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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實施計畫
中華民國113年4月10日技藝競賽委員會
議討論通過
壹、依據
一、教育部112年3月25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20031209A號令修正發布「全國高級中等學校
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二、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學生受教權益維護辦法。
貳、目的
為鼓勵學生重視技能實習,促進校際間相互觀摩切磋以提高技術水準,因應國家經濟建
設發展之需要,達成高級工業職業學校教育之目標。
參、組織
依「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委員會組織章程」組成「113學年
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委員會」。
肆、參賽對象
一、設有工業類專業群科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綜合高
中專門學程、夜間部、進修部或進修學校)應屆畢(結)業學生(包括非學校型態實驗
教育取得學籍者),不含延修生。
二、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應屆畢(結)業學生。
三、相當於前項教育階段,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未取得學籍,其
實驗教育計畫課程所屬類型為技術型之學生(下稱未取得學籍實驗教育學生)。
伍、競賽職種資格及人數限制
一、原則:每職種日間部(含綜合高中專門學程及實驗教育學校)派1人、其他學制(含進
修部、進修學校、夜間部、實用技能學程、建教合作班)得併計增派1人參加。
二、特例
(一)冷凍空調、飛機修護等2職種,每校日間部可各派2人參加。
(二)鑄造、汽車噴漆與家具木工職種每校合計可派2人參加,若該學年度三年級有兩
班則可再增派1人參加。
(三)圖文傳播職種每校日間部可派4人參加,其他學制合併得再派4人參加。
(四)板金職種每校以派3人參加為限(日間部2人、其他學制合併得再派1人)。
(五)測量、機電整合、機器人及機器手臂技術等職種,每校以派2人一組參加為限。
(六)設有模具科之學校,每校得增派1人參加模具職種,但該員僅限模具科學生。
(七)設有染整科、紡織科之學校,每校得各增派1人參加化驗職種,但該員僅限染整
科、紡織科學生。
(八)設有配管科之學校,每校得增派1人參加配管職種,但該員僅限配管科學生。
(九)建築職種每校以派3人參加為限,日間部2人、其他學制合併得再派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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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職種報名參賽之群科對應,請參考本競賽「報名須知及競賽規則」。
陸、競賽地點
一、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應用設計、冷凍空
調、電腦輔助機械製圖、機械製圖、電腦軟體設計、電腦修護、化驗、工業電子、
數位電子、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汽車修護、車床、建築製圖、板金、建築、室內
空間設計、圖文傳播、機電整合、機器手臂技術等20職種。
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100號):鑄造、模
具、配管等3職種。
三、朝陽科技大學(413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測量、飛機修護等2職種。
四、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500彰化縣彰化市工校街1號):鉗工、機
器人等2職種。
五、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600嘉義市東區彌陀路174號):家具木工、汽車噴漆等2
職種。
柒、參加學生遴選方式
一、由各校自行組織競賽委員會,訂定技藝競賽初賽實施計畫,且應於113年7月31日(星
期三)前辦理校內初賽完竣,獲獎選手始得報名參加本競賽。
二、各校技藝競賽初賽實施計畫表如附件一,請依格式如期(113年8月19日-9月13日)上
傳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臺(https://sci-me.k12ea.gov.tw)備查。
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參加學生遴選方式:
(一)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取得學籍者:由設籍之高级中等學校依規定採線上方
式進行報名,並參加設籍學校所舉辦之校內初賽,俾利取得參賽資格。
(二)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由所屬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採書
