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科技校院繁星計畫甄選入學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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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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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學年度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推薦甄選入學招生
主辦單位:技專校院招生委員會聯合會
1
試務宣導說明
112 12
科技繁星
四技二專多元入學招生管道一覽表
四技二 辦理期程 採計
考試成績
可登記
校系科(組)
學程數 說明
四技二專特殊選才
聯合招生
12-2-- 5
具有特殊經歷及專業領域成就學生
青年教育與就業儲蓄帳戶方案學生
備審資料審查、面試、筆試、實作
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 2-3-- 50
依保送競賽獲獎名次
「十等第」比序排名
科技校院繁星計畫
聯合甄選
2-5-- 25
5學期
學業平均成績
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
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 3-6學測 6
學科能力測驗成績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面試、筆試、實作
四技二專甄選入學 4-7統測 6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面試、筆試、實作
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 4-7-- 5
具有技藝技能優良甄審資格
學習歷程備審資料審查
面試、實作
四技二專()聯合登記分發 5-8統測 199
統一入學測驗成績
此三管道
參採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
學習歷程資料
2
科技繁星
3
簡報大綱
壹、近三年招生概況
伍、推薦機制
貳、招生名額
陸、甄選規定
參、重要日程表
柒、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
肆、推薦資格
捌、作業流程注意事項
科技繁星
科技繁星計畫招生
學年度/學校別
招生
校數
招生
名額
A
錄取
人數
B
報到
人數
C
放棄
報到
D=(B-C)
報到率
C/B
%
112 公立 13
958
90.8
私立 37
1,593
70.4
合計 50
2,551
80.0
111 公立 13
944
91.7
私立 39
1,726
76.3
合計 52
2,670
83.2
110 公立 13
938
92.0
私立 39
1,783
72.1
合計 52
2,721
81.0
壹、近三年招生概
4
科技繁星
貳、招生名額 (1/2)
5
113學年度招生校院系()、學程數及名額之招生群別分布
群別代碼 招生群別 ()、學程數 招生名額
01 機械群 38 153
02 動力機械群 13 56
03 電機與電子群 103 392
04 化工群 14 45
05 土木與建築群 24 83
06 商業與管理群 145 530
07 外語群 47 162
08 設計群 79 253
09 農業群 935
10 食品群 12 36
11 家政群 44 188
12 餐旅群 71 310
13 水產群 3 9
14 海事群 3 7
15 藝術群 18 32
16 不分群 65 257
總計 688 2,548
科技繁星
貳、招生名額(2/2)
招生校院名額 ◎依招生學校代碼順序排列
6
序號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招生
名額
序號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招生
名額
序號
學校
代碼
學校名稱
招生
名額
1101
國立臺灣科技大學
100
19 208
明新科技大學
4
37
227
德明財經科技大學
49
2
102
國立雲林科技大學
76
20 209
弘光科技大學
74
38
228
南開科技大學
12
3
103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
75
21 210
健行科技大學
21
39
230
僑光科技大學
58
4
104
國立臺北科技大學
85
22 211
正修科技大學
99
40
231
育達科技大學
3
5
105
國立高雄科技大學
254
23 212
萬能科技大學
9
41
