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學年度新北區數理及資訊競賽複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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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新北區複賽實施計畫
114年9月15日新北教中字第1141834243號簽奉核定
壹、宗旨:加強輔導公私立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自然學科及資訊教育,以提高學生對
基礎科學及資訊研究之興趣,並藉以鼓勵學生與校際間相互觀摩,提昇科學教育品質。
貳、參加區域
一、新北市、基隆市政府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二、新北市內教育部主管國立高級中等學校(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三、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內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
四、大陸地區臺商學校(東莞臺商子弟學校、華東臺商子女學校、上海臺商子女學校)。
參、參加對象
一、前開參加區域的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各年級在學之普通科及綜合高中學程一年級
與二、三年級學術學程學生(包括主管機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
實驗教育並取得學籍之學生;不包括外國僑民學校學生)。
二、 新北市、基隆市、金門縣、連江縣政府許可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
驗教育且未取得學籍之學生(以下簡稱無學籍自學生)。
肆、競賽程序
一、初賽
(一)由本區各校自行辦理,並評選優勝學生代表參加複賽。
(二)無學籍自學生參加新北區(以下簡稱本區)複賽承辦學校(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辦理之校內初賽;無學籍自學生之成績,達各該學校
選薦參加複賽之學生成績者,由各該學校以外加名額薦送參加本區複賽。
(三)前開無學籍自學生,如為參與團體或機構實驗教育之學生,依其實驗教育機構
(團體)所在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初賽,其他未取得學籍自學生依其戶籍所在
地歸屬之複賽區別參加初賽。
二、複賽
(一)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 承辦學校:
1.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新北高中)。
2.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以下簡稱新店高中)。
(三)名額:每人以報名及參加1科為限。
1. 114學年度核定有數理資優班之學校,每科選派至多6人參加。
2. 普通科51班以上學校,每校每科選派至多4人參加。
3. 普通科50班以下學校,每科選派至多2人參加。
三、決賽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以下簡稱國教署)。
(二)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選派優勝代表參加(參加人數依國教署頒布114學年度普
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伍、辦理日期、科別及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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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初賽:本區各校應於114年10月15日以前辦理完畢,地點由各校自行決定。
二、 複賽:
(一) 報名說明會:
1. 日期與時間:114年9月26日(星期五)上午10時。
2. 辦理方式:本次會議採用 google meet 視訊會議,因 google 限制請務必使用
google 帳號登入參與此次會議;線上會議網址:https://meet.google.com/vfx-
kcti-oxn。
3. 請各參賽學校推派1名領隊參加會議,各校領隊請於會議前掃描
下列 QR Code 加入「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領隊群組」,作為
競賽事務聯繫使用。
(二) 競賽時間:
1. 第1日:114年11月4日(星期二):生物科、物理科、化學科、資訊
科。
2. 第2日:114年11月5日(星期三) :數學科、地球科學科。
(三) 場地:
1. 新北高中:化學科、資訊科、地球科學科。
2. 新店高中:數學科、物理科、生物科。
(四) 各科選派參加決賽人數:
1. 數學科8人,由通過複賽前8名參加決賽。
2. 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資訊科及地球科學科各7人,由通過複賽前7名
參加決賽。
3. 本區分配名額共43人。
4. 如遇推派參加決賽選手放棄決賽資格情形時,由主辦單位依序(優勝獎或佳
作順序)遞補決賽人員。
(五) 注意事項:承辦資訊科學校,請排列參賽學生比賽成績順位,俾國教署推薦參
加其他競賽。
三、決賽:依據「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計畫」辦理
(地點及詳細日期另行通知)。
陸、報名及注意事項
一、複賽:
(一) 報名時間:各參賽學校應於114年10月17日(星期五)17:00前完成所有報名作業。
(二) 報名方式:
1. 各參賽學校,請自行至「新北市中等教育資源網」(網址:
https://se.ntpc.edu.tw/)「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
競賽專區」,依照相關說明填寫報名資料。
2. 於專區完成報名填寫資料後,務必自專區產出複賽報名表檔案(如附件2),
列印紙本完成校內核章掃描後,於114年10月17日17:00前回傳至「114學年
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專區」。
3. 完成上述作業流程後,專區會讓各參賽學校下載所上傳的報名表檔案,請各
參賽學校務必自行於專區確認是否有上傳成功並完成報名。