面方式函報國教署進行報名,並由國教署通知參賽學生,至指定學校參加資格
賽;本資格賽之報名期程,俟五大類「113學年度之各該類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計
畫」公告後,另案函知各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報名事宜。
(三)前述學生報名期限自113年4月15日(星期一)起至113年5月3日(星期五)止;請就
前述之(二)之參賽學生,檢附「實驗教育計畫」及「競賽報名表」,另敘明相
關專業領域證明及欲參賽職種。
捌、報名方式:(請依「報名須知及競賽規則」辦理)
一、報名方式
(一)採兩階段報名
1.第一階段:
(1)採用網路報名,各校須上網填報參賽職種及選手人數,並依系統列印出報
名專用信封、繳費清單、繳費單據證明(黏貼頁)、參賽人數結構表,核
章後免備文掛號郵寄執行學校(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內含
報名費、加收材料費及代辦選手便當費 (含113年11月27日及11月28日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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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中午選手便當費用)。費用繳交請直接匯款至解款行:臺灣銀行臺中分
行,帳號:010045094762,收款人戶名: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
校保管金專戶。(各校匯款時,請務必於備註欄填上匯款學校名稱及用
途,並將匯款單影印傳真至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以利核對),
傳真電話:(04)22630442 (實習處);報名繳費完成確認後,不得要求退
費及更換競賽職種申請。
(2)為確認所有欲報名參賽之學校皆能於系統第一階段報名期間完成報名作
業,系統將於第一階段報名結束前兩天,由系統通知尚未報名學校,藉
以確認參賽意願;基於維護競賽公平,若有報名學校發生逾期報名之情
事,請該校發函至執行學校(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與本屆競
賽承辦機關(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說明,經承辦機關核准後始得補報名,
並副知國教署及臺師大技藝(能)精進小組,俾利開放系統權限。
2.第二階段:採用網路報名,各校須上網登錄使用者及密碼進入報名系統,並
自行輸入各選手報名資料,確認上傳後由系統產生並列印各競賽選手報名表
和各校選手總名冊,請加蓋學校印信,掛號郵寄(請使用中華郵政)臺中市立
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委
員會」收,地址: 402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
(二)選手資料更正或更換時(不受理同一選手更換不同職種),敬請提出相關證明文
件,再由各校自行上網處理後,列印報名表,加蓋就讀學校印信後,函送臺中
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
委員會」辦理。
(三)每位選手之指導教師限陳報1人;2人一組之職種,指導教師以2人為限。
(四)技藝競賽指導教師須為在職專任教師,不予開放非在職專任教師(例如:技士
(佐)、退休教師、實習教師、代理(課)教師、育嬰假教師……等),或須為依
據「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規定,並獲主管機
關許可教育計畫之列冊教育人員;考量偏鄉或部分學校之特殊需求,將由國教
署訂定代理老師擔任技藝競賽指導老師之條件,由報名學校逕依前述條件認定
並於報名網站自行勾選。
(五)基於維護競賽公平考量,各類學生技藝競賽中,同一位選手不得跨類報名參賽。
二、報名日期
(一)第一階段:自113年5月27日(星期一)至113年6月14日(星期五)24時止,各校僅
須填報競賽職種及人數,且完成報名費、加收材料費、代辦選手便當費之匯款,
並依系統列印出報名相關資料,核章後郵寄執行學校,逾期恕不補辦,以郵戳
為憑。
(二)第二階段:自113年8月19日(星期一)至113年9月13日(星期五)24時止,自行上
網填報各參賽學生報名資料,並將完成之報名表列印,加蓋學校印信後,於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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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9月20日(星期五)前寄送執行學校;逾期恕不補辦,以郵戳為憑。
(三)選手資料更正或更換時,請於113年9月25日(星期三)至10月8日(星期二)上網完
成更換程序,並將完成修改之報名表列印,加蓋印信後,於113年10月15日(星
期二)前寄送執行學校(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如發現冒名頂替者,
