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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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225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1
桃園市 113 年度「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教育部品德教育促進方案。
二、桃園市 113 年度品格教育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品格涵養,品格教育是教育之核心本質,是兼顧知善、樂善與行善之全
人教育,亦是對社會文化思辨與反省之動態歷程。
二、落實桃園市品格教育政策理念之全面參與的品格教育思維、知行合一的品格
教育內涵、宏觀開闊的品格教育學生。
三、藉由書籤製作養成及時表達感謝之良好習慣、態度。
四、鼓勵學生自動自發展現創意、樂於創作,藉此肯定自我。
參、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肆、承辦單位:桃園市內壢國民中學
伍、活動規劃:
一、徵件對象:
1. 國中組:桃園市各國中學生,每校至多薦送五件,惟規模數達 60 班以
上學校得至多薦送八件。
2. 國小高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高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五件。
3. 國小中年級組:桃園市各國小中年級學生,每校至多薦送五件。
二、徵件時間:113 年 8 月 30 日起至 113 年 9 月 16 日。
三、收件地點:親送或郵寄至桃園市內壢國中(32069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學務處訓育組(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陸、實施辦法:
一、作品主題:以敬師為主題,圖樣不限,可以是畫最尊敬的師長或校景等,搭
配一則敬師佳句,書寫於作品紙上。
二、作品規範:
(一) 作品大小: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
(二) 紙質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筆、彩色筆、粉
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三) 參賽作品須填寫報名表(附件一)完全黏貼在作品背面(報名表以 A4 列
印後剪下),報名表請自行影印。
(四) 每人限交一份作品,不得與他人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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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作品評分標準:
一、主題表達 30%
二、構圖 20%
三、色彩設計 15%。
四、創意 15%。
五、文稿 20%。
捌、獎勵辦法:
一. 獲獎學生:
國中組、國小高年級組與中年級組三組中分別選出 3 名特優、5 名優
等、10 名佳作,分別頒發獎盃(或獎狀)與禮券以資鼓勵。
(ㄧ)特優:錄取 3 名,分別核予獎盃一座及禮券 1200 元整。
(二)優等:錄取 5 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 800 元整。
(三)佳作:錄取 10 名,分別核予獎狀一幀及禮券 300 元整。
二. 指導教師:
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
、
「公立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
點」等規定,獲獎作品之指導老師核敘獎勵如下 :
(ㄧ) 指導學生獲特優者:核敘嘉獎 2 次。
(二) 指導學生獲優等者:核敘嘉獎 1 次。
(三) 指導學生獲佳作者:核敘獎狀 1 紙。
(四) 參賽作品獲選者之指導老師身分非屬公教人員者,核敘獎狀 1 紙。
玖、著作權宣告
一. 所有參賽作品之著作權歸主辦單位所有,並有權作為廣告、宣傳及刊印或公
開展出。
二. 所有參賽作品,主辦單位擁有集結成冊或其他教育目的之使用權,不再個別
通知,亦不支付任何稿費。
三. 所有參賽作品內容之被引用,主辦單位有同意權。
四. 若參賽者如有涉及侵害著作權或其他法律情事,由參賽人員自行負責,經檢
舉查證屬實,收回獎盃(獎狀),另將通知學校議處。
壹拾、 本案規劃辦理頒獎活動,實際辦理情形,另函週知各校。
壹拾壹、
承辦學校辦理本計畫工作表現績優人員,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桃園市市
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規定,核予獎勵。
壹拾貳、
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另網路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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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拾參、
活動聯絡人:
內壢國中訓育組長。
地址:320 桃園市中壢區復華一街 108 號。
電話:
(03)4522494 #311 。
傳真:
(03)4527398。
壹拾肆、
本計畫陳市政府教育局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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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桃園市 113 年度「品格教育-敬師藝文競賽」報名表(請浮貼於作品背面)
校名
參賽組別
(請勾選)
□國中組
□國小高年級
□國小中年級
班級
年 班
參賽者
姓名
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
服務單位
作品編號
(收件時填寫)
備註
一. 尺寸固定 6cm×18cm,橫式直式不限,繪畫媒材不限(油畫、壓克力、水彩、色鉛
筆、彩色筆、粉彩等都可),但須平面,僅能手繪,不接受電腦繪圖。
二. 每人限交一份作品,不得與他人合作。
三. 參賽者組別及班級,請填列 113 學年度資訊。
四. 本報名表件之備註無須黏貼,請將上表剪下後完全黏貼於作品背面,字體請務必
端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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