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1學年度國中技藝競賽服飾主題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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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實施計畫
(服飾主題)
一、依據:
()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實施辦法。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辦理國民中學生涯發展教育及技藝教育相關經費作
業原則」附件三「直轄市、縣()國民中學技藝教育學生技藝競賽及成果發表活動
計畫」辦理。
二、目的:
()加強學生學習動機與興趣,增進學習成效及提昇技能水準。
()培養學生團隊合作、問題解決、跨領域技能等能力,建立學生之自我成就感。
()藉由國民中學技藝教育課程及技藝競賽活動,相互觀摩、分享教學經驗,以提昇教
學品質。
()提供技藝成績優良學生,依中等以上學校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及保送入學辦法規
定升讀高中職學校,擴大國中學生進路發展管道,吸引更多具實作性向之國民中學
學生參與。
三、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主辦單位:新北市政府教育局。
()承辦單位: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四、競賽職群(主題):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五、參加對象:
()本市各國中選讀技藝教育課程之九年級學生(包含技藝專班、合作式技藝班、自辦
式技藝班及技藝教育中心)
()參賽職群以 111 學年度第 1學期核定後之「技藝教育班」為單位,每生以報名一職
群一主題為限。重複報名者取消參賽資格及得獎獎項,學校須負相關行政責任。
()參賽選手以「技藝教育班」為單位進行報名,並由辦理合作班之高中職、自辦班之
國中及技藝教育中心學校辦理初賽篩選擇優推薦報名,並於 111 12 29 (
期四)下午 5 新北國中技藝教育資訊平台」
(https://skill.ntpc.app)
()參賽報名競賽具有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考生,如需特殊協助申請者,應於報名時提
出協助申請表(如附表 1),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正本(核用)及影本(黏貼用),未
提出申請或證明文件未完備者,視同一般考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2
六、報名方式:
()網路報名方式,由各國中端於報名期限內至「新北國中技藝教育資訊平台」
(https://skill.ntpc.app)報名,再列印報名總表(附表 2)核章後,紙本報名資料於 112
119 (星期四)前掛號郵寄至「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實習
林雨萱老師 收」地址22159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 135 號,信封(附表 3)請註
明「家政職群-服飾主題」字樣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本職群(服飾主題)報名名額每班 4人。
()承辦人:林雨萱老師,聯絡電話:022643-0686 分機 802
七、報名日期:112 16(星期五)112 112 (星期四)
八、競賽日期:112 32(星期四)
九、競賽地點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 135 )
十、競賽內容:依職群特性採實際操作、創意設計等方式競賽,包含學科及術科。
()學科考題內容以職群概論為主,佔 20%
()術科考題依照各職群課程架構及主題命題,佔 80%
十一、競賽規則與評審標準:
()競賽規則與競賽項目等由承辦學校訂之,並事先公布。
()競賽分學科筆試及術科實作,成績採合併計算,其分數比例筆試 20%、實作 80%
十二、評審委員:
() 由試務中心遴聘評審委員進行評審工作,並陳報教育局核備。
() 評審委員之聘任,以大專院校教授、非承辦學校教師及非與本市國中合作之高職
校教師及相關群科業界專業人士為原則,並應注意迴避原則。
十三、成績複查時間:112 39(星期四)中午 12 時至下午 4時,複查以一次為限,
由國中參賽學校承辦人填具成績複查申請書(附表 4)傳真(02)2801-0164 E-
mail([email protected])方式至試務中心學校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十四、成績公告時間:112 310 (星期五)中午 12 時前公告。