232
美和科技大學
11
6
107
國立虎尾科技大學
128
24 213
建國科技大學
21
42
236
修平科技大學
9
7
109
國立澎湖科技大學
29
25 214
明志科技大學
38
43
237
長庚科技大學
33
8110
國立勤益科技大學
50
26 216
大仁科技大學
31
44
240
醒吾科技大學
56
9111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
68
27 217
聖約翰科技大學
4
45
241
文藻外語大學
38
10 112
國立高雄餐旅大學
50
28 218
嶺東科技大學
57
46
244
慈濟科技大學
14
11 113
國立臺中科技大學
50
29 219
中國科技大學
51
47
245
致理科技大學
64
12 114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50
30 220
中臺科技大學
40
48
246
宏國德霖科技大學
8
13
201
朝陽科技大學
117
31 221
台南應用科技大學
87
49
250
亞東科技大學
45
14
202
南臺科技大學
128
32 222
遠東科技大學
6
50
738
國立屏東大學
28
15
203
崑山科技大學
31
33 223
元培醫事科技大學
27
公立13校, 1,043名,40.93%
16
204
嘉南藥理大學
64
34 224
景文科技大學
17
17
205
樹德科技大學
75
35 225
中華醫事科技大學
24
私立37校,1,505名,59.07%
18
206
龍華科技大學
58
36 226
東南科技大學
22
科技繁星
參、重要日程表1/2
日程 辦理事項 備註
112.11.23()10:00
招生簡章公告及網路下載
112.11.24()10:00
113.01.04()17:00
推薦學校上傳遴選辦法及公告網址
推薦學校
113.01.30()10:00
113.02.20()17:00
推薦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練習版】
113.02.16()14:00
網路作業系統操作宣導說明會
推薦學校
113.02.22()10:00
113.03.12()17:00
推薦學校上網登錄被推薦考生之基本資料
推薦學校
113.02.27()10:00
113.03.12()17:00
「網路報名系統」
練習版】
113.03.13()10:00
113.03.20()17:00
被推薦考生進行網路報名,並將報名表件交至
推薦學校,統一郵寄報名表件
113321(星期四),以快遞或限時掛
號寄至本委員會
(以郵戳為憑)
被推薦考生與
推薦學校
7
科技繁星
參、重要日程表2/2
日程 辦理事項 備註
113.04.09()10:00
公告
考生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 被推薦考生
113.04.16()10:00
考生排名網路查詢
被推薦考生
113.04.17()10:00
113.04.24()17:00
「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系統」
練習版
113.04.25()10:00
113.05.01()17:00
考生網路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
被推薦考生
113.05.07()10:00
公告
分發錄取名單 被推薦考生
113.05.14()12:00
聲明放棄錄取資格截止期限
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須於期限內傳真至錄取學校,
且以電話確定錄取學校已收到傳真,始完成放棄
程序,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聲明放棄者,概不受
8
科技繁星
9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
(組)、學程前30%以內
(非指被推薦生所屬群別
排名之前30%
採計至畢業前一學期之各
學期學業成績平均
學業成績前30%
()高中專業群科112
年度應屆畢業生
綜合型高中修畢專門學程
科目25學分以上
應屆畢業生
高一及高全程
籍均於國內同一學校之事實。
含不同學制、科別間之轉換。
在校學業成績及基本學科之評
量方式一致
校內推薦機制,須經
審議
全程就讀同一學校
依據教育部9984日臺技(二)字第0990129340B號函示規定:各高中職學校推薦學生
名「科技校院繁星計畫」,應落實建立「校內推薦機制」,相關辦法應完成校內行政程序後公
布週知並維持辦法之穩定性,以符公平、公正、公開之原則。
肆、推薦資格1/2
科技繁星
10
肆、推薦資格2/2
在校學業成績排名在各科(組)、學程30%以內非指被
推薦生所屬群別排名之前30%【非全程實際就讀之轉學生不列入各科
(組)、學程人數計算】
例一:A校國際貿易科共25
貿
科在校學業平均成績
排名為第8
例二:B校機械科共23乙生
