退學三年以上。
B、修滿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上學期,
因故休學或退學二年以上。
C修讀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之下學期期
附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須註明入學及離
校年月)
4
間,因故休學或退學一年以上。
D修滿規定修業年限,且已修畢畢業應修
學分二百二十學分以上因故未能畢業
4大學學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學)肄業修滿
二年級下學期。
附修業證明書、轉學
證明書或休學證明
書,並檢附歷年成績
(須註明入學及離
校年月)
5)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通過。
附專科學校畢業程度
學力鑑定通過證書。
6)下列國家考試及格,持有及格證書:
A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一等、二等、三等
特種考試及格。
B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或相當等級
之特種考試及格。
附特種考試及格影本
7技能檢定合格下列資格之一持有證書
及證明文件:
A取得乙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乙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四年
以上。
B、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於甲級之單一
級技術士證後,從事相關工作經驗二年
以上。
附技術士證及工作經
驗證明
8)符合年滿二十二歲、高級中等學校畢(結)
業或修滿高級中等學校規定修業年限資格
之一並修習下列不同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證明:
A、大學或空中大學之大學程度學分課程。
B、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學分班課程。
C、教育部認可之非正規教育課程。
D職業訓練機構開設經教育部認可之專科
以上教育階段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E、專科以上學校職業繼續教育學分課程。
附在專科或大學修習
科目課程累計達八十
學分以上,持有學分
證明(書)
9持有高級中等學校畢業證書後從事相關工
作經驗五年以上。
附相關證明,經招生
委員會審議通過。
10)依藝術教育法實施一貫制學制肄業學生
持有修業證明者,依其修業情形屬五年制
專科學校或大學學士班,準用第三款及第
四款規定。
專科以上學校推廣教育實施辦法中華民國
一百年七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後,本標準一
百零二年一月二十四日修正施行前,已修
習前項第八款第二目所定課程學分者,不
受二十二歲年齡限制。
其他學力認定問題,
依入學大學同等學力
認定標準相關條文審
核。
6.免繳驗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文件影印本。
5
7.網路查詢受理結果為:報名表件已上傳,本校受理中。
報名表及報名表件。(採網路上傳免寄送報名表件)
請確認上傳資料:12吋照片、身分證、學(力)證件,請於 112
04 17 日下午 5時前上傳於報名網頁為完成報名程序)免寄送紙本
放榜錄取後,繳驗正本,合格者錄取。
學歷(力)證件影本所有相關學歷(力)證件正本均於錄取報到時查
若經查驗與上傳報名資料上所載資格不符或無法提出證明者則取消
錄取資格。
考生應確實檢查前述應繳交之報名相關資料是否正確上傳齊全如因表件
不全資格不符而遭取消錄取資格應自行負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
報名所繳交(上傳)之表件資料不論錄取與留校存查不予退還。
十、自行列印准(報名)證日期
112 04 20 (星期四)17 時後開放網路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報名證)(簡訊及
e-mail 通知)。報考資格不符通知,以電話聯絡(報名資料請留個人正確之手機號碼)
考生若有問題請來電: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姐、分機 7077 李先生(14 時至 21
30 分)准考證僅供有需要到考證明者使用考試時請攜帶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
保卡、駕照等供查驗。
十一、考試日期
112 04 22 日(星期六)(請攜帶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駕照等供查驗)
十二、考試科目
國文:配分 100 分、數學:配分 200 分、英文:配分 100 分、平面測量:配分 200 分,
總分合計 600 分。以上各科皆為四選一無倒扣之單選題(採劃答案卡方式,請攜帶 2B
筆)考古題請至本校教務處進修推廣組網站下載。
十三、考試時間
國文 09 00 分至 10 00 分( 60 分鐘) 10 30 分至 12 00 分( 90 分鐘)
英文 13 30 分至 14 30 分( 60 分鐘)平面測量 15 00 分至 16 30 分( 90 分鐘)
十四、考試地點及錄取後訓練地點
考試地點: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訓練地點:靜宜大學。
十五、查詢個人成績通知單(網頁列印)及公布錄取名單
1.查詢個人成績通知單(網頁列印):於 112 04 26 日(三)下午 300 分後可至
報名網頁查詢個人成績單及錄取通知(含簡訊或 e-mail 通知訊息)不另行寄送。
2.112 04 26 日(三)下午 300 分公布錄取名單於本校大門入口處及本校網站
http://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1471.php
3.成績單及錄取通知網路查詢若有問題請來電詢問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姐
7077 李先生(15 時至 21 30 )。
十六、錄取
按總分成績高低依序錄取( 250 分,低於前列分數得為不足
額錄取如有任何一科成績零分者,不予錄取若遇總分同分時錄取序位依序按平面
測量、數學、國文、英文之得分高低定之,倘若皆無法分出高低者,則由本校主持以抽
籤決定。
十七、成績複查
填妥附件二之成績複查單 112 04 28 (星期四)14 時至 17 用傳真方式(傳
真電話:03-9315259)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6
十八、公布成績複查結果
112 04 28 日(星期四)19 時公布於本校網站
http://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1471.php
十九、報到作業
※正/備取生:受訓時間,自 112 05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2 831 日(星期
