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112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pdf
482.73 KB
15 頁
教育局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
嘉義縣 112 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競賽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
以弘揚文化,特舉辦本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文化部、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客家委員會。
二、主辦單位:嘉義縣政府。
三、承辦單位
(一)初賽
東區:竹崎國小
西區:大同國小
南區:和興國小
北區:溪口國小
(二)全縣複賽:溪口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
(一)採分區初賽、全縣複賽二階段辦理。
(二)分區初賽:競賽組別為國小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
表選手報名參加。(東區:竹崎鄉、番路鄉、大埔鄉、阿里山鄉;西區:朴子
市、新港鄉、東石鄉、六腳鄉、布袋鎮;南區:太保市、水上鄉、鹿草鄉、義
竹鄉、中埔鄉;北區:大林鎮、民雄鄉、梅山鄉、溪口鄉)
(三)全縣複賽
1.國小學生組:由初賽獲獎人員報名參加。
2.國中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表選手報名參加。
3.高中學生組:以學校為單位,於校內辦理初賽,選拔代表選手報名參加。
4.教師組:由學校教師報名參加。
5.社會組:由各界人士自由報名參加。
(四)原住民族語朗讀、原住民族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演說、客
家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等組別,直
接報名參加複賽。
二、競賽組別及對象
(一)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國小補校且未滿十五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
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十八歲之學
2
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及進修學校且未滿二十歲、
五專前三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
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縣市教育主管機關發給身份證明文件。
(四)教師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幼兒園、海外臺灣學校及大陸地區臺商學
校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一至四組所具之身分,各界人士均可參加;如校長、代理代課
及實習教師、教育大學或大學教育學院研究所學生等皆屬社會組。
三、競賽項目
(一)演說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3.客語(教師組、社會組)。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教師組、社會組)。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2)
(二)情境式演說
1.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2.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3.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2)
(三)朗讀
1.國語(各組均參加)。
2.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3.客語(各組均參加)。
4.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2)
(四)作文:限國語作文(各組均參加)。
(五)寫字:限國語寫字(各組均參加)。
(六)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家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四、報名名額
(一)學生組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 1人為限;
班級數(含特教班惟不含幼兒園)18 班以上之學校,得報名 2人。
2.高中學生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 2人為限。
(二)教師組及社會組
1.教師組及社會組各競賽項目,各參賽單位(學校)以報名 1人為限。
3
2.本縣國中小 111 學年度班級數(含特教班惟不含幼兒園)25 班以上之學校應推
派至少 3名教師報名參加(動、靜態項目至少各 1項);13 班至 24 班之學校
應推派至少 2名教師分別就動、靜態競賽項目中擇 1項報名參加;班級數 12
班以下之學校應推派至少 1名教師就所有競賽項目中擇 1項報名參加。
(三)原住民族語演說、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原住民族語朗讀、客家語演說、客
家語情境式演說、客家語朗讀、閩南語字音字形、客家語字音字形每校不受報
名人數限制。
五、競賽員資格及限制
(一)各競賽員,每人均以參加 1項為限(初、複賽併計);不得跨組報名,違者取消
競賽資格。
(二)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 名、特優者,不得再參加該語言該項
該組之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分計算。
(三)學生、教師限以其就讀學校、服務學校所在地參加競賽。
(四)海外臺灣學校、大陸地區臺商學校學生及教師倘設籍本縣,得以戶籍為依據,
報名參加本縣之複賽。
(五)社會組限於戶籍所在地(至 112 年11 月1日前需設籍 6個月以上)、服務機關
關所在地(需服務單位出具證明)或就讀學校所在地為依據,擇一報名。
六、各項競賽時限
(一)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至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至6分鐘。
3.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至8分鐘。
(二)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至3分鐘。
(2)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至4分鐘。
2.提問
各組每人均限 2分鐘。
(三)朗讀
1.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每人限 3分鐘。
2.全縣複賽各組每人均限4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1. 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 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4
3. 客家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七、競賽內容規範
(一)演說
1.國語:除教師組外,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教師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閩南語:同國語。
3.客語:同國語。
4.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二)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
別(種)向競賽員進行提問。
(三)朗讀
1.國語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客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4.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5.以上各組:
(1)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6分
鐘,當場親手抽定。
(2)全縣複賽: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國語
