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臺東縣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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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113 515 日修訂
壹、依據中華民國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
貳、宗旨: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本縣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落實十二年國
教課綱素養導向教學,並選拔代表本縣參加全國語文競賽選手,特舉辦本競賽。
參、辦理單位
一、 指導單位:教育部
二、 主辦單位:臺東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
三、 分區賽承辦單位:
() 第一區寶桑國小
() 第二區︰豐田國小
() 第三區︰大王國小
() 第四區︰土坂國小
() 第五區︰武陵國小
() 第六區︰初來國小
() 第七區︰成功國小
() 第八區︰公館國小
() 第九區︰朗島國小
四、 縣賽承辦單位:
() 國語文東海國小
() 本土語仁愛國小
五、 集訓暨參加全國語文競賽承辦單位:豐榮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競賽階段:
() 校內賽: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由各校自行辦理。
() 分區賽(初賽):分區賽實施計畫及領隊會議時間由各區承辦學校函文公布。
1.參賽對象:國小學生組。
2.競賽項目:國語文五項競賽(朗讀、演說、字音字形、作文、寫字)
() 縣賽(複賽)
1. 參賽對象:詳見臺東縣 113年語文競賽實施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第伍點、第柒點。
2. 競賽項目:
(1) 演說
國語(各組均參加)
閩南語(教師組、社會組)
2
客語(教師組、社會組)
原住民族語(教師組、社會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2) 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3) 朗讀
國語(各組均參加)
閩南語(各組均參加)
客語(各組均參加)
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4) 作文(各組均參加)
(5) 寫字(各組均參加)
(6) 字音字形(分國語、閩南語及客語三類,各組均參加)
(7) 讀者劇場
閩南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原住民族語(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請參閱(附件 4
() 全國決賽:以全國為競賽單位,由教育部主辦,花蓮縣承辦。
1. 參賽對象:
(1) 縣賽各項各組(字音字形除外)分數最高且達 80 分以上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倘未
有代表選手,為充實參賽者參賽經驗,得由評審共識決議由該組該項目分數最高者參加
全國決賽。
(2) 縣賽字音字形各組分數最高者,代表本縣參加全國決賽。
(3) 縣賽成績未達 60 分,該項目不頒予獎狀等其他相關獎勵。
(4) 縣賽各項各組倘未賽者參賽,得由本府另行辦理徵召作業邀請專長人士代表本縣參
賽。
2. 參賽項目:同縣賽競賽項目。
二、報名期間:
() 分區賽:依各分區承辦單位規劃時間為準,採紙本方式報名。
() 縣賽:
3
1. 113527~113621,採 線上及紙本方式受理報名(詳見本計畫第玖點之第六點)
2. 線上報名至 113 621 23 59 分截止。
() 全國決賽:113 11 23 日至 11 24 日,全國語文競賽大會另行通知報名格式。
三、競賽時間:
() 分區賽:113 58日,地點依各區實施計畫辦理。
() 縣賽:113914 ()假本縣東海國小及仁愛國小舉行,詳如附件 1
() 全國決賽:讀者劇場於 113 11 23 日假花蓮縣東華附小(花蓮縣花蓮市永安街 100 )舉行
(報到休息區花蓮縣海星國小)國語閩南語客語及靜態競賽項目於 113 11 24 日假
花蓮縣宜昌國中舉行(報到休息區花蓮縣宜昌國小)原住民族語競賽項目於 113 11 24
日假花蓮縣明義國小舉行(競賽場暨休息區:花蓮縣明義國小)
伍、縣賽報名資格:
一、國小學生組:
() 就讀本縣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
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 須經分區賽之競賽項目各分區賽前 3(綠島及蘭嶼第 1)始得晉級報名縣賽並限報該
組。分區賽前 3名有應屆畢業生者,該應屆畢業生請報國中組,第 4名非應屆畢業生選手
得增額報名縣賽國小組,(以此類推遞補至第六名)
二、國中學生組:就讀本縣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
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三、高中學生組就讀本縣公私立高中職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及五專前三年之學生
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四、教師組:服務於本縣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有給職教師。
五、社會組:除前列身分外,各界人士(包含校長、實習、代理()、研究生、大專院校生等)均可參
加。各機關各單項限 1~2 人報名。
() 11311 1日前須設籍本縣 6個月以上或在本縣服務(需出具服務單位證明)擇一報名
() 大專院校學生,得以社會人士身分報名。
1跨學制學生報名注意事項
1.113731 日前就讀國小六年級者因跨學制請報名國中學生組(填列原就讀國小名稱)
2.113731 日前就讀國中三年級者因跨學制請報名高中學生組(填列原就讀國中名稱)
3.113731 日前就讀高中三年級者因跨學制請報名社會組(填列原就讀高中職名稱)
4.應屆畢業生符合「跨學種子競賽員身分」或「經分區賽取得代表權者,取得縣賽報名
資格。
2讀者劇場組隊注意事項
1.各隊伍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果該班人數不足 5人,可就
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組由高一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2.各隊人數:閩南語、客語每隊 58;原住民族語每隊 28人。
3.各校各語言各組報名隊數請參閱第陸點、縣賽競賽員名額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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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縣賽競賽員名額及限制
一、 學生組:
各校可報名人()數及學校班級數規模達以下標準可再增報人數標準
競賽項目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國語作文
國語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語字音字形
學校規模之學生
總數 100 ()
下者,各類組限報
1人;學生總數
101 ()以上
者,各類組得增報
1名。
依普通班為標
準:
3-19 班可報 1
20-34班增報1
35-49班增報2
50-64班增報3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閩南語情境式演說
閩南語朗讀
