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09年語文競賽市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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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 109 年語文競賽市賽實施計畫
壹、 依據:中華民國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貳、 宗旨:本市生及習興
參、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以下簡稱本局)
二、 承辦單位:高雄市鳳山區新甲國民小學。
三、 協辦單位高雄市前鎮區樂群國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民權國民小學高雄市三民區莊敬國
民小學高雄市前鎮區光華國民小學高雄市立三民國民中學高雄市三民區十全國民小學
高雄市三民區光武國民小學、高雄市立福誠高級中學。
肆、 辦理方式
一、 競賽組別: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
二、 區域劃分:市賽報名、成績獎勵分南、北兩區辦理(分區方式詳如附表 2),全國賽代表權不
分區擇優取前二名。
三、 報名日期:109 713 (星期一)821 (星期五)線上報名(詳見第 6)
四、 競賽日期:109 919 (星期六)920 (星期日) (詳見附件 6
五、 競賽地點:(詳見附件 6
() 靜態項目(作文、寫字、字音字形):十全國小、福誠高中、三民國中。
() 動態項目(國語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演說及朗讀)福誠高中莊敬國小光華國小
六、 競賽方式:各項各組不分區擇優錄取前二名晉級全國賽(109 11 28~30 日假南投縣辦
理)
伍、 市賽報名資格
組別
報名資格
競賽項目
國小學生組
1.本市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相當
於國小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動態項目經由分區初賽晉級:國語、閩
、客家語演說及朗讀分區前三名原住民
族語朗讀不分區前四名。(限報該項)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演說
客家語朗讀
原住民族語朗讀
國中學生組
1.本市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
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相當於國中階段之
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動態項目經由分區初賽晉級、閩
客家語演說及朗讀分區前三名原住民
族語朗讀不分區前四名。(限報該項)
1097 3 日高市教社字第 10935040200 號函公布
2
1.相當國小、國中或高中教育階段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學籍設於本市學校或本局)
得以國小國中或高中組身分報名市賽(採個別報名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於報名期限
內檢附紙本報名表(如附件 2)寄送本局社教科審核(免線上報名)
2.海外臺灣學校臺商子女學校學生或教師設籍於本市者得以學生組或教師組身分報名市
(採個別報名不列入團體成績計算),於報名期限內檢附紙本報名表(附件 2附件 2-1)
及戶籍謄本寄送本局社教科審核(免線上報名)
3.社會組報名資格補充說明(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依戶籍所在地:109 11 1日前須設籍本市 6個月以上,報名時應檢附戶籍謄本
(2)依服務機關所在地:於本市各機關學校服務,報名時應檢附服務單位出具之證明
(3)依就讀學校所在地:就讀於本市大專院校之學生,報名時應檢附學生證影本
4.國小學生組及國中學生組動態項目經由分區初賽晉級並由系統匯入報名資料無需自行
報名(本年度原住民族語朗讀該組報名人數未超過 4人者,直接晉級市賽)。除區賽項目
直接晉級無需報名外,其餘種子、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選手仍需報名。
陸、 競賽員名額及限制
一、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
競賽項目
各校可報名
人數上限
班級規模達以下標準每項目可再增報 1
國中學生組
國小學生組
作文、寫字、國語字音字形
1
30 班以上學
每項目可增
1人。
50 班以上學
每項目可增
1人。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6
國語演說、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閩南語朗讀
1
國小、國中演說及朗讀
經由分區初賽晉級
客家語演說、客家語朗讀、
原住民族語朗讀(每族)
2
.學生組種子競賽員不受各校可報名人數之限制。
二、 教師社會組:教師組經校內推選各校每項目限 1~2 人報名社會組採個人報名方式,
受單位名額限制(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得報名社會組,未依規定報名者,取消競賽資格)
高中學生組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進修)未滿