教師組、社會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四)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五)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如自來水
5
筆等,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及高中學生組均為 7公分見方;教師組、
社會組均為 8公分見方(以上用 6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3. 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六)字音字形
1.國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國語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
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88 年3月31 日台(88)語字第88034600號函公布之「國
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準國字字體」
之字形為準。
2.閩南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
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95 年10 月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告之「臺
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3)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
請參閱:http://twblg.dict.edu.tw/
3.客語
(1)各組均為 200 字(客家語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
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拼音以教育部 101 年9月12 日臺語字第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
「客家語拼音方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Iog8Jw
(3)客家語漢字使用依教育部 111 年4月29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
用詞辭典》為主,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hakkadict.moe.edu.tw/
八、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
鐘計;惟誤差在 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
6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 ,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問答:評判委員依其回答情形予以評分。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
分鐘計。惟誤差在 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三)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年3月31 日臺(88)語
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客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原住民族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字體與標點:占 10%。
(五)寫字
1.筆法:50%。
2.結構與章法:5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4.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7
(六)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九、參加全縣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如附件 1)。
伍、報名方式及時間
一、 報名網址:嘉義縣語文競賽管理系統(https://lang.cyc.edu.tw/)
二、 帳號密碼
各級學校:每年度將於報名前一週函知所屬帳號及密碼。
個人報名:社會組個人報名部份,請於個人報名頁面報名。
三、 報名日期
初賽:112 年6月12 日(星期一)至6月16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
複賽:112 年8月14 日(星期一)至8月18 日(星期五)下午 5時止。
全國決賽:112年9月25 日(星期一)至10 月20 日(星期五)。
四、 報名注意事項
初賽:以學校為單位,點選競賽管理系統選單之[分區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名
期限內列印報名確認單,核章後留校存查。
複賽:
(一) 初賽晉級複賽人員由競賽管理系統直接晉級。
(二) 無初賽之國小組項目、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之高中
職以下各級學校之參賽選手請以學校為單位,點選競賽管理系統選單之[團
體報名]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名期限內列印報名確認單,核章後留校存
查。
(三) 其他社會組參賽選手可以由[個人報名]頁面逕行報名,報名完成後請於報
名期限內由系統列印報名確認單並檢附相關文件郵寄至承辦單位(溪口國
小:溪口鄉溪北村中山路 53 號)。
陸、競賽時間及地點
一、初賽
(一)112年6月19 日(星期一)於各分區承辦學校召開抽籤會議。
(二)東、西、南、北區:於 112 年7月14 日(星期五)上午 9時於各區承辦學校同時
舉行。
二、複賽
(一)112 年8月21 日(星期一)於溪口國小召開抽籤會議。
(二)時間:112 年9月16、17 日(星期六、日)舉行。
(三)地點:溪口國民小學。
三、全國決賽
(一)時間:112年11 月25-26 日(星期六、日)。
8
(二)地點:高雄市立新莊高級中學、高雄市立七賢國民中學。
柒、初複賽優勝錄取名額及獎勵
一、初賽部分
(一)個人獎
1. 各組項競賽皆依實際參加人數取前三分之一(四捨五入)錄取獲獎,至多以 10
名為上限。
2.學生組部分:獲獎人員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二)指導獎
1.指導人員限 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縣府所屬學校教師
指導學生獲第 1、2、3名者核予嘉獎一次,其餘錄取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由縣
府頒給獎狀乙紙;(註:惟同一指導教師同時指導多名學生獲獎,獎勵額度合併
計算以記功一次為限。)非縣府所屬學校教師則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2.各競賽項目另依各鄉鎮市別分別排序其轄內所有學校所屬參賽選手之成績,取
其前 2名之指導老師核發指導獎狀乙紙;已錄取獲獎學生之指導老師不再重複
核發指導獎狀。
二、複賽部分
(一)個人獎
1.先以該語言該項該組競賽員分數依序排列,再依參賽人數之比例,分別錄取特
優、優等、甲等三等第,惟分數未滿 70 分者,不列等第。不滿 4 人之項目由評
審按競賽員程度給予等第,或 4人以上項目原始成績未達 70 分者,該項目不派
員代表參加全國賽。
(1)特優:占參賽人數前 25%。
(2)優等:占參賽人數中間 50%。
(3)甲等:占參賽人數後 25%。
2.學生組部分: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3.教師組部分
(1)縣府所屬學校教師獲特優者核予嘉獎二次,獲優等者嘉獎一次,獲甲等者
頒給獎狀乙紙。
(2)國私立高中職所屬教師獲獎者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4.社會組部分:獲獎人員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二)指導獎
1. 指導人員限 1人(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縣府所屬學校教師
指導學生榮獲特優者核予嘉獎二次,獲優等者嘉獎一次;(註:惟同一指導教
師同時指導多名學生獲獎,獎勵額度合併計算以記功一次為限。) 非縣府所屬
學校教師則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9