客語情境式演說
客語朗讀
原住民族語情境式演說(不同語言
不併計)
原住民族語朗讀(不同語言不併計)
讀者劇場
每所學校各語言報名隊伍上限 2隊,閩南語、客語
美語、卑南語、排灣語、布農語、魯凱語、雅美語等不
同語言不併計。
二、 教師組、社會組:經服務機關或學校內推選,各單項限 2人於線上系統報名縣賽。
柒、學生組種子競賽員
一、 跨學制種子1138月為國ㄧ及高ㄧ新生由競賽員 113 6月所屬學校完成縣賽報名並應
將該員參賽資訊轉知下一學年度所屬學校。
() 凡近兩年內(111~112 )曾獲縣賽該語言該項第 13名。(限報該項)
() 凡近兩年內(111~112 )曾獲全國決賽該語言該項特優。(限報該項)
二、 一般種子1138月為小二至小六、國高中二年級、國高中三年級學生。
1. 凡近兩年內(111~112 )曾獲縣賽該語言該項第 13名。(限報該項)
2. 凡近兩年內(111~112 )曾獲全國決賽該語言該項優等(限報該項)
捌、競賽員共同限制
一、依據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項為限,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
1學生組種子競賽員免參加校內賽及分(國小學生組)之選拔,且不受上開報名人數
制,由學校線上報名並附佐證資料完成報名作業報名檢附文件請參閱第玖點縣賽辦理方式
之第六款報名作業。
2國語文-國小學生組請依分區賽產生名額報名。(限報該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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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違者其成績以 0分計算。
二、學生組除種子競賽員外,皆須經校內初選不得逕行指派。
三、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名、特優,不得參加本年度本縣及全國同組
別該項競賽,違者其競賽成績以 0分計算。
四、競賽員資格若有不符,其成績不予採計,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五、各競賽項目各組指導人員均以 1人為限。個人賽指導人員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不限學校老
師,無則免填;讀者劇場各隊伍指導人員限該班級本土語文課程之實際授課人員。
指導老師如有更改必要,請原報名學校檢附原指導老師及接續之指導教師雙方同意證明文
件,函文至本府教育處同意後始得更動。
玖、縣賽辦理方式
一、 各項競賽時限
()演說
1.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45分鐘。
2.高中學生組、社會組、原住民族語教師組,每人限 56分鐘。
3.教師組(原住民族語除外)每人限 78分鐘。
()情境式演說
1.就圖片表述: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3分鐘。
(2) 高中學生組,每人限 34分鐘。
2.提問:各組每人均限 2分鐘。
(三)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分鐘。
(四)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五)寫字:各組均限 50 分鐘。
(六)字音字形:
1.國語:各組均 10 分鐘。
2.閩南語:各組均 15 分鐘。
3.客語:各組均 15 分鐘。
(七)讀者劇場:請詳參第玖點、縣賽辦理方式之第二款競賽內容規範。
二、 競賽內容規範
() 演說
1. 國語:除教師組外,各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教師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2. 閩南語:社會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教師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3. 客語:同閩南語。
4. 原住民族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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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國賽:社會組及教師組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自 110 年起決
賽題目不事先公告。
(2) 縣賽:社會組及教師組題目維持事先公告,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於公告題目範圍內
親手抽定現場演說題目。
5. 國語、閩南語、客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 情境式演說
1.各語言各組圖片題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題目不事先公告。
2.各語言各組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向競賽
員進行提問。
() 朗讀
1. 國語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3) 教師組及社會組以語體文為題材。
2. 閩南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3. 客語:各組題材,均以語體文為題材。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事先公布。
(2) 教師組及社會組篇目不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各組篇目,均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以上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高中學生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當場親手
抽定。
閩南語、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
() 作文
1. 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
3.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4.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 寫字
1. 各組書寫內容均當場公布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它筆類如自來水筆等,
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2. 字之大小,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均為 7公分見方,教師組、社會組均
8公分見方(以上用 6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 書寫)
3. 各組字數均為 50 字。
() 字音字形
1. 國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字音、字形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
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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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字音以教育部 88 3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號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