將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議處。
三、其他有關報名未盡事宜,皆依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報名
須知及競賽規則辦理。
玖、競賽方式:分學科及術科測驗二種。
拾、命題範圍:以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前四學期課程及舉辦競賽當學期為限。
拾壹、競賽項目:由各職種命題及評判工作會決定後,競賽試題事先公布與否,另行通知。
拾貳、競賽日程
一、報到
(一)報到時間:
1.各校總領隊: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13:00-14:30
2.各校選手及指導教師(各職種領隊):113年11月26日(星期二)
車床 9:30-13:00 報到
室內空間設計 13:00-14:00 報到
機電整合 12:00-13:00 報到
家具木工 12:00-13:00 報到
鑄造 9:00-9:30 報到
其餘各職種 13:00-15:00
※各職種報到時間如有異動,將另行公告。
(二)報到地點
1.各校總領隊:統一於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中工大樓一樓川堂報到。
2.各校選手及指導教師(各職種領隊):
分別於各職種領隊會議之場所,請參閱「各職種領隊(及檢討)會議、學科、
術科場地一覽表」。
(1)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 (臺中市南區高工路191號),報到職種:
應用設計、冷凍空調、電腦輔助機械製圖、機械製圖、電腦軟體設計、電
腦修護、化驗、工業電子、數位電子、工業配線、室內配線、汽車修護、
車床、建築製圖、板金、建築、室內空間設計、圖文傳播、機電整合、機
器手臂技術。
(2)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臺中市西屯區協和里工業區一路100
號),報到職種:鑄造、模具、配管。
(3)朝陽科技大學(臺中市霧峰區吉峰東路168號),報到職種:測量、飛機修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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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國立彰化師範大學附屬高級工業職業學校(彰化縣彰化市工校街1號),報
到職種:鉗工、機器人。
(5)國立嘉義高級工業職業學校 (600040嘉義市彌陀路174號),報到職種:家
具木工、汽車噴漆。
3.報到手續完成後抽籤(依報到順序),各職種領隊及選手須參加領隊會議及瞭
解競賽場地。
二、競賽
(一)競賽日期:113年11月26-28日。
(二)詳細競賽時程依各職種命題及評判工作會決定後,另行通知。
(三)比序:競賽總分相同時,其比序為總分>術科>術科優先部位或項目。
三、頒獎
(一)時間:113年11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至12時舉行(選手請於8時20分前報到參
加預演)。
(二)地點:臺中市立臺中工業高級中等學校體育館二樓。
(三)頒獎時間若有異動請參閱頒獎典禮流程。
拾參、優勝名額及獎勵
一、優勝學生除由大會頒獎外,並依據「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
學辦法」及「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
點」,如附件二,辦理甄審及保送入學。凡新增之競賽職種,未經教育部核定者,
不得列為甄審及保送資格。各競賽職種名稱與全國技能競賽職種相同者,前三名優
勝學生由執行學校按名次順序繕造名冊,函報行政院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
中心參辦,且得報名參加全國技能競賽決賽。
二、錄取名額:各職種錄取優勝及金手獎人數,視參加人數而定,其標準如下表:
參加競賽人數
優勝錄取人數
(含金手獎人數)
備 註
220人以上
76人
金手獎17名
190-219人
72人
金手獎16名
160-189人
64人
金手獎15名
140-159人
56人
金手獎14名
120-139人
50人
金手獎13名
100-119人
44人
金手獎12名
80至99人
38人
金手獎11名
70至79人
32人
金手獎10名
60至69人
28人
金手獎9名
50至59人
24人
金手獎8名
40至49人
20人
金手獎7名
30至39人
16人
金手獎6名
20至29人
12人
金手獎5名
6
10至19人
8人
金手獎4名
9人以下
5人
金手獎3名
附註:以兩人一組之競賽職種,若優勝或金手獎人數為奇數者,其錄取人數増加一人。
三、所有參賽選手由執行學校發給參賽證明。
拾肆、成果展示
評審後除電腦軟體設計、化驗、汽車修護、測量、飛機修護、機器人、機器手臂技術等
職種無成品展示,其他職種獲優勝以上之作品,將標明成績及名次,並於113年12月20
日 ( 星 期 五 ) 前 公 告 於 全 國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技 藝 競 賽 資 訊 平 臺 網 站
(https://sci-me.k12ea.gov.tw)。
拾伍、成績公告、複查及異議處理申請
一、成績公告
(一)執行學校於頒獎當日12時前公告各競賽職種之競賽成績,公告之格式如附件