20 歲、五專前 3年之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
之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作文
寫字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家語字音字形
國語演說
國語朗讀
閩南語演說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演說
客家語朗讀
原住民族
語朗讀
教師組
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海外臺灣學
臺商子女學校及幼兒園之編制內專任合格
有給職教師。
原住民族
語演說
社會組
除前列身分外各界人(含校長實習教師、
代理、代課教師、研究生、大專院校生等)
可參加。
3
柒、 學生組種子競賽員
一、 符合種子競賽員資格者免參加校內選拔不受各校可報名人數之限制於市賽報名期間由競
賽員所屬學校線上填送報名表件(詳見第 6)
() 一般種子:109 8月為國小二至六年級、國()二、國()三,近兩年內(107108 )
曾獲市賽南、北區各項各組第一至二名。(限報該項)
() 跨學制種子:109 8月為國ㄧ或高ㄧ新生,近兩年內(107108 )曾獲市賽南、北區各
項各組第一至四名。(限報該項)
二、 跨學制種子請重視自身參賽權益於報名期限內主動向新報到之學校提出增額報名另請原
就讀學校善盡提醒義務,務必通知競賽員本人、指導老師或新學校協助報名事宜
捌、 競賽員共同限制
一、 本競賽每位競賽員以參加一項目為限不得跨語言跨組報名,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二、 凡曾獲得全國語文競賽決賽以下獎項之一者,不得再參加本市同組別該項之競賽:(違者取
消競賽資格)
() 107 年以前曾獲得全國決賽該項該組第一名者。
() 104 年度至 107 年度二度獲得全國決賽該項該組第二至第六名者
() 108 年曾獲得全國決賽該項該組特優者
三、 為維護比賽公平性種子競賽員若報名參加分區初賽視同放棄原種子資格,如成績未達晉
級市賽,則不得再以種子報名參加當年度市賽。
四、 各競賽員不得擔任本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評審委員,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五、 競賽員資格若有不符,其成績不予採計,並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六、 報名完成後,如競賽員因故棄權,不得臨時派員遞補。
七、 同一位競賽員之指導老師本土語言(閩南客家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各限一名,且
不得為同一人,並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指導老師身分不限學校正式編制教師,得為代課、
代理、兼課及校外人士,經填列後不得更改)
玖、 市賽辦理方式
一、 競賽時限
競賽項目
競賽時限
競賽組別
作文
90 分鐘
各組
寫字
50 分鐘
各組
國語字音字形
10 分鐘
各組
閩南語、客家語字音字形
15 分鐘
各組
演說
4~5 分鐘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5~6 分鐘
高中學生組、社會組、教師組(原住民族語)
7~8 分鐘
教師組(國語、閩南語、客家語)
朗讀
4分鐘
各組
二、 競賽內容規範
4
() 作文:
1. 各組題目當場公布,競賽用稿紙當場發給,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2.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 寫字:
1. 書寫內容: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s://goo.gl/CfDU
(1) 各組書寫內容當場公布,競賽用有格宣紙當場發給。
(2) 一律以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不得使用其他筆類如自來水筆等。
2. 字體大小:
(1)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7公分見方,用 6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2) 教師、社會組:8公分見方,用 6尺宣紙 4開「90 公分×45 公分」書寫。
() 字音字形: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塗改不計分。
1. 國語:各組均為 200 (字音、字形各 100 字)
(1) 字音以教育88 331 88 字第88034600 一字表」
為準,請http://goo.gl/7isYiA
(2) 字形以教育部公布之「常用國字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 http://goo.gl/nnKbzJ
2. 閩南語:各組均為 200 (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
(1) 拼音以教育部 95 10 14 日臺語字第 0950151609 號函公布之「臺灣閩南語羅馬字
https://bit.ly/2YWqshP 及使用手冊
https://bit.ly/2UcLYve
(2) 漢字以教育部公布之《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請參閱 https://goo.gl/PuMZ9
3. 客家語:各組均為 200 (漢字書寫標音、標音書寫漢字各 100 字)
