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宜大學109學年度第二學期考試相關作業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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靜宜大學教務處 通知
地 址:臺中市沙鹿區臺灣大道 7段200 號
承 辦 人:陳佩菱
電子郵件:plchen@pu.edu.tw
聯絡方式:04-26328001 轉11111
傳 真:04-26321884
受文者:全校專、兼任教師、各學系(院、系、所、中心、室)秘書
發文日期:110 年3月12 日
發文字號:靜教綜字第 11000023 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附件一-靜宜大學期中(末)考試作業準則、附件二-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規則、附件三-靜宜大學
教師監考須知、附件四-統一會考暨協助監考調查操作手冊、附件五-A4 考試命題紙、附件六
-試場座位分配表、附件七-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附件八-教師審核學生請假系
統操作說明
主旨:本校 109 學年度第 2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時間及相關事宜,敬請 查照。
說明:
一、本校期中、期末考試相關作業依據「靜宜大學期中(末)考試作業準則」辦理(附件一)。
二、本學期期中、期末考試時程如下:
【期 中 考】:110 年4月19 日至 4月23 日。
【期 末 考】:110 年6月21 日至 6月25 日。
【大四期末考】:110 年5月24 日至 5月28 日。
三、期中、期末考試以原授課時間、原教室隨班考試為原則,如同一科目,授課班級數達 3班(含)
或修習人數達 160 人(含)以上,可申請統一會考,惟需配合本校統一會考日期(詳見第九點),
並事先告知學生將安排六、日會考,以免影響學生假日活動。
四、為協助期中、期末考試監試工作,修習人數達 50 人(含)以上,除由授課教師負責主試外,得申
請協助監考人員 1名,91 人(含)以上可申請 2名,151 人(含)以上可申請 3名,且期中(末)考
至多各申請 1次,申請後如有異動,需於考試前兩週,向綜合業務組提出書面申請。
五、統一會考考試日期、節次及監試人員由綜合業務組安排,考試當日教師仍須親自到場全程督導
監試作業,隨函檢附「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規則」(如附件二)及「教師監考須知」(如附件三),敬
請教師嚴格督導監試工作,防止作弊情形。
六、教師如欲申請統一會考或需人員協助監試,自即日起至 3月21 日(日)23:59 止登入 e校園服務
網→各類系統功能→教務→「統一會考暨協助監考調查」系統申請,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四。
學院統整性課程會考,需配合本校統一會考日期,並由學院秘書統一申請。
七、教師如自行舉行隨班考試者,務請嚴格監試,以免學生投訴;隨班考勿安排於行事曆訂定之統
一會考日期(如第九點)舉行考試,避免學生衝堂。
八、考試時間異動或租借教室,煩請登入 e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會總→「場地租借服務系
統」租借教室(審查需 3個上班日,請於借用日 3個上班日前申請)。
九、【統一會考】日期及節次如下:
期中統一會考:110 年4月17 日(六)、4月18 日(日)。
期末統一會考:110 年6月19 日(六)、6月20 日(日)。
每日預計安排四節次,惟該次會考考試科目數較多或考生衝堂情況嚴重時,視情況安排於第
五節次,每節次預設為 80 分鐘,如需延長作答時間請於調查系統中另行選取。
每日各節次起訖預設如下,實際起訖以公告日程表為準:
節次
1
2
3
4
5
時間
8:30
~
9:50
10:30
~
11:50
13:20~14:40
15:20~16:40
17:00~18:20
十、統一會考考試日期、時間及試場資訊,於考試前兩週公佈於綜合業務組網頁(綜合業務組→校
內考試)以及寄發至學生電子郵件信箱,請任課教師轉知各班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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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校另訂有資訊應用概論會考、英文實力養成課程會考,此時間請勿安排考試。時間如下
(1).110 年4月15 日(四)15:10~17:00,英文實力養成課程期中會考。
(2).110 年4月22 日(四)15:10~17:00,資訊應用概論期中會考。
(3).110 年5月20 日(四)15:10~17:00,英文實力養成課程期末會考。
(4).110 年6月24 日(四)15:10~17:00,資訊應用概論期末會考。
十二、自本學期起,期中、期末統一會考試題卷由綜合業務組委外印製並負責監印,各科統一會考
試題請以 PDF 電子檔提交,檔名為:考試日期(7 碼)+班級+科目名稱+老師,例如:1100417
企管三 A經濟學王大明。期中會考試題電子檔敬請於 3月31 日(三)前,期末會考電子檔敬
請於 6月7日(一) 前e-mail 至綜合業務組陳佩菱小姐(plche[email protected]),以利印刷排程。
逾期恕無法協助印製,各單位須自行處理,敬請配合。
十三、期中、期末隨堂考試題卷(含畢業考試)等印刷作業,請教師或各單位自行負責印製及監印,
可透過現行支領影印卡,就近於各樓層影印機印製或自行交由校外廠商印製,自行監印需避
免試題外洩。印製試題需留意試題毀損、錯印等紙張,應立即銷毀或妥善保管,印製完成後
需檢查影印機是否殘留試題重要文件。答案紙請至各系辦公室或綜合業務組領取。
十四、煩請教師命題時,試題原稿版面採 A4 大小(附件五,或至綜合業務組→表單下載→「教師使
用」下載),字體以新細明體+ T imes New Roman、字型大小 12、文件格線以沒有格線、邊界
1.5 公分設定,並編列頁碼,試題底稿列印時請以 A4 格式列印,以減少印刷耗材。
十五、教學單位以往送至印刷室印製之期中、期末隨堂考試題卷(含畢業考試),已依各單位過往印
製數量及金額轉換至「學生實習費」項下。教學單位期中、期末隨堂考試題卷(含畢業考試)
印製核銷統一由此預算項下支應。為便於稽核,印製之文件試題卷底稿及收據影本,請各單
位妥善保存至少一年以利查核。
十六、試場座位分配表如須代為安排,請於考試日前 3個上班日 e-mail 至綜合業務組陳佩菱小姐
([email protected]),資料詳載如附件六。
十七、考試簽到表,請教師自行上網列印(登入 e校園服務網→各類系統功能→教務→「各學期修
習學生名單」,點選學年度與學期別,列印考試簽到表),並於試場內交學生簽名,以確認考
生人數與名單。
十八、採口試考試者,請以錄音方式記錄考試,同時,試卷、學生報告、口試錄音等資料,請教師
自行保存一年存檔備查。
十九、學生考試請假,如為期中考試,由任課教師安排時間補考。如為期末考試之補考,需上網申
請。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依據「靜宜大學學生考試請假及補考辦法」辦理(如附件七),
教師審核學生請假系統操作說明請參閱附件八。
二十、學期成績評定標準,請依該科課程綱要「評分方式及比重」欄 所載評分標準,公告學生週知,
勿以單項成績作為評定標準。
二十一、因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完成通報手續並列入追蹤個案之學生,請假期間之缺課不列
入當學期該課程之缺曠課紀錄,亦不扣減該科出席成績。考試請假從寬處理,並由教師自
行決定補考方式,並視科目性質,調整以補考或其他補救方式核定成績。
二十二、期中(末)考試週,如遇 COVID-19 新冠肺炎疫情造成停課,致影響考試作業,考試方式另
行通知。
二十三、如貴單位有外籍教師者,請系秘書轉知本通知相關訊息,以利外師遵循。
正本:全校專兼任教師、各學系(院、系、所、中心、室)秘書
副本:教務處、綜合業務組
教務長 鄭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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