三;各競賽職種參賽選手並可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臺」
https://sci-me.k12ea.gov.tw查詢專屬個人之詳細成績。
(二)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競賽成績公告及查詢方式,
不提供各類競賽職種紙本成績冊。
二、成績複查
(一)「成績複查」係對成績分數有疑慮時,以書面提出申請。
(二)參賽學校如果對於成績分數有疑慮者,應由參賽學生及領隊或指導教師於技藝
競賽頒獎當日14時前,以書面填妥「競賽成績複查申請表」(如附件四) 向執行
學校 (成績組) 提出成績複查。
(三)成績複查僅就學術科及總成績之分數登錄核算進行查對,申請人不得申請重新
評閱、調閱或影印相關競賽成績資料。
(四)請申請人於現場等候回覆以便即時獲知複查結果,如未於現場等候,執行學校
另以手機聯繫或 E-MAIL 告知結果。
三、成績異議處理申請
(一)參賽學生對其技藝競賽成績有異議者,應由參賽學生及領隊或指導教師於技藝
競賽頒獎當日15時前,以書面申請表詳具理由,向執行學校提出申訴;逾時或
未依規定書面格式提出者,不予受理。
(二)「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成績異議處理申請表」(如附件五) 可至「全
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臺」https://sci-me.k12ea.gov.tw下載。
(三)成績異議處理及申訴依「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20條至
第23條規定辦理。
(四)「成績申訴」係對成績結果有重大爭議或不公之處以書面詳具理由後提出申請。
拾陸、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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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項活動所需經常門經費由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新北市
政府教育局、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桃園市政府教育局、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及臺南市
政府教育局(由國教署補助)共同分擔,以及參加競賽學校繳交之報名費及22職種加
收之材料費支應。
二、各校總領隊、指導教師及參加競賽學生之差旅及膳宿等費用均依國內差假規定向原
學校報支。
拾柒、檢討
競賽辦理完畢後,由執行學校召集有關工作人員舉行工作檢討會,並將舉辦情形及改進
或建議事項編輯報告書,供下學年度舉辦競賽之參考。
拾捌、附則
一、參加競賽學校指派總領隊一人,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未取得學籍者之選手,由
該選手指導教師代表總領隊。
二、各校總領隊、指導教師及參賽選手一律參加頒獎典禮,不得中途離席。
三、競賽設備、材料及工具:
(一)設備:依技藝競賽命題及評判工作會規定之場地設備表提供各職種競賽。
(二)大會準備材料:競賽所需大會準備材料清單依規定公布並由本會統一準備。部
分職種有特別材料需求者,其所需費用另行通知繳交。
(三)選手自備器具、材料:依各職種競賽規定辦理。
拾玖、本實施計畫經技藝競賽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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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初賽實施計畫表
壹、辦理學校
主管機關
辦理時間
辦理學校
學校地址
校長
聯絡電話
承辦人電子信箱
傳真
貳、競賽規劃
競賽內容:
競賽委
員會
規劃組
命題組
評判組
叁、競賽職種及人數
項次
職種
人數
項次
職種
人數
1
應用設計
16
板金
2
冷凍空調
17
建築
3
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18
室內空間設計
4
機械製圖
19
鑄造
5
電腦軟體設計
20
模具
6
電腦修護
21
圖文傳播
7
化驗
22
測量
8
工業電子
23
機電整合
9
數位電子
24
飛機修護
10
工業配線
25
家具木工
11
室內配線
26
汽車噴漆
12
汽車修護
27
機器人
13
鉗工
28
配管
14
車床
29
機器手臂技術
15
建築製圖
肆、競賽方式:分學科及術科測驗。
伍、命題範圍:以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前四學期課程及舉辦競賽當學期為限。
陸、備註:
一、請按表列次序填寫,未辦理職種以斜線刪去。
二、本表請依格式填妥核章後,如期於113年6月14日(星期五)前將電子檔(掃描成A4大小之PDF
檔,檔案須小於4MB)上傳至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資訊平臺備查,網址:
https://sci-me.k12ea.gov.tw
三、各校校內初賽,請於113年7月31日(星期三)前辦理完畢。