十五、頒獎典禮及成果展:暫定於 112 525 (星期四)辦理,由承辦學校將競賽獲獎
之作品(實物、照片或影片等),配合頒獎典禮辦理成果展示。
十六、錄取名額及獎勵:每一主題各錄取 16名各 1名,佳作數名為原則,總錄取名額
佔該主題實際參賽人數 30%為上限。獲獎之獎勵如下:
()學生:
1. 參與競賽獲獎學生,由本市頒發獎狀,並於獎狀內註記參賽職群名稱、主題及
獲得之獎項、名次。凡參加競賽者由本市頒發參賽證明以資獎勵。
2. 獲佳作以上者得依「基北區 112 學年度國中技藝技能優良學生甄審保送就讀高
職及高中附設職業類科作業要點」規定申請進入高中職就讀。或依據「高中職
3
實用技能學程輔導分發作業要點」規定輔導分發升讀高中職實用技能學程。
3. 獲佳作以上者,參加本市特色招生專業群科甄選入學書面審查階段,得依其規
定採計技藝競賽成績取得相對應之分數納入第一階段書面審查成績之計算
()指導教師:
1. 凡學生獲獎第 1名至第 3名之指導教師(以報名表上之指導教師為準),教育局
頒發獎狀,市屬學校教師得依據「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
6條第 2項第 3款第 7目規定及「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及幼兒園辦理教
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敘獎項目第 13 項第 4款第 1目規定辦理敘獎(指導各項
1名者嘉獎 2次,第 23名者嘉獎 1),非市屬學校建議依上開原則比照
辦理。
2. 若為同一指導老師指導多位學生獲獎者,請擇優敘獎。
()承辦學校有功人員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校長成績考核辦法及公立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規定給予敘獎,敘獎額度參照「新北市政府所屬各級學校
及幼兒園辦理教師敘獎處理原則」附表第13項第4款第2目規定給予工作人員(含
校長)嘉獎1次以4人為限,含主辦1人嘉獎2次。
十七、競賽須知:
()競賽分學科與術科:
1. 學科佔總成績 20%,以學科題庫內容為主。選擇題 50 題,每題 2分。
2. 術科佔總成績 80%術科競賽內容為主術科試題範例說明如附件 1評分標
準如下:
3. 名次計算以學術科比例合計為個人總成績依參賽者總成績高低決定名次
若總成績相同則以術科成績較高者為優先。若術科成績相同則以「整體美觀及
完成度」為第一比序標準「藝術結合展現」為第二比序標準「技藝工法
車縫」為第三比序標準「實用性」為第四比序標準「版型運用」為第五
比序標準。
()學、術科競賽規則:如附件2
()場地機具設備表暨準備材料清單:如附件3
()參賽選手自備器具清單:如附件4
()術科考場配置圖:如附件5
整體美觀及完成度
(25%)
藝術結合展現
(25%)
技藝工法
車縫
(20%)
實用性
(20%)
版型運用
(10%)
整體美觀
15%
4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如附件6
()術科個人評分表及成績總表:如附件7
()考場學校地理位置與交通動線圖:如附件8
十八、因故如需臨時更換競賽選手,請務必於112118(星期三)前通知教育局技職教育
科陳信龍輔導員(2960-3456分機2727並備妥更換選手專用報名表(如附表5)及放棄
推薦聲明書(如附表6),正式行文至教育局,經核准後,始能進行選手更換。
十九、如有申訴,應由國中參賽學校領隊或承辦人於 112 32(星期四)競賽當日隔日
112 33(星期五)中午 12 時止,向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中實習處提出申訴
申請書(附表 8),並請參賽學生、領隊或承辦人簽章(如以傳真(02)8646-1452 或電子
信箱 [email protected] 方式申請應向該校實習處林雨萱老師(02)2643-0686
802 確認收訖)倘未向該校確認或逾時提出則不予受理相關原則及表件另行公
布。教育局受理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提送之申訴案件後,暫定於 112 39
(星期四)召開申訴審議會議後,將申訴結果函覆申訴學校。
二十、經費:由教育部相關經費補助及市府相關經費項下支應,相關籌備會議經費由市府相
關經費支應。
二十一、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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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術科試題範例說
一、術科競賽題目:『青春山海線』提袋創作設計
二、試題說明:
()請以新北愛旅遊為主題,設計一款具有可推廣新北市旅遊觀光特色與精神之提袋。