(1) 拼音以教育部 101 912 日臺語字第 1010161610 號函修正公布之「客家語拼音方
案」為準,詳細內容請參閱:https://bit.ly/2Iog8Jw
(2) 漢字以教育部 105 526 日修正公布之《臺灣客家語常用詞辭典》為準詳細內容
請參閱:http://hakka.dict.edu.tw/
() 演說:
1. 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於登台前 30 分鐘當場抽定 1題。
2. 國語演說:各組當場抽定 1(題目不事先公布)
3. 閩南語、客家語演說:
(1) 國小、國中、高中學生組:就已公布之 109 年全國賽題目當場抽定 1題。
(2) 教師、社會組:當場抽定 1(題目不事先公布)
4. 原住民族語演說(教師、社會組):就已公布之 109 年全國賽題目當場抽定 1題。
() 朗讀:
1. 各語言各項各組競賽員於登台前 8分鐘當場抽定 1題。
2. 國語朗讀:
(1) 高中學生組:以文言文為題材(109 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當場抽定 1篇。
5
(2) 其餘各組:皆以語體文為題材,當場抽定 1(篇目不事先公布)
3. 閩南語、客家語、原住民族語朗讀:皆使用 109 年全國賽公布之篇目,當場抽定 1篇。
4. 原住民族語朗讀個別化文稿修正注意事項:
(1)因應各族語方言別慣用詞彙不同,請依既有格式進行修正,修改處請以粗體字並加
底線」方式呈現。除羅馬拼音外,不得加註其他任何記號。
(2)請將修正篇目連同「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浮貼資料表」(附件 3-1), 109 9
11 (星期五)前將電子檔寄至本局社教科吳小姐收 [email protected],另印製
A3 紙本 14(背後右下角黏貼資料表)109 911 (星期五)前掛號郵寄或
親送至光華國小教務處(806 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 57 )逾時寄出則以全國公布之篇
目為限。
◎抽題時間與上台時限對照表(灰底部分使用 109 年全國賽公布之試題,請至全國賽網站查詢
下載)
項目
組別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國語
閩南語
客家語
國小組
30分抽題
(4~5 )
30 分抽題
(4~5 )
8分抽題
(4)
8分抽題 (4)
國中組
高中組
30分抽題
(5~6 )
30 分抽題
(5~6 )
教師組
30 分抽題 (7-8 )
30
抽題
(5~6
)
8分抽題
(4)
社會組
30 分抽題 (5~6 )
三、 競賽評判標準
() 作文:內容與結構 50%,邏輯與修辭 40%,字體與標點 10%
() 寫字:筆法 50%,結構與章法 50%
1. 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3未及寫完者每少寫 1字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2. 一律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書寫標準,請參閱 https://goo.gl/CfDU
() 字音字形:
1. 一律書寫標準字體,每字 0.5 分,塗改一律不計分。
2. 分數相同者,以正確美觀予以評定名次。
() 演說:
1. 語音(發音語調語氣)40%內容(見解結構詞彙)50%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2. 時間超過或不足時每半分鐘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未足半分鐘仍以半分鐘計惟誤差
3秒以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 朗讀:
1. 語音(發音、聲調)45%、聲情(語調、語氣)45%、臺風(儀容、態度、表情)10%
2. 國語語音以教育部 88 331 日公布之「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為準。
6
四、 報名作業
() 競賽員經區賽晉級後由系統直接匯入報名資料無需自行報名除區賽項目直接晉級無
需報名外,其餘種子、高中學生組、教師組、社會組選手仍需報名。
() 線上報名:請於 109 713 (星期一)821 (星期五)至市賽報名系統(網址:
http://lang.kh.edu.tw/final/)登錄及填寫報名資料,逾期不予受理。
() 上傳報名表件:請於 109 821 (星期五)前依下列規定將報名表件上傳系統,免紙
本寄送
1. 學生組、教師組競賽員(由學校統一填報及上傳資料)
(1)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系統填報後,請線上列印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由競賽員簽署
「著作授權暨錄影錄音授權同意聲明」(格式如附件 2附件 2-1)未成年者由其法定
代理人或監護人代為簽署。確認所有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均簽署完成,以學校為單位
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至系統(檔名請以【學校名稱-授權】命名),以備查驗。
(2)報名總表:確認報名資料無誤後,請線上列印報名總表,由承辦人、主任、校長核章
(格式如附件 4)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至系統(檔名請以學校名稱-總表命名),以
備查驗。
(3)種子競賽員得獎證明:各校如有學生種子報名參賽請檢附近兩年(107108 )市賽