填表日期: 填表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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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實施要點
一、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依大學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專科學校法第三十一條第二項規
定,核定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以甄審及保送方式,入學就讀大專
校院,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大專校院,指下列學校:
(一)二年制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以下簡稱二技)及四年制技術學院與科技大學(以下簡
稱四技)學士班。
(二)二年制專科學校(以下簡稱二專)。
(三)第一款以外大學學士班(以下簡稱一般大學)。
三、大專校院辦理甄審及保送入學,應自行或聯合組成入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訂定
招生規定或簡章,報本部核定後為之。
四、大專校院辦理甄審及保送入學之時間,以每年三月至六月為原則。
五、高級中等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得申請參加四技、二專或一般大學相
關系科組一年級甄審及保送入學;專科學校畢(結)業生或具有同等學力之學生,得申請
參加二技一年級或一般大學相關系組相當年級甄審及保送入學。
申請甄審入學者,應具備下列各款資格之一;其優待方式,以甄審實得總分為基準,增加下
列比率之分數:
(一)參加國際技能競賽或國際科技展覽:
1.第一名至第三名:百分之五十五。
2.優勝:百分之五十。
(二)獲選為國際技能競賽國手:百分之四十五。
(三)參加全國技能競賽:
1.第一名:百分之四十。
2.第二名:百分之三十五。
3.第三名:百分之三十。
4.第四名及第五名:百分之二十五。
(四)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各職種個人競賽:
1.第一名至第三名:百分之三十。
2.第四名至第十五名:百分之二十五。
3.第十六名至第三十名:百分之二十。
4.第三十一名至第五十名:百分之十五。
5.第五十一名以上:百分之十。
(五)參加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或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1.第一名:百分之二十五。
2.第二名及第三名:百分之二十。
3.佳作:百分之十五。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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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全國性各項技藝技能競賽:
1.第一名至第三名:百分之二十。
2.其餘得獎者:百分之十五。
(七)領有技術士證:
1.甲級技術士證:百分之二十五。
2.乙級技術士證:依委員會訂定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職類名稱,增加百分之四至百
分之十五。
(八)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普通考試證書:依委員會訂定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證書類
科,增加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五。
(九)領有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證書:依委員會訂定各招生類別所認列之證書類
科,增加百分之二十五。
(十)其他參加國際性特殊技藝技能競賽,獲相關競賽優勝名次:百分之十五至百分之五
十,由當學年度入學委員會依其所參與競賽辦法及表現等相關證明資料認定。
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八款及第十款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四技二專及一般大學之甄審
入學;符合前項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第五款至第十款資格之一者,得申請二技及一般大學
之甄審入學。
符合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第四款之前三名名次者,得參
加四技二專及一般大學之保送入學;符合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規定資格或獲得第三款
之前三名名次者,得參加二技及一般大學之保送入學。
六、前點第二項第四款參加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學生,其得參加甄
審入學之名額,依參賽人數分配如附表。
