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114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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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炯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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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 114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14 211 日第一次修訂
壹、本計畫依據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訂定。
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市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
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組織: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主辦單位: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三、承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國民小學桃園市立同德國民中學
四、協辦單位:桃園市桃園區慈文國民小學
肆、辦理方式:
競賽階段採初賽複賽決賽三階段各辦理單位應組織評判委員會負責評判事
宜並受理競賽爭議申訴事件。
(一)初賽由各校秉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下自行擇期辦理選拔校內優秀選手
表學校參加複賽。
(二)複賽:
1區複賽由區公所籌辦並指定轄區內學校承辦協助督導區賽及辦理獎勵表揚
事宜。包括國小學生組、國小教師組、社會組之國、閩客各語別各項
競賽各區複賽第 1名及第 2名優勝選手代表該區參加該組該項該語別
決賽,各區至多 2人為限。
2國、高中組複賽:由本局主辦,同德國小同德國中承辦,分一、二區辦理
一區包括桃園區、觀音區龍潭區、龜山區、八德區大溪區、復興區;二區
包括新屋區、蘆竹區、大園區、中壢區、平鎮區、楊梅區。
(1)國中學生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錄
取,二區取優勝前 12 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 12 名以
(12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2) 高中學生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錄
取,二區取優勝前 6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 6名以下
(6),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3) 中學教師組國閩客各語別演說朗讀項目須參加中學教師組複賽一、二
區取優勝前 6名參加教師組市決賽,若各區報名人數 6名以下(6),該
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惟字音字形作文及寫字不參加複賽直接
參加教師組決賽。
2
(三)決賽:由本局主辦,同德國小同德國中承辦,全市不分區,辦理如下:
1、國小學生組、社會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各語別各項競賽。
2、教師組(含國小教師組區複賽入圍者與中學教師組複賽入圍者):國語、閩南
語、客語各語別各項競賽。
3、國中及高中學生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各語別各項競賽。
4、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競賽(含各族語各組):另由大安國小承
辦,競賽辦法另行訂定並公告之。
5、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各組):另由同德國小
(閩南語、客語)及大安國小(原住民族語)承辦,競賽辦法另行訂定並公告
之。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國小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
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國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十八歲之學
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高中學生組(包括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二十歲
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
學生,未具學籍者,並應出具身份證明文件,如核定函或學生證)。
()教師組(包括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及幼兒
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社會組(除前四目所定各組之身分外各界人士均得參加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校長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請參加社會組各國高中職之代課教師請逕向校址
所在或戶籍所在國民小學報名參賽,先行參加區賽)
三、競賽項目:
()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客語(教師組、社會組)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3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作文(各組均參加)
()寫字(各組均參加)
()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四、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參加競賽之學生、教師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為依據。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一名特優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
該組之競賽。
()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跨區跨縣市報名
違者取消其競賽資格。
()海外臺灣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學生及教師以戶籍為依據報名參加戶籍所在地之各
區區複賽。
()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4 11 1日前須設籍 6個月以上)、服務機關所
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之行政區為依據,擇一報名。
()3年內(自 111 91日後)得該項各縣市政府語文競賽第 1名或取得全國
語文競賽代表權並參賽者(需備有證明文件,文件上並註明獲獎項目及日期,否
則不予受理)並符合競賽員資格及限制者,得直接報名參加本市決賽;若有違反
上述規定報名參賽者經查證屬實,或經檢舉查證屬實,尚未比賽者得經主辦學校
直接取消參賽資格,獲獎者撤銷獎勵並追回獎狀及獎品。
()參加 114 年各區語文競賽獲得第一名或第二名,但於本學年度經市內調動至其他
行政區的競賽員,本人得以個人身分直接報名參加市決賽,不代表各區參賽,成
績不列入各區團體成績,並於報名系統中檢附及上傳【在職證明,加註參加語文
競賽】及【原區語文競賽第一名或第二名獎狀】,以資證明。
五、各項競賽時限:
()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每人限 56分鐘。
3、教師組每人限 78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4分鐘。
3、評判就其表述內容與競賽員對話,詢答時間各組均為 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
4
間)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國語各組均限 10 分鐘,閩南語及客語各組均限 15 分鐘。
六、競賽內容範圍:
()演說:
1、國語: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教師組則為 32
分鐘。(題目不事先公布)
2、閩南語:同國語。
3、客語:同國語。
(二)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不事先公
布)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
()向競賽員進行提問,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
()朗讀:
1、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不事先公布)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不事先公布)
2、閩南語: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社會組篇目
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手抽閩南語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
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5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寫字:
1、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
自來水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
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公分見方;教師組
及社會組為 8公分見方(以上用 6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
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 88 3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
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
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13 8 26 日臺教社()字第 1132402969 號函修正公
布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language.moe.gov.tw/files/people_files/ttglmpiha_1130826.p
df 及使用手冊
https://language.moe.gov.tw/files/people_files/tshiutsheh_1130826.