得獎獎狀或相關證明以學校為單位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至系統(檔名請以學校名稱
-種子】命名),以備查驗。
.種子競賽員須以109年度8月之身分向就讀學校申請增額報名檢附得獎證明(跨學制
種子請重視自身參賽權益,於報名期限內主動向新報到之學校提出增額報名;另請原
就讀學校善盡提醒義務,務必通知競賽員本人、指導老師或新學校協助報名事宜)
2. 社會組(以個人報名方式)系統填報後,請線上列印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簽署「著作
授權暨錄影錄音授權同意聲明」(格式如附件 2-1),連同證明文件(設籍本市 6個月以上
戶籍謄本、服務單位證明學生證影本其中一項)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至系統檔名請以
姓名-身分證字號命名以備查驗(參加靜態項目者僅需上傳證明文件)報名相關疑
義請洽本局社教科吳小姐(07-7995678 分機 3086)
() 報名資料勘誤請於 109 821 (星期五)登入系統檢核報名資料之正確性如有
資料漏填或誤植情形,須於 826 (星期三)函文本局申請異動,逾時不予受理。
() 注意事項:
1. 學生組及教師組競賽員請由所屬學校統一線上報名並於時限內上傳報名表件(學生組以
109 8月之就學身分報名)
2. 未於時限內上傳報名表件者,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其報名資格將不予採計。
3. 身心障礙人士如有特殊場地或競賽需求,請於報名時一併提出。
4. 參加動態項目(演說、朗讀)競賽員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
報名時應簽署「著作授權暨錄影錄音授權同意聲明」未成年者另由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
代為簽署。
7
五、 抽籤及領隊會議
() 109910(星期四)下午2於新甲國小舉行,並以各項各組為單位進行電腦抽籤。
() 各校指派一員參加(不另函通知),並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 不克參加者屆時請至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查看公告訊息。
六、 計分方式
() 個人成績:除字音字形項目外,一律採用王炬教授均一法計列。
1. 全國賽代表權:採不分區擇優取前二名代表本市參加全國賽
2. 市賽獎勵方式:分南、北兩區評定名次,並依分區名次核發獎狀
3. 競賽員之成績以均一法計算如出現同分情形,改以原始總分比序。
() 團體成績:(以學校為單位計算)
1. 基本分凡各校參加一項目即得基本分數 1(含分區初賽)市賽未帶證件或任一違規
事項(參照附件 1)則扣團體基本分數 1分。
2. 競賽分各校參加各項成績獲南北區第一名者另獲得 20 分、第二名 16 第三名 12
分、第四名 10 分、第五名 8分、第六名 6(參加同項同組有 2人以上獲前六名者,
賽分數擇優採計 1)
七、 成績公布競賽當日於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開放成績查詢正式成績
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
八、 市賽獎勵
() 個人獎市賽獎勵名次以南北區分開計列全國賽代表權不分區錄取最高分前二名
項各組取前六名為優勝,依成績錄取南、北區前五名各 1第六名則依各組參賽人數酌
取若干0分者不頒發名次)優勝名額分配如下表(未達 13 人時以三分之二為原則錄取優
)
1. 南、北區各項各組獲前六名之競賽員頒發本局獎狀一紙。
2. 國小、國中學生組靜態競賽(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依初賽五區計算前四名頒發獎狀。
3. 學生組優勝競賽員依其就讀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4. 教師組競賽員獲南北區第一二名由各校依權責辦理嘉獎 2次,第三至五名嘉獎 1
5. 社會組優勝競賽員由其服務單位依相關規定敘獎。
() 指導獎:
1. 指導學生獲南、北區各項各組前六名之指導老師及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限閩、客、原民
)頒發本局獎狀一紙。
2. 國小國中學生組靜態競賽(作文寫字字音字形)依初賽五區計算前四名頒發指導獎狀
3. 指導學生獲南北區各項各組第一二名之教師另由各校依權責辦理嘉獎 2次,第三至五
名嘉獎 1次。
參賽人數
100
以上
62~100
55~61
48~54
41~47
34~40
27~33
20~26
13~19
10~12
7~9
4~6
1~3
優勝名額
33
27
22
20
18
16
14
12
10
8
6
4
2
8
4. 同一教師指導學生分別獲得同項同組各名次時以最高名次敘獎指導不同項目或組別獲
獎時,其敘獎得以累計。
() 成績證明
1. 各項各組未獲前六名,但成績達 80 分以上者核予成績證明。
2. 各項各組未獲前六名,但閩、客語字音字形總分達該項該組平均以上者核予成績證明。
() 團體獎(以學校為單位)
1. 團體獎分學生組教師組及原住民族語組擇優錄取團體特優優等甲等獎若干名如下
組別
獎項
學生組
教師組
原住民族語組
(含演說及朗讀)
國小
國中
高中()
特優
4
2
2
2
1
優等
6
4
3
4
2
甲等
10
6
4
6
3
1.完全中學學生組團體獎依國小、國中、高中()3 組分開計算評比。
2.教師組國小、國中、高中()教師採混合計算。
3.若積分相同時,以「較高名次」的數量較多者獲勝,依此類推。
2. 團體獎學校敘績獲特優者嘉獎二次2嘉獎 3優等嘉獎 1人、
嘉獎一次4甲等者,嘉獎一5人。
壹拾、 申訴規定
一、 申訴評議會:由主辦單位遴選委員組成(組成方式詳如附件 5-1),受理競賽當天提出之申訴