五)止,將提供公費住宿,考生錄取後,於報到提供住宿相關資料,住宿地點:靜宜
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112 05 22 日(星期一)開訓及正式
上課。
() 正取生:請於 112 05 04 日(星期四)09 30 分至 12 30 ,攜帶國民身
分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體檢表(開訓後 10 日內繳交範例請參閱附件五)親自
至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200 號)辦理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辦
理報到者,視同放棄。
() 備取生遞補通知及報到時間:112 05 04 日(星期四)13 30 分至 16 ,以
電話方式通知遞補缺額,請於 112 05 05 日(星期五)09 30 分至 10 30
分報到,攜帶國民身分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親自至靜宜大學(臺中市沙鹿區臺
灣大道 7200 號)辦理報到手續,未依規定時間辦理報到者,視同放棄。
() 防疫措施: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發展,為避免接觸增加傳
染風險,本訓練課程將依據附件六辦理相關防疫措施(依中央主管機關、地方政府
及受訓地點學校指示辦理,並滾動式修正防疫措施),以開訓時公告為準。
二十、考生須知及應注意事項(含錄取學員考試及成績評核、賠償機制)
(一)報到當日繳驗學歷證件正本,開訓後 10 日內應繳交公立醫院或衛生所之體格檢查
表,若發現有考生資格不符者,將取消錄取資格。
(二)訓練費用及資格取得:
1. 訓練期間自 112 05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2 831 日(星期五)止,訓
練期間免繳訓練費用,並由本校供應書籍、講義。
2. 訓練時間,自 112 05 22 日(星期一)起至 112 831 日(星期五)提供
公費住宿(以統一住宿,集中管理為原則)
3. 訓練期間由本校投保 200 萬意外保險。
(三)學員完成報到於開訓後將優先安排「課程與就業說明」課程,並於課程說明後與
學員簽署「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委託國立宜蘭大學辦理招訓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
44 期訓練契約書」(附件三)及填列保證書(附件四)並履行受訓及格後,確
實從事或應徵測繪相關工作之義務
(四)連絡電話:03-9357400 分機 7052 邱小姐或分機 7570 鍾先生。
(五)倘未達 50 人致無法招考,本次考試將停止辦理,由本校退還考
報名費用;倘報名人數高於 50 未達 30 退
學員報名費用,未達錄取標準者,報名費不予退還
(六)學員於開訓兩週內如退訓,則依備取學員名單依序遞補,逾兩週退訓者,不予遞
補。
(七)學員成績分操行、儀器操作及學科(含實務)等 3項評核,並分別核算成績,各
項評核成績達 60 分以上者為及格,及格者由本校發給「結訓證書」(中英文版)
(八)儀器操作成績:為驗收參訓學員全測站經緯儀定心定平之基本外業觀測操作技術
熟悉程度,訓練期間本校應訂定全測站經緯儀操作測驗,並經國土測繪中心同意
7
後辦理考核。倘學員經受測後成績低於 60 分,本校將暫留學員各項學習成果證書
(明)至受測達 60 分以上始得發還。
(九)學科成績:請參閱下表,依評量結果並據以發給各類證書(明),及辦理學員賠償
或罰款作業。
備註:
1核心科目指「地籍調查作業實務」「地籍調查作業系統」「界址測量實務」及「地
籍圖重測作業系統」等 4科。
2、學員在結訓前因故辦理退訓,除應按參訓時數比例賠償費用外,學習時數應達
432 小時始依據評核結果發給學分證書及參訓證明。倘學員學習時數未達 432
時,則不發給任何證書(明)
3總成績及格與核心科目全部及格者因已發給結訓證書與學分證書不另發給核
心科目合格證書與參訓證明。
(十)學員在結訓前因故辦理退訓除應按參訓時數比例賠償費用外另在相關證書(明)
取得部分,學員學習時數應達 432 小時,始依據評核結果發給學分證書及參訓證
明。倘學員學習時數未達 432 小時,則不發給任何證書(明)
(十一)總成績及格與核心科目全部及格者因已發給結訓證書與學分證書不另發給核
心科目合格證書與參訓證明。
(十二)測量學、測量平差(含誤差理論)地理資訊系統 (含地圖學)、航空測量學與
遙感探測,成績及格者各發放 2學分。
總成績
核心
科目
結訓證書
(中英文)
學分
證書
核心科目
合格證書
參訓
證明
賠償罰款
1
及格
全部及格
(該學
科學分
課程評
核及格
後,一
併於結
訓時發
放)
2
及格
部分及格
X
合格之核
心科目每
科單獨發
全部
課程
1
3
不及格
全部及格
X
賠償金額=(決
標金額/學員
總數)X(60
+不及格核
心科目數 X10
%)
4
不及格
部分及格
X
5
中途退訓
(學習時數逾 432 小時)
X
賠償金額=(決
標金額/學員
總數)X(參
與時數/總時
數)
6
中途退訓
(學習時數未達 432 小時)
X
X
X
X
8
二十一、訓練課程概要表
各科時數
類別
上課
課程名稱
課程大綱
順序
通識
1
課程與就業說明
1、課程內容。
2、就業說明
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介紹。
4、學員保證書義務(一)。
2
2
土地法
1、地權限制及調整
2、地籍測量
3、土地登記。
4、土地使用。
16
3
國土測繪法
國土測繪法立法精神與相關內容。
4
4
專題演講
1、性別主流化(3小時)。
2、測繪新科技。
3、地籍測量溝通與協調實務。
7
5
行政程序法
地籍測量相關程序與案例
8
6
體能活動
5
測量
學理
1
測量學
(授予 2學分)
1、平面測量學、方法及作業。
2、大地測量。
3、應用測量。
36
2
測量平差法
(含誤差理論)
(授予 2學分)
1、測量平差的定義及原理。
2、誤差傳播理論及方法。
3、誤差分布的統計測試及品質管控。
4、測量平差應用及實務。
36
空間
資訊
理論
及實
1
地理資訊系統
(含地圖學)
(授予 2學分)
1、地理資訊系統之基本觀念及特性。
2、地理資訊之管理、分析與整合。
3、地理資訊系統之規劃設計及應用。
4、地圖製圖基本理論及方法。
5、數值地圖之製作與應用。
36
2
航空測量學與遙感探測(授
2學分)
1、航空測量原理。
2、航空測量之應用與作業模式。
3、遙感探測原理。
4、影像處理。
36
控制
測量
1
測量儀器操作與檢校
1電子測距經緯儀介紹定心定平原理及
步驟。
2、距離測量及角度測量原理。
3、儀器結構要求。
4、誤差來源分析及儀器檢校作業。
16
1國內校正實驗室認證體制及校正實驗室
介紹。
2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校正實驗室介紹
4
1、電子測距經緯儀操作測驗與講解。
2、學員保證書義務(二)。
16
2
衛星定位測量實
(含加密控制測量)
1、原理與作業程序介紹。
2GPS 野外觀測實習及觀測資料轉檔與整
理實習。
3GPS 衛星測量基線向量計算及網型平差
計算。
4RTK 實務操作及 GPS 網型平差計算
20
12
9
3
導線測量及平差計算實務
1、導線測量作業概述及相關法規。
2、導線計算及中閉合差的容許誤差。
3、閉合導線計算及平差。
4、導線測量精度及錯誤檢測。
5、平差程式操作。
6、網形平差計算及偵錯。
4
24
20
地籍
測量
1