(三) 無論本區各校是否有學生參加,各校均須回傳報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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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未於以上報名期限內完成報名手續者,視為放棄報名。
二、決賽:承辦學校應於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17:00前,將複賽得獎名冊及進入決賽
名單提交新北市政府教育局,並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送達國教署指定之各決賽承辦
學校彙整。
三、進入決賽學生須於114年11月19日(星期三) 17:00前,由承辦學校向各決賽承辦學校
完成報名。
四、複賽報名手續完成後,除因承辦學校誤繕之資料外,不得更改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
等相關資料。倘各參賽學校因故需調整參賽學生名單,須正式發函主辦單位,經審
議後依結果辦理。
五、每位學生以報名1科為限,請各參賽學校確實檢核後再填寫及寄送報名資料。倘於
比賽期間發現有同一名學生報名超過1科時,取消該名學生參賽資格,並請該名學
生離開比賽場地;倘於比賽結束後發現有學生報名超過1科時,除取消該名學生參
賽資格外,如有得獎,亦取消得獎資格。
六、參賽學校如發生同一名學生報名超過1科之情形,主辦單位將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柒、複賽競賽方式及內容:
一、方式
(一) 化學科
1. 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
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
等。
2. 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二) 地球科學科
1. 筆試暨實驗操作部分:時間為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完成筆試暨進行
實驗操作及回答問題。
2. 口試部分:時間共為2小時(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三) 資訊科
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時間3小時。
※解題語言以 C++(包括 C)程式語言為限,競賽用程式語言版本及硬體設
備由承辦學校提供。
※資訊科競賽須事先公告編譯器版本。
(四) 數學科
1. 筆試部分:含競賽(一)2小時、競賽(二)1小時。
2. 口試部分:時間為2小時內完成為原則(筆試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五) 物理科
1. 實驗設計與操作:時間3小時,學生在規定時間內設計與進行實驗,解決問
題,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的構想)、
推論(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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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等。
2. 筆試:以理論方面的試題為主,題型不拘,時間2小時。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六) 生物科
1. 實驗部分:時間為3小時,由學生在規定時限內設計及進行實驗解決問題,
並提出書面報告,報告內容包括問題、假設(達成解決問題構想)、推論
(構想、依據)、實驗設計說明、實驗過程資料分析及結果、討論、結論等。
2. 口試部分:時間共為2小時(實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
3. 計分以個人為單位。
二、內容
(一) 化學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化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
基礎科學及化學理論之題目。
(二) 地球科學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地球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
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三) 資訊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資訊科技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
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四) 數學科
1. 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相關基礎科學
理論之題目。
2. 競賽(一):仿照國際數學奧林匹亞方式命題,以測出參加者之推理思考能
力、解題能力及過程技能等。
3. 競賽(二):以測出基本能力與概念。
(五) 物理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物理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含部分相關
基礎科學及物理理論之題目。
(六) 生物科:以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生物及生命科學科課程教材範圍為原則,並包
含部分相關基礎科學理論之題目。
捌、評審
一、評審委員
(一)初賽:由本區各校聘請校內外資深教師擔任。
(二)複賽: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聘請教授每科4至7人,助教5至11人為原則成立評
審小組(請各區科學教育中心主任為總召集人,協調教授負責命題及製卷)擔
任評審。
二、評審標準
(一)化學科:實驗設計與操作之成績佔50%,筆試成績佔50%。
(二)地球科學科
1. 筆試暨實驗操作部分:合計100%。
2. 口試部分: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
績,並依筆試暨實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參加口試。
3. 總成績配分:筆試暨實驗操作成績佔60%,口試成績佔40%。
(三)資訊科:程式設計實地操作成績佔100%。( 須以C++(包括C)程式語言解題。)