審訂表」為準。字形以教育部所公布「常用國字標準字體」之字形為準。
2. 閩南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
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95 10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正式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
https://bit.ly/2UcLYve
(3) 漢字使用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twblg.dict.edu.tw/
3. 客語:
(1) 各組均為 200 字(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
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2) 拼音以教育部 101 9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函修正公布之
https://bit.ly/2Iog8Jw
(3) 漢字使用依教育部《臺灣客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
https://hakkadict.moe.edu.tw/
() 讀者劇場:
1. 賽前,由老師帶領學生閱讀自行創作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
演繹方式。
2. 比賽進行時,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學生皆須充分表
述。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 34分鐘;高中學生組 45分鐘。最後,由評判委員
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言向競賽員依序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
由競賽員在 45 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3. 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帶、響板、放置文物品等)
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4. 賽當日登臺文本請競賽員自備。文本格式請參閱附件 11
5. 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
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已發給之
獎勵應予追回。
三、 競賽評判標準
(一)演說(國語、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 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未足半分鐘, 以半分鐘計;惟誤差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二)情境式演說(閩南語、客語及原住民族語)
1.內容完整:內容切合主題,演繹完整,舉例生活化。
2.表達流暢:口齒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
3.深具創意:思維創新,觀點看法有獨特見解。
4.從容自信:態度從容,表情自然,侃侃而談,具說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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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生動自然:演說生動,肢體動作自然合宜,表現大方自在。
6.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7.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 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惟誤差
3秒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8.原住民族語競賽員在演說及問答時以族語為主,得適時穿插國語。
(三)朗讀
1. 國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以教育部 88 331 日臺(88)語字第 88034600
函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2. 閩南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3. 客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4. 原住民族語
(1) 語音(發音及聲調):占 45%。
(2) 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 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四)作文
1. 內容與結構:占 50%。
2. 邏輯與修辭:占 40%。
3. 字體與標點:占 10%。
(五)寫字
1. 筆法:占 50%。
2. 結構與章法:占 50%。
3. 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字扣均一標
準分數 2分。
4.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
(六)字音字形:一律書寫標準字體、字音,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七)讀者劇場:
1.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2.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3.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4.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5.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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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競賽員注意事項:詳如附件 2之規定。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暫定 113814 日上午 10 時假東海國小進行電腦抽籤。抽籤後即不可變
更參賽項目及組別;除特殊因素,抽籤後不可更換登臺順序(籤號)
六、 報名作業
() 本案採「線上」紙本」方式受理報名:
1.線上報名線上報名期間自 113527 日至 113621 23 59 逾時恕不受理。
2.紙本報名:紙本報名期間自 113 527 日至 113621 23 59 分,郵寄者以郵戳
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1) 國語文縣賽紙本報名請送至東海國小(950 臺東市長沙街 329 )
(2) 本土語縣賽紙本報名請送至仁愛國小(950 臺東市四維路 1400 )
() 繳交資料:
1.「核章之線上輸出報名總表」「學生組」「教師組」及所屬單位或服務單位為「學校」之社會