在機械科在校學業平均成
績排名為第7
甲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
(8÷25)×100%32%
因為32%30%,不符合招生
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名在各
科(組)、學程前30%以內」
之規定。
乙生之科(組)、學程百分比
(7÷23)×100%=30.43%
因為30.43%30%30.43%
請勿四捨五入取30%),不符
合招生簡章推薦報名資格「排
名在各科(組)、學程前30%
以內」之規定。
科技繁星
11
各推薦學校至多可推薦15考生
各推薦學校須提供被推薦考生之不同推薦順序,作為同一推薦學
校考生之比序排名名次(含同名次參酌)相同,於前三輪取單一
高職1位考生分發及第四輪分發錄取同一科技校院之優先順序
(推薦序並非分發輪別)
可推薦人數:
推薦序作用:
伍、推薦機制
科技繁星
12
以考生之比序排名、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考生所選填
登記就讀志願序及各推薦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1.考生不須製作備審資料
2.免收報名費
甄選方式:
提醒事項:
陸、甄選規定1/11
科技繁星
類型
()高中
專業群科
綜合型高中
專門學程
實用技能學程
建教合作班
同名次參酌
比序順序
項次
比序項目
1學業平均成績之名次百分比 1(群名次)
2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
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專精科目平均成績
之群名次百分比 專業科目及實習科目平均
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2(群名次)
3技能領域科目平均成績
之群名次百分比 核心科目平均成績
之群名次百分比 實習科目平均成績
之群名次百分比 3(群名次)
4英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4(群名次)
5國語文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5(群名次)
6數學平均成績之群名次百分比 6(群名次)
7「競賽、證照及語文能力檢定」之總合成績 --
8「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之總合成績 --
上述成績指一般學制至畢業前1學期之5個學期。
「英語文」、「國語文」、「數學」等基本學科應包含哪些科目由各推薦學校自定。
7比序及第8比序所有計分項目之計分標準,均經本招生委員會之委員會議審議通過以正面表列方式公告採
計項目及計分標準,非表列項目均不採計
8項比序排名項目、6項同名次參酌比序項目
13
陸、甄選規定2/11
科技繁星
群名次百分比試算表(Excel),於本委員會網站「下載專區」提供下載試算,請由檔案內「測試區」輸入群名次及群人數試算。
陸、甄選規定3/11
14
例甲:校內
【機械群】總人數603
例乙:校內
外語群】總人數42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累
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
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
推薦人數
群名次
百分比
該百分比之
累計人數
每一百分比級距推
薦累計人數
該百分比級距可
推薦人數
1% 6.03 7 7 1% 0.42 1 1
2% 12.06 13 62% 0.84 1 0
3% 18.09 19 63% 1.26 2 1
4% 24.12 25 64% 1.68 2 0
5% 30.15 31 65% 2.1 3 1
6% 36.18 37 66% 2.52 3 0
31% 186.93 187 631% 13.02 14 1
32% 192.96 193 632% 13.44 14 0
33% 198.99 199 633% 13.86 14 0
34% 205.02 206 734% 14.28 15 1
總計 206 總計 15
以校內各群之群名次百分比數值1%2%3%......乘以群之總人數得到該百分
比之累計數該數無條件進位數位得到每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再將此數減去
前一百分比級距推薦累計人數即得該百分比級距可推薦人數
例甲中,群名百分比為1%級距可推人數7人,即該群學名第17名之群名百分
比均為1%,以此類推可得各群名次所對應之群名次百分比。
校內群名次百分比之計算釋例:
科技繁星
陸、甄選規定4/11
15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國際科技展覽
國際技能競賽組織