地籍測量概論
1地籍測量概論的意義與原理及重新實施
地籍測量。
2、土地複丈。
3、建築改良物測量
4、圖解及數值法地籍測量之技術分析。
5、圖解地籍圖數值化。
24
2
地籍測量法規
1、控制及圖根測量
2、界址測量及地籍調查之基本觀念及特
性。
3地籍圖重測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基本
觀念與方法。
4、法院囑託鑑定測量基本觀念與方法。
5、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等相關地籍測量法
規。
3
地籍調查作業實
1、地籍調查概述及作業程序。
2地籍調查表填載說明及作業相關法規
3、地籍調查外業實習。
50
4
4
地籍調查作業系
1、系統功能介紹。
2、電腦化作業程序
28
5
界址測量實務
1、作業規定與精度要求。
2、界址測量前作業準備。
3、界址點及現況點測量。
4、展繪現況參考圖
5、套繪作業及面積分析。
6、成果檢核。
7、協助指界。
8、測量外業自動化系統概述。
56
12
6
地籍圖重測作業系統
1、系統功能介紹。
2、製作地籍圖。
3、成果清冊列印。
36
7
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及聯測
1、法令依據。
2、作業程序。
3、系統操作。
4
4
8
套圖及面積分析
1、套圖作業準備及相關規定。
2、展繪現況圖。
3、套圖與面積分析示範及實習。
20
9
地籍圖重測成果檢查及公告
1、地籍圖重測基本觀念與方法。
2、控制測量及都市計畫樁清理補建及聯
測。
3、地籍調查及界址測量。
4、協助指界、計算面積及製圖。
8
10
土地複丈與建物測量實務
1、土地鑑界、分割、合併。
2、建物第一次測量
24
11
界址爭議與糾紛調處實務
1、界址爭議與糾紛調處。
2、法院囑託鑑定測量。
4
576
10
二十二、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
第一條 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維護試場秩序及考試公平,特訂定「國立宜蘭大
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監試人員或試務人員為執行本辦法各項規定,得對可能擾亂試場秩序、妨害考試公
平之情事進行即時必要之處置或查驗、移置各種可疑物品,考生應予充分配合,否
則依其情節輕重提報議處。
第三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取消其考試資格:
一、由他人頂替代考或偽造證件應試。
二、脅迫其他考生或監試人員幫助舞弊。
三、集體舞弊行為。
四、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第四條 考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一、夾帶或傳遞含有相關文字或符號之物件。
二、在文具、衣服或肢體等處書寫相關文字或符號。
三、抄襲、傳遞或交換答案。
四、以聲音或信號示人答案。
五、將答案供人窺視、抄襲。
六、意圖窺視他人答案或意圖便利他人窺視答案,經制止後仍再犯者。
第五條 考生於預備鈴響時即可入場;於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不得入場,已入場應試者,每
節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場經制止仍強行入場或離場者
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入場後應迅速對號就座經監試人員指示仍不就座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考生就座後,未經監試人員許可不得離座,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考生於考試開始鈴響前,不得書寫、畫記、翻閱試題本或作答,違者扣減其該科成
績五分;經制止仍再犯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於考試開始四十分鐘內,因生病或特殊原因經監試人員同意離場者,應由試務
人員安置於適當場所至考試開始四十鐘為止,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六條 考生入場,應攜帶「准考證」及「應試有效證件」正本(國民身分證、有照片之健
保卡駕駛執照、身心障礙證明護照或居留證)放在考桌左上角,以備監試人員
查驗,未帶前列證件入場應試者,如經監試人員核對確係考生本人無誤者,先准予
應試。至當節考試結束鈴(鐘)聲響畢前仍未送達或未依規定向試務辦公室辦理申
請補發手續者,即扣減該科成績二分。如監試人員對考生身分存疑,無法確認考生
身分時,得要求拍照存證,考生不得拒絕,否則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七條 考生應按編定之試場及座號入座;考生就座後,應先確認座位標示單上之准考證號
碼正確無誤,如有錯誤,應於考試開始鈴響前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
考試開始鈴響後,始發現在同一試場坐錯座位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且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換至
編定之座位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二、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或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
其該科成績一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由試務人員陪同至編定之試
場,並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於作答前,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一分。
二、於作答後,由考生本人或其他考生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經監試人員發現者,不論考生作答與否,均扣減其該科成績三分,並得視
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誤入試場應試且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後發現者,一律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八條 考生應使用印有本人准考證號碼之答案卷應試;考生就座後,應先目視確認答案卷
之准考證號碼正確無誤,並在開始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如有缺漏、污損或印刷
不清,應立即舉手請監試人員處理。錯用答案卷者,不得延長考試時間,並依下列
方式分別論處:
一、在考試開始二十分鐘內發現者,換用正確之答案卷作答,不扣減其成績。
11
