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全國高中英文單字比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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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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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實施計畫
113.8. 22修正版)
壹、 目的
依據行政院「2030雙語教育政策發展藍圖」,以「培養臺灣走向世界的雙
語人才、全面 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為目標。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
二、 總承辦單位: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
三、 分區承辦單位: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北區
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中區)
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南區)
參、 參加資格
一、 全國高級中學普通科之在學學生。
二、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綜合高中學程 1 年級及 23 年級修習學術學程之
在學學生。
三、 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學生。
肆、 辦理方式
一、 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分「初賽」、「區域決賽」二階段。
() 初賽:
1. 各校自行辦理,於 113 10 4 (星期五)前舉辦
畢,全校學生皆可參加。題目及成績等相關資料留校備查。
2. 各校參考區域決賽模式辦理初賽,以符合該年級程度,自行命
題,各校初賽績優學生得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決賽。
3.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報名方式
(1) 同時取得高級中等學校學籍者,請 113 9 6 日(星
期五)前洽詢原設籍學校,應占該學校推薦之名額。
(2) 未取得學籍者:
2
A.屬於「個人實驗教育」者:請由所屬直轄市、縣(市)
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如附件六),並檢附實驗教育
學生身分佐證資料,於 113 9 6 (星期五)前洽
詢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再由該校
通知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初賽,其成績達指定學校推薦該
校學生參加決賽之標準者,以外加名額推薦,不占指定學
校得推薦之名額。
B.屬於「團體實驗教育」者:由所屬直轄市、縣(市)政
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如附件六),並檢附實驗教育學
生身分佐證資料,於 113 9 27 日(星期五)前向
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辦學校)報名,每個團體以
推薦1名為限。
C.屬於「機構實驗教育」者:由非營利法人之代表人向所
屬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檢附報名表(如附件
六),並檢附實驗教育學生身分佐證資料,於113 9
27 日(星期五)日前向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總承
學校)報名,每個機構以推薦1名為限
() 區域決賽:分北區、中區、南區三區辦理。
1. 報名人數:各校班級數為 30 班(含)以下者,限報名至多 3
人; 31 40 者,限報名至多 4 人;41 50 班者,限
報名至多 5 人;51 60 班者,限報名至多 6 人; 61 班以
上者,限報名至 7 人。
2. 各校班級數以普通科班級、綜合高中一年級班級及學術學程
二、三年級之班級總數計算,不包含國中小部、夜間部及進修
部之班級。
3. 報名日期:自 113 9 13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起,至
113 10 4 (星期五)下午 5 時止。
4. 報名方式:一律以網路報名,於決賽報名截止日前,請至國教
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宣導網站查詢報名資訊
(網址:https://gov.tw/4t7),並完成參加決賽學生之報名
3
程序。
5. 參賽學生照片之上傳規格:應以 2 吋證件照之規格上傳,勿使
用個人生活照、藝術照等非正式證件照。
6. 參賽證下載:一律由參賽學校自行下載列印(彩色為佳),於
113 10 21 日(星期一)開放下載,請至報名系統以空
A4 紙張(勿使用回收紙張)列印。所攜帶之參賽證正、背