(四)數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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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筆試分競賽(一)佔70%,競賽(二)佔30%。
2. 每區由筆試擇優前10名參加口試。
3. 總成績配分:筆試佔70%,口試佔30%。
(五)物理科:實驗設計與操作之成績佔40%,筆試成績佔60%。
(六)生物科:由評審委員根據書面報告、現場考查及口頭報告(口試)等綜合評審。
以實驗設計、實驗態度、思考歷程、結果精確度、表達及創造能力等為重點,
其標準如下:
1. 實驗操作部分
(1) 基本操作:20%(基本實驗儀器之正確使用方法與基本操作能力)。
(2) 過程技能:30%(例如資料之搜集處理、分析、解釋或推理思考等過
程能力)。
(3) 創造性:30%(實驗設計、構想、解決問題能力或創造思考能力)。
(4) 實驗態度:20%(含科學態度及良好的實驗室行為習慣等)。
2. 口試部分
各項成績之評審以個人為單位,依個人在競賽中表現評定其成績,並依實
驗成績擇優前6~10名為原則參加口試,再決定名次。
3. 成績配分:實驗成績佔70%,口試成績佔30%。
玖、獎勵
一、初賽:優勝者由本區各校自行獎勵。
二、複賽:
(一) 參加者: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發給參賽證明。
(二) 指導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指導教師學生指導證明(具指導學生姓名)。
(三) 獎項:
1. 優勝獎: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資訊:每科評選第1至8名
(成績不佳時得從缺)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獎狀每人1幀。每科第1至8
名並頒給優勝禮券:第1名每人3,000元,第2名2,600元,第3名2,200元,第4
名2,000元,第5名1,800元,第6名1,500元,第7名1,000元,第8名600元。在
不超過獎學金總額前提下,得由評審委員會視競賽成績酌予調整(或從缺)。
2. 佳作:各科得獎人數取各科報名人數三分之一為原則,倘有同分情形則增額
錄取,並得不足額錄取,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獎狀每人1幀。
(四) 獲獎學生指導證明: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頒給獲獎學生指
導證明1幀。
三、決賽
(一)參加者,由國教署發給參賽證明。
(二)優勝者(各科前三等獎),由國教署發給獎狀及獎學金;另未入選為優勝者,
得增列表現優良獎若干名,核發國教署獎狀(不提供獎金)。
(三)獲得各科前三等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國教署頒給感謝狀,並由新北市政府教
育局函請指導教師服務學校酌予敘獎。
(四)物理科、化學科、生物科、地球科學科及資訊科獲一等獎、二等獎之學生,由
承辦學校分別推薦參加亞洲及國際物理奧林匹亞競賽決選研習營、國際化學奧
林匹亞競賽冬令研習營、國際生物奧林匹亞競賽選拔營、國際地球科學奧林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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亞競賽選拔營及國際資訊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段選訓營及複選(視各科國際數
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
(五)數學科獲一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第一階段
選訓營;另數學科獲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之學生,由承辦學校推薦參加亞
太數學奧林匹亞競賽研習營(視各科國際數理奧林匹亞競賽決定)。
四、敘獎:
(一)承辦本競賽人員及得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公立高
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
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給予敘獎,說明如下:
1. 承辦學校校長: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第7條第
2項第3款第6目,核予嘉獎1次。
2. 承辦學校有功人員:
(1) 學校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第2項
第3款第10目核予嘉獎,獎勵額度及人數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核予工作人
員嘉獎1次以7人為限,含主辦人1人嘉獎2次。
(2) 學校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第13條及「新北市政府及
所屬各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平時獎懲基準」第12點第4款規定,核予嘉獎1
次,如具特定身分之公務人員須優先適用相關規定者,則優先適用。
(二)複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
1. 本市市立學校教師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條
第2項第3款第7目核予嘉獎,獎勵人數(每位學生限指導教師1人)及額度
由服務學校參考下列標準及公告獲獎名單敘獎,第1、2、3名給予嘉獎2次,
第4、5、6、7、8名與佳作給予嘉獎1次,倘有指導2位以上學生獲前述獎項
之指導老師,得依本敘獎標準分別敘獎。
2. 本市私立學校教師得比照「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6
條第2項第3款第7目辦理。
3. 教育部主管國、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基隆市政府主管公、私立高級中等學
校教師,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函文建議國教署及基隆市政府教育處自行核
予複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敘獎。
(三)決賽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敘獎函文,由服務學校
按敘獎額度辦理。
壹拾、 新北市決賽選手賽前集中輔導訓練及補助