在考試開始二十鐘後發現者不換用答案卷作答並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三、於考試結束後發現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
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九條 考生入場前,應確實關閉行動電話(或取出電池)及手錶之鬧鈴設定;入場後,除
准考證及考試必需用品外所有物品均應立即放置於臨時置物區考生攜帶入場 (含
臨時置物區)之物品,出現下列情事之一者,依下列方式分別論處:
一、發出聲響或影響試場秩序,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二、未經試務或監試人員檢查即使用個人之醫療器材或輔具,扣減其該科成績
二分。
三、將書籍、紙張或具有傳輸、通訊、記憶、拍攝、錄影或計算功能之物品如
行動電話、PDA、電子翻譯機、IPAD、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眼鏡類、智慧
型手錶類、智慧型手環類、耳機類)等置於抽屜中、桌椅下、座位旁或隨
身攜帶,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四、除系所規定部分考科得使用計算機作答者外,不得攜帶計算機入場;違規
使用計算機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五分。
前項各款違規情節重大者,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條 考生如需使用醫療器材或輔具(如助聽器放大鏡輪椅等)請於報名時提出申請
或於考試開始前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
考生如因治療需要,經醫師診斷須於應試中飲水服藥,請於考試前持相關醫療診斷
證明向試務辦公室申請,且須配合監試人員檢查。考生於入場時須將飲用水及藥物
交予監試人員保管,需用時再舉手請監試人員協助。
第十一條 考生在考試進行中,發現試題本錯誤、缺漏、污損或印刷不清時,應舉手請監試
人員處理,但不得要求解釋題意;如文具、試題、答案卷不慎掉落,應舉手通知
監試人員後再行撿拾,否則依其情節輕重提請招生委員會予以適當處分。
第十二條 考生不得將答案卷污損、撕毀,違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
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三條 考生應試時不得飲食、抽菸、嚼食口香糖等,或未經申請逕行飲水服用藥物,違
者初次予以警告,制止不聽或經制止後再犯者,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考生應試時擾亂試場秩序或影響他人作答,違者初次予以警告,制止不聽或經制
止後再犯者,即請其出場並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拒不出場者,加重扣分或扣減
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四條 考生答完卷後一經離座,應即將答案卷與試題紙併交監試人員驗收,不得再行修
改答案違者扣減該科成績二分並得視其情節加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考生因病、因故(如廁等)須暫時離座者,須經監試人員同意及陪同下,始准
離座,違者依其情形比照前項規定論處。考生經治療或處理後,如考試尚未結
束時,仍可繼續考試,但不得請求延長時間或補考。
第十五條 考生於每節考試時間終了鈴(鐘)聲響畢,應即停止作答,靜候監試人員收取答
案卷、試題。如仍繼續作答者,即扣減該科成績二分;經監試人員制止後,仍繼
續作答者,除應立即收回答案卷及試題外,再加扣其成績五分,情節重大者,加
重扣分或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六條 考生不得將試題及答案卷攜出或投出場外,違者扣減其該科全部成績。
第十七條 考生已交卷出場後,不得在試場附近逗留或高聲喧嘩、宣讀答案或以其他方法指
示場內考生作答,經勸止不聽者,即扣減其該科成績二分。
第十八條 考生答案卷、答案卡若於考試結束後遺失,考生應於接到補考通知後,即依規定
到場補考,拒絕者該科不予計分。
第十九條 考生若違反本辦法、或有本辦法未列之其他舞弊或不軌意圖之行為時,得由監試
或試務人員予以登記,提請招生委員會,依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處分。
第二十條 本辦法經本校招生委員會決議通過後施行。
依據:國立宜蘭大學入學考試試場規則及違規處理辦法(109.11.06 修訂通過)
備註:考生須攜帶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健保卡或駕照等入場供查驗(准考證僅供有需要到
考證明者攜帶使用,請自行下載列印)
12
二十三、畢業學校代碼表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一般大學
10039
中原大學
一般學院
10001
國立政治大學
10040
淡江大學
20001
國立台灣海洋學
10002
國立清華大學
10042
中國文化大學
20002
國立台灣教育學
10003
國立台灣大學
10042
逢甲大學
20003
國立體育學院
10004
國立台灣師範大
10043
靜宜大學
20004
國立台灣體育學
10005
國立成功大學
10044
長庚大學
20005
國立藝術學院
10006
國立中興大學
10045
元智大學
20006
國立台灣藝術學
10007
國立交通大學
10046
中華大學
20007
國立台南藝術學
10008
國立中央大學
10047
大葉大學
20008
國立高雄餐旅學
10009
國立中山大學
10048
華梵大學
20009
台灣省立教育學
10010
國立僑生大學先修班
10049
義守大學
20010
台北市立體育學
10011
國立台灣海洋大
10050
世新大學
20011
大同工學院
10012
國立中正大學
10051
銘傳大學
20012
元智工學院
10013
國立高雄師範大
10052
實踐大學
20013
高雄工學院
10014
國立彰化師範大
10053
南華大學
20014
大葉工學院
10015
國立陽明大學
10054
真理大學
20015
實踐設計管理學
10016
國立台北大學
10055
大同大學
20016
世界新聞傳播學
10017
國立嘉義大學
10056
慈濟大學
20017
中華工學院
10018
國立高雄大學
10057
靜宜女子大學
20018
華梵人文科技學
10019
國立東華大學
10058
長榮大學
20019
銘傳管理學院
10020
國立暨南國際大
10059
玄奘大學
20020
長榮管理學院
10021
國立台北藝術大
10060
亞洲大學
20021
淡水工商管理學
10022
國立台灣藝術大
10061
開南大學
20022
慈濟醫學暨人文社會學院
10023
國立台南藝術大
10062
佛光大學
20023
南華管理學院
10024
國立台東大學
10063
明道大學
20024
玄奘人文社會學
10025
國立宜蘭大學
10064
康寧大學(原立
德大學)
20025
逢甲工商學院
10026
國立聯合大學
10065
國立金門大學
20026
立德管理學院
10027
國立台南大學
10066
台灣首府大學
20027
興國管理學院
10028
國立台北教育大
10067
國立台灣體育運