案件。
二、 申訴人資格:學生組以學校代表、指導老師(含本土語教支人員)為限;教師、社會組以競賽
員本人為限。
三、 申訴程序應由申訴人填具書面申訴單(如附件 5)至遲於該組比賽結束(含評判講評時間)
1小時內向大會申評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申訴處理流程詳如附件 5-1)
四、 申訴範圍: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競賽人員資格及各語言字音字形組答案為限對評判委
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五、 申訴結果:申訴事項經申評會討論決議後,另將評議結果電復申訴人。
壹拾壹、 全國賽報名及集訓
一、 市賽各項各組不分區獲前二名之競賽員應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
二、 因應本(109)年度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市賽國小、國中、高中組之閩
南語演說客家語演說及原住民族語朗讀不分區獲第三第四名之競賽員應代表本市參加 109
年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比賽。
三、 以上獲市代表資格者本局將由系統匯入全國賽報名資料若須更動請於 109 930 (
期三)前函報本局另請於 109 10 8(星期四)前將參加全國賽報名表、錄影錄音及
著作授權同意書、交通食宿調查表等紙本資料寄至新甲國小教務處收,屆時請至市賽網站
(http://lang.kh.edu.tw/final/)填報。
四、 獲市代表資格者若不克參加全國賽,應繳交「放棄參加全國語文競賽聲明書」,由其就讀學
9
校或服務單位於 109 930 (星期三)前函報本局備查,經核准後由該項該組不分區
成績依序遞補,餘依序類推。
五、 成績未達標準得從缺或不足額錄取,另由本局邀請或推薦專長人士代表本市參賽。
六、 凡取得全國賽資格之競賽員,應全程參加本局 10 月至 11 月份舉辦之集訓課程(集訓項目及
時間另行公告),不得無故缺席。
壹拾貳、 附則
一、 各級學校應確實辦理校內初賽,並留存紀錄資料備查。
二、 競賽當日若遇天災或疫情,致本市部分行政區停止上課,即停止辦理本競賽,另擇期舉行;
另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武漢肺炎)防制,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範,隨時調
整應試防疫措施及競賽日期,本局將另行公告於本局網站及本市語文競賽網站。
三、 競賽當日原則上校內不提供參賽人員停車(詳細資訊將於領隊會議中公告),請競賽員提早
抵達會場,避免延誤報到時間。
四、 本競賽提供現場轉播服務,請勿進入比賽會場。
五、 轉播影像內容僅供現場觀摩使用其著作權係經參賽者授權本局所有未經本局同意嚴禁翻
拍、翻錄等侵權行為。
六、 凡參加本競賽(含集訓)相關人員(競賽員、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工作人員),競(
)期間一律給予公假登記工作人員賽前場布及彩排時間亦給予公假登記教師組競賽員、
指導老師帶隊老師及工作人員於假日參加者得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以課務自理方式覈實
補休。
七、 承、協辦單位有功人員之敘獎俟活動結束後專案另簽辦理。
八、 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於 109 12 25 (星期五)前報請本局核布外各校得逕依本實
施計畫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九、 本實施計畫經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10
附件 1
競賽員注意事項暨違規裁處一覽表
壹、共同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資格如有不符,其競賽成績不予採計。
二、 競賽員請持證明文件至競賽場地辦理報到手續領取「競賽序號證」配掛於胸前進入教室
後按序號安靜就座。報到時間結束時未完成排隊者視同逾時,不予受理報到並以棄權論。
三、 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格式如附件 2-2)、身分證、
健保卡或駕照其中一項身分若有疑議時得先准予參賽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未帶證
件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並請學校代表或競賽員本人簽具切結另須於 109 921(
期一)前完成補件(請傳真至 7406590 本局社教科吳小姐收),逾時補件則取消競賽資格。未
帶證件另扣學校團體基本分數 1分。
四、 競賽員不得攜帶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功能之電子器材進入競賽場地違者扣均一
標準分數 2若攜帶計時器(以一般的手錶為主)進場,不具聲響功能,比賽期間內,
計時器若發出任何聲響,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五、 競賽員進入比賽教室後禁止與其他競賽員或評審委員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六、 若該競賽試場有中場休息休息結束時應立即進入比賽教室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2分。
貳、靜態項目共同注意事項