()參考下列尺寸圖示自由設計製作一款手提袋袋子完成尺寸 25 公分 35 公分
尺寸誤差值+-2 公分,提把自由發揮。
()使用考場提供之主料、副料,車縫或手縫設計創作提袋。
()提袋上若有設計 LOGO 或標籤圖樣,請勿出現校名、選手姓名或校徽等圖文,違者扣術
科總分 10 分。
()提袋創作如利用不同布花剪接設計時,裁剪樣板需留縫份,以利接縫。
()作品不侷限布紋方向自行設計運用,袋身設計裝飾可依主題自由發揮。
三、競賽時間:3小時。
四、術科材料表:
項次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布料
素色平織布、斜紋布或
帆布
4
4個顏色
2
印花布
3
3種花色,每色 1
3
不織布
4
4種顏色
4
副料
鈕釦各尺寸花色
10
5
普通拉鏈
3
8-12 吋,3
6
織帶 2.5cm
9
3色,每色 3
7
珠珠
1
直徑 1.5cm 數顆
8
普通車線
1
手提袋設計圖:
35cm
25cm
提把長度自由發揮
6
【附件 2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學、術科競賽規
一、參賽學生請於指定時間攜帶學生證報到,如未於時間內報到,以棄權論,不得異議;未
帶證件者另簽具選手身分切結書(附表7)及拍照方式存查以備查驗術科報到時間依抽
籤順序於每場比賽前20分鐘開始報到10分鐘入場準備各場次比賽開始10分鐘後
不得再報到;各場比賽如因故延誤,得由評審議決後重新訂定。
二、學科競賽:參賽學生參加學科筆試請準入場應試,逾時 10 分鐘不得入場,未滿 20 分鐘
不得出場,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三、術科內容:入場應試,不得攜帶完成品、半完成品、圖案或打稿等任何材料進場,違者
該科不予計分。
四、競賽使用器具設備,請善用設備檢查時間檢測,開始測驗後除非明顯有損壞,不得要求
更換。
五、競賽所需材料,由承辦單位提供,不得攜帶任何材料入場應試,違者該科不予計分。
六、競賽期間,參賽學生如有下列情形,依規定扣分:
()大聲喧嘩,扣總分 10 分。
()傳遞、夾帶或與其他參賽者談話者,扣總分 20 分。
()未經評審同意,擅自更換器具或調換作業位置者,扣總分 20 分。
()經評審認定有重大不法情事或危及其他參賽學生安全或權益者,得令其出場,取消
資格。
()未於時間內將成品送至評審室,成品不予計分。
七、參賽選手於競賽時,如因故需離開試場,需經評審同意,並由承辦單位派人陪同,時間
繼續計算,不另折計。
八、比賽會場遇有重大事故,由評審議決處理之,承辦單位協助。
九、競賽時間截止時,應立即停止操作並繳卷,違者該術科不予計分。
十、競賽成品需依評審指示,置於評審室,不得攜出。
十一、各校領隊、指導教師或參賽同學不得在試場外逗留窺探,違者該組()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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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場地機具設備表暨準備材料清單
項次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工作桌
桌面鋪胚布
1
2
工業平車
工業用
1
3
熨斗
工業用
1
4
壓腳
工業用
1
5
縮殼
工業用
1
6
梭子
工業用
3
7
大理石
裁縫用
2
8
鎮石
裁縫用
4
9
白報紙
全開
1
10
拷克機
工業用
4
共用
注意事項:競賽開始後,為公平起見除非設備明顯有損壞,不得要求更換。
8
【附件 4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參賽選手自備器具清單
項次
名稱
規格
單位
數量
備註
1
直尺與方格尺
縫製用
自選
2
橡皮擦
自選
自選
3
鉛筆與原子筆
自選
自選
4
紙剪
自選
1
5
布剪
裁布用
1
6
紗剪
裁剪用
自選
7
粉土/
裁剪縫製用
自選
8
消失筆/擦擦筆
縫製用
自選
9
手縫針
縫製用
自選
10
珠針/絲針
縫紉用
自選
11
膠帶/膠水/雙面膠/口紅膠
版型用
/
自選
9
【附件 5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術科試場配置圖
10
【附件 6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競賽當日流程與時間分配表
一、請各校領隊辦理報到手續,報到時間為上午 820 分至 840 分。
二、設備檢查時間,請指導老師一人及選手至術科考場進行設備測試,若有疑義須當場提
出,時間內未前往檢查視同設備正常。
三、著各校校服,配帶承辦學校發給之名牌。
四、測驗時,請攜帶學生證以供查對。
五、請於指定時間報到,競賽開始遲到 10 分鐘以上視同棄權。
六、測驗期間若有任何問題,須立即向監評人員提出,未提出者事後不得提出異議。
競賽日期: 112 32(星期四)
項目
時間
地點
備註
學術科試務
會務講習
08:00~08:20
信義樓 1
英語情境教室