動大學
20028
淡江文理學院
10029
國立新竹教育大
20029
佛光人文社會學
10030
國立臺中教育大
20030
靜宜女子文理學
10031
國立屏東教育大
20031
臺中健康暨管理學院
10032
國立花蓮教育大
20032
明道管理學院
10033
台北市立教育大
20033
致遠管理學院
10034
國立空中大學
20034
中國文化學院
10035
市立高雄空中大
20035
稻江科技暨管理學院
10036
東海大學
20036
開南管理學院
10037
輔仁大學
20037
法鼔佛教研修學
10038
東吳大學
20038
法鼔佛教學院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科技大學
30039
國立高雄餐旅大
技術學院
30001
國立台灣科技大
30040
國立台北護理健康大學
50001
國立台灣工業技術學院
30002
國立雲林科技大
30042
美和科技大學
50002
國立雲林技術學
13
30003
國立屏東科技大
30042
環球科技大學
50003
國立屏東技術學
30004
國立台北科技大
30043
吳鳳科技大學
50004
國立台北技術學
30005
國立高雄第一科技大學
30044
中華科技大學
50005
國立高雄科學技術學院
30006
國立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30045
僑光科技大學
50006
國立高雄技術學
30007
國立虎尾科技大
30046
育達商業科技大
50007
國立嘉義技術學
30008
國立高雄海洋科技大學
30047
中州科技大學
50008
國立虎尾技術學
30009
龍華科技大學
30048
修平科技大學
50009
國立高雄海洋技術學院
30010
朝陽科技大學
30049
國立臺中科技大
50010
國立宜蘭技術學
30011
南台科技大學
30050
臺北城市科技大
50011
國立屏東商業技術學院
30012
崑山科技大學
50012
國立聯合技術學
30013
嘉南藥理科技大
50013
國立台北商業技術學院
30014
輔英科技大學
50014
國立金門技術學
30015
明新科技大學
醫學及護理大學、學院
50015
國立臺中技術學
30016
樹德科技大學
40001
台北醫學大學
50016
國立勤益技術學
30017
弘光科技大學
40002
中山醫學大學
50017
國立高雄餐旅學
30018
清雲科技大學
40003
高雄醫學大學
50018
國立澎湖技術學
30019
正修科技大學
40004
中國醫藥大學
50019
朝陽技術學院
30020
萬能科技大學
40005
國立陽明醫學院
50020
崑山技術學院
30021
建國科技大學
40006
國立台北護理學
50021
南台技術學院
30022
明志科技大學
40007
高雄醫學院
50022
明新技術學院
30023
聖約翰科技大學
40008
中國醫學院
50023
大華技術學院
30024
台南科技大學
40009
台北醫學院
50024
台南女子技術學
30025
中國科技大學
40010
中山醫學院
50025
輔英技術學院
30026
元培科技大學
40011
長庚醫學院
50026
弘光技術學院
30027
嶺東科技大學
40012
慈濟醫學院
50027
樹德技術學院
30028
中台科技大學
40013
中華醫事學院
50028
龍華技術學院
30029
高苑科技大學
40014
中台醫護技術學
50029
高苑技術學院
30030
遠東科技大學
40015
嘉南藥理技術學
50030
景文技術學院
30031
大仁科技大學
50031
致理技術學院
30032
國立澎湖科技大
50032
醒吾技術學院
30033
國立勤益科技大
50033
亞東技術學院
30034
景文科技大學
50034
東南技術學院
30035
中華醫事科技大
50035
德霖技術學院
30036
東南科技大學
50036
中華技術學院
30037
德明財經科技大
50037
德明技術學院
30038
南開科技大學
50038
中國技術學院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技術學院
50075
華夏技術學院
專科學校
50039
光武技術學院
50076
南榮技術學院
70001
國立台灣藝術專科學校
50040
北台科學技術學
50077
美和技術學院
70002
國立屏東農業專科學校
50042
南亞技術學院
50078
明志技術學院
70003
國立嘉義農業專科學校
50042
清雲技術學院
50079
正修技術學院
70004
國立台北工業專科學校
50043
蘭陽技術學院
50080
臺灣觀光學院
70005
國立高雄工業專科學校
50044
僑光技術學院
50081
北台灣科學技術學院
70006
國立雲林工業專科學校
50045
修平技術學院
50082
台北海洋技術學
70007
國立台北商業專科學校
14
50046
中州技術學院
50083
德明技術學院
70008
國立臺中商業專科學校
50047
環球技術學院
50084
亞太創意技術學
70009
國立台北護理專科學校
50048
南開技術學院
50085
東方設計學院
70010
國立高雄海事專科學校
50049
吳鳳技術學院
50086
高鳳數位內容學
70011
國立宜蘭農工專科學校
50050
嶺東技術學院
50087
桃園創新技術學
70012
國立屏東商業專科學校
50051
文藻外語學院
70013
國立澎湖海事管理專校
50052
大漢技術學院
70014
國立高雄餐旅管理專校
50053
萬能技術學院
70015
國立高雄工商專科學校
50054
慈濟技術學院
70016
高雄市立海事專科學校
50055
聖約翰技術學院(新埔)
師範學院
70017
國立聯合工商專科學校
50056
健行技術學院
60001
國立高雄師範學
70018
國立台灣戲曲專科學校
50057
遠東技術學院
60002
國立台北師範學
70019
國立臺中護理專科學校
50058
永達技術學院
60003
國立新竹師範學
70020
國立台南護理專科學校
50059
大仁技術學院
60004
國立臺中師範學
70021
台北市立師範專科學校
50060
建國技術學院
60005
國立嘉義師範學
70022
省立台北師範專科學校
50061
元培科學技術學
60006
國立台南師範學
70023
省立臺中師範專科學校
50062
和春技術學院
60007
國立屏東師範學
70024
省立台南師範專科學校
50063
育達商業技術學
60008
國立台東師範學
70025
省立嘉義師範專科學校
50064
臺中技術學院
60009
國立花蓮師範學
70026
省立新竹師範專科學校
50065
勤益技術學院
60010
台灣省立高雄師範學院
70027
省立屏東師範專科學校
50066
德育技術學院
60011
台北市立師範學
70028
省立花蓮師範專科學校
50067
長庚技術學院
70029
省立台東師範專科學校
50068
黎明技術學院
70030
國立台灣體育專科學校
50069
東方技術學院
70031
省立臺中體育專科學校
50070
經國管理暨健康學院
70032
台北市立體專體育專校
50071
崇右技術學院
70033
勤益工商專科學
50072
大同技術學院
70034
東方工商專科學
50073
親民技術學院
70035
銘傳商業專科學
50074
高鳳技術學院
70036
德明商業專科學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代碼
學校名稱
專科學校
70073
弘光醫事護理專科學校
70110
新生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70037