pdf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
閱:https://sutian.moe.edu.tw/zh-hant/
3、客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13 8 26 日臺教社()字第 1132402969A 號修正公
布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language.moe.gov.tw/files/people_files/hakka_pinyin3.pdf
3)漢字使用依教育部公布《臺灣客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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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客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惟誤差在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
鐘計;惟誤差在 3 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朗讀:
1、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88 3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函公之「一字音審表」)。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客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字體與標點:占 10%。
()寫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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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八、決賽優勝錄取名額:
()個人獎:
1各組每項取優勝前三名(第一名 1人,第二名 4人,第三名 7)總計優勝名
12 人。
2、各該項目實際參賽人數 11 人以下(11 ),依實際參加人數擇半錄取優勝
(四捨五入)。並於公布成績時,註明各競賽員所代表之競賽單位名稱及所屬
之機關名稱。說明如下(名次得從缺)
1 11 人者,取優勝名次 6(第一名 1人,第二名 2人,第三名 3)
2 參賽 9-10 人者取優勝名次 5(第一名 1第二名 2第三 2
)
3 參賽 7-8 人者,取優勝名次 4(第一名 1人,第二名 1人,第三 2
)
4 參賽 5-6 人者,取優勝名次 3(第一名 1人,第二名 1人,第三 1
)
5 參賽 3-4 人者,取優勝名次 2(第一名 1人,第二名 1)
6 參賽 2()以下者,取優勝名次 1(第一名 1)
()團體獎:
1、行政區團體競賽單位以該單位該組該項(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最優者成績
計算得分總和,另 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取區團體成績
取前 3(11個,第 22個,第 33)
2高中職及國中競賽單位以該單位該組該項(原住民各族語競賽除外)最優者成
績計算得分總和,另 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成績全市一、二
區高中及國中各錄取團體優勝前 3名。
3、小學教師組與中學教師組成績以獲獎教師所代表之該單位該組該項(原住民
各族語競賽除外)最優者採計積分,另 1競賽員該組該項成績則不列入團體總
成績(小學教師組錄取前 6名,採計區團體成績;中學教師組分一、二區錄取
3名,採計國中、高中職學校團體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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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辦理時間:
一、初賽:由各校自行訂定。
二、複賽:
()區複賽:由各區自行訂定,於 114 71(星期二)辦理完成。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複賽(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項目)中學教師組
(演說、朗讀)114 96(星期六)辦理,地點:演說、情境式演說項目-
德國小,朗讀及書寫項目-同德國中。
三、決賽:
()國小學生組、中小學教師組、社會組(以上各項目);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
說、情境式演說、朗讀及作文項目),由各項複賽優勝選手參賽。規劃如下:
114 920 日(星期六)假同德國小舉辦演說情境式演說決賽、同德國中舉
辦朗讀及書寫項目決賽。
()國中學生組與高中學生組寫字項目及國客各語別字音字形項目訂於 114
96(星期六)舉行,競賽場地:同德國中。
陸、國中、高中組複賽及各組決賽地點:同「伍、辦理時間」
柒、報名日期:
一、國、高中學生複決賽、中學教師組複賽:
(一)各國中、高中職校競賽單位應於 114 86(星期三)820 (星期
)前完成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twnpo.com同時列
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得於 114 822 (星期五)前傳真(03-
