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各組比賽時間以 50 分鐘為限(比賽開始後 10 分鐘內仍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一律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依照題目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三、 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以一張為限),另提供 A5 試墨紙一張;在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
後始得進行試墨,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四、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墨色暈開得舖墊布外(競賽員自備),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
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競賽員應使用大會分發之試墨紙及宣紙書寫,不得將自備紙張攜入競賽場地,違者扣均一
標準分數 1分,並由工作人員暫予保管攜入之紙張。
七、 不得攜帶試題、試卷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陸、字音字形注意事項
一、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時間為 10 分鐘,閩、客語字音字形為 15 分鐘(比賽開始時仍未入場者,
以棄權論)。
二、 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就座,聽候監場人員宣布注意事項及分發題卷。
三、 填寫題卷時,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字體一律以標準字體書寫。
四、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予計分(不得使用擦擦筆)。
五、 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破讀的音,不必加注本音(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
直接加注讀音)。
六、 不得於桌面墊置其他物品,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不得攜帶試題、試卷出場,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柒、演說注意事項
一、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二、 競賽員上台前 30 分鐘抽題,抽題後立即進入預備席就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其他人
員交談,靜候工作人員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台演說,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三、 未事先公布題目之組別(國語演說各組;閩、客語演說教師、社會組),在預備席可使用由
大會提供的碼表練習,已事先公布題目之組別則不再提供碼表練習。
四、 競賽員不得攜帶道具上台演說,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五、 計時方式:競賽員一開口即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六、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賽,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時間到按一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到按兩次鈴聲(一短音一
長音),此時競賽員應立即結束演說下台。
八、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
分鐘計;惟誤差在 3秒以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捌、朗讀注意事項
一、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二、 競賽員於上台前 8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立即進入預備席就座,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靜
候工作人員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台朗讀,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三、 在預備席準備時,除字、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
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