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北區數理及資訊競賽複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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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新北區複賽實施計畫
11491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1834243簽奉核定
壹、宗旨: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自然學科及資訊教育,以提高學生對
基礎科學及資訊研究之興趣,並藉以鼓勵學生與校際間相互觀摩,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貳、參加區域
一、新北市、基隆市政府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二、新北市內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三、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內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四、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參、參加對象
一、前開參加區域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
與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包括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二、 新北市、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政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肆、競賽程序
一、初賽
()由本區各校自行辦理,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
()無學籍自學生參加新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複賽承辦學校(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新北)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
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本區複賽。
()前開無學籍自學生,如為參與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其實驗教育機
(團體)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初賽,其他未取得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
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初賽。
二、複賽
()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 承辦學校:
1.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新北高中)
2.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新店高中)
()名額:每人以報名及參加1科為限。
1. 114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每科選派至多6人參加。
2. 普通科51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至多4人參加。
3. 普通科50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至多2人參加。
三、決賽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選派優勝代表參加(參加人數依國教署頒114學年度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伍、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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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賽:本區各校應於1141015日以前辦理完畢,地點由各校自行決定。
二、 複賽:
() 報名說明會:
1. 日期與時間:114926(星期五)上午10時。
2. 辦理方式:本次會議採用 google meet 視訊會議,因 google 限制請務必使用
google 帳號登入參與此次會議;線上會議網址:https://meet.google.com/vfx-
kcti-oxn
3. 請各參賽學校推派1名領隊參加會議,各校領隊請於會議前掃描
下列 QR Code 加入「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領隊群組,作為
競賽事務繫使用
() 競賽時間:
1. 1日:114114(星期):生物科、化學、資
科。
2. 2日:114115(星期三) :數學科、地球科學科。
() 場地:
1. 新北高中:化學科、資訊科、地球科學科。
2. 新店高中:數學科、物理科、生物科。
() 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1. 數學科8人,由通過複賽前8名參加決賽。
2. 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資訊科及地球科學科各7由通7
參加決賽。
3. 本區分配名額共43人。
4. 如遇推派參加決賽選手放棄決賽資格情形時,由主辦單位依序(優勝獎或
作順序)遞補決賽人員。
() 注意事項:承辦資訊科學校,請排列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俾國教署推薦
加其他競賽。
三、決賽:依據「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地點及詳細日期另行通知)
陸、報名及注意事項
一、複賽:
() 1141017(星期五)17:00
() 報名方式:
1. 各參賽學校,請自行至「新北市中等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se.ntpc.edu.tw/)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
競賽專區,依照相關說明填寫報名資料。
2. 於專區完成報名填寫資料後,務必自專區產出複賽報名表檔案(如附件2),
列印紙本完成校內核章掃描後,於114101717:00回傳至114學年
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專區
3. 完成上述作業流程後,專區會讓各參賽學校下載所上傳的報名表檔案,請各
參賽學校務必自行於專區確認是否有上傳成功並完成報名。
() 無論本區各校是否有學生參加,各校均須回傳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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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於以上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者,視為放棄報名。
二、決賽:承辦學校應於1141119(星期) 17:00,將複賽得獎名冊及進入決賽
名單提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送國教署指定之各決賽承辦
學校彙整。
三、進入決賽學生須於1141119(星期) 17:00由承辦學校向各決賽承辦學校
完成報名。
四、複賽報名手續完成後,除因承辦學校誤繕之資料外,不得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
等相關資料。倘各參賽學校因故需調整參賽學生名單,須正式發函主辦單位,經審
議後依結果辦理。
五、每位學生以報名1科為限,請各參賽學校確實檢核後再填寫及寄送報名資料。倘於
比賽期間發現有同一名學生報名超過1科時,取消該名學生參賽資格,並請該名學
生離開比賽場地;倘於比賽結束後發現有學生報名超過1科時,除取消該名學生參
賽資格外,如有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學校如發生同一名學生報名超過1科之情形,主辦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 化學科
1. 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
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
等。
2. 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 地球科學科
1. 筆試暨實驗操作部分:時間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筆試暨進行
實驗操作及回答問題。
2. 口試部分:時間共為2小時(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 資訊科
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時間3小時。
解題語言以 C++(包括 C)程式語言為限,競賽用程式語言版本及硬體設
備由承辦學校提供。
資訊科競賽須事先公告編譯器版本。
() 數學科
1. 筆試部分:含競賽(一)2小時、競賽(二)1小時。
2. 口試部分:時間為2小時內完成為原則(筆試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 物理科
1. 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3小時,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與進行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的構想)
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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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等。
2. 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 生物科
1. 實驗部分:時間為3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
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
(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 口試部分:時間共為2小時(實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二、內容
() 化學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
基礎科學及化學理論之題目。
() 地球科學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
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 資訊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 數學科
1.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相關基礎科學
理論之題目。