3461064 註明交教務處主任)並應將正本送()達同德國小以郵戳為憑(地
址:330010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 175 教務處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
(二)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twnpo.com點選線上報名;報
名聯繫電話:03-3176403 分機 210 教務處主任。
(三)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正本核章之書面報名資
料為主。(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傳真或寄
出)
二、決賽:
(一)各競賽單位(區公所)應於 114 821 (星期四)828 (星期四)
成網路報名同時列印各組各項競賽報名單並核章後於 114 839 (星期
)傳真(傳真電話03-3461064 請註明教務處主任收)並應將正本送()
達同德國小以郵戳為憑(地址330010 桃園市桃園區同德六街 175 教務處
主任收),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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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小學生組、小學教師組及社會組:由各區公所負責統一報名,請各國小
勿自行上網報名或更改區公所報名密碼。
2、國高中學生及中學教師組:複賽成績優勝入圍的名單直接由系統匯入決賽
名單,因此各校不須再上網報名。
(二)網路報名:桃園市語文競賽網https://lang.twnpo.com點選線上報名;報
名聯繫電話:03-3176403 分機 210 教務處主任。
(三)網路報名資料與傳真或郵寄之競賽報名單如有差異以正本核章之書面報名資
料為主。(網路報名完成逕行列印之報名單請再次核對無誤後才核章傳真或寄
出)
三、個人直接報名決賽:凡符合以競賽員個人資格報名者,請至桃園市語文競賽網
https://lang.twnpo.com點選線上報名點選註冊及填寫帳號資料,並上傳證明
文件(在職證明、得獎相關資料證明)
(一)國高中學生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字音字形及寫字)請於 114 86(
期三)820 (星期三)前完成網路報名。
(二)國高中學生組(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項目)、國小學生組、中小學教
師組、社會組:於 114 821 (星期四)828 (星期四)前完成網路
報名
捌、獎勵:
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依下列規定獎勵:
一、競賽員部分:
()學生及社會人士者:由本府頒發獎狀與獎品,以資鼓勵。
()市屬學校之公教人員者由本府函知其服務單位予以獎勵及表揚 1名者嘉獎
2次,第 23名者嘉獎 1前開優勝競賽員中 1名另頒發榮譽狀 1紙;惟
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員一律頒發獎狀 1紙。
二、指導人員部分:
()學生組參賽員第 1名指導教師(含實習教師及代理教師,限 1名)各嘉獎 2次,
23名者嘉獎 1次;惟族語鐘點教師、社會人士及非本市所屬學校之公教人
員擔任指導老師者,一律頒發獎狀 1紙。
()依據桃園市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獎懲要點第 3點第 1項第 5款規定略
,獎懲案件應依下列原則辦理指導或參加同一活動或競賽獲多項名次者,
併案彙報請獎以獲得名次之最高二項分別依本要點辦理敘獎不得分項分組分
別敘獎。
三、團體獎部分:
()全市一、二區高中及國中各錄取團體優勝前 3名,區團體成績取前 3(1
1個,第 22個,第 33)
10
()區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該行政區公所業務承辦課之課長及主辦人員(各 1名)
均予獎勵。獲第 1名者,各嘉獎 2次,第 23名者各嘉獎 1次。
()高中國中團體成績列優勝名次者函請該校依學校獎勵辦法核予該校語文競
賽承辦處室主管及主辦人員(各 1名)獎勵,獲第一名者,各嘉獎 2次,第 2
3名者各嘉獎 1次。
四、個人獎及指導獎由本局依報名表統一彙辦。
五、指導老師應於各校報名時填列 1位實際指導者姓名(不限學校正式教師),請勿有掛
名或賽後藉故更換情事,既經填列,報名截止後不得更改指導教師,報名表上未列
指導教師者,亦不得補報。
六、決賽獲得優勝名次者之獎狀,由本局統一製發。
玖、參加競賽人員之差旅費由各單位自理,參加全國競賽代表人員之差旅費由市府補助。
拾、決賽成績核計:
一、個人組成績部分:
各組各項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均一標準計分法,並
於評審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國
高中職複決賽比照辦理)
二、團體獎成績部分,其計分方法如下:
(一)凡不經選拔賽直接參加決賽各組項之競賽者,其人數不受限制,惟於團體成
績之計分,仍以本年度經複賽選拔各組項代表之競賽成績為準。
(二)團體成績之計分時,直接報名參加決賽者不列入計算,後列名次者往前遞補。
拾壹、語文競賽,各單位應切實辦理初、複賽,並規劃選手指導與培訓計畫課程:
(一)比賽會場應予適當之佈置,本公正、公平與公開之原則辦理。
(二)本府屆時派員輔導考核,該項成績列該單位年終考核之依據。
拾貳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出具書面申訴書,詳述申訴理