面均不得錄存任何文字、圖畫、符碼或記號,以免違反試場規
則。
7. 如需申請身心障礙考生特殊應考服務,亦請併同於 113 10
4日(星期五)報名結束前,將「附件五:特殊應考服務申
請表」送總承辦單位,以供檢核,逾期不予受理。
8. 其他報名注意事項
(1) 請參賽學校於規定時間內完成參賽報名,不開放後續報名。
若學校逾期未報名,請於 113 10 9 日(星期三)前
發函至國教署並敘明原因,經國教署核准後始得補報名
(2) 參賽學校若僅上網填寫參賽學生報名資料,未確實校對參賽
資料致資料有誤、未逐級核章或未上傳相關表件者,等同未
完成報名手續,逾期不予受理。
(3) 參賽學校如欲更換指導教師,應於 113 10 9 日(星
期三)日前函報國教署及總承辦學校敘明原因,經國教署
認後始得變更,如未於期限內辦理,則不予受理。
9. 比賽日期、地點及參加學校:
(1) 北區
參加學校:花蓮縣、宜蘭縣、基隆市、臺北市、新北
市、桃園市、金門縣、連江縣等境內高級中學
比賽日期、時間113 10 26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比賽地點: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新北市板橋區大觀
路一段32號)。
(2) 中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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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學校: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臺中市、南投
縣、彰化縣、雲林縣等境內高級中學。
比賽日期、時間113 10 26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比賽地點: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彰化縣彰化市光復
62號)。
(3) 南區:
參加學校:嘉義市、嘉義縣、臺南市、高雄市、屏東
縣、臺東縣、澎湖縣等境內高級中學。
比賽日期、時間113 10 26 日(星期六)上午
10 時。
比賽地點: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臺南市中西區大埔
97 )。
二、 比賽方式:
() 初賽:
1. 比賽題目命題內容:建議至少採用最新大考中心之高中英文參
考詞彙表第一至四級。
2. 比賽時間、方式、內容、成績計算等由各校自行決定(各校實
施計畫範例, 請參考附件二)。
() 區域決賽
1. 比賽題目命題內容:最新大考中心之高中英文參考詞彙表第一
至六級。
2. 比賽內容與方式:
(1) 比賽項目一:「聽英拼寫」50 題,每 2 分,滿 100
分。
■聽英拼寫:聽英文,寫出正確的英文。
(2) 比賽項目二:「詞彙題(含搭配詞)」50 題,每 2 分,
滿分 100 分。
■每題一個空格,請依題目所提供的選項中分別選出最適當
的詞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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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單題,參考歷年學測或指考的詞彙題。
■第二部分:題組,參考酷英平台的搭配詞題型。
(3) 項目一作答時以黑色墨水的筆用印刷體書寫,除專有名詞首
字母大寫外,一律以字母小寫作答,有任一作答方式不符前
述規定者,該題不予計分;若有字體太過潦草時,將由閱卷
人員鑑別判斷。項目二為單選題,以黑色 2B 鉛筆劃記答案
卡。
3. 比賽時間及程序:
請自行於競賽開始前 10 分鐘完成進場。比賽開始後,不得進
場。
時間
項目
10:00-10:1010 分鐘)
比賽說明
10:10-10:5040 分鐘)
比賽項目一
比賽項目二
1050-
離場
三、 成績查詢、複查與試題疑義申請
() 試題疑義申請:
1. 參賽學生對其比賽試題有疑義者,應由參賽學生本人或其就讀
學校教師提出申請。
2. 請於 113 10 31 日(星期四)至 113 11 1
(星期五)至國教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宣導
網站(https://gov.tw/4t7下載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
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試題疑義申請表」並填妥後,繳交至各校
承辦人,再由承辦人上傳,於申請時間內將申請表掃描後,以
A4 尺寸 PDF 檔,並將全校申請表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至報名
網站。
() 成績查詢:於 113 11 15 日(星期五)至國教署全國高級
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宣導網站(https://gov.tw/4t7)查
詢比賽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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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績複查:
1. 每張申請表限一人一參賽證號申請複查成績。