國際奧林匹克身心障礙聯合會
由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推薦參加
1~3
(金牌
、銀牌、銅牌)40
優勝
35
國際技能競賽
國際展能節職業技能競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備)取國手 35
全國技能競賽
全國身心障礙者技能競賽
勞動部
(國際技能競賽中華民國委員會)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1名(金牌) 35
2名(銀牌) 30
3名(銅牌) 25
4523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
教育部
1~325
4~820
9~1315
14~2310
24~505
51~763
全國中小學科學展覽會
臺灣國際科學展覽會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120
2315
佳作
10
參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編修競賽名稱、優勝名次
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均不予計分。
科技繁星
16
陸、甄選規定5/11
競賽、證照名稱 主辦單位 競賽優勝名次
或證照等級
計分
標準
全國技能競賽分區
(北、中、南)技能競賽
中央各級機關或直轄市政府
1~315
4510
全國技術型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團隊技術創造力培訓
與競賽
1~315
4名、佳作 10
全國高中職智慧鐵人創意競賽決賽暨國際邀請賽
1~315
4~610
電腦鼠暨智慧輪型機器人國內及國際競賽
(人工智慧單晶片電腦鼠暨機器人國內及國際邀請賽
)
1~315
其餘得獎者
10
全國學生美術比賽
特優
優等甲等 15
入選
佳作10
教育部全國各級學校圍棋運動錦標賽
1~315
佳作
10
全國高級中等學校專業群科專題實作及創意競賽決
1~315
佳作
10
全國學生舞蹈比賽個人賽決賽
1~315
其餘得獎者
10
全國學生音樂比賽個人賽決賽
1~315
其餘得獎者
10
領有技術士證者
勞動部
(原行政院勞工委員會)
甲級技術士證
25
乙級技術士證
15
丙級技術士證
5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參照四技二專技優甄審、甄選入學招生簡章
編修競賽名稱、優勝名次
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均不予計分。
科技繁星
陸、甄選規定6/11
1相同職類之競賽及證照採最優名次或最高等級計分職類之競及證,則
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之競賽及證照,均不予計分。
2:考所持技證照若屬級報檢資中所取得請檢定職丙級
術士證」】,則屬同一職類,依註1規定採最高等級計分,本項所述技術士證職類
請參閱當年度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簡章或依技能檢定中心公告為主
3:全國高級中等學校技藝競賽獲各職種優勝名次並檢附勝獎得予採計
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4:中央各級機關及直轄市政府主辦之各項技藝技能競賽,發證時之主辦單位和落款
央各級機直轄市政則不列入
採計項目(參賽證明不予採計)。
5若尚未拿到技術士證照但有成績單或於技能檢定術科辦理單位相關網站可查
影本印成績查
7比序項目資料將發證日期登錄為11311
6:考生取得本表採計之競賽或證照項目之日期,須為考生入學推薦學校之後報名
截止日113320日(星期三)前,方予採計
17
競賽與證照部分之計分標準()
科技繁星
陸、甄選規定-7比序7/11
18
語文能力檢定名稱 主辦單位 語文能力檢定等級 計分標準
國內各項英語及外語能力
檢定
(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
對照表
對照表,詳見本簡報
19
)
各語文能力檢定主辦單位
(
目前國內各項語文能力檢定
對照表對照表,詳見本簡報第
19
)
C2(
精通級)
Mastery
25
C1(
流利級)
EffectiveOperationalProficiency
25分或複試25
初試20
B2(
高階級)
Vantage
15分或複試15
初試13
B1(
進階級)
Threshold
10分或複試10
初試8
A2(
基礎級)
Waystage
5分或複試5
初試3
JLPT
日本語能力試驗
財團法人語言訓練測驗中
一級或
N1 25
二級或
N2 15
N
3/2010年新增 10
三級或
N4 5
四級或
N5 3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科技繁星
