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曉明女中國語文競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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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實施計劃
2024.09.03
一、依據:曉明女中國語文競賽辦法(附件一)
二、競賽日期
(一)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11311 11 日(星期一)
(二)作文、寫字、字音字形:11311 14 日(星期四)
三、競賽程序表
組別
主持老師
國中
1240 前報到
13101520
至真樓 7 胡桃廳
國文老師
高中
至真樓 7 閱覽室
國中
1240 前報到
13101520
至善樓 5樓視聽館
國文老師
高中
至愛樓 1 國際會議廳
臺灣台語
情境式演說
各組
1240 前報到
13101520
至真樓 5 A501
國文老師
臺灣台語
朗讀
各組
臺灣客語
情境式演說
各組
1240 前報到
13101520
至真樓 5 A506
國文老師
臺灣客語
朗讀
各組
國中
0800 前報到
08100940
至善樓 5 J505
高中
國中
0800 前報到
08100850
至真樓 5 A501
高中
字音字形
0800 前報到
08100820
至愛樓 1 國際會議廳
四、競賽報名
(一)各班報名名額請自行參照語文競賽辦法第九點「班級代表名額」。
(二)報名表請於 11310 16 日(三)12:35 前繳交至教務處蘇意婷老師。
五、競賽注意事
(一)比賽所需用品(書法用具、字典……等),需自行準備。
(二)參加比賽同學及服務同學需準時報到,並由教學組辦理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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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 學年度校內國語文競賽報名表
競賽項目
□高中部
□國中部
國一每班 1
國二高一、高二每
0-1 人。
每班 1
學藝股長
簽章
每班 0-2
國文老師
簽章
國一每班 1
國二每班 0-1
高一每班 1-2
高二每班 0-1
導師簽章
九、班級代表名額:
(一)國語演說:國一每班 1人;
國二、高一、高二每班 0-1 人。
(二)國語朗讀:國一每班 1人;國二每班 0-1
高一每班 1-2 人;高二每班 0-1 人。
(三)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朗讀:自由報名參加。
(四)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朗讀:自由報名參加。
(五)字音字形:每班 1-3
(六)作文每班 1
(七)寫字每班 0-2
(八)每人參加競賽項目以 1項為限三不參加
競賽
(九)國一學生曾獲得縣市賽前三名及區賽得獎且具備
市賽資格者得由國文任課老師推薦參加(名額
不限);國二學生曾獲得校內比賽優選者,得由
國文任課老師推薦參加(名額不限
(十)依臺中市 113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計畫第陸點參
加資格及限制):凡符合列入臺中市種子競賽員
資格者,免參加校內選拔及初賽逕由學校予以
報名參加全市複賽。( 請自參閱計畫
字音字形
國高中每班 1-3
臺灣台語
情境式演說
臺灣台語朗讀
臺灣客語
情境式演說
臺灣客語朗讀
※報名表請於 11310 16 日(三)12:35 前繳交至教務處蘇意婷老師
競賽項目
座號: 姓名:
(客語腔調: 必填
□國一 □國二
年度 縣市 賽□第 名□優選
年度 競賽□第 名□優選
座號: 姓名:
(客語腔調: 必填
□國一 □國二
年度 縣市 賽□第 名□優選
年度 競賽□第 名□優選
※推薦參加之競賽員須符合本校國語文競賽辦法第九點第七項規定,並檢附獎狀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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曉明女中語文競賽辦法 (附件一)
一、依據:中華民國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及臺中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有關規定。
二、目的:提高學生語文研習興趣,培養學生發表能力,並選拔參加臺中市語文競賽之代表選手。
三、競賽組別及對象:國中組(國一、國二)、高中組(高一、高二)。
四、競賽日期:於每學年度第一學期舉行(確定日期另行公告)。
五、競賽地點:詳見競賽程序表。
六、競賽項目及內容:
(一)演說:各組在登臺前 30 分鐘,抽籤決定題目。(題目事先公布)
(二)朗讀各組在登臺前 8分鐘抽定 1題參賽國中組題材為課外語文高中組題材為文言文
(高中篇目事先公布)
(三)作文:各組題目均當場公布,除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一律使
用標準字體書寫,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寫字:書寫內容當場公布,紙張當場發給,其它筆、墨、硯、墊布、紙鎮、鈐印等相關用
具,皆由參賽者視個人需要自備。一律用毛筆以正楷書寫,字體之大小,國中組、高中組
7公分見方,用6尺宣紙4開(90公分×45公分)書寫。