2. 國私立高中職所屬教師指導學生獲獎一律由縣府頒給獎狀乙紙。
三、全國決賽部分
(一)本縣選手榮獲全國決賽特優者及其指導老師,由縣政府頒發面額 3500 元整之禮
券,以資鼓勵。
(二)本縣選手榮獲全國決賽優等者及其指導老師,由縣政府頒發面額 1000 元整之禮
券,以資鼓勵。
(三)獲獎選手及其指導教師另依該年度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第捌點決賽獎勵相關
規定核予獎勵。
捌、附則
一、辦理本競賽活動(含工作協調會、籌備會、領隊會議、評判會議及競賽當日)之工
作人員及參加本競賽活動之領隊、指導教師、競賽選手及評審人員,請學校或所屬
單位惠予公(差)假登記,以利活動進行。
二、初賽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在學證明或相關文件供承辦單位查核;複賽競賽員報到時
應攜帶國民身分證、學生證、戶口名簿影本或附有相片之健保卡等其中一項身分證
件供承辦單位查核,並請競賽員穿著便服參賽,勿穿著學校制服或運動服,以維競
賽之公平性。
三、競賽員資格或有關競賽之申訴,應由領隊出具書面申訴書,詳細申訴理由,向大會
評判長提出。申訴書限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20 分鐘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
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間)。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競賽人員資
格為限,對評審委員之評分及其他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四、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或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該競賽單位領隊應
負全責,其競賽成績不予承認。
五、各級學校宜於本學期內以班級為單位辦理全校性選拔賽,選出參加校外賽代表,惟
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報名人數在 3人以下者,得逕行指派。
六、學生組之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
布後,不得更改。
七、全縣複賽領隊暨抽籤會議另行通知。
八、全縣複賽各組各項獲特優成績第1名者,請務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並參加選手
培訓,若有重大事由無法參賽應敘明事由函文本府備查;各組各項若無選手代表本
縣參加全國決賽,則由主辦單位自行遴派選手參加。
九、若競賽員為升學年段(小六升國一、國三升高一),可憑前年度參加全國賽之證明或
參加複賽(市賽、縣賽)特優(或前三名)之成績證明,由就學學校向縣府提出申請,
直接參加當年度全縣複賽,並以外加名額方式參賽,不影響新入學學校之參賽名額,
避免培訓資源浪費。
十、「中華民國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刊載於中華民國 112 年全國語文競賽專屬
網站(另行公告)。
10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參據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相關規範辦理。
拾、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1
附件 1
嘉義縣 112 年語文競賽 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共同注意事項
(一) 全縣複賽時,競賽員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並立即進入競賽場地或競賽員預備區,
不得於競賽場外逗留;逾報到時間者即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二) 競賽員於該組競賽全部結束方可離開,中途不得藉故擅自離場,中場休息結束後未
進場,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扣均一標準分2分。
(三) 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
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四) 演說、朗讀、作文及寫字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
地面桌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而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扣均
一標準分數1分。
(五) 演說、朗讀、 情境式演說項目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
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僅可報序號與題目號;作文、寫字項目競賽員於文
稿中亦不得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
計算。
二、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
他人交談。
(二)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國語、閩南語、客家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
時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三)聞呼號後應即席登臺演講,如超過 1分鐘不上臺者,即以棄權論;競賽員開口演
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四)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
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五)登臺演說前,應將所抽題目紙交給第一位評判委員。演講題目與所抽題不符者,
視同表演,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所抽題目紙不得做任何記號)
(六)演講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不足半分
鐘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七)演說時間由碼錶控制,下限的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 2
次鈴聲(1 短音 1長音),超過上限時間每 30 秒按 3次鈴(2 短音 1長音),超過 1
分鐘強迫下臺。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4~5 分鐘;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5~6分鐘;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
外):7~8 分鐘
三、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稿。競賽員抽出題號,取得四格圖稿。
每題圖稿規格為 A4 大小、彩色印刷。國小、國中及高中組皆為四格圖稿,同組每
12
名競賽員所抽圖稿皆不相同。
(二)抽題後,競賽員將圖稿攜至預備席,進行 30 分鐘之預備。為方便競賽員預備之需,
競賽員可自備筆、立可帶在圖稿做註記,惟不得私自攜帶資料入場,但可攜帶裝
水容器入場。
(三)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圖稿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判報告所抽題目編號。當
評判翻閱到該頁後,競賽員即可開始進行演說。由競賽員就所抽圖稿進行演說。
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說即停止
計時。
(四)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
指示,前往取回個人物品,攜帶道具上臺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五)演說內容與所抽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演說時間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分鐘;高中學生組 3分鐘一到,按1次鈴聲(短
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分鐘;高中學生組 4分鐘一到,按 2次鈴聲(1 短
音1長音)。