所有學術科監評
人員
08:20~08:40
信義樓 1
午餐可代訂
領隊會議
08:40~09:00
信義樓 1
英語情境教室
設備檢查
9:00~09:10
服飾創作教室 A
信義樓 3
攜帶學生證及本
校發放之名牌
術科測驗
說明 09:10~09:20
競賽 09:20~12:20
服飾創作教室 A
信義樓 3
午餐與休息
12:20~13:20
考生休息室
學科測驗
說明 13:20~13:30
競賽 13:30~14:10
仁愛樓 2
攜帶學生證及本
校發放之名牌
備註:1.成績由新北市政府教育局統一公告。
2.競賽時間得依現場狀況修正,考生應隨時準備。
3.因評審完成評分時間較晚,故無成品展示時間。
11
【附件 7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術科個人評分表
考生編號
應試編號
應考日期
112 32(星期四)
考場
場次
工作檯號
整潔美觀
及完成度
25%
(色彩搭配設計
輪廓線、比例
乾淨度等整體美
觀性與袋子完成
)
整潔美觀(15%)
完成度(10%)
藝術結合展
25%
(作品切合主題
意象、多元素
材運用、創新)
技藝工法
車縫
20%
(車縫針距、線
性及袋身提把
堅牢度)
實用性
20%
(配合主題之創
作實用性、功
能性)
版型運用
10%
(
差值為+-2cm)
得分
術科
總分
評審簽章:
12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 )
成績總表
學生姓名
就讀學校
競賽成績
總成績
(100%)
名次
學科(20%)
術科(80%)
1
2
3
4
5
6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佳作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備註:1.報名人數總計 人,實際參賽人數總計 人。
2.總成績算到小數點第二位。
3.本表若不敷使用可自行影印。
4.請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核章後免備文寄教育局,另請 E-
mail([email protected]) 至教育局技職教育科陳信龍輔導員,以便公告成績。
13
【附件 8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考場學校地理位置與交通動線圖
一、臺鐵:汐科車站(出站後步行 20 分鐘) 汐止車站(出站轉乘公車)
二、捷運:南港站覽館站(6 號出口轉乘公車藍 23、藍 39)
三、公車:樟樹國中站(下車步行 3分鐘):藍 397116771031
樟樹國小站(下車步行 5分鐘):藍 23
聯合報總部站(下車步行 15 分鐘)605629668919
955103211912021
22
新北市新巴士(社區免費巴士)
樟樹國中站(下車步行 3分鐘)F913F916 交通圖示
14
【附表 1
新北市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
身心障礙、學習障礙者協助申請表
學校:
姓名:
身分證統一編號:
聯絡方式:() (手機) (E-mail)
競賽主題名稱:
障礙類別
□聽障 □視障 □學習障礙□其他_____________
學科需協助項目(請勾選)
1.□學科不需要協助
2.□申請延長測試時間 20 分鐘
3.□申請使用放大試題
□學科全部核准
□學科不核准項次:
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障礙…等 13 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 3條障礙類別之鑑定證
明影本或鑑輔會證明影本
【正反面影本】
【不分障別一律延長學科 20 分鐘】
【非屬本表所列障礙別者另視實際狀況給予協助】
備註:競賽選手於網站報名後填寫本申請表,並經核章後寄至競賽承辦學校辦理。
國中學校承辦人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高中職承辦學校核章: 單位主管: 校長:
本申請表未黏貼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學習
障礙…等13項符合特殊教育法第3條障礙類別之鑑定
證明或鑑輔會證明視同一般學生不予提供特殊協助
15
【附表 2
新北市 111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職群(○○○○主題)報名總表
學校名稱
姓名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字號
學號
1學期
選修職群
2學期
選修職群
實際指導
老師姓名
指導老師
服務單位
代訂便當
01
○○國中
901
王小明
94.01.01
A123456789
355001
電機與電子
餐旅
張冠軍
○○高職
■葷□素
02
○○國中小
03
○○高中(
中部)
04
以下空白
05
06
07
08
09
10
◎共計:__________