註:相同語文者,其檢定採最高等級計分不同語文者,則可累計計分未在本表所列相關語文檢定者,不予計分另被推薦考生
取得語文能力檢定項目證明之日期,須為被推薦考生入學推薦學校之後至報名截止日113320日(星期三)前。
陸、甄選規定-7比序8/11
語文能力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全民英檢
(GEPT)
初試:聽、讀
複試:說、寫
本欄參照
CEF指標所
訂有初複
之計分
標準
CEF
語言能力
參考指標
本欄參照
CEF指標所
非初複
之計分
標準
托福(TOEFL)
聽力、閱讀
口說、寫作
IELTS
聽力
閱讀
寫作
口試
劍橋大學
英語能力
認證分級測驗
(Cambridge
Main Suite)
聽、說、讀、寫
外語能力
測驗(FLPT)
多益測驗
(TOEIC)
聽力、閱讀
(另有獨立之
口說及寫作
測驗)
劍橋領思測驗
Linguaskill
聽力、閱讀
(
另有單獨之
口說及寫作測驗)
大學校院英語能力
測驗(CSEPT)
(無說、寫測驗)
紙筆
網路
型態
三項
筆試總分
口說
級分
職場
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Business
實用
英語測驗
Linguaskill
General
第一級
聽力、綜
第二級
聽力
/
用法/
閱讀
優級 25C2(精通級)
Mastery 25630
以上
--- 7.5
以上
Certificate of
Proficiency
in English
(CPE)
--- --- --- --- --- ---
高級
複試 25C1(流利級)
Effective
Operational
Proficiency
25560
以上
110~120
7
以上
Certificate in
Advanced
English (CAE)
240~330
S-3
以上 945以上 180以上 --- ---
高級
初試 20
中高級
複試 15B2(高階級)
Vantage 15527
以上
87~109
6
以上
First
Certificate in
English (FCE)
195~239
S-2+ 785以上 160-179 ---
240~360
中高級
初試 13
中級
複試 10B1(進階級)
Threshold 10457
以上
57~86 4.5
以上
Preliminary
English Test
(PET)
150~194
S-2 550以上 140-159
170~240
180~239
中級
初試 8
初級
複試 5A2(基礎級)
Waystage 5390
以上
24~56 3
以上
Key English
Test (KET)
105~149
S-1+ 225以上 120-139
130~169
120~179
初級
初試 3
19
科技繁星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
標準
採計說明
學校幹部
累計滿
3學期(含)以上者 50
1.
學校幹部包括班級幹部(註2、註3
4及社團社長(註5、註6
2.
幹部應透過公平、公正、公開及民主程序產生,
不應
由學生輪流擔任或逕由教師指派。
3.
學校幹部依學校發給之證明採計。
累計滿
2學期,未滿3
學期者
40
累計滿
1學期,未滿2
學期者
25
累計不滿
1學期者 10
1:第8比序所有項目之採計期間均為一般學制高一第一學期至畢業前一學期之5學期,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須連同考生報名表件資料於113321星期)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以郵戳為憑)寄送至本委
員會進行審查
2:班級幹部名稱包括:班長、副班長、風紀股長、學藝學術股長、衛生股長、環保股長、總務(服務
事務、設備、圖資或資訊)股長、康樂(體育)股長、輔導股長、保健股長及其他經學校認可準股長名
之班級幹部;習工廠幹部僅採計:廠長、領班,其餘幹部不予採計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文件開立(
列印)時間。
3副班級幹部除副班長可採計外其他副班級幹部一律不採計另班級幹部不包含小老師、模範生。
4:全校幹部包括:學生(自治)會會長(主席)、班聯會會長(主席)及擔任校內依法設立各委員會之學生
代表(班代表)。
5社團幹部僅採計學校內社團之社長
6:若同1學期同時擔任2種以上之學校幹部,仍以1學期採計。 20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陸、甄選規定-8比序9/11
科技繁星
21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
計分
標準
採計說明
志工或社會服務
累計
101小時以上者 50
1.
志工或社會服務包括校內志工或服務學習(註7
及校外志工或社會服務(註8
2.
校內志工依學校所開具之時數證明採計
校外志工應
持有內政部統一製發之志願服務紀錄冊
或由社會服
務機構等單位開具證明文件
方能列
入採計。
3.