組競賽員,由所屬學校統一採線上報名(本縣語文競賽報名網站網址:https://play.xsv.tw/ttlc/)
線上輸出之報名總表列印核章後送至各承辦學校。
2.「實施計畫附件 3所屬單位或服務單位「非學校」之社會組競賽員請自行填寫本實施計畫
附件 3後,將紙本連同「證明文件」(截至 11311 1日前設籍本縣 6個月以上之戶口名
簿影本或本縣服務機關證明)於時限內寄達承辦學校,由承辦學校統一建檔。
3.種子競賽員證明文件種子競賽員請以 1138月份之身分向原就讀學校申請增額報名並另檢
附佐證資料或獎狀影本。
4.錄影錄音授權書(附件 7、附件 8) (學校)參賽選手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系統,社會組選手請
連同「證明文件」寄達承辦學校,至遲應於參賽報到時繳交。
5.著作授權同意書(附件 9附件 10) (學校)參賽選手請於報名時一併上傳系統社會組選手
連同「證明文件」寄達承辦學校,至遲應於參賽報到時繳交。
6.讀者劇場競賽隊伍成員同一班級證明文件。(與「核章之線上輸出報名總表」併同繳交至承辦
學校完成報名)
7.讀者劇場文本及讀者劇場智慧財產權切結書(附件 12)
(1) 讀者劇場文本 word 讀者劇場文本紙本 13份以及讀者劇場智慧財產權切結書 1份請
11389(星期五)前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資訊暨
(E-mail:[email protected].tw)
(2) 競賽員登臺文本請自行另為準備。
七、 計分方式
()個人成績各語言各項各組個人競賽成績之核計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
法計列並於評判委員會議時公布一併遵行,字音字形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
勝。
10
()讀者劇場成績:各語言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於賽後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向度予以評分。
八、 成績公布113917 (星期二)前公告於本縣語文競賽報名網站(https://play.xsv.tw/ttlc/)
九、 縣賽獎勵
() 個人獎:各組各語別各錄取前 6名,惟各該組實際參賽人數 3人以下者(含 3人),該組錄取
1名;6人以下(6),該組錄取 2名;10 人以下(10 ),該組錄取 3名,詳如下表。如
成績未達水準由評判委員討論決議是否從缺若該組報名人數未超過 5人則合併辦理競賽
1. 學生組優勝競賽員依其就讀學校相關獎懲辦法予以獎勵。
2. 教師組競賽員獲第 1名由各校依權責核予嘉獎 2次,第 23名嘉獎 1次,第 46名頒發本
府獎狀。
3. 社會組優勝競賽員由其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敘獎。
() 團體獎:由於讀者劇場為試辦性質,為普及本土語教學生活化及鼓勵各校參賽隊伍獲得 90
分以上評為特優獲得 85 分以上不足 90 分評為優等獲得 80 分以上不足 85 評為甲等,並
頒發獎狀以玆獎勵,未達 80 分者不頒給獎狀。
() 指導獎(含團體賽)
1. 指導教師由各校本權責核給獎勵如次:獲得1名及特優給予嘉獎 2次;獲得23及優
等給予嘉獎 1次;獲得46名及甲等頒發本府獎狀。(僅限縣賽)
2. 同一教師指導同項目不同組別選手獲獎,採最優成績核予獎勵;指導不同項目選手獲獎,其
獎狀及敘獎均得累計獎勵。
() 承辦學校獎勵:
1.國語文縣賽:實際主辦人員嘉獎 23人,協辦人員嘉獎 160 人。
2.本土語縣賽:實際主辦人員嘉獎 23人,協辦人員嘉獎 175 人。
() 本府轄屬學校校長敘獎須由本府發布外,各校得依本計畫逕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拾、申訴
一、 申訴人資格:學生組以學校代表為限;教師組及社會組以參賽者本人為限。
二、 應由學校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向大會填具申訴書(如附件 6),申訴書至遲應於各該競賽項目比賽
結束(含評判講評時間)1小時內提出,逾時不予受理(各競賽項目應於比賽結束時宣告結束時
)
三、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講評及其他如技術性
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拾壹、全國決賽報名、集訓及獎勵
一、 經縣賽獲得各項各組別第 1名者,應代表本縣參加 113年全國語文競賽。若取得決賽資格者不
克參加全國賽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校或服務單位函報本府備
參賽人數
1-3
4-6
7-10
11-15
16-20
21 以上
錄取名額
1
2
3
4
5
6
11
查。經核准後由第 2名遞補,餘依序類推。無法配合者請勿報名縣賽。若無該項目參賽者,由
本府再行徵召並進行集訓報名全國決賽。
二、 全國競賽報名由本府統一至全國語文競賽官網完成報名屆時請各校依文配合提供相關資料,
社會組競賽員請務必留意本縣網站公告資訊(https://play.xsv.tw/ttlc/)
三、 凡取得決賽各項各組別前 3名者資格者,得參與本府舉辦之集訓課程(項目及時間另行公告)
四、 決賽指導老師於縣賽結束後直至全國決賽之期間,應持續提供競賽員相關指導及關心協助,提
升其競賽實力與信心,請各校填報時特別留意指導老師人選。
五、 全國賽特優選手及指導老師酌發優勝獎金,團體賽 15,000 元,個人賽 4,000 元,指導老 1
項目 3,000 (同一教師指導同項目不同組別選手獲獎,採最優成績核予獎勵;指導不同項目選
手獲獎,其獎狀及敘獎均得累計獎勵)
拾貳附則
一、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競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身心障礙人士如需特殊比賽方式,請於報名時經學校向大會提出申請。
三、 為管理競賽場地秩序及品質語文競賽每校帶隊人數上限國語文及本土語各 2有報名讀者劇
場之參賽學校,每報名 1隊可增加 1名帶隊人員入校。
四、 競賽員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五、 競賽員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到手續。選手報到入場(),請出示在學證明
或學生證,競賽員逾時報到時間即不受理,並以棄權論。
六、 競賽員如臨時發生事故,確定不能入場參加競賽,應事先向大會報備棄權。
七、 關於參加本案人員公()事宜,請各校依教師請假規則暨本府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之規
定本權責核給;如逢例假日,於活動結束後 1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覈實補休。
八、 其它如有未盡之事宜,請參照【中華民國 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113 年全國語文競
賽試辦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辦理或修正。
九、 本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2
附件 1
臺東縣 113 年語文競賽 日程表
國語文五項競賽 靜態競賽項目
競賽日期
113914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
東海國小
競賽時間
競賽項目
08200830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員報到
競賽員可提早於
08200830
到。
0830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員入場
08400850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
08300900
作文競賽員報到
0900
作文競賽員入場