中國海事商業專科學校
70074
南開工商專科學
70111
崇仁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70038
光武工業專科學
70075
建國工商專科學
70112
聖母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70039
實踐家政專科學
70076
中州工商專科學
70113
國立台東專科學
70040
世界新聞專科學
70077
元培醫事技術專科學校
70114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70042
中國工商專科學
70078
環球商業專科學
70042
康寧護理暨管理專科學校
70079
萬能工商專科學
70043
馬偕護理專科學
70080
吳鳳工商專科學
70044
樹德工商專科學
70081
崑山工商專科學
70045
僑光商業專科學
70082
南台工商專科學
軍警學校
70046
中台醫事技術專科學校
70083
南榮工商專科學
80001
陸軍軍官學校
70047
德育醫護專科學
70084
遠東工商專科學
80002
海軍軍官學校
15
70048
國際商業專科學
70085
中華醫事技術專科學校
80003
空軍軍官學校
70049
文藻外國語文專科學校
70086
台南家政專科學
80004
國防醫學院
70050
亞東工業專科學
70087
正修工商專科學
80005
中正理工學院
70051
東南工業專科學
70088
婦嬰護理助產專科學校
80006
政治作戰學院
70052
華夏工業專科學
70089
高苑工商專科學
80007
國防管理學院
70053
四海工商專科學
70090
和春工商專科學
80008
中央警官學校
70054
明志工業專科學
70091
正修工商專科學
80009
中央警察大學
70055
黎明工業專科學
70092
永達工商專科學
80010
國防研究院
70056
新埔工商專科學
70093
美和護理管理專科學校
80011
三軍大學
70057
醒吾商業專科學
70094
大仁藥學專科學
80012
國防大學
70058
致理商業專科學
70095
中華工商專科學
80013
空軍航空技術學
70059
淡水工商專科學
70096
大漢工商專科學
80014
警察專科學校
70060
崇右企業專科學
70097
精鍾商業專科學
70061
新埔工商專科學
70098
台灣觀光經營管理專科
學校
70062
復興工商專科學
70099
慈濟護理專科學
70063
健行工商專科學
70100
嶺東商業專科學
考試
70064
南亞工商專科學
70101
景文工商專科學
90001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
考試
70065
龍華工商專科學
70102
嘉南藥學專科學
90002
公務人員高等考
70066
長庚護理專科學
70103
輔英醫事護理專科學校
90003
特種考試基層公務人員乙
考試
70067
大同商業專科學
70104
樹人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0004
補校或附設補習學校
70068
明新工商專科學
70108
慈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0005
學力鑑定考試及
70069
大華工商專科學
70106
耕莘護理專科學
90006
其他大學(學院
70070
聯合工商專科學
70108
敏惠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0007
其他專科
70071
親民工商專科學
70108
高美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9000
外國學歷
70072
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70109
育英醫護管理專科學校
99999
其他
16
附件一:造字申請表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期招生考試造字申請表
委託
身分證字號
需造字資料
報名資料在輸入時,如遇有電腦無該字時,請先用「*」替代輸入,
填寫下表:
姓名(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身分證所載登錄)
監護人姓名 (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身分證所載登錄)
地址(需造字之字為
請依實際需要造字項目勾記,需造字之字務請以正楷填寫工整。
注意事項
一、請於報名期間內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無需造字之考生免填本表。
本表請於上網報名登錄完成後,傳真至本校招生委員會處理,處理
結果依准考證所載為準。
(傳真號碼:03-9315259 李先生(03-9317077))
個人資料須造字之考生務必將本表傳真至本校處理以免因資料
誤而影響您的權利。
四、本校造字完成後,由本校印製之考試相關資料(如准考證、成績單
及錄取後之相關資訊),將會顯示正確姓名或地址,惟因個人電腦
顯示器及印表機之不同恐會造成「缺字」請考生無需擔心。
17
附件二:成績複查單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期招生考試成績複查單
委託
親筆簽名
(考生未親筆簽名,不接受複查申請
准考證號碼
申請複查科目(考生自填)
複查分數結果(考生勿填)
備註:
說明:
一、複查日期與時間:112 04 28 日(星期四)14001700 (逾時不予受理)
二、申請方式:請以傳真方式辦理,傳真電話:03-9315259 邱小姐(03-9317052)。
三、公布成績複查結果:請於 112 04 28 (星期四)1900 至國立宜蘭大學網站查
http//academic.niu.edu.tw/files/11-1003-1471.php
四、考生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18
附件三:訓練契約書(錄取後填寫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 112年度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訓練契約書
承訓廠商:國立宜蘭大學(以下簡稱甲方)
受訓學員: (以下簡稱乙方)
前開當事人基於確保訓練品質、訓練資源有效利用、保障受訓權益與維持訓練秩序等之
需要,甲、乙雙方同意在訓練期間簽立契約如下:
第一條、 學員成績由甲方於訓練期間對乙方實施成績評量。甲方應設學員成績審查委員會,
由班主任(或副班主任)擔任當然委員兼召集人、甲方代表至少 3人及內政部國土
測繪中心代表 1人共同組成,負責辦理審查學員成績及學員獎懲事宜。為驗收乙方
電子測距經緯儀定心定平之基本外業觀測操作技術熟悉程度訓練期間由甲方訂定
「電子測距經緯儀操作測驗」(含完成時間),乙方於結訓前應達該評核標準。
第二條、 乙方於受訓期間之請假,分為公假、病假、事假、喪假、婚假及其他法定假,其要
件如下:
一、 公假:因公務派遣(如後備軍人召集、國家考試等),經檢具證明者,得請公
假。
二、 病假因傷、病者,得請病假;請病假 2(含)以上者,需檢具醫院、診所
證明。
三、 事假:因事必須親自處理,經證明屬實者,得請事假。
四、 喪假:因下列親屬死亡,得請喪假:
