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高階中等學校技藝競賽學科試題檢核表修正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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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政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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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技藝競賽實施要點第十三點附表
二、第十四點附表三修正規定
第十三點附表二
各該職種學科測驗試題命題應辦理事項檢核表
職種名稱:
檢核日期(學科試題檢核會議)
檢核內容
命題及評
判委員自
學科測驗
試題審題
會議確認
備註
1
試題範圍符合各職種公告之內容。
2
命題範圍以前四學期及舉辦競賽當學期之
程為限。
3
各題配分加總正確(總分以一百分計
4
選擇題各題選項數目一致。
5
題目之敘述合適、正確。
6
題目中之圖表合適、正確。
7
提供之答案正確,且無二個答案或無答案之
情形。
8
無重複之題目。
9
無完全出自技能檢定題庫、全國技能競賽之
題目。
10
文字正確、無錯別字
11
未完全沿用本競賽近三年試題。
命題評判委員簽名:
職種召集人簽名:
總召集人簽名:
第十四點附表三
各該職種術科測驗應辦理事項檢核表
職種名稱:
檢核日期(術科試題檢核會議)
項目
檢核內容
符合情形
備註
競賽
內容
1
術科測驗項目與該職種競賽辦法規則或作業
要點相符。
2
配分比率與該職種競賽辦法規則或作業要點
內容相符。
3
術科測驗之競賽內容,與前一學年度有異動
者,其異動處已完成公告或於職種說明會、
職種修訂會議說明。
競賽
規則
4
術科測驗試題符合競賽規則之命題範圍。
5
競賽規則及注意事項已完成公告或於賽前說
明。
6
術科競賽之硬體設備及軟體項目已於賽前完
成公告。
7
競賽規則與前一學年度有異動者,其 異動處,
已完成公告或於職種說明會職種修訂會議說
明。
競賽
場地
8
已協助執行學校檢視競賽場地於賽前提供
關於競賽場地空間規(包括公安消防及逃生
路線)、設備配置及壓力測試等建議。
評分
計分
9
術科測驗之計分標準已完成公告或已安排賽
前說明。
10
試題範圍配分比率競賽場地及其他相關事
與各該職種籌備期間於本競賽平臺公告相
符。
11
已將該職種術科不計分或扣分樣態(如未完
成、超時、尺寸公差超過、工安違規等),於
該職種競賽辦法、規則或作業要點明定之
12
術科之評分方式或計分標準與前一學年度有
異動者,其異動處已完成公告或於職種說明
會、職種修訂會議說明。
職種召集人簽名:
總召集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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