由。申訴書限於各該組項競賽結束後 1小時內提出(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
束時間),逾時不予受理。
申訴事項以競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
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拾參各領隊不能按時輔導參賽人員入場者酌情議處如係競賽員臨時發生事故確不能入
場參加競賽時,應事先以書面向大會報備。
拾肆、字音字形寫字、作文競賽開始五分鐘後即不得入場,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 2項叫
3次不出場,即以棄權論。
名次
十一
十二
積分
20
17
15
13
11
9
7
6
5
4
3
2
11
拾伍、各競賽單位應協助獲獎之競賽員於指定時間內領獎。
拾陸、決賽之各組項第 1名及第 2名之原始成績最高者(或原始成績最高序位之優勝第 1位及
優勝第 2位者),共 2名競賽員,除應代表本市參加當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外,並應參加
集訓無故未參加者撤銷其代表權並追回獎勵品僅保留敘獎代表權依競賽原始成
績之高低序位依序遞補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
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附件 3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14 924 (星期三)
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拾柒、附則:
一、各行政區均應派代表參加競賽,並應將相關訊息確實周知所屬。
二、各項競賽人員必須攜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國民身分證、學生證、健保卡、桃園
市市民卡-學生卡、在學證明等)以備核對。
三、各級學校應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公開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
並公告周知所屬學校教職員、學生及家長。
四、各應參加競賽之學校,不產生學生代表參加初賽或複賽者,校長應負全責。
五、各項競賽優勝人員成績於競賽當日公布於各競賽地點及競賽網站。
六、各組各項成績評比及統計時,非相關工作人員不得進入。
七、本競賽違規裁處規定參照全國語文競賽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辦理。
拾捌、參加本活動之領隊、帶隊老師(指導老師)、工作人員及各組競賽員,領隊會議及參賽
當日給予公(差)假登記並得依實際參賽日數與時數於 2年內於課務自理原則下覈
實補休假惟活動當日已領取加班費工作費或評審指導費等酬勞者不得再申請補休假
拾玖、本競賽活動之相關經費來源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補助。
貳拾、辦理本活動之相關工作人員,認真負責表現優良者,得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敘獎。
貳拾壹、本競賽實施計畫經陳報桃園市政府教育局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附件一 桃園市 114年語文競賽相關活動日程
日期
內容
71(星期二)
區複賽(國小組小學教師組社會組)(辦理完
成日)
86(星期三)
820 (星期三)
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讀者劇
場競賽報名
86(星期三)
820 (星期三)
閩南語及客語讀者劇場競賽報名
86(星期三)
820 (星期三)
1.高中組複決賽(高中學生組中學教
師組)報名
2.個人直接報名決賽國高中學生組(國語
南語、客語字音字形及寫字)
827 (星期三)
高中組複決賽暨本土語文(閩南語及客語)
讀者劇場領隊會議(抽籤)
96(星期六)
國、高中組複決賽
821 (星期四)
828 (星期四)
1.市決賽(各組)報名
2.個人直接報名決賽國高中學生組(演說
境式演說朗讀作文項目)小學生組
中小學教師組、社會組
829 (星期五)
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讀者劇
場領隊會議(抽籤)
910 (星期三)
市決賽領隊會議(各區公所及各級學校) (
)
920 (星期六)
演說、情境式演說項目市決賽
朗讀、書寫項目市決賽
原住民族語朗讀暨演說情境式演說讀者劇
場競賽
921 (星期日)
閩南語及客語讀者劇場競賽
10 1(星期三)
市賽頒獎典(含全國賽集訓說明會及服裝套
)
10 月至 11
全國賽選手各組別集訓研習
另行通知
本市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授旗典禮
個人賽:11 23 (
期日);讀者劇場 11
30 (星期日)
全國語文競賽
另行通知
本市語文競賽檢討會暨感恩餐會
【國高複決賽、市決賽競賽地點】
1. 演說情境式演說項-同德國小桃園桃園區同 175 號,電話:3176403,傳真
03-3461064
2. 朗讀、書項目競賽-平路487 2628955 2628959
13
競賽組別
日期
【附件二】 桃園市 114年語文競賽高中複決賽及市決賽相關活動
日程表
國高中複決
市決賽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中學教師組
國小學生組
國小教師組
中學教師組
社會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9/6(六)
9/20(六)