(一) 父母、養父母、繼父母、配偶死亡者,核給喪假。
(二) 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祖父母、配
偶之父母、配偶之養父母或繼父母喪亡者,核給喪假。
(三) 兄弟姊妹喪亡者,核給喪假。
五、 婚假:乙方本人結婚,持有證明者,核給婚假。
乙方於受訓期間,請病、喪及公假時數合計不得超過 20 小時;事及婚假合計不得
超過 20 小時。乙方未依規定辦理請假時,均以曠課論;曠課時數達 8小時者,乙
方願無異議同意甲方為退訓之處理。
甲方就本條所列假別,得另訂請假之程序、檢具之文件及核准層級之規定。
第三條、 乙方於訓練期間,同意甲方就其學習、生活之行為表現,基於公平、公正、公開之
原則,依學員獎懲種類考核其操行總成績。受訓學員獎懲種類如下:
一、 獎勵:嘉獎、記功。
二、 懲處:申誡、記過。
乙方經甲方平時考核功過相抵後累積懲處達記過 3次過並經學員成績審查委員會
審定為操行總成績不及格者,甲方得令其退訓,乙方願無異議同意甲方為退訓之處
理,但乙方累積懲處達記過 3次時,經甲方諮商輔導深具悔意並經學員成績審查
委員會審定後,得為留訓查看之處置。
受訓學員獎懲評量標準及相關作業規定由甲方定之。
第四條、 乙方於受訓期間有下列情形同意依實際狀況領取表列相關證書(明)並依成績及
出席狀況賠償訓練費用:
項次
總成績
核心科目
結訓
證書
學分
證書
核心科目
合格證書
參訓
證明
賠償罰款
1
及格
全部及格
(該學
科學分
課程評
核及格
一併
於結訓
時發放)
X
X
2
及格
部分及格
X
格之
科目
單獨
全部課
1
3
不及格
全部及格
X
賠償金額=(決標金
/學員總數)60
+
目數 X10%)
4
不及格
部分及格
X
5
中途退訓
(學習時數逾 432 小時
X
賠償金額=(決標金
/學員總數)(參
與時數/總時數)
6
中途退訓
(學習時數未達 432 小時)
X
X
X
X
19
備註:
1、核心科目指「地籍調查作業實務」、「地籍調查作業系統」、「界址測量實務」及「地籍圖重測作業系統」
4科。
2、學員在結訓前因故辦理退訓,除應按參訓時數比例賠償費用外,另在相關證書(明)取得部分,學員
學習時數應達 432 小時始依據評核結果發給學分證書及參訓證明。倘學員學習時數未 432 小時,則
不發給任何證書(明)
3、總成績及格與核心科目全部及格者,因已發給結訓證書與學分證書,不另發給核心科目合格證書與參
訓證明。
第五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而辦理退訓,經甲方書面同意後,得免賠償:
一、 重大疾病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指定之傳染病或其他意外傷害經公立醫療機關
診斷證明,需長期治療者。
二、 家庭發生不可抗力之災變等重大事故,而無法繼續受訓並提列相關事實證明
者。
三、 罹患精神疾病無法適應訓練環境,或對他人安全有危害之虞者。
四、 經國家考試錄取分發或由政府機關自行聘(僱)用者(含地政機關之測量助理
皆應檢附進用證明文件)
第六條、 乙方於課堂上不得私自以任何機器設備錄製授課內容,如有實際需求,得向甲方申
請借閱錄製之檔案。
第七條、 乙方對於宿舍相關措施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如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發生
損害情事時,乙方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第八條、 乙方正取生應於開訓 2週內,備取生應於報到 4週內繳交保證書正本始完成報到手
續。另持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免繳保證書。乙方倘未依規定繳交保證書(正本)
除視為未完成報到外,應依本契約書賠償甲方訓練費用。
第九條、 乙方未依約履行賠償責任時,由甲方依據民法及相關法令辦理索賠。
第十條、 乙方經甲方依據本契約第一條評量其訓練課程及操行成績皆合格時,應發給結業證
書,並列入地籍測量儲備人力名冊,由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分送直轄市及縣(市)
政府供參考聘(僱)用。
本契約甲方應明定之規定及相關訓練、生活管理規章,由甲方彙整編印學員手冊,
並視為本契約之一部分,與本契約具同等之效。學員手冊與本契約牴觸者其牴
觸部分以本契約為主。
以上契約條文經甲、乙雙方詳細閱讀後簽署,並各持正本乙份,以資遵守。
備註:學員上課期間,為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發展,避免接觸
增加傳染風險,本訓練課程將依據附件六辦理相關防疫措施。
甲方:國立宜蘭大學
負責人:吳柏青
地址:宜蘭市神農路一段 1
乙方: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112 5
20
附件四:一般生(訓練)保證書(NLSC-112-3(錄取後填寫)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 112度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保證書
一、具保證書人(保證人) 今保證(被保人) 「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籍
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受訓及格後確實從事或應徵測繪相關工作於民國(以下同)
114 12 31 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之一,以紙本、傳真或電子郵件傳送內政部國土測繪
中心備查倘未檢附保證人及被保人願意依據【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 44 期廠商得標
金額/受訓人數】依義務完成比例計算賠償訓練費用,絕無異議:
(一)考選部國家考試測繪相關類科高普特考(不得缺考)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含
地政事務所)或民間具測繪相關類科業務之機關或公司(不限測繪業)面試或到
考證明累計 3次,其中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含地政事務所)之約僱人員應達 2
(含)以上前述應考或應徵辦理之業務內容應與測繪工作相關倘報考測量助
理則不計入次數
(二)考選部國家考試測繪相關類科高普特考或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含地政事務所)
或民間具測繪相關業務之機關或公司(不限測繪業)在職證明累計滿 6個月以上,
倘經考選部國家考試錄取所分發者應於錄取分發報到之 1年內檢附試用期滿之及
格證書。前述應考或應徵辦理之業務內容應與測繪工作相關,且不得為測量助理
二、本保證書有效期間為自簽發日起至 114 12 31 日止。但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於保證
期間內以書面通知解除本保證責任時不在此限。
三、保證人及被保人均已詳閱本保證書及備註條款全部文字,同意以本保證書作為本人與內
政部國土測繪中心間之行政契約,並同意依行政程序法第 148 條第 1項規定,自願接受