承辦組長: 主任: 校長:
◎聯絡電話:分機:
◎請依各職群競賽主題分別建立表單並經核章後,郵寄各競賽承辦學校。
◎本報名總表請影印一份交予高職端合作學校,並請再次檢視資料之正確性,以避免疏漏(若無高職合作學校則免)
16
【附表 3
新北市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家政職群(服飾主題)報名資料-郵寄信封封面
寄件單位:新北市立 OO 國中輔導處 OO
地址:(OOOOOO) 新北市 OO OO OOO
聯絡電話:(02)OOOO-OOOO 分機 OOO
新北市立樟樹國際實創高級中等學校
(22159)新北市汐止區樟樹二路 135
實習處 林雨萱老師
17
【附表 4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成績複查申請書
收件編號: (申請學校勿填)
就讀學校
申請學生
申請類別
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選手編號
學校聯絡人
稱:
名:
聯絡方式
(電話)
(傳真)
原始成績
總分: 學科分數: 術科分數
備註
(如有其他須查詢細
項請在備註欄提)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請於 112 39(星期四)中午 12 時至下午 4點前核章後傳真至(02)2801-0164
並同時 E-mail geodabao@gmail.com 試務中心正德國中進行成績複查申請。
18
【附表 5更換選手專用報名表
112 118 (星期三)前與公文函一併郵寄至教育局,郵戳為憑)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家政職群(服飾主題)報名表
校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
名稱
原學生
新學生
班級
姓名
性別
出生
年月日
身分證號碼
學號
111 學年度
1學期
○○職群
○○職群
111 學年度
2學期
○○職群
○○職群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 1)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指導教師
(限填寫實際指導之教師 1)
教師姓名:
服務單位:
注意事項﹕
1.本表請國中核章後,112 118 (星期三)前正式行文,同時以傳真
(2960-2334)與電子郵件方式(E-mail[email protected].tw)向教育局
教育科陳信龍輔導員(2960-3456 分機 2727)及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
辦理報名手續(詳見各職群主題競賽實施計畫)
2.請附更換選手之相關證明文件(例:公立醫院證明
承辦組長: 任: 校長:
19
【附表 6放棄推薦聲明
112 118 (星期三)前與公文函一併郵寄至教育局,郵戳為憑)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校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
本人 ,因另有學習規劃,放棄新北市 111
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推薦資格,特立此書,以茲切結。
立書人(學生)簽章:
家長(監護人)簽章:
中華民國 1 1 2
承辦人: 單位主管:
20
【附表 7選手身分切結
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家政職群(服飾主題)
校名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學校全)
本人 ,確實參加新北市 111 學年度國民中學
技藝競賽,因未攜帶學生證參賽,以此切結書證明本人身
分。如有不實情況,當即放棄參賽權且不得列入排名,並願
負相關連帶法律責任,特立此書為憑。
立書人(學生)簽章:
身分證字號:
領隊(或指導)老師:
中華民國 1 1 2
21
【附表 8
新北市 111學年度國民中學技藝競賽申訴申請書
填表日期:112
申請學校
(參賽國中)
申請人
(領隊或承辦人)
聯絡電話
聯絡人 E-mail
參賽職群主題
競賽日期
參賽學生姓名
崗位編號
(請以條列式簡述)
本人所提申訴內容均屬實,如有不實,本人願意負相關法律責任,特
立此書,以茲切結。
參賽學生簽章:
領隊或承辦人簽章:
備註
由國中參賽學校領隊或承辦人於該主題競賽當日至隔日中午 12 時前(含例假日)
向各職群競賽主題承辦學校提出本申訴申請書以傳真或電子信箱方式申請並應
向承辦學校確認收訖。倘未向承辦學校確認或逾時提出,則不予受理。
*表格如不敷使用,請自行列印增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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