一、 實施對象:就讀新北市學校且參加本競賽,並提報參加決賽者。
二、 實施方式:
(一) 集中輔導訓練
1. 辦理科目:資訊科
2. 集中輔導訓練地點及日期:
(1) 地點:新北市立板橋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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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日期:114年11月8日(星期六)、11月15日(星期六)及11月22日(星期
六),上午9時至17:00 (中午休息2小時)。
(二) 補助新北市各學校、無學籍自學生辦理輔導訓練
1. 辦理科目:化學科、地球科學科、生物科、物理科及數學科。
2. 補助額度:
(1) 補助各校參加本區複賽並提報參加決賽學生每人新臺幣6,000元整。
(2) 學校需先填寫經費概算表(附件4),經校內主辦會計單位及校長核章後
始得執行。概算表格式不得自行增加經費項目,經費用以支應專家學
者出席費、鐘點費、交通費、印刷費、材料費、誤餐費、儀器使用費、
加班費及雜支等提升學生學科能力相關支出。(請各校自行留存1份,以
備查考)。
3. 申請方式:
(1) 請申請學校及無學籍自學生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 17:00前,將經費
概算表(附件4),完成核章後掃描成 PDF 檔,寄送至新北市政府教育
局承辦人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申請,逾時不候。
(2) 倘有申請問題請洽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承辦人林雨涵,聯絡電話:
(02)29603456分機2664。
4. 依所申請額度,經審核後核撥各申請學校或無學籍自學生。
壹拾壹、 經費
一、初賽:由本區各校自行在相關經費項下支應。
二、 複賽
(一) 由承辦學校(新北高中、新店高中)依標準核支。
(二) 各校領隊及參加競賽學生所需差旅費由各校依規定核支(競賽當日由分區承辦
學校供應午餐,包含各校領隊1名及參加競賽學生)。
壹拾貳、 輔導
一、 各複賽承辦學校辦理本項競賽時,請通知新北市政府教育局派員到校指導。
二、 本計畫有關要項,應確實宣導執行,並請視導人員加強督導高中數理及資訊學科
教師重視實驗教學及資優生發掘與輔導。
壹拾參、 注意事項:
一、 凡新北市學生參加本市所舉辦之複賽,獲得各項科目全國決賽資格者,應代表新
北市參加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於114年12月舉行之全國決賽。
二、 如獲全國決賽資格者欲放棄參加決賽,應於114年11月7日(星期五)17:00前以紙本、
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向各科別承辦學校繳交放棄決賽資格切結書(附件5),並由主辦
單位依序遞補決賽人員。
壹拾肆、 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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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
新北區複賽競賽規則
一、競賽場所除依規定參加競賽學生、評審人員、競賽服務人員及佩帶製發識
別證者外,一律不准進入。
二、參加競賽學生不得穿著學校制服。除物理、化學、生物、地球科學應穿著
實驗服及組別標示布條外,並攜帶就讀學校學生證或國民身分證,經查驗
無誤後,始准參加競賽。
三、依各科規範競賽時程,競賽開始後遲到10分鐘以上或物理科及化學科紙筆
測驗開始後1小時內離開試場者,以棄權論。
四、獲選參加口試學生應於口試時間開始前至口試場地等候通知,經3次呼叫
不到者,作棄權論。
五、參加自然學科競賽學生除應自備指定的實驗器材文具、計算尺、無程式電
子計算器及繪圖工具外,不得攜帶其他物品進場。
六、參加數學科競賽學生應攜帶直尺、圓規及三角板,但不得攜帶電算器。
七、攜帶非競試用品者,現場取消參賽資格(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如資訊科
指定以外之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具有傳輸、通訊、
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如行動電話、穿戴式裝置(如:
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等)、非允許可攜帶之計算機、電子辭典、多媒
體播放器材(如:MP3、MP4等)、時鐘、鬧鐘、電子鐘、呼叫器、收音機
等。)
八、實驗前應先按清單所列儀器、藥品、名稱、數量一一點清,如有缺損應立
即向評審人員報告,請求更換或補足。
九、參加化學科競賽無論有無戴眼鏡者皆需自行攜帶安全眼鏡(護目鏡),並
在進行實驗全程戴上安全眼鏡(護目鏡),另依實驗室安全規範,競賽學
生應著長褲及包鞋,長髮者請紮妥頭髮。
十、競賽學生應按編號入座,競賽時間開始,始可進行作答,競賽時間截止後,
即應停止作答。
十一、競賽學生不得在場內高聲喧嘩或隨意走動,不得與他組學生交談或窺視,
否則扣其競賽總分10分。
十二、除試題文字印刷不清楚外,一律不作說明或解答。
十三、學生進場後,未經許可不得擅自離開競賽場所,否則取消競賽資格。如
有突發事故,必須暫時離開競賽場所,須由服務人員陪同處理,所耗費
時間不予扣除。
十四、競賽時如有違規或偶發事件,依評審人員或承辦學校決定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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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競賽學生對競賽場所設備必須妥善使用,如器材損壞,無法進行,可報
告補充,但應酌予扣分,如有故意損毀或應注意而未注意以致損毀者,
應負賠償責任。
十六、實驗報告應於測驗結束時,隨即繳交評審人員,否則不予計分。
十七、競賽完畢後,須將實驗器具清洗歸位,如有破損應向評審人員報告。
十八、本規則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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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 (化學科、資訊科、地球科學科) 報名表
學校全銜
□ 是 □否
帶隊老師
資料
賽程
姓名
手機號碼
餐食
承辦人資料
學校總班級數
學校總學生數
第一天
第二天
參賽學生資料
指導老師資料
科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餐食