2. 競賽(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之推理思考能
力、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 競賽(二):以測出基本能力與概念。
() 物理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物理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
基礎科學及物理理論之題目。
() 生物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
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初賽:由本區各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複賽: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聘請教授每科47人,助教511人為原則成立評
審小組(請各區科學教育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責命題及製卷)
任評審。
二、評審標準
()化學科:實驗設計與操作之成績佔50%,筆試成績佔50%
()地球科學科
1. 筆試暨實驗操作部分:合計100%
2. 口試部分: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
績,並依筆試暨實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參加口試。
3. 總成績配分: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佔60%,口試成績佔40%
()資訊科: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100%。( 須以C++(包括C)程式語言解題。)
()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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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試分競賽(一)佔70%,競賽(二)佔30%
2. 每區由筆試擇優前10名參加口試。
3. 總成績配分:筆試佔70%,口試佔30%
()物理科:實驗設計與操作之成績佔40%,筆試成績佔60%
()生物科: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
以實驗設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為重點,
其標準如下:
1. 實驗操作部分
(1) 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2) 過程技能: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
程能力)
(3) 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4) 實驗態度: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2. 口試部分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並依實
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 成績配分:實驗成績佔70%,口試成績佔30%
玖、獎勵
一、初賽:優勝者由本區各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 參加者: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給參賽證明。
() 指導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指導教師學生指導證明(具指導學生姓名)
() 獎項:
1. 優勝獎: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科評選第18
(成績不佳時得從缺)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獎狀每人1幀。每科第18
名並頒給優勝禮券:第1名每人3,000元,第22,600元,第32,200元,第4
2,000元,第51,800元,第61,500元,第71,000元,第8600
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佳作:各科得獎人數取各科報名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倘有同分情形則增額
錄取,並得不足額錄取,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獎狀每人1幀。
() 獲獎學生指導證明: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獲獎學生指
導證明1幀。
三、決賽
()參加者,由國教署發給參賽證明。
()優勝者(各科前三等獎),由國教署發給獎狀及獎學金;另未入選為優勝者,
得增列表現優良獎若干名,核發國教署獎狀(不提供獎金)
()獲得各科前三等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國教署頒給感謝狀,並由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函請指導教師服務學校酌予敘獎。
()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及資訊科獲一獎、二等獎之學生,由
承辦學校分別推薦參加亞洲及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決選研習營、國際化學
林匹亞競賽冬令研習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選拔營、國際地球科學奧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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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競賽選拔營及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段選訓營及複選(視各科國際數
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
()數學科獲一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
選訓營;另數學科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研習營(視各科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
四、敘獎:
()承辦本競賽人員及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
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給予敘獎,說明如下:
1. 承辦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
2項第3款第6目,核予嘉獎1次。
2. 承辦學校有功人員:
(1) 學校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
3款第10目核予嘉獎,獎勵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核予工作人
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人1人嘉獎2次。
(2) 學校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新北市政府
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點第4款規定,核予嘉1
次,如具特定身分之公務人員須優先適用相關規定者,則優先適用。
()複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
1. 本市市立學校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2項第3款第7目核予嘉獎,獎勵人數(每指導教師1人)及額度
由服務學校參考下列標準及公告獲獎名單敘獎,第1232次,
45678名與佳作給予嘉獎1次,倘有指導2位以上學生獲前述獎
之指導老師,得依本敘獎標準分別敘獎。
2. 本市私立學校教師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2項第3款第7目辦理。
3. 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基隆市政府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建議國教署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自行
予複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敘獎。
()決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敘獎函文,由服務學
按敘獎額度辦理
壹拾、 新北市決賽選手賽前集中輔導訓練及補助
一、 實施對象:就讀新北市學校且參加本競賽,並提報參加決賽者。
二、 實施方式:
() 集中輔導訓練
1. 辦理科目:資訊科
2. 集中輔導訓練地點及日期:
(1) 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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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期:114118(星期六)1115(期六)1122(星期
),上午9時至17:00 (中午休息2小時)
() 補助新北市各學校、無學籍自學生辦理輔導訓練
1. 辦理科目:化學科、地球科學科、生物科、物理科及數學科。
2. 補助額度:
(1) 補助各校參加本區複賽並提報參加決賽學生每人新臺幣6,000元整。
(2) 學校需先填寫經費概算表(附件4),經校內主辦會計單位及校長核章後
始得執行。概算表格式不得自行增加經費項目,經費用以支應專家學
者出席費、鐘點費、交通費、印刷費、材料費、誤餐費、儀器使用費、
加班費及雜支等提升學生學科能力相關支出。(請各校自行留存1份,以
備查考)
3. 申請方式:
(1) 申請學校及無學籍自學生114117(期五) 17:00前,將經費
概算表(附件4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申請,逾時不候。
(2) 倘有申請問題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林雨涵,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2664
4. 依所申請額度,經審核後核撥各申請學校或無學籍自學生。
壹拾壹、 經費
一、初賽:由本區各校自行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 複賽
() 由承辦學校(新北高中、新店高中)依標準核支。
() 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日由分區承辦
學校供應午餐,包含各校領隊1名及參加競賽學生)。
壹拾貳、 輔導
一、 各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請通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派員到校指導。
二、 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理及資訊學科
教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凡新北市學生參加本市所舉辦之複賽,獲得各項科目全國決賽資格者,應代表