(七)競賽員演說完畢,由評判委員以該組語言別向競賽員提問,一問一答。評判提問
對話時間為 2分鐘(包含評判提問時間在內)。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
1分30 秒時,按 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 短音 1長音)。
(八)競賽員於詢答完畢後,將手上圖稿交回給工作人員,然後返回觀眾席入座。
三、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於朗讀前 6分鐘抽題;全縣複賽:各
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及國語教師組、社會組篇目,均於
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領到題卷後即應進入預備席準備,
靜候呼號,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二)競賽員抽到題卷後,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
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
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閩南語、客家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
預備席。
(三)競賽員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朗讀題卷,
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開口朗讀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 分鐘未開始,以棄
權論。
(五)競賽時間分區初賽國小學生組國語朗讀、閩南語朗讀為 3分鐘;複賽各組每人均
為4分鐘,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工作人員席。
四、作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在聽到
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作答。
13
(二)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
(三)作文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違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四)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
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五)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
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為稿紙 500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皆為稿紙 600 字規格。
(七)寫作之文體不得以詩歌韻文寫作,文言文或語體文則不加限制。
(八)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五、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在聽到
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前,不可試墨。
(二)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
(三)寫字一律用毛筆,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四)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六)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舖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
米字格、尺規等),一經發現,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
交卷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八)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九)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除墊布及競賽書寫工具外,其他資料或書籍、紙張等,
均需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六、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應注意事項及分發試
卷,在聽到監場員發「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國語以 10 分
鐘為限,閩南語及客家語以 15 分鐘為限。
(二)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不變讀,直接加註讀音。
(三)答案書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則該題不計分。
(四)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員發「起立」口令後,應即起立不得繼續填寫,違反規定
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試卷不得攜帶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亦不得提早交卷,提早交卷或逾
時不繳卷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七)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違者以棄權論。
(八)競賽員進入競賽會場前,請將所攜參考資料或書籍置於競賽場外,不得攜入競賽
會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九)競賽時除桌墊外,桌面墊置其他物品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14
附件 2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言說明
一、 客家語腔調分為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族16 族42 言別名稱表如下:
民族
別
代碼
民族別
語言別
語種
序號
1
阿美族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語)
海岸阿美語
馬蘭阿美語
恆春阿美語
2
泰雅族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2
澤敖利泰雅語
四季泰雅語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汶水泰雅語
3
萬大泰雅語
4
3
排灣族
(Paiwan)
東排灣語
5
北排灣語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4
布農族
(Bunun)
卓群布農語
6
卡群布農語
丹群布農語
巒群布農語
郡群布農語
5
卑南族
(Pinuyumayan)
南王卑南語
7
知本卑南語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建和卑南語
6
魯凱族
(Rukai)
東魯凱語
8
霧臺魯凱語
大武魯凱語
15
民族
別
代碼
民族別
語言別
語種
序號
多納魯凱語
9
茂林魯凱語
10
萬山魯凱語
11
7
鄒族
(Cou)
鄒語
12
8
賽夏族
(SaySiyat)
賽夏語
13
9
雅美族
(Yami)
雅美語
14
10
邵族
(Thao)
邵語
15
11
噶瑪蘭族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族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族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18
14
賽德克族
(Seediq/Seejiq/Sediq)
都達語
19
德固達雅語
德路固語
15
拉阿魯哇族
(Hla'alua)
拉阿魯哇語
20
16
卡那卡那富族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
21
※說明:語言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