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學年度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臺灣省複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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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臺灣省複賽實施計畫
一、宗 旨:
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資訊及自然學科教育,提高學生對科學問題
研究的興趣,激發其思考與創造能力,藉以鼓勵學生與校際間的觀摩,提昇科學、資訊
教育品質。
二、主辦單位: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三、競賽科別:
()數學科。
()物理科。
()化學科。
()生物科。
()地球科學科。
()資訊科。
四、參加對象: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與二、三年級學術學
程學生(包括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並取
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各該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
(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五、競賽程序:
()初賽:
1.由各高級中等學校自行辦理,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並依各學校所在地參
加分區複賽。
2.無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各該區別複賽承辦學校(如下
)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
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各該區別複賽。
()複賽:每人以參加 1科為限。
1.109 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如附表 1,每科選派 25人參加。
2.普通科 51 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 24人參加。
3.普通科 50 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 12人參加。
六、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各區應於 109 11 15 日以前辦理複賽完竣為原則,競賽時間如附表 2至附表 6所列
(各區詳細時間另行召開協調會決定後復知國教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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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學校
參加競賽學校之縣市
辦理科別及各科選
派參加決賽人數
競賽日期
國立花蓮
高級中學
宜蘭縣、花蓮縣及臺東縣
2
2
2
2
2
國立新竹
高級中學
桃園市、新竹縣市及苗栗縣
9
9
8
8
8
9
國立嘉義
高級中學
彰化縣、雲林縣及嘉義縣市
5
5
5
6
5
5
國立臺南
第一高級
中學
臺南市
4
4
4
國立臺南
女子高級
中學
4
3
3
國立屏東
高級中學
屏東縣、澎湖縣
境內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3
2
2
國立屏東
女子高級
中學
3
3
備註
合計
23
23
22
21
21
131
承辦資訊科學校,請排列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
俾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推薦參加其他競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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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報名:
()複賽:各校應於各複賽承辦學校規定之報名期限內,將參加複賽學生報名表(如附
7)送達各複賽承辦學校。
()決賽:各分區承辦學校應於 109 11 21 日以前,填妥各區複賽得獎名單及決賽
報名表送國立嘉義高級中學彙整後,送國教署備查。各分區複賽選派參加決
賽之學生,若放棄參加決賽,則不予遞補。
()報名後除因分區主辦單位誤繕之資料外(須由分區主辦單位以正式公文證明)不得
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等相關資料。
()參賽學生同意主辦單位得將本競賽獲獎等相關資料,彙整為開放資料格式登載於公
開網站供公眾參閱或提供予後續競賽之主辦單位。
八、競賽方式及內容:
()方式:
1.數學科:
(1)筆試部分:含競賽(一)2小時、競賽(二)1小時。
(2)口試部分:時間為 2小時內完成為原則(筆試最優前 610 名為原則)
2.物理科、化學科:
(1)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 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
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想、
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 2小時。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3.生物科:
(1)實驗或筆試部分時間為 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
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構
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口試部分:時間共為 2小時(實驗成績最優前 610 名為原則)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4.地球科學科:
(1)筆試暨實驗部分時間為 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筆試暨進行實驗操
作及回答問題。
(2)口試部分:時間共為 2小時(實驗暨筆試成績最優前 610 名為原則)
(3)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5.資訊科:
(1)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時間 3小時。
(2)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時間 2小時。
※題解語言:以 C++(包括 C)Java 2種程式語言為限,競賽用程式語言版
本及硬體設備由承辦學校提供。
()內容:
1.數學科:
(1)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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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學生之潛能。
(2)競賽(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之推理思考能力、
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競賽(二):以測出基本能力與概念。
2.物理科、化學科: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物理科及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
礎科學及物理、化學理論之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3.生物科、地球科學科:
(1)生物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
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2)地球科學科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以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4.資訊科: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題目,
評測參加者之潛能。
九、評審:
()評審委員:
由主辦機關聘請專家學者每科 26,助教 24人為原則成立評審小組(請各區
科教輔導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專家學者負責命題及製卷)赴各區評審。
()評審標準:
1.數學科:
(1)筆試分競賽(一)占 70%;競賽(二)占 30%。
(2)每區由筆試錄取 610 名參加口試。
(3)總成績筆試占 70%,口試占 30%。
2.物理科、化學科:
(1)物理科:實驗成績占 40%,筆試成績占 60%。
(2)化學科:實驗成績占 50%,筆試成績占 50%。
3.生物科:
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以實驗設計
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重點,其標準如下:
(1)實驗操作部分:
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過程技能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程能力
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或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實驗態度: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2)口試部份: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並依實驗成
績擇優前 6~10 名為原則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其成績配分如下:實驗成績占 70%,口試成績占 30%。
4.地球科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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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筆試暨實驗操作部份:合計 100%
(2)口試部份: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
並依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擇優前 6~10 名為原則參加口試。
(3)總成績配分如下: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占 70%,口試成績占 30%。
5.資訊科: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占 100%(需要以 C++(包括
C)Java 2種程式語言之一解題)
十、獎勵:
()優勝獎:
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區每科評選第 16名(成績不佳時
得從缺)及佳作若干名,由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頒給獎狀每人 1幀,第 16名並頒
給獎學金 1名每人 3,000 元,第 22,500 元,第 32,000 41,500
元,第五名 1,000 元,第 6500 元。在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
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指導獎:
獲優勝獎學生之指導老師(限 1人)由服務學校參考下列標準敘獎,第 123
給予嘉獎 2次,第 456名與佳作給予嘉獎乙次。
十一、經費:
由複賽承辦學校依相關規定計畫經費支應。
十二、輔導:
()各分區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請通知國教署派員到校指導,辦理成績優良
之學校予以獎勵。
()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理及資訊學科教
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十三、另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請依下列說明辦理:
() 需準備隔離考場,並視需求拉長競賽天數(例如:原為 26科調整為 36)
以維持適當社交距離。