若有支領酬勞事實者,均不予採計。
累計
51100小時者 40
累計
2150小時者 25
累計
120小時者 10
7:校內志(或服務)類別包括:交通務類(維同學上下通勤安全糾察)、環保全校
性資源回收垃圾分類環保糾察校園環境整潔、登革熱防治工作等)、學術藝文類圖書
工布置及導覽、實驗室器材管理志工等)、體育服務類(體育器材場地之維護及保管等)、健康服務類
(協助健康檢查及衛生保健宣導工作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之全校性志工。
8:依志工服務規定,志或社會服須完成相關務訓練後從事之志工服須檢服務日
期及服務時數之證明文件方得採計。另志工教育訓練相關課程、校園參訪、觀摩活動等均不予採計。
陸、甄選規定-8比序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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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學校幹部、志工、社會服務及社團參與採計項目及計分標準()
採計項目 採計期間(註1計分
標準 採計說明
社團參與
累計滿
3學期(含)以上者 50
1.
若同一學期擔任社團社長學校幹部及社團參與者,
採計其中一項(註9
2.
社團係指學生參與由所屬推薦學校於課程內或課後(
假日及寒暑假)實施團體性、
系統性之活動課程或校隊,
由合格教師或具備專長者擔任指導
且須定期訓練或研
習之學習團體(註10、註11
3.
社團參與依學校開具之證明計分。
9擔任社團社長之該學期僅就「學校幹部」或「社團參與」採計其中一項,不可同時採計,考生須自行選
擇最有利之採計項目例:高一第二學期參加排球社並擔任排球社社長,該學期僅就排球社社長採計為學
校幹部或社團參與)。
10:社團類型:包括學藝性社團(如語文類科學等)才藝性社團(如音樂類視覺藝術
類等)、體育性社團如球類、田徑類等)及其他經學校核可設立之全校性社團,發證時間請登錄證明
文件開立(列印)時間。
11:若同1學期同時參加2以上之社團,仍以1學期採計。
社員或社團幹部
陸、甄選規定-8比序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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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1/4
依考生比序排名、所選填登記就讀志願序、各校系(組)、學程招生名額及
各推薦學校推薦順序,進行四輪分發錄取作業
23
分發方式
四輪分發考生
全部報名考生
取各
1者為2者為二輪
3者為均為第四輪
推薦
順序
A1 A2 A3 A4 A5 A6 A7 A8 A9 A10 A11 A12 A13 A14 A15
比序
排名
52 48 81 81 182 315 305 886 913 1125 1058 1637 1755 1943 2276
第一輪
分發
第二輪
分發
第三輪
分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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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比序排名為185依分發方式規定1
故為第一輪分發考生7032
「推薦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查詢畫面(範例)
24
柒、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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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3/4
分發考生進行各校系()
第一輪分發若有考生未獲分發錄取之推薦學校僅由該校原訂於第二輪
發之考生
25
第一輪分發
第二輪分發
第一輪分發後()第二輪
不含
第三輪分發
分發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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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分發方式及錄取規定4/4
26
第四輪分發
分發規則
各科技校院對單一考生2
者優先錄取。
錄取規定
經本委員會分發錄取生論放棄與否一概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四技
二專甄選入學
錄取生未依規定期限及方式,以書面向錄取學校辦理聲明
不得參加113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甄審入學招生日間部聯合登記分
入學招生各校單獨招生及大學各招生管道之招生
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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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作業流程注意事項1/7
一. 推薦學校須上傳校內群名次表各群別各項比序之成績計算方式說明
二. 群名次表上傳範例及空白表格,請至本委員會網頁下載專區或推薦學校作業及
查詢系統3-1中下載。
三. 例如:被推薦考生為機械科,所屬群別為機械群,該校其所屬機械群,如製圖
學程、模具科等其他所有相關學生資料,皆須一起上傳
四. 群名次表之欄位包括相關學生基本資料欄位如學號、學生姓名、群別代碼、
學制代碼、科(組)、學程名稱及班級名稱]及成績名次資料欄如學業平
均成績科(組)、學程名次及比序1至比序66群名次]
五. 群名次排名規定:考生依成績由高而低排序,例如前四位成績依序為9897
9796,群排名應為1224
六. 同一推薦學校若有不同被推薦考生之第1比序至6比序群名次完全相同,或