09101040
作文競賽
10201050
寫字競賽員報到
1050
寫字競賽員入場
11001150
寫字競賽
國語文五項競賽 動態競賽項目
競賽日期
113914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
東海國小
競賽時間
07400800
國語演說及國語朗讀競賽員報到
早到場,以免耽誤
抽題時間而影響
自身權益。
0800
國語演說 1號選手預定抽題時間
0822
國語朗讀 1號選手預定抽題時間
0830
比賽開始
本土語競賽 靜態競賽項目
競賽日期
113914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
仁愛國小
競賽時間
競賽項目
700750
全體競賽員報到
810
閩南語字音字形競賽員入場
820835
閩南語字音字形競賽
840
客語字音字形競賽員入場
850905
客語字音字形競賽
本土語競賽 動態競賽項目
競賽日期
113914 日(星期六)
競賽地點
仁愛國小
競賽時間
07000750
報到
早到場,以免耽誤
抽題時間而影響
自身權益。
0800
朗讀競賽員入場
0812
朗讀競賽項目 1號選手預定抽題時間
0820
比賽開始
依秩序冊排定時間
情境式演說、演說比賽
依秩序冊排定時間
讀者劇場比賽
13
附件 2
臺東縣語文競賽注意事項
一、 準時:競賽員請持證明文件至競賽場地於報到時間辦理簽名報到,領取「競賽序號證」後配掛於
胸前,依編號安靜就座,不可任意離席;逾報到時間者即不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若該
競賽試場有中場休息,休息結束應立即進入賽場。
二、 證件各競賽員應帶附有照片之身分證明(如學生證在學證明身分證駕照或健保卡等擇一),
身分若有疑議時得先准於參賽,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賽後並請該校領隊(個人)簽具
切結。
三、 手機:競賽員攜帶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扣均一
標準分數 2分。
四、 安靜:競賽員就座後禁止交談,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違者經申訴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靜態競賽
1. 試卷不得書寫校名、姓名或代表單位之名稱,競賽時間未開始時,不得翻閱試題。
2. 競賽員在聽到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
3. 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人員喊「停筆起立」口令後,應立即起立,不得繼續書寫。
4. 彌封處不得撕開,題卷試紙均不得攜帶出場,違者不予評分。(請依申訴要點辦理)
五、 作文
(一) 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三)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四) 參賽者不得攜帶字典、辭典進入競賽場地。
六、 寫字
(一) 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為限(如超過 10 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二) 一律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依照題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三) 用紙由大會供應,以 1張為限(另供試墨紙):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四)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墨色暈開得舖墊布外(競賽員自備)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
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一經發現立即取消資格。
七、 字音字形
(一) 國語競賽時間 10 分鐘,閩南語及客語競賽時間為 15 分鐘。
(二) 客語字音字形之競賽員請核對參賽腔調是否正確。
(三) 應於競賽前 5分鐘入場就座,聽候監場人員宣布注意事項及分發題卷。
(四) 正式比賽開始後,不可再入場,以棄權論。
(五) 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破讀的音,不必加注本音。
(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注讀音)
(六)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計分(不得使用擦擦筆)
(七) 填寫題卷時,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
14
動態競賽
1.上臺只報序號與題次(篇目號),但不得表明所代表之單位及姓名,違者不予評分。
2.不得穿著有校名、姓名或可辨識學校之服裝,不可攜帶道具進場比賽,違者不予評分。
3.違者請依申訴要點辦理,超過申訴規定時間不予處理。
八、 朗讀
(一) 配合賽程於抽題前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二) 各語言之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篇目,均於每位競賽員登臺前 8分鐘,
當場親手抽定。閩南語、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篇目於競賽員登臺前 32 分鐘,當場親手
抽定。領到題卷後應即進入預備席準備,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靜候工作人員呼號,聞
呼號後立即上臺,並不得出聲。
(三)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國語朗讀競賽員國小、國中及高中學生組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
「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國語朗讀競賽員教師組社會組除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
訂表」;閩南語、客語朗讀競賽員除「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語音方案」
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均不得攜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四) 登臺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上臺,違者取消資格。
(五) 競賽員可在題目卷上加註記號。
(六)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七) 朗讀時間各組4分鐘,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臺並將文稿交回。
(八) 計時方式:競賽員一開口即計時,如超過一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九、 演說
(一) 配合賽程於抽題前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二) 抽到題目後,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他人交談。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0 分鐘;國語、閩南