()參賽學生若因居家隔離、居家檢疫及自主健康管理,不應准予應試。
()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1鄉鎮市區有三分之ㄧ學校全校停課該鄉鎮市區
停課;若依此規定造成該區無法辦理競賽,該次競賽將取消且不另行辦理。上開停
課標準,將依據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決定,隨時調整及發布。
()參加競賽學生,應全程配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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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臺灣省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識別證
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不得穿著學校制服。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科競賽學生應穿
著實驗服號碼標示布條,並攜帶生證或國民身,經查驗誤後,始准參
加競賽。
競賽開始後遲 10 分鐘以上或化學科物理科或紙筆測驗開始後 1小時內離開
場者,以棄權論。
獲選參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 3次呼叫不到者,
作棄權論。
五、參加自然及資訊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電
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等之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六、參加數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電算器及其他物
進場。
七、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立即向評
審人員報告,請求更換或補足。
八、競賽學生應按編號入座,競賽時間開始,始可進行作答,競賽時間截止後,即應
停止作答。
九、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否則扣
其競賽總分 10 分。
十、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有突發事
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所耗費時間不予扣除。
十一、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由評審人員或承辦學校決定處理。
十二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法進行可報補充
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應負賠償責任。
十三、實驗報告應於測驗結束時,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十四、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五、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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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109 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一覽表
大區
區別
北區
宜蘭縣、花蓮縣、臺東縣
國立宜蘭高級中
國立花蓮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花蓮高級中
國立羅東高級中
北區
桃園市、新竹縣市、苗栗縣
國立武陵高級中
國立新竹高級中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科學工業園區實驗高級中學
中區
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市
國立彰化高級中學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國立斗六高級中學
國立虎尾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高級中學
國立嘉義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四、五
臺南市
國立臺南第一高級中學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南區
六、七
高雄市(原高雄縣)屏東縣、
澎湖縣
國立鳳山高級中學
國立屏東高級中
國立屏東女子高級中學
臺北市高雄市新北市、台
中市
國立政治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臺中市立臺中第一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臺中女子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臺中文華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立臺中第二高級中等學校
國立中興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國立中興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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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2
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
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數學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0740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
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00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1030
競賽(一)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050
1150
競賽(二)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200
1250
午餐休息
1250
1340
閱卷
由承辦學校
安排
評審委員
1350
1550
口試
由承辦學校
安排
評審委員
1550
164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40
171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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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3
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
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物理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0740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
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00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1130
實驗競賽
競賽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30
1300
午餐休息
1300
1500
紙筆測驗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500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10
16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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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4
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
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化學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0740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
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00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1130
競賽(一)
競賽實驗室
評審委員
1130
1300
午餐休息
1300
1500
競賽(二)
競賽教室
評審委員
1500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10
16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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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5
109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0740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
安排
承辦學校校長
0800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
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1130
競賽
競賽場地
評審委員
1130
1300
午餐休息
1300
1500
口試
由承辦學校
安排分科進
(二科)
評審委員
1500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10
16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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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6
109 學年度高級中學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臺灣省複賽活動時間表(資訊科)
日期
時間
活動項目
地點
主持人
0740
0800
報到、抽籤分組
由承辦學校安
承辦學校校長
0800
0830
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
說明
會議室
承辦學校校長
評審召集人
0830
1130
程式設計實地操作()
競賽電腦教室
評審委員
1130
1300
午餐休息
1300
1500
程式設計實地操作()
由承辦學校安
評審委員
1500
1550
評審委員整理成績
評審委員
休息室
評審召集人
1610
1640
講評、頒獎
會議室
評審召集人
承辦學校校長
一、領隊會議及「競賽規則」說明及講評、頒獎時間由國民及學前
教育署人員列席。
二、各項活動時間由承辦學校視實際情況予以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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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7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承辦人手機:
1 0 9
(學校全銜)參加 109 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
科能力競賽台灣省第 區複賽報名表
學校普通科總班數: (綜合高中填寫學術學程班級數)
參賽
科別
姓名
出生年月日
6碼純數字填寫
身分證號碼
年級
班級
科別
指導
教師
聯絡
電話
Email
一、本表請各校循公文程序核定後,免備文先以電子郵寄方式送達指定
之複賽承辦學校,正本隨後寄送。
二、每人以參加 1科為限;指導老師以 1名為限。
三、科別若為高中部請填普通科,其餘請照實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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