2. 113 11 18 日(星期一)當日下午 5 時前,由各校
承辦人至國教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宣導網站
https://gov.tw/4t7)下載成績複查申請表並填妥,於申請
時間內將申請表掃描後,以 A4 尺寸 PDF 檔,並將全校申請
表合併成一個檔案上傳至報名網站
伍、 獎勵
一、 校內初賽:優勝學生由各校自行敘獎。
二、 區域決賽:
() 參加區域決賽之學生,由學校自行依規定敘獎以資鼓勵。
() 區域決賽評比方式:區域決賽時以比賽總分(滿分 200 分)為評
比依據;比賽結果遇有同分情形者則並列相同名次,北區、中
區、南區各區依成績高低擇優分列區域決賽一等獎、二等獎、三
等獎及佳作。
() 參加區域決賽成績優異學生,得由國教署依成績分布情形酌予調
整,由國教署頒發禮券及獎狀一紙,獲獎人數說明如下:
1. 區域決賽一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 3 %為原則,每人頒
發禮券新臺幣(以下同) 1,500 元。
2. 區域決賽二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 6 %為原則,每人頒
發禮券 1,000 元。
3. 區域決賽三等獎: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取 9 %為原則,每人頒
發禮券 800 元。
4. 區域決賽佳作:以各區實際參賽人數 15 %為原則。
() 參加區域決賽榮獲一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功 1 次、獲二等獎學
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 2 次、獲三等獎學生之指導老師記嘉獎 1
次,每位參賽學生僅限一位指導老師,請各校依權責辦理。
陸、 注意事項
一、 參賽學生作弊者,一律取消比賽資格,並通知就讀學校依各校學生獎
懲規定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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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參賽學生若現場發生急症,致中斷比賽,視為自動棄權,不得要求重
新比賽。
三、 區域決賽之競賽地點若因不可抗拒因素而更改,將另行公告於國教署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宣導網站,請參賽者及指導老師
自行上網查閱,不另行通知。如遇天災或不可抗力因素,經發布停止
上課時,另訂比賽日期,亦將公告於國教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
文單字比賽宣導網站,不另行通知
四、 區域決賽當日,請各校指派 1 名帶隊人員,並請各校給予公(差)
假;參賽學生及帶隊人員交通及膳宿費用依各校相關規定核銷。
五、 本實施計畫未盡事宜,由國教署另行規定。
六、 承辦學校、聯絡人、電話:
() 總承辦單位: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
聯絡人:教務處實驗研究組組長03-5456611 1230
() 北區承辦單位:國立華僑高級中等學校
聯絡人:圖書館讀者服務組組長02-29684131 855
() 中區承辦單位:國立彰化女子高級中學
聯絡人:教務處試務組組長04-7240042 1205
() 南區承辦單位:國立臺南女子高級中學
聯絡人:教務處試務組組長06-2131928 130
柒、 各項附件:
附件
附件名稱
頁碼
附件一
重要行事曆
P.8
附件二
○○○○高級中學 113 年度英文單字比賽實施計畫(參
範例)
P.9
附件三
試場規則
P.11
附件四
酷英英語線上學習平臺操作說明及題組範例
P.13
附件五
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
P.19
附件六
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報名表
P.20
8
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重要行事
區域決賽期程
實施計畫公告
113.08.05(星期一)
報名日期
113.09.13(星期五)至113.10.4(星期五)
承辦人更改系統密碼
輸入報名資訊
下載報名表及名
學生與行政人員逐級核章
上傳報名表及名
開放下載參賽證
113.10.21(星期一
公布各競賽會場分配表
113.10.25(星期五)
區域決賽競賽日
113.10.26(星期六
公布題目與正確答案
113.10.28(星期一)
申請試題疑義
113.10.31(星期四)至113.11.1(星期五)
各區比賽成績查詢
113.11.15(星期五)
申請成績複查日
113.11.18(星期一)下午5時前
得獎名單公告
113.11.29(星期五)
備註:
一、 區域決賽一律以網路報名,請至國教署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
賽宣導網站了解報名資訊(網址:https://gov.tw/4t7),詳細報名流程
請參閱網頁內之說明。
二、 申請試題疑義於收到申請文件後,三個上班日內回覆。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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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 113 學年度英文單字比賽實施計畫(參考範例)