七、符合甄審及保送入學資格學生,於取得資格證件之日起,由競賽主辦機關於競賽完畢後,
按名次先後順序繕造申請甄審及保送入學名冊,循行政程序報送委員會;申請之學生應
檢具學生證(或畢業證書)及符合第五點資格之證明文件,申請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
八、四技二專、二技及一般大學各系、科(組)、學位學程甄審及保送入學名額,應經本部核
定,並載明於招生簡章。
甄審及保送入學錄取生於報到後,不得再參加其後當學年度本要點所定四技二專、
二技及一般大學之招生;違反者,廢止其錄取資格。
九、參加當學年度前各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並獲分發之錄取生,不得再以同一證件或競
賽、展覽獎項,參加當學年度甄審及保送入學。前項事項及有關違反時之處理原則,應
載明於招生簡章。
十、依本要點參加甄審及保送入學者,其符合第五點各款資格之證件或競賽、展覽獎項,應
於高級中等學校或專科學校就讀期間及其以後取得;各種特殊身分考生,已依法規規定
加分優待者,不適用本要點之規定。
附表-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學生得參加甄審入學之名額
11
參加人數
優勝錄取人數
220人以上
76人
190-219人
72人
160-189人
64人
140-159人
56人
120-139人
50人
100-119人
44人
80至99人
38人
70至79人
32人
60至69人
28人
50至59人
24人
40至49人
20人
30至39人
16人
20至29人
12人
10至19人
8人
9人以下
5人
12
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優勝名單
職種名稱:○○○○○○
名次
選手姓名
提名學校
指導教師
金手獎第○名
……
優勝
……
註:依各職種競賽實際獲獎人數定之
附件三
13
113 學年度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工業類技藝競賽
競賽成績複查申請表
申請學校
申請人簽名
(領隊或指導教師)
參賽選手簽名
崗位編號
選手編號
領隊或指導教
師連絡資料
手機:
E-mail:
參加競賽職種
(自行填寫競賽職種名稱)
申請成績
複查項目
※請申請人於下列欄位,勾選成績複查項目及填入成績查詢的分數※
□學科原始分數 □術科原始分數(總分) □總成績分數
學科原始分數
術科原始分數(總分)
總成績分數
成績複查
結果回覆
□經複查後,成績分數結果無誤。
複查後學科分數
複查後術科分數
複查後總成績分數
□經複查後,成績分數應重新更正。成績修正或名次更動,另依「全國高
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規定辦理。
說明: 。
執行學校成績組核章
說明
1.欲申請成績複查之參賽學校,請自行登入「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
賽資訊平臺」https://sci-me.k12ea.gov.tw,查詢成績分數。
2.參賽學校如果對於成績分數有疑慮者,應由參賽學生及領隊或指導教
師於技藝競賽頒獎當日十四時前,以書面向執行學校提出成績複查。
3.成績複查僅就學術科及總成績之分數登錄核算進行查對,申請人不得
申請重新評閱、調閱或影印相關競賽成績資料。
4.請申請人於現場等候回覆以便即時獲知複查結果,如未於現場等候,
執行學校另以手機聯繫或 E-MAIL 告知結果。
附件四
14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成績異議處理申請表
申請學校
申請人姓名
(學生、領隊或指導教師)
參賽選手姓名
崗位編號
選手編號
申請人連絡資料
手機:
E-Mail:
參加
競賽
類別
及職
種名
稱
工業類
1.□應用設計
2.□冷凍空調
3.□電腦輔助機械製圖
4.□機械製圖
5.□電腦軟體設計
6.□電腦修護
7.□化驗
8.□工業電子
9.□數位電子
10.□工業配線
11.□室內配線
12.□汽車修護
13.□鉗工
14.□車床
15.□建築製圖
16.□板金
17.□建築
18.□室內空間設計
19.□鑄造
20.□模具
21.□圖文傳播
22.□測量
23.□機電整合
24.□飛機修護
25.□家具木工
26.□汽車噴漆
27.□機器人
28.□配管
29.□機器手臂技術
商業類
1.□商業廣告
2.□網頁設計
3.□程式設計
4.□文書處理
5.□電腦繪圖
6.□會計資訊
7.□商業簡報
8.□職場英文
農業類
1.□農場經營
2.□園藝
3.□畜產保健
4.□農業機械
5.□森林
6.□食品加工
7.□食品檢驗分析
8.□生物產業機電
9.□造園景觀
家事類
1.□膳食製作
2.□飾品製作
3.□服裝製作
4.□服裝設計
5.□幼兒教具製作
6.□室內設計
7.□美顏
8.□美髮
9.□餐飲服務
10.□中餐烹飪
11.□烘焙
海事水
產 類
1.□輪機
2.□漁業
3.□水產食品
4.□水產養殖
5.□航運管理
6.□航海
7.□船舶機電
申請成績異議
說明內容
說明:依據「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規定,參賽學生對其技藝競賽成績有異議者,應由參
賽學生及領隊或指導教師於技藝競賽頒獎當日十五時前,以書面詳具理由,向執行學校提出申訴;逾時
或未依規定書面格式提出者,不予受理。
附件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