一、 不得將參考資料或書籍攜入競賽場地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並由工作人員暫予保管
攜入之資料或書籍。
二、 競賽時間未開始,不得翻閱試題卷,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三、 試卷上不得註記校名姓名或單位名稱等可供辨識身分之資訊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
算。
四、 不得提早交卷,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競賽時間結束聞監場人員喊「停筆起立」口令後不得繼續作答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
分計算。
六、 逾時不繳卷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叁、動態項目共同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不得穿著繡有校名姓名或可供辨識身分之服裝進入比賽場地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
分計算。
二、 競賽員上台不得報出校名、姓名或單位名稱等可供辨識身分之資訊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
分計算。
三、 競賽員上台時請報出競賽序號及題目號。
肆、作文注意事項
一、 各組比賽時間以 90 分鐘為限(比賽開始後 10 分鐘內仍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文言、語體不加限制,但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
三、 應使用標準字體,並詳加標點符號。
四、 不得攜帶試題、試卷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伍、寫字注意事項
11
一、 各組比賽時間以 50 分鐘為限(比賽開始後 10 分鐘內仍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一律用傳統毛筆書寫楷書,依照題目紙書寫,不必加標點符號。
三、 用紙一律由大會提供(以一張為限),另提供 A5 試墨紙一張;在監場人員喊「開始」口令
後始得進行試墨,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四、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漏字,均依規定扣分。
五、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墨色暈開得舖墊布外(競賽員自備),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
之九宮格、米字格、尺規、字帖等),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競賽員應使用大會分發之試墨紙及宣紙書寫不得將自備紙張攜入競賽場地違者扣均一
標準分數 1分,並由工作人員暫予保管攜入之紙張。
七、 不得攜帶試題、試卷出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陸、字音字形注意事項
一、 國語字音字形競賽時間為 10 分鐘客語字音字形為 15 分鐘(比賽開始時仍未入場者
以棄權論)
二、 應於競賽前 10 分鐘入場就座,聽候監場人員宣布注意事項及分發題卷。
三、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字體寫。
四、 答案填寫後不得塗改,塗改後該題不予計分(不得使用擦擦筆)
五、 如為破音字,應直接注破讀的音,不必加注本音(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
直接加注讀音)
六、 不得於桌面墊置其他物品,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不得攜帶試題、試卷出場,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柒、演說注意事項
一、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二、 競賽員上台前 30 分鐘抽題,抽題後立即進入預備席就座,可參閱資料,但不得與其他人
員交談靜候工作人員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台演說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三、 未事先公布題目之組別(國語演說各組客語演說教師社會組)在預備席可使用由
大會提供的碼表練習,已事先公布題目之組別則不再提供碼表練習。
四、 競賽員不得攜帶道具上台演說,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五、 計時方式:競賽員一開口即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六、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賽,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 演說時間由碼表控制,下限時間到按一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到按兩次鈴聲(一短音一
長音),此時競賽員應立即結束演說下台。
八、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扣均一標準分數 1(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
