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國小114學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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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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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三重區集美國小校內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壹、依據
一、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二、新北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提升語文教育程度、鼓勵學習使用興趣、培養語言溝通能力。
二、選拔優異者進而安排培訓,代表本校參加 114 學年度三重分區語文競賽。
參、主辦單位:教務處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期程113 10 1~114 56日。
二、競賽對象:
本校學生,分年級競賽同一年級為同一組,每位選手以參加一項為原則, 每班各
項參賽選手為一名,若班上有極具潛力之優秀學生,則最多兩名。
三、競賽項目
() 113 上學期:
二年級硬筆字比賽
四年級作文、國語朗讀、國語演說、字音字形、閩南語朗讀比賽
()113 下學期:
二年級說故事比賽
三年級寫字、說故事比賽
五年級作文、國語朗讀、國語演說、閩南語朗讀、字音字形比賽
四、報名方式與注意事項
() 連結 Google 表單填報選手名字。
() 比賽選手若已報名需更換者,請於賽前一天通知,以便修正選手名冊,當天比賽
不提供更換。若有特殊需要,請洽詢教務處推廣組。
五、競賽內容與規定
() 硬筆字比賽:比賽時間 30 分鐘,現場公布題目,請攜帶鉛筆、擦布書寫。
() 字音字形:
1. 比賽時間 10 分鐘。題目 200 字(國語字音 100 字、國語字形 100 字),競賽員限
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可使用修正液(帶),塗改不計分。
2.字音以教育部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標
準國字字體」之字形為準。
() 國語朗讀
1.以語體文為題材,競賽員上台前 6分鐘抽題,領到試卷後即入預備席。
2.可在試卷上加註標點,除字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3.叫號後超過一分鐘未上台以棄權論。
() 說故事:
1.故事自選,比賽時間為 3~4 分鐘,競賽員一發音即開始計時,超過 4分鐘或不足
3分鐘時,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3分鐘一到按第
一次鈴提醒競賽員,四分鐘一到按第二次鈴後,無論故事是否說完請立即下台。
2.競賽員上台,請報上台編號及故事名稱。
3.比賽開始,叫號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4.不可使用任何道具與裝扮。
() 寫字:
比賽時間 40 分鐘,書寫 12 格大字,書寫內容現場公布。自行攜帶傳統毛筆、墨
汁及墊布應試。
() 閩南語朗讀比賽:
1. 以語體文為題材,競賽員上台前 6分鐘抽題,領到試卷後即入預備席。
2. 可在試卷上加註標點,除字辭典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
3. 比賽開始,叫號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 作文:
1.各組題目均當場公佈,中年級選手可攜帶字辭典應試。
2.請使用藍或黑色原子筆應試,可使用修正帶。
3.應使用標準字體,並使用標點符號。
4.競賽時間為 80 分鐘。
() 國語演說:
1.競賽員上台前 8分鐘抽題,抽題後即入預備席準備。
2.比賽時間為 3~4 分鐘,競賽員一發音即開始計時,超過 4分鐘或不足 3分鐘時,
每半分鐘扣平均分數 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3分鐘一到按第一次鈴提醒
競賽員,四分鐘一到按第二次鈴提醒競賽員。
3.競賽員上台,請報上台序號及演講題目。
4.比賽開始,叫號三次未到者,視同棄權。
六、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朗讀:
1.國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3 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閩南語:
1)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占 50%
2.邏輯與修辭:占 40%
3.字體與標點:占 10%
(四)寫字:
1.筆法:占 50%
2.結構與章法:占 50%
3.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 分,未及寫完者,每 少寫 1字扣
均一標 準分數 2 分。
4.帖寫字或標準字體不限。
(五)字音字形: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 硬筆字:
1.筆勢與功力:占百分之 50
2.整齊與美觀:占百分之 40
3.正確與迅速:錯別字或漏字每字均扣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時寫完者,每少寫 1
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 說故事:
1.語音(發音、聲調、語氣):占百分之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百分之 30
3.台風(儀容、態度、表情):占百分之 30
4.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
伍、獎勵:
一、各項比賽將依報名人數擇優錄取,同時安排於兒童朝會公開頒獎。
二、擇優錄取者(特優、優等)將視家長及學生意願安排參與校內語文競賽培訓團隊,培
訓成績優異者,得代表本校參加三重區語文競賽。
陸、比賽期間相關工作人員及評審予以課務派代。
柒、本計畫呈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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