語、客語演說項目之教師組配合演說時間,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三) 抽題後必須進入預備席就座,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靜候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臺,並
不得出聲。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預備席練習用馬表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按
歸零鍵,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
(四)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演說,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五) 登臺演說前,應將所抽題目紙交給第一位評判委員。
(六)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賽,不予計分。
(七)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的時間到,按 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到按 2次鈴聲(1
1長音),競賽員宜盡速結束演說下臺。
(八)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
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九) 計時方式:競賽員一開口即計時,如超過一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十、 情境式演說
(一) 配合賽程於抽題前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
15
(二)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應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並簽名確認所抽題號,抽完題後繞行至
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三) 抽題後由競賽員將大會發給之圖稿、自備之筆、立可帶、裝水容器攜至預備席,進行 30
分鐘之準備。其他自備之參考資料,均不得攜帶至預備席,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 分。
競賽員可在圖稿作註記,上臺時可攜帶圖稿進行演說。
(四) 在預備席桌上皆備有由大會提供的馬表作練習。競賽員於預備席之座位固定不變,新預
備者至預備席空位就座。
(五) 預備席練習用馬表,使用前請記得按歸零鍵,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間。
(六)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
前往取回個人物品。
(七)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馬表放在預備席桌上。演說內容與所
抽圖稿呈現不符者,不予計分。
(八) 競賽員上臺時須先報告所抽題目編號,俟評判翻閱到該編號圖稿後,即由競賽員就所抽
圖稿進行演說。競賽員開口演說即開始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演
說即停止計時。
(九) 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分;高中學生組 3分一到,按 1次鈴
(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分鐘高中學生組 4分鐘一到 2次鈴聲(1 短音
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判提問。
(十) 詢答時間為 2分鐘(含評判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
由馬表控制,130 秒時,按 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 短音 1長音)
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十一) 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不足半分
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二) 競賽員中場休息時間得至化粧室或留在競賽場地,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
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
十一、 讀者劇場
()競賽隊伍報到後進入預備教室或比賽場地(依實際賽場規劃為主,請依秩序冊規劃辦理),由
工作人員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之後即可進行預備。
()競賽隊伍徒手拿自行備妥之文本禁止攜帶其他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
放置文本之物品等)入場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
前往預備席取回個人物品攜帶文具道具或文稿本以外之物品上臺或使用舞臺背景與配樂
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競賽隊伍開口說話即開始計時如超過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說話即停止計時。
()比賽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4分鐘;高中學生組45分鐘。下限時間
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
述,等待評判提問。
()競賽隊伍表述完畢,由評判委員以該組語言別向競賽員依序提問,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評
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一位競賽員開口後25秒由工作
16
人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此時競賽員應作結束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
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最後一位競賽員開口25秒後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短音)
45秒時間到,第2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提問題數
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競賽隊伍問答完畢後,返回預
備座位帶走個人物品,依工作人員指示離開競賽場地。
()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不足半分鐘者
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二、 其他
(一) 競賽員請依規定報到時間逕向各競賽場地報到,若有特殊理由需離開預備,請在參賽
者上、下臺之間進行,並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陪同或協助,不得出聲干擾。
(二) 情境式演說、演說、朗讀組參賽學生除抽題後準備時間外,均應在競賽場內欣賞其他參
賽學生學習成果,以收觀摩之效;至該組全體參賽者比賽完畢,評判委員講評後方可離
開。