壹、 目的:
一、 依據行政院「2030 雙語國家政策發展藍圖」,以「培養臺灣走向世界
的雙語人才、全面啟動教育體系的雙語活化」為目標。
二、 選拔本校優秀學生代表學校報名參加區域決賽,為學校及個人爭取榮
譽。
貳、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教務處
二、 協辦單位:○○○
參、 參加資格
凡本校在學學生皆可報名參加。
肆、 辦理方式
一、 比賽日期、地點:分「年級比賽」及「全校比賽」兩階段。
() 年級比賽:各年級統一於○年○月○日在各班教室辦理。
() 全校比賽:各班優秀學生統一於○年○月○日至指定地點辦理。
二、 比賽方式:
() 比賽題目:命題內容為高中常用○○英文單字(參考大考中心高
中英文參考 詞彙表第○至○級)。
() 比賽時間 40 分鐘。
() 比賽內容:
1. 「聽英拼寫」:聽英文,寫出正確的英文。
2. 「搭配詞」:每題一個空格,請依題目所提供的選項中分別選
出最適當的詞彙
() 各班優秀學生得代表參加全校比賽,全校優秀學生得代表參加區
域決賽。
伍、 獎勵
一、 參加各年級比賽,各年級中班級總成績最優前○名之班級,由學校頒
發予該班級優等獎狀 1 紙,全班同學各記嘉獎○次,以資鼓勵。
二、 參加全校比賽獲得總成績前○○名之學生,由學校頒發優等獎狀 1
附件二
10
紙,並擇優選拔參加區域決賽之學校代表。
陸、 其他
一、 學生可利用「酷英英語線上學習平臺」
https://www.coolenglish.edu.tw/練習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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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
試場規則
一、 比賽時參賽學生必須攜帶參賽證(彩色為佳)準時入場,亦須攜帶具可辨
識身分含照片之有效證件,如學生證、國民身分證或有照片之全民健康保
險卡、中華民國身心障礙證明、汽機車駕駛執照、居留證、護照等證件,
以便承辦學校核對;對號入座。當日不補發參賽證,未帶參賽證者,均不
得入場參加比賽
二、 各區參賽學生,應準時於 10 26 日(星期六) 上午 10 時以前抵達
賽地點並進入比賽會場,10 10 分開始舉行比賽, 10 10 分(即
比賽開始後)未到者以棄權論。
三、 比賽說明時間不可翻閱試題本,比賽說明開始後即不准再離場。若強行
場、不服糾正者,比賽不予計分。
四、 比賽之開始鈴聲及結束鈴聲,統一以比賽場地鈴(鐘)聲為準。
五、 比賽鈴聲響畢,遲到者不得入場。若強行入場,比賽不予計分。
六、 比賽正式開始後參賽學生不得提早離場。若強行離場,不服糾正者,比
不予計分。
七、 文具自備(包括藍、黑色之原子筆或鋼筆、墨水、修正液、立可帶等),
必要時可用透明墊板,不得有圖形、文字印刷於其上,其他非參賽用品
勿攜入會場,且不得在場內向他人借用。
八、 非比賽用品如教科書、參考書、補習班文宣品、計算紙等,以及電子辭
典、計算機、時鐘、鬧鐘、電子鐘、行動電話、呼叫器、收音機、多媒
播放器材(如: MP3MP4 等),和穿戴式裝置(如:智慧型手錶、智慧
手環等)及其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或計算功能之物品,一律
准攜入會場。若不慎攜入會場,須放置於會場前後方地板上,不得隨身
置;電子產品須先關機或拔掉電池。若隨身放置而經工作人員發現者,
比賽成績 15 分。若電子產品發出聲響而經工作人員發現者,扣比賽成績
30 分。
九、 考生參賽時不得飲食、抽煙、嚼食口香糖等。若因生病等特殊原因,迫
需要在比賽中飲水或服用藥物時,須於參賽前持相關證明經工作人員同
後,在工作人員協助下飲用或服用
附件三
12
十、 嚴禁談話、左顧右盼等行為。會場內取得或提供他人答案作弊事實明確
者,或相互作弊事實明確者,比賽不予計分。
十一、 答案卡或答案卷上不得作任何標記。故意汙損答案卡或答案卷、損壞題
本,或在答案卡、答案卷上顯示自己身分者,比賽不予計分。
十二、 比賽答案卡須用黑色 2B 鉛筆劃記,修正時須用橡皮擦將原劃記擦拭乾
淨,不得使用修正液(帶),答案卡如有劃記不明顯或汙損等情事,致
腦無法辨認者,其責任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三、 拼寫比賽作答時,務必以印刷體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更正時,可以使用
修正液(帶)。如有字體太過潦草、書寫不清或汙損等情事,將由閱卷
員鑑別判斷,其責任由參賽學生自負,不得提出異議。
十四、 比賽結束鐘(鈴)響起(第一聲),工作人員宣布本節比賽結束,不論答
畢與否應即停止作答,交卡、卷離場。交卡、卷後強行修改者,比賽不
計分。逾時作答 不聽制止者,比賽不予計分;經制止後停止者,扣比賽
成績 15 分。
十五、 比賽完畢後必須將答案卡或答案卷和題本一併送交工作人員,經工作人
確認無誤,然後始得離場。攜出答案卡、答案卷或題本經查證屬實者,
賽不予計分。
十六、 如遇警報、地震,應遵照工作人員指示,迅速疏散避難。
13
Cool English 平臺教學
一、 瀏覽器輸入 Cool English,並點選第一個結果
二、 右上角按登入或註冊
附件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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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有三種登入方式FacebookGoogle、教育雲帳號以及註冊酷英帳