國語演說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閩南語演說、情境式演說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客語演說、情境式演說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國語朗讀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閩南語朗讀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客語朗讀
複賽
複賽
決賽
決賽
國語字音字形
決賽
決賽
閩南語字音字形
決賽
決賽
客語字音字形
決賽
決賽
作文
複賽
決賽
決賽
寫字
決賽
決賽
註:
(1)國中學生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
錄取,一、二區取優勝前 12 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 12 名以下(12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2)高中學生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各語別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各競賽項目擇優
錄取,一、二區取優勝前 6名參加決賽。複賽一、二區各項目報名人數 6名以下(6
),該項目競賽員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
(3)中學教師組:國語、閩南語、客語各語別演說、朗讀項目,須參加中學教師組複賽,一、
二區取優勝前 6名參加教師組市決賽,若各區報名人數 6名以下(6),該項目競賽員
全額直接參加市決賽。惟字音字形、作文及寫字不參加複賽,直接參加教師組決賽。
競賽項目
14
【附件三
放棄參加「中華民國 114 年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
本人因__________________無法代表本市參加「中華民國 114
全國語文競賽」___________(組別_______________ (項目)比
賽,謹此聲明。
此致 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聲明人:___________ 簽章
聲明人監護人:______________ 簽章
114 9
備註:
依據「桃園市 114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拾陸條、決賽之各組項第 1名及第 2名之原始成績
最高者(或原始成績最高序位之優勝第 1位及優勝第 2位者) 2名競賽員除應代表本市參
加當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外並應參加集訓,無故未參加者撤銷其代表權並追回獎勵品,僅保
留敘獎,代表權依競賽原始成績之高低序位,依序遞補。若第一名因不可抗力因素不克參賽,
競賽員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於 114 924 (
期三)前函報本局核備。棄權經核准後,由次一名次者遞補,餘依序類推。
15
【附件四 桃園市 114 年語文競賽「內容範圍及規則說明表」
競賽
項目
競賽組別
競賽時限
競賽評判標準
競賽內容範圍
注意事項
演說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45分鐘
開口計時
1. 語音(發音、語
調語氣) 40
%。
2. 內容(見解、結
詞彙) 50
%。
3. 臺風(儀容、態
表情) 10
%。
4. 時間:超過或不
足時,每半分鐘
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未足半分
以半分鐘計
惟誤差在 3秒之
內者,考量按鈴
操作不予扣分
1. 國語
於競賽員登
臺前 30 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
教師組則為 32
分鐘。
2. 閩南語教師組
及社會組題目
不事先公布
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親
手抽定教師組
則為 32 分鐘。
3. 客語:同閩南語
演說。
4.
題事先公布
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
親手抽定 1
參賽。
1.抽題後,必須
進入預備席就
靜候呼號
在準備時間內
可參閱資料,
但不得與他人
交談,亦不得
錄音錄影。
2.聞呼號後應即
席登台演講,
叫號 3次不出
場,即以棄權
論。
3.演說題目與所
抽題目不符合
不予計分
4.參賽選手請將
號碼牌於比賽
完成後交還工
作人員。
5.選手抽籤之
後,不得使用
相關電子產
賽順利進行。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原住民教師
56分鐘
開口計時
教師組
78分鐘
開口計時
情境
式演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1.國小學生
組、國中學
生組,每人
23
鐘。
2.高中學生
組,每人限
34
鐘。
3.詢答時間
各組均為 2
分鐘(含評
判提問時
間)
1. 內容完整:內容切
合主題,演繹完
整,舉例生活化。
2. 表達流暢:口齒清
晰流暢,語音正
確,用詞精準。
3. 深具創意:思維創
新,觀點看法有獨
特見解。
4. 從容自信:態度從
容,表情自然,侃
侃而談,具說服
力。
5. 生動自然:演說生
動,肢體動作自然
1. 各語言各組題
目,於競賽員登
臺前 30 分鐘
場親手抽定。
2. 各語言各組競賽
員演說完畢後,
評判委員就其表
述內容,以該競
賽項目之語別
()向競賽員進
行提問。
1. 問答時請就其