年級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姓名
指導老師電話
指導老師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1、 本表請各校於 114 年10 月 17 日(五)17:00 前,至專區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核章報名表上傳。逾時視同自動放棄不參賽。
2、 每位學生以報名及參加 1 科為限,每位學生指導老師以 1 名為限。
3、 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設備組電話:(02)28577326 #203、208、263。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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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 (物理、生物、數學科) 報名表
學校全銜
114學年度是否獲核定數理資優班
□是 □否
帶隊老師
資料
賽程
姓名
手機號碼
餐食
承辦人資料
姓名:
學校總班級數
學校總學生數
第一天
手機:
第二天
Mail:
參賽學生資料
指導老師資料
科別
姓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餐食
年級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帳號
姓名
指導老師電話
指導老師電子郵件帳號
備註
1、 本表請各校於 114 年10 月(五)17:00 前,至專區填寫報名資料並完成核章報名表上傳。逾時視同自動放棄不參賽。
2、 每位學生以報名及參加 1 科為限,每位學生指導老師以 1 名為限。
3、 新北市立新店高級中學設備組電話:(02)22193700 #508、509、522。
承辦人: 教務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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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新北市立新店高中交通位置圖暨公有停車場資訊
⚫ 校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央路93號
電話:02-2219-3700〈總機〉
⚫ 新北市停車場新店高中站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三民路161號B1(新店高中後門)
電話:02-29189757、02-26550818
學校校園內不提供參賽學校停車,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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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立新北高級中學交通位置圖
校址:新北市三重區三信路 1號
聯絡電話:(02)2857-7326#203
●自行開車者:
1.在中山高速路下三重交流道,右轉三和路, 再右轉溪尾街到底,再左轉五華街,立即右轉
三信路到信賢街右轉進入市立新北高中大門。
2.在中山高速路下重慶北路交流道,走往士林方向,上重陽高架路接重陽大橋往三重、蘆洲
方向,下橋後第一個紅綠燈路口左轉三信路,到信賢街左轉進入市立新北高中大門。
3.學校校園內不提供參賽學校停車,請多加利用大眾運輸交通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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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申請單位:(校名)
計畫名稱:「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決賽選
手輔導訓練補助經費
計畫期程:114年11月7日至114年12月31日
計畫經費總額: 元,教育局補助金額:6,000元/人,自籌款: 元
經費項目
計 畫 經 費 明 細
項目
單位
單價
(元)
數量
總價(元)
說明
出席費
人/次
1. 專家學者諮詢所需出席費
2. 單價不逾2,500元
外聘講師
鐘點費
節
1. 鐘點費需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應
2. 鐘點費之授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連
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
給。
3. 單價不逾2,000元。
內聘講師
鐘點費
節
1. 鐘點費需有授課事實,方可核實支應。
2. 鐘點費之授課時間為每節50分鐘;其連
續上課2節者為90分鐘。未滿者減半支
給
3. 單價不逾1,000元。
交通費
式
1. 支應專家學者或外聘講師之交通費。
2.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構)學校
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核實支
應。
印刷費
式
講義、參考資料及文獻印製、印刷耗材
等。
材料費
式
實驗研究材料費等。
誤餐費
份
100
需逾用餐時間方可核實支用。
儀器使用
費
式
租借儀器費用等。
加班費
時
200
1. 不超過總經費10%,核實支應
2. 加班費依概算額度內核實支應,倘有適
用勞基法人員值勤所衍生之加班費,應
適用勞動基準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雜支
式
不超過總經費5%。
合計
承辦單位
主(會)計單位
機關學校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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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切 結 書
本人
報名參加
「
114學年度普通型高級中等學校數理及資訊學
科能力競賽」新北區複賽,獲決賽資格
惟因不可抗力因素,自願放棄決賽資格,並同意主辦方依
序遞補決賽人員,特立此書以茲證明。
此致
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 簽章
聯絡電話: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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