四、 上方欄位點選「課程專區」—「普高區」—「字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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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滑鼠往下滑點選「搭配詞」,就能進入練習專區
六、 「搭配詞」專區共有四個分 (Level 1~ 6),點選任一題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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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按下 CONTINUE 即可開始作
八、 此為題組的第一題,將正確的字拉進空格內,作答完請按 SUB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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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作答完畢記得按 VIEW RESULTS」,成績才會記錄
十、 按下 Review Quiz 觀看測驗結果及正確答案,按下右方藍色超連結,
往下一個題組作
18
十一、 點選上方欄位的「姓名」—「觀看歷程」,即可確認搭配詞專區的所有
測驗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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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特殊應考服務申請表
姓名
參賽證號碼
就讀學校
所屬分區
□北 區:國立華僑高中
□中 區:國立彰化女中
□南 區:國立臺南女中
生理性別
□男 □女
身分證字號
聯絡電話
(日)
(夜)
行動電話:
通訊地址
試場安排需求
□安排接近音源的座位 □安排人數較少的特殊試場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自備輔具
□助聽器 □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特殊需求
身心障礙手冊
字號
類別
程度別
身分證明文件
□鑑輔會證明影本
□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
□重大傷病證明核定通知函影本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孕婦健康手冊
審查輔助證明
文件
□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特推會)會議紀錄正本或影本
□個別化教育計畫(IEP)正本或影本
□在校輔導紀錄正本或影本
□心理衡鑑報告正本或影本
□衛生福利部認定之醫學中心、區域醫院或地區醫院醫療診斷證明正本
□孕婦健康手冊
□其他文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請原因
承辦人: 教務處戳章
※實際應考方式仍需視個別情形審核通過後提供。
附件五
20
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英文單字比賽
高中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報名表
報名日期: 選擇報名區域:北區 中區 南區(僅能擇一區報名)
教育局(處)
教育局(處)聯絡人:
教育局(處)聯絡電話:
教育局(處)聯絡人信箱:
報名身份: 「個人實驗教育」之「無學籍者」
「團體實驗教育」之身份
「機構實驗教育」之身份
學生姓名
英文名字
(需與護照相同)
年級
出生年月日
(西元)
身份證字號
一年級
二年級
三年級
聯絡資訊
家長姓名
家中電話
家長手機
聯絡信箱
學生信箱
收件住址
郵遞區號
指導老師中文
姓名
英文姓名
(需與護照相同)
指導老師電話
指導老師信箱
(請用大寫書寫,例:王小明,
WANG,HSIAO-MING
報名學生簽名: 指導老師簽名: 家長簽名:
教育局(處)承辦人: 教育局(處)主管單位:
※本表請於簽名後,請由參賽學生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於 113 927 日(星期
五)前檢附報名表及相關審核資料,供總承辦學校審查報名資格及報名資訊。
※請於實施計畫規定日期時間前立即傳真至國立新竹女子高級中學教務處(傳真電話:03-
5426620),並擇一方式完成報名程序,如未於時間內完成報名恕不受理
附件六
21
1 彩色掃描檔案後(不可使用拍照方式),以電子郵件寄至本校承辦信箱:
[email protected],信件標題名稱,請務必依照右列要求撰寫:【報名 113 年英文單
字比賽】(區)(姓名)
2 以郵戳為憑,於簡章規定日期時間前將報名表以掛號方式郵寄至國立新竹女中教務處實驗
研究組(地址:300 新竹市東區中華路二段 270 號)
※若有問題請來電國立新竹女中實驗研究組:03-54566111230 實驗研究組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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