(五)字音字形
1.試題試卷當場公布分發,字詞共200字(含字音100字及字形100字)。
2.高中部試題,基本題佔40%。
(六)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
1.題目事先公布,依抽籤次序上台。
2.競賽員演說完畢後,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競賽項目之語別(種)向競
賽員進行提問。
(七)臺灣台語朗讀: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八)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比照臺灣台語演說辦理。
(九)臺灣客語朗讀:各組題材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篇目事先公布)
七、評審標準:
(一)演說(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1.語音(發音、語調、語氣):占 40%。
2.內容(見解、結構、詞彙):占 50%。
3.儀態(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二)朗讀(國語、臺灣台語、臺灣客語)
1.語音(發音與聲調):占 45%(國語以一字多音審訂表為主)
2.聲情(語調、語氣):占 45%。
3.臺風(儀容、態度、表情):占 10%。
(三)作文
1.內容與結構佔 50%。
2.邏輯與修辭佔 40%。
3.字體與標點佔 10%。
(四)寫字
1.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 3分,未及寫完者,每少 1字扣 2分。
2.結構與章法佔 50
3.筆法佔 50
(五)字音字形 200 每字 0.5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塗改不計分。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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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競賽時限:
(一)國語演說國中組每人限 45分鐘,高中組每人限 56分鐘。超過或不足
人員扣分每半分鐘扣總分 1分,未足半分鐘以半分鐘計。
(二)國語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3分鐘(比賽時間得視當年度參賽人數調整聽到鈴聲應立即下
台)
(三)作文:各組均限 90 分鐘。
(四)寫字:各組均限 40 分鐘。
(五)字音字形:限時 10 分鐘。
(六)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國中學生組-每人限 23分鐘高中學生組
-每人限 34分鐘,最後再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與競賽員對話 2分鐘。
(七)臺灣台語朗讀:各組每人 3分鐘。(比賽時間得視當年度參賽人數調整)
(八)臺灣客語朗讀:各組每人均限 4分鐘。(聽到鈴聲應立即下台)
九、班級代表名額:
(一)國語演說:國一每班 1人;國二、高一、高二每班 0-1 人。
(二)國語朗讀:國一每班 1人;國二每班 0-1 人;高一每班 1-2 人;高二每班 0-1 人。
(三)臺灣台語情境式演說、朗讀:自由報名參加。
(四)臺灣客語情境式演說、朗讀:自由報名參加。
(五)字音字形:每班 1-3 人。
(六)作文:每班 1人。
(七)寫字:每班 0-2 人。
(八)國一學生曾獲得縣市賽前三名及區賽得獎且具備市賽資格者,得由國文任課老師推薦參加
(名額不限)國二學生曾獲得校內比賽優選者得由國文任課老師推薦參加(名額不限
(九)依 113 年度臺中市語文競賽實施計畫對「種子競賽員」之規定如下:
陸、參加資格及限制
七、凡獲本市 112 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 3人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限報該語該
項競賽並不占校內報名名額(即不受限學校該組該語該項僅能報名 1人之規定)可另
行選拔 1人參加本市該項初賽
八、凡具下列資格者,得列入本市種子競賽員,限報名該語該項競賽,並不占校內報名名額
(即不受限學校該組該語該項僅能報名1人之規定)可另行選拔1參加本市該項複賽
(一)112 年複賽各組該項成績特優前3人者,且現為國小及國中應屆畢業生(國小六
年級及國中三年級)得於本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組別競賽(即現為國小
六年級者報名國中學生組、現為國中三年級者報名高中學生組)
() 108年起曾獲全國語文競賽特優得於升學後當年度直接參加該語該項高一階
組別競賽。
十、獎懲:
(一)個人獎(依據 101 學年度第 2學期國文科期初教學研究會議決議)
1.各組各項優勝得名選手頒發獎狀。
2.演說、情境式演說、朗讀、作文、寫字,得獎名額為出賽人數的四分之一。
(二)報名後無故放棄校內比賽者,依情節予以議處。
(三)各組各項優勝選手須代表學校參加校外競賽(含臺中市語文競賽和全國語文競賽),否則視
情節輕重由教務處議處。
十一、本辦法陳請 校長核可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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