表述內容以該
競賽員使用之
語別()向競
賽員進行提問
2. 閩南語客語及
臺灣各地腔調
或有不同請評
判委員予以尊
勿將自己不
熟悉之發音視
為錯誤發音。
16
合宜,表現大方自
在。
6. 對答如流:依據提
問回答自然流暢,
言之有物,敏捷流
利。
7. 問答:評判委員依
其回答情形予以
評分。
8. 時間:超過或不足
時,每半分鐘扣均
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惟誤
差在 3 秒內者,
考量按鈴操作,
予扣分。
朗讀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師組
各組均限 4
分鐘
開口計時
1.語音(發音及聲
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
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
表情):占 10%。
1. 國語國小學生
組、國中學生
、教師組
會組以語體文
為題材不事先
公布高中學生
組以文言文為
題材(篇目事先
公布)
2. 閩南語各組題
均以語體文
為題材。
1
組、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組篇
目事先公布。
2
社會組篇目不
事先公布。
3. 客語
均以語體文
為題材。
1
組、國中學生、
高中學生組篇
目事先公布。
2
社會組篇目不
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各
1. 抽題後,即應
進入預備席準
靜候呼號
不得與其他人
員交談,亦不
得錄音錄影。
2. 國語
朗讀國小
中及高中學生
及教育部頒
「國語一字多
音審訂表」;國
語朗讀教師
組、社會組競
賽員攜帶教育
部頒「國語一
字多音審訂
表」;閩南語、
客語
員除攜帶
羅馬
字拼音方案」
客語拼音方
案」不得參
閱其他書籍或
自備之朗讀題
卷資料。
3. 可在題卷上加
17
組篇目均以語
體文為題材
篇目事先公布。
5. 以上各語言之
國小學生組
中學生高中學
,均
於每位競賽員
登臺前 8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
國語之教師組、
社會組篇目於
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
閩南
客語之教師
社會組篇目
於競賽員登臺
32 分鐘
場親手抽定。
註記號。
4. 聞呼號後應即
席登台朗讀,
叫號 3次不出
場,即以棄權
論。
5. 時間一到,應
立即下台。
6. 請將行動電話
及相關用品關
機以維持比賽
順利進行。
7. 朗讀內容如有
錯誤字句,競
賽員能自行勘
誤且正確讀出
者為佳;競賽
員如照念,亦
不應扣分。
8. 時間未到,篇
目內容尚未讀
完即下臺者,
視同表演,不
予計分。
作文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師組
各組均限
90 分鐘
1.內容與結構 50
%。
2.邏輯與修辭 40
%。
3.字體與標點 10
%。
1. 各組題目均當
場公布。
2. 除不得用詩歌
韻文寫作外
語體不加限
並詳加標點
符號。
3. 限用藍色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
書寫。
1. 超過 5分鐘未
入場者,以棄
權論。
2. 試卷不得書寫
姓名、校名或
代表單位之名
稱。
3. 題紙試卷均不
得攜出場。
4. 逾時不交卷者
不予計分。
5. 彌封處不得撕
寫字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師組
各組均限
50 分鐘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
字或漏字每字扣
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
每少 1字扣均一標
1. 書寫內容均當
場公布。
2. 一律以傳統毛
筆書寫楷書
得使用其他自
來水筆等。
3. 字之大小國小
學生組國中學
1. 超過 5分鐘未
入場者,以棄
權論;逾時不
繳卷者,不予
計分。
2. 試卷不得書寫
姓名、校名或
代表單位之名
18
準分數 2分。
4.育部
之標準字體為書寫
標準。
5.錯別
依規扣分。
生組
生組均7公分見
教師組及社
會組 8公分
見方(以上用 6
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
書寫)
稱。
3. 寫字用紙由大
會供應,以一
張為限,用其
他紙書寫,不
予計分。
4. 比賽用紙下方
除為避免暈開
得鋪墊布外,
不可墊置其他
物品(如預畫
之九宮格、米
字格尺規等)
一經發現,即
取消資格。
字音
字形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社會組
教師組
國語各組限
10 分鐘
閩南語、客
語各組限時
15 分鐘
1. 一律書寫標準字
體,每字 0.5 分,
塗改一律不計分。
1. 各組均為200
(字音 100 字、
字形 100 字)
2. 限用藍色黑色
原子筆或鋼筆
書寫,塗改、筆
計分。
3. 字體一律書寫
標準字體依據
教育部一字多
音審訂表為準。
4. 如為破音字
直接注讀破的
不必加注本
音。
1. 各組競賽員應
於競賽前 5
鐘入場,聽候
監視人員宣佈
競賽應注意事
項及分發試
卷。在聽到監
視人員發「開
始」口令時
得翻閱試卷作
答。
2. 超過 5分鐘未
入場者,以棄
權論。
3. 答案填寫後不
得塗改,塗改
不計分。
4. 競賽時間截
止,聞監場人
員發「起立」
令後,應即起
立後不得繼續
填寫。
5. 試卷不得書寫
姓名、校名或
代表之單位名
稱,試卷不得
攜帶出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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