(三) 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得由承辦單位召開競賽評議會裁決。
17
附件 3
臺東縣 113年語文競賽-縣賽報名表-社會組
組別
□社會 (校長、實習、兼課、代()教師限參加社會組)
動態
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語演說(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語朗讀( )
□原住民語演說( )
靜態
項目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寫字 □作文
□客語字音字形 ( )
*客語朗讀項目請註明腔調-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原住民族請註語別16 種族語)及各方言群(請參考附件 4填寫)
□男 □女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身分證字號
機關或
住家地址
□□□
E-mail
1.請將填寫後之本表及戶口名簿影本(或服務單位證明)繳交至承辦學校承辦學校統一建
2.報名時間請參酌本計畫第玖點之第六點,郵寄者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
國語競賽:東海國小收件
本土語競賽:仁愛國小收件。
18
-----------------------------寄送地址黏貼表-----------------------------
950 臺東市長沙街 329
臺東縣東海國小 教務處
113語文競-縣賽-國語文競賽-報名資料
洽詢電話 089-350879#211
繳交資料確認:
□社會組-報名表
□戶口名簿影本(服務單
位證明)
□錄影錄音授權
□著作授權同意
950 臺東市四維路一段 400
臺東縣仁愛國小 教務處
113語文競-縣賽-本土語競賽-報名資料
洽詢電話 089-322071#115
繳交資料確認:
□社會組-報名表
□戶口名簿影本(服務單
位證明)
□錄影錄音授權
□著作授權同意書
19
附件 4 客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一、 客語朗讀腔調有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南四縣。
二、 原住民 16 42 種語言別名稱如下:
民族
別代
民族別
語言別
語種序號
1
美族
Amis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1
秀姑巒阿美語(原:部阿美語
岸阿
蘭阿
春阿
2
雅族
Tayal
考利
2
敖利
季泰
蘭澤
水泰
3
大泰
4
3
灣族
Paiwan
北排灣語
5
中排灣語
南排灣語
東排灣語
4
農族
Bunun
群布
6
群布
群布
群布
群布
5
南族
Pinuyumayan
王卑
7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本卑
和卑
6
凱族
Rukai
臺魯
8
武魯
東魯凱語
納魯
9
林魯
10
20
山魯
11
7
鄒族
Cou
鄒語(原稱:里山鄒語)
12
8
夏族
SaySiyat
夏語
13
9
美族
Yami
美語
14
10
邵族
Thau
邵語
15
11
噶瑪蘭族
Kebalan
噶瑪蘭語
16
12
太魯閣族
Truku
太魯閣語
17
13
撒奇萊雅族
Sakizaya
奇萊
18
14
賽德克族
Seediq/Seejiq/Sediq
都達賽德克(原稱:)
19
德固達雅賽德克語(原稱:固達雅語)
德鹿谷賽德克語(原稱:路固)
15
拉阿魯哇族
Hla'alua
阿魯
20
16
卡那卡那富族
Kanakanavu
那卡
21
21
附件 5 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稿說明
一、 修正說明為展現各族語方言特性採用 113年全國賽公布篇目,請依公布
題版面格式修正,正確發音及慣用詞彙修改處請以粗體字
」繕打;除羅馬拼音外,不得加註其他任何記號。
二、 電子檔:請將修正篇目連同「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浮貼資料表」(如
), 請於 11389(星期五)前寄至臺東縣政府教育處資訊
暨終身教育科收(E-mail:f5038@taitung.gov.tw)
三、 寄紙本:電子檔寄送後請將修正篇目列印成 A3 文稿一式 4(背面右下角
資料表),請於 11389(星期五)前以掛號逕寄本府教育處
資訊暨終身教育科收,地址:950 臺東市更生路 13 8號,以郵
時間為憑,信封請註明「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稿」
四、 請依時效前送達,逾時寄出則以全國公告篇為限
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浮貼資料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連絡電話
1.公務電話:
2.行動電話:
競賽員姓名
參賽組別
□國小學生
□國學生
□高中學生
族語別
(含方言別)
22
附件 6
臺東縣 113年語文競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大會宣布競賽結
束時間
申訴理由
申訴依據
評議結果
申評會委員簽章
送交時間
113914
113年臺東縣語文競賽申訴中(□東海國小□仁愛國小)
領隊或競賽單位代表簽名:
連絡電話(以行動電話為先)
23
中華民國 113年臺東縣語文競賽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圖
申訴單位至遲應於各該競
賽項目比賽結束(含評
)1小時內提出,至申
訴中心收件處提交申述
制訂本縣語文競賽
申訴規則
成立競賽申評會
辦理程序審查
裁決是否受理
說明並宣達申評會之組
織及運作過程
邀申訴案之競賽相關人
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受理申訴之案件
辦理實質審查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依前述評議結果裁定
函覆申訴人(先以電話通知)(結案)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審
結果。
申評會委員三人,其成員如下:
1、承辦學校 1人。
2、評判委員 1人。
3、承辦縣市代表 1人。
1、收件處收取申訴申請表。
2、收件處彙整申訴書交申評會評議。
24
附件 7
錄影錄音授權書(法定代理人版)
立書人:
茲因[請填入競賽員姓名](以下競賽員」於民國 113 914 日參與中華民國 113
東縣全國語文競賽活(以下「本活動」,立書人係競賽員之法定代理人,立書人謹此同意
授權臺東縣政府對競賽員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
一、立書人就競賽員在本活動所為之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
不限地域授權臺東縣政府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
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
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除前條所列授與臺東縣政府之權利外,競賽員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
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競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
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保證競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
競賽員自行創作有權對臺東縣政府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