執行,倘不為給付時,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得以本保證書為強制執行之執行名義。
備註:
1被保人如有因不可抗力因素或已完成部分義務尚無法履行全部義務者應於民國 114
12 31 日前以書面向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提出申請展延並經內政部國土測繪
中心書面同意始發生效力。
2被保人應覓妥具有正當職業或固定收入者一人為保證人保證人應檢附在職財力或
收入等足以證明具償還新臺幣約 8萬元能力之證明保證人有解除或不得續任情事,
應以書面通知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及被保人並由被保人另行覓妥保證人完成替保手
續始生終止保證之效力。
3、內政部國土測繪中心地址:408281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 2 497 4 樓、電話:
0422522966、傳真:0422593050、電子郵件: [email protected].tw
【保 人】
名:
址: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與被保人關係:
話:
服務機構及職稱:
【被 人】
名:
址:
出生年月日:
身分證統一編號:
話:
1 1 2
21
附件五:體檢表(健康檢查表)
一般體格檢查表(範例)
檢查日期:民國 體檢字第
請貼最近六個月
內正面脫帽 2
吋照片,方得辦
理檢查(一式 2
張)
姓名
生日
民國
性別
□男
□女
身份證
電話
職業
地址
縣市 區鄉 路街
婚姻
□已婚
□未婚
1.身高: 公分 2.體重: 公斤
檢查醫師
3.血壓:/ mmHg 4.脈搏: /分鐘
5.腰圍: 公分 6.呼吸: /分鐘
7.視力 (矯正 (矯正 雙眼 (矯正
8.辨色力:
9.聽力:左
10.四肢: 11.畸形:
12.言語精神:
13.外觀檢查:(含眼、耳、鼻、口腔、甲狀腺、皮膚腹部、胸部、脊柱)
14.梅毒血清反應(含愛滋病篩檢):血清檢驗中
15.其他:
意見及建議:
本人同意以上健康檢查項目,請簽名:
醫師(兼主
任)
機關
印信
注意事項:1)本所非「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
2)本證明未蓋關防及相片騎縫印章者無效。
3)本證明自檢查之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4)本證明書兵役及訴訟無效。 105.7.13 修訂 1/2
本體檢表三個月內有效
日後逾期失效
22
一般體格檢查表(範例)
檢查日期:民國
*請體檢者於檢查前將資料先行詳細填寫,以供醫師參考。
*體檢者如有任何不適異狀、曾患疾病或目前病症,務必詳實填寫告知醫師。
□高血壓 □中風 □高血脂症 □心血管疾病
□糖尿病 □肺病 □B 型肝炎 □消化性潰瘍
□牙周病 □腎病 □攝護腺癌 □精神疾患
□曾手術: □其他:
長期
服藥
□無 □有 用藥原因:
□高血壓 □肝癌 □結核病 □心血管疾病
□糖尿病 □乳癌 □子宮頸癌 □攝護腺肥大
□高血脂症 □中風 □攝護腺癌 □其他:
1.最近半年來,您吸菸的情形是:
□不吸菸 □朋友敬菸或應酬才吸菸 □平均一天約吸一包菸(含以下)
□平均一天約吸一包菸以上 □戒菸(約自 起)
2.最近半年來,您喝酒的情形是:
□不喝酒 □偶爾喝酒或應酬時才喝 □經常喝酒
□戒酒(約自 起)
3.□最近半年來,您嚼檳榔的情形是:
□不嚼檳榔 □偶爾嚼檳榔或應酬時才嚼 □經常在嚼或習慣嚼食
□戒檳榔(約自 起)
4.您今年是否接受過口腔癌篩檢? □否 □是
5.您今年是否接受過大腸癌篩檢? □否 □是
6.您今年是否接受過乳癌篩檢(男性免答)? □否 □是
7.您今年是否接受過子宮頸抹片檢查? □否 □是
受檢者請簽名:
本表參考臺中市南屯區衛生所表格製作,實際檢查依各醫療院所表格為準。 2/2
23
附件六:「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措施
112年度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期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人
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依主管機關規定指示,滾動式修正調整,以開訓
後公告為準)
壹、依據: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109227日總處培字第1090027684號函訂定之「因應嚴重特
殊傳染性肺炎疫情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指導原則」
貳、目的: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提升為一級開設為維護公務正常
運作,人力運用及辦公場所應變措施。
參、應變措施:
一、 成立應變小組:
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期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防疫應
變小組主要成員為班務組織成員及搭配受訓學員,並配合靜宜大學作業進行各項
緊急通報事宜。
二、 人力運用:
() 訓練班第44期班務組織:
1. 掌握班務組織人員健康情形。
2. 落實職務代理機制,且持續滾動修正。
3. 因應「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實施人力運用調配表如下所示。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COVID-19)實施人力運用調配表
機關名稱:地籍測量人員訓練班第44
組別
核心業務(或配
合防疫業務)
職稱
姓名
職務代理人順序
備註
1順位
2順位
3順位
單位主管核章處:
說明:「職務代理人順序」欄:請預擬本班員工感染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致無法辦公,為
維持核心業務運作之人力遞補順序。(註:可自行決定遞補順序
() 訓練班第44期學員:
掌握受訓學員健康情形,並隨時更新學員緊急聯繫資料。
三、 執行方式(依主管機關規定指示,以開訓後公告為準,並滾動式修正調整)
填寫日期:
24
() 上午下午簽到時測量體溫,逾37.5度不得進入。
() 備酒精供學員消毒。
() 上課佩戴口罩參訓。
() 若有發燒、呼吸道症狀停止上課。
() 停課或延期標準。(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辦理及視疫情狀況報國土測
繪中心核准),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外部會QA參考網址https
//www.cdc.gov.tw/Category/List/FC98V95PrzK762VDkWvTiQ
() 儀器消毒措施。
() 體溫量測及環境消毒措施及記錄表。
() 教室內學員坐位間距離,前後左右都應該距離至少1.5公尺。
() 教室不得為密閉空間(不論是否啟動空調設備應該打開窗戶保持室內空氣流流
通)
四、 建置文宣海報
海報張貼位置於授課教室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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