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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得獎 作品 與各 校孝 親活動 成果 將上 傳 於本 市品 德教育資源網
(http://moral.jjes.tyc.edu.tw),以茲鼓勵及推廣孝親品格教育。
壹拾壹、 得獎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及授權使用:
凡經評定為得獎之作品,其作品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得獎人(著作者),惟
主辦機關為公益推廣之用,擁有自行運用於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印製
於相關印刷品之權利,不另支付得獎人稿費及版稅,且得獎者須與主辦機
關簽訂得獎作品之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
壹拾貳、 藝文競賽參賽注意事項:
(一) 凡參加投稿作品應具原創性,限未曾投稿、參賽、公開發表之作品,另
參賽者需簽署「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件 3),如經發現違反參加資格,
或有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者,取消資格,追回已發放之禮券及獎狀。
(二) 投稿者需填寫「著作權人授權同意書」(附件 4),如未填寫著作權人授權
同意書而投稿作品經評定為得獎者,經通知限期補繳而未補繳者,視同
放棄得獎資格。
(三) 投稿者需簽署「提供個人資料同意書」(如附件 5)配合提供個人資料,以
免影響相關權益及通知。
(四) 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
行負法律上責任,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五) 本府保留最終裁決權,參賽者不得異議。
(六) 凡報名參賽者,即視為同意本活動辦法之各項內容及規定,本活動如有
任何疑義,皆以主辦機關正式公告為主,主辦機關保留活動修改及變更
之權利。
(七) 本計畫列入「桃連區 12 年國教國中免試入學超額比序才藝表現項目積分
採計」。
壹拾參、 獎勵:
藝文競賽指導老師與承辦學校工作人員表現優良者,依據「桃園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獎懲案件處理要點」、「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
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
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辦理敘獎,以慰辛勞。
壹拾肆、 本計畫陳市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