何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並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競賽員: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簽名)
立書人: 簽名)
與競賽員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13
25
附件 8 錄影錄音授權書(成年版)
茲因立書人於民國 113 914 日參與中華民國 113年臺東縣全國語文競賽活動(以下稱「本
活動」,立書人謹此同意授權臺東縣政府對立書人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
明如下:
立書人就本活動所為之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
權臺東縣政府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
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
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除前條所列授與教育部之權利外,立書人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
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立書人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
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保證參與本活動所提/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立書人自
行創作有權對臺東縣政府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
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並以臺灣臺東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立書人: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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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9
臺東縣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法定代理人版)
茲因[請填入競賽員姓名](以下稱競賽員)將參加中華民國 113年臺東縣語文競(以
下稱本活動),本人係競賽員之法定代理人,現同意將競賽員參加本活動之影音、影
著作肖像權及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臺東
縣政府以任何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惟競賽員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權
利人,有權自行利用相關內容。
競賽員:
學校單位:
指導老師: (簽名)
授權人: (簽名)
與競賽員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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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0
臺東縣語文競賽著作授權同意書(成年版)
本人同意將本人參加中華民國 113年臺東縣語文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肖像權及
任何相關之智慧財產權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無償授權臺東縣政府以任何方式
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惟本人仍為前開各項權利之權利有權自行利用相
關內容。
授權人: (簽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聯絡電話:
中華民國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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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 臺東縣 113年語文競賽讀者劇場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
壹、文本格式
一、 標題:臺東縣 113 年語文競賽讀者劇場文本○○○語○○○學生
二、 文本若非自創(改編者亦同),請於文本第一頁頁首左上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
姓名例如改編自XXX繪本等)若為自創請於文本第一頁頁首左上註明
【自編】。
三、 版面及字級:
()大小:A4 橫向。
()邊界:上、下 1.5cm,左、右 1.25cm
()欄位:左右兩欄,兩欄間距 2字元
()行距:單行間距
()字級:標題大 14;內文 13
四、 內文用字與字型
()閩南語:
1.文字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以「臺
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
臺灣閩南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
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2.字型:臺灣楷體。
()客家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臺灣客家語詞辭典字
為準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客家語腔別:四縣腔、海陸
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釋義]
3.字型:臺灣楷體。
()原住民族語: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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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試用版)」。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參、版權說明:
自選或自創之文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
規定,須自行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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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2
臺東縣 113 年語文競賽讀者劇場
智慧財產權切結
本隊參加臺東縣 113 年語文競賽讀者劇場競賽○○○語○○學生組使用之自創/自選文
本保證未涉及抄襲,如有抄襲情事,由大會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絕無任何異議。
此致 臺東縣政府教育處
請蓋校印
中華民國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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