北市參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12月舉行之全國決賽。
二、 如獲全國決賽資格者欲放棄參加決賽,應於114117(星期)17:00前以紙本、
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各科別承辦學校繳交放棄決賽資格切結書(附件5),並由主辦
單位依序遞補決賽人員。
壹拾肆、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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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14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新北區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
別證者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不得穿著學校制服。除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穿
實驗服及組別標示布條外,並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經查驗
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賽。
三、依各科規範競賽時程,競賽開始後遲10分鐘以上或物理科及化學科紙筆
測驗開始後1小時內離開試場者,以棄權論。
獲選參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3
不到者,作棄權論。
五、參加自然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
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六、參加數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電算器。
七、攜帶非競試用品者,現場取消參賽資格(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資訊
指定以外之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具有傳輸、通訊、
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
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非允許可攜帶之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
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
等。)
八、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
即向評審人員報告,請求更換或補足。
九、參加化學科競賽無論有無戴眼鏡者皆需自行攜帶安全眼鏡(護目鏡),並
在進行實驗全程戴上安全眼鏡(護目鏡),另依實驗室安全規範,競賽學
生應著長褲及包鞋,長髮者請紮妥頭髮。
十、競賽學生應按編號入座,競賽時間開始,始可進行作答,競賽時間截止後,
即應停止作答。
十一、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
否則扣其競賽總10分。
十二、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
十三、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
有突發事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所耗費
時間不予扣除。
十四、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依評審人員或承辦學校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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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無法進行,可報
告補充,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
應負賠償責任。
十六、實驗報告應於測驗結束時,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十七、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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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 (化學科、資訊科、地球科學科) 報名表
學校全銜
帶隊老師
資料
賽程
姓名
手機號碼
餐食
承辦人資料
學校總班級數
學校總學生數
第一天
第二天
參賽學生資料
指導老師資料
科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餐食
年級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姓名
指導老師電話
指導老師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1 本表請各校於 114 10 17 日(五)17:00 ,至專區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核章報名表上傳。逾時視同自動放棄不參賽。
2 每位學生以報名及參加 1 科為限,每位學生指導老師以 1 名為限。
3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設備組電話:(02)28577326 #203、208、263。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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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 (物理、生物、數學科) 報名表
學校全銜
114學年度是否獲核定數理資優班
帶隊老師
資料
賽程
姓名
手機號碼
餐食
承辦人資料
姓名:
學校總班級數
學校總學生數
第一天
手機:
第二天
Mail:
參賽學生資料
指導老師資料
科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餐食
年級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姓名
指導老師電話
指導老師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1 本表請各校於 114 10 月(五)17:00 前,至專區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核章報名表上傳。逾時視同自動放棄不參賽。
2 每位學生以報名及參加 1 科為限,每位學生指導老師以 1 名為限。
3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設備組電話:(02)22193700 #508、509、522。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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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北市立新店高中交通位置圖暨公有停車場資訊
校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
電話:02-2219-3700〈總機〉
新北市停車場新店高中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161B1(新店高中後門)
電話:02-2918975702-26550818
學校校園內不提供參賽學校停車,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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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交通位置圖
校址: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 1
聯絡電話:(02)2857-7326#203
自行開車者:
1.在中山高速路下三重交流道,右轉三和路, 再右轉溪尾街到底,再左轉五華街,立即右轉
三信路到信賢街右轉進入市立新北高中大門。
2.在中山高速路下重慶北路交流道,走往士林方向,上重陽高架路接重陽大橋往三重、蘆洲
方向,下橋後第一個紅綠燈路口左轉三信路,到信賢街左轉進入市立新北高中大門。
3.學校校園內不提供參賽學校停車,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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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請單位:(校名)
計畫名稱:「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決賽選
手輔導訓練補助經費
計畫期程:114117日至1141231
計畫經費總額: 元,教育局補助金額:6,000/人,自籌款:
經費項目
項目
單位
單價
()
數量
總價()
說明
出席費
/
1. 專家學者諮詢所需出席費
2. 單價不逾2,500
外聘講師
鐘點費
1. 鐘點費需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應
2. 鐘點費之授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連
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
給。
3. 單價不逾2,000元。
內聘講師
鐘點費
1. 鐘點費需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應。
2. 鐘點費之授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連
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
3. 單價不逾1,000元。
交通費
1. 支應專家學者或外聘講師之交通費
2.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
應。
印刷費
講義、參考資料及文獻印製、印刷耗材
等。
材料費
實驗研究材料費等。
誤餐費
100
需逾用餐時間方可核實支用。
儀器使用
租借儀器費用等。
加班費
200
1. 不超過總經費10%,核實支應
2. 加班費依概算額度內核實支應,倘有適
用勞基法人員值勤所衍生之加班費,應
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雜支
不超過總經費5%
合計
承辦單位
()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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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本人
報名參加
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
科能力競賽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自願放棄決賽資格,並同意主辦方
序遞補決賽人員,特立此書以茲證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 簽章
聯絡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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