是其他成績異常情形(例如3位以上被推薦考生之某一比序群排名均相同)
則須準備該等考生的全部成績資料,以供查驗。
27
上網登錄考生基本資料 11322210:00起至113312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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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學制代碼:1—技()高中(專業群科)2—綜合型高中、3—實用技能學程、4—建教班、
5—日間部進修學校、6—進修部進修學校、9—其他。
2至多1515個群名次表15Excel檔。1個群別1個檔,以群別代碼(附錄三「
考生科()、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為檔名,例01.xls02.xls…、15.xls,最多15個群別,
並分15次上傳
3:科()、學程名稱請參考簡章附錄三之「報名考生()、學程代碼與報名群別表」。
捌、作業流程注意事項2/7
28
群名次表以餐旅群為範例
餐旅群為12群,故檔名設為12.xls
序號
學號 學生
姓名
群別
代碼
學制
代碼
()
學程名稱
班級
名稱
學業
平均成績
()
、學程
名次
學業
平均成績
名次
專業科目及
實習科目
平均成績
名次
技能領域科目
平均成績
名次
英語文
平均成績
名次
國語文
平均成績
名次
數學
平均成績
名次
1
81101
王大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1 1 1 2 1 1 1
2
81102
李曉華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2 3 2 3 4 3 5
3
81103
陳阿飛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2 4 4 2 4 2
4
81104
李春嬌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34 6 5 10 44 7
5
81105
陳志明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5 8 8 8 54 18 27
6
81106
吳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613 29 28 43 21 3
7
81001
陳建宏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甲 714 912 29 10 46
8
81107
魏冠宇
12 1
餐飲管理科
餐飲三乙 815 10 13 40 37 36
99
83001
陳雅婷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1 9 26 23 811 6
100
83101
張家豪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210 65 9 6 13 14
101
83002
周怡君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312 42 11 11 17 11
102
83102
簡詩涵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乙
417 47 15 740 20
103
83003
陳淑芬
12 6
餐飲管理科
餐飲進三甲
520 44 17 15 26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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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作業流程注意事項3/7
一. 被推薦考生本人本委員會網站「考生作業系統」之「網路報名系統」輸
入個人持有證明文件之報名資料,並確實核對正確。
二. 報名資料會傳送至「推薦學校作業及查詢系統推薦學校須審查考生輸
入報名資料第七、八比序登錄項目是否與證明文件相符
三. 正確無誤者,即由所屬推薦學校確定送出,完成網路報名,即不得修改;
未正確者,由所屬推薦學校退回考生資料輸入頁面,並協助考生確實修改
正確後,再進行資料確定送出。
四. 考生網路輸入報名資料並由所屬推薦學校審查無誤後(即不得
修改)且均須於11332017:00完成,始完成網路報名考生
名資料經完成網路報名後,才得以列印報名表件。
五. 報名表、7比序彙整表、第8比序彙整表除由考生親自簽名外,並須經學
校相關審核人員簽章
29
被推薦考生網路報名 11331310:00起至113320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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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作業流程注意事項4/7
一. 請各推薦學校收齊被推薦考生資料後統一由學校集體寄送報名資料至
本委員會(以郵戳為憑,逾時概不受理)
二. 收件情形學校可上學校作業系統查詢,考生可至網路報名系統查詢
30
郵寄報名相關表件 113321日前,以快遞或限時掛號寄送本會)
報名資格及比序成績審查結果公告
一. 本委員會於113491000起,於本委員會網站「網路報名系統」
查詢資格與比序審查結果提供查詢。
二. 報名資格審查不符者,本委員會於113491200前以傳真方式通
知所屬推薦學校。
三. 若對查結或比序成績有義,請於1134101200填寫
件五之「推薦報名資格及第7比序、第8比序總合成績複查申請表」,向
本委員會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
1134910:0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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