分鐘計;惟誤差在 3秒以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捌、朗讀注意事項
一、 各組第一號抽題前 10 分鐘進行競賽規則說明。
二、 競賽員於上台前 8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立即進入預備席就座不得與其他人員交談
候工作人員呼號,聞呼號後立即上台朗讀,如連續唱名 3次未應者,以棄權論。
三、 在預備席準備時除字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定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
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不得參閱其他書籍,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 1分。
12
四、 競賽員登台朗讀時應使用大會分發之題卷並可在所抽到之題卷上加註記號不得使用自
備之朗讀題卷,違者其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五、 計時方式:競賽員一開口即計時,如超過 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
六、 朗讀時間各組均為 4分鐘,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短音),應立即下台並將文稿繳回。
玖、其他注意事項
一、 本競賽提供現場轉播服務,請勿進入比賽會場。
二、 轉播影像內容僅供現場觀摩使用其著作權係經參賽者授權本局所有未經本局同意嚴禁
翻拍、翻錄等侵權行為。
三、 競賽員請依規定時間完成報到手續競賽時若有特殊需求需中途離開請舉手由工作人員
上前協助(請於競賽員上、下台之間舉手,避免干擾比賽進行),不得任意離場。
四、 演說朗讀之競賽員應依規定上台下台時應回到原來位安靜就座(中間有換場之組別
請聽從工作人員指示安靜離開教室)
五、 有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得由大會臨時召開會議裁決之。
違規裁處規定一覽
說明:有關競賽相關爭議或本裁處規定未盡之事宜,均送交申訴評議會裁決,並依其決議為準。
裁處
違規情形
成績不予採
競賽員資格不符。
取消競賽資
1凡曾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第 1特優或近 4年內
104 年度至 107 年度)二度獲得第 26名者,再參加該語言
該項該組之競賽。
2各競賽員每年每人以參加 1項為限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者。
3、各競賽員擔任各語言各項各組決賽評判。
競賽成績
以零分計算
1、演說、朗讀項目競賽員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
2、演說、朗讀項目競賽員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
3、作文項目競賽員於文稿中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
4、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
5、朗讀競賽員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
6、作文競賽員於競賽時間未開始,拆閱試題袋。
7、作文競賽員提早交卷。
8、作文競賽員競賽逾時不繳卷。
9、作文競賽員於競賽時間結束時仍繼續書寫。
10、寫字競賽員提早交卷。
11、寫字競賽員競賽逾時不繳卷。
12、寫字競賽員於競賽時間結束時仍繼續書寫。
13、寫字競賽員在比賽用紙下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
米字格、尺規等)
14、字音字形競賽員於競賽時間未開始,翻閱試題卷。
15、字音字形競賽員提早交卷。
16、字音字形競賽員攜帶試題、試卷出場。
13
裁處
違規情形
17、字音字形競賽員競賽逾時不繳卷。
18、字音字形競賽員在桌面墊置其他物品。
19、字音字形競賽員於競賽時間結束時仍繼續填寫。
以棄權論
1、競賽員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
2、競賽員逾報到時間
3、演說競賽員超過一分鐘未開始進行演說
4、朗讀競賽員超過一分鐘未開始進行朗讀
5、作文競賽員書寫其他文字或註記
6、作文競賽員撕開彌封處
7、寫字競賽員書寫其他文字或註記
8、寫字競賽員撕開彌封處
9、字音字形競賽員書寫其他文字或註記
10、字音字形競賽員撕開彌封處
扣均一標準分數 1
1、動態組競賽員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
2、靜態組競賽員與其他競賽員交談
3、裝水容器或其他物品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比賽進行
4、演說競賽員攜帶道具上臺
5、朗讀競賽員攜帶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
表」「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外之書
籍至預備席。
6、作文競賽員將參考資料或書籍攜入競賽會場。
7、作文競賽員私自攜帶試題、試卷出場。
8、寫字競賽員將參考資料、書籍或紙張攜入競賽會場。
9、寫字競賽員於監場人員發開始口令前試墨。
10、寫字競賽員攜帶試題、試卷出場。
11、競賽員自備試墨用紙。
12、字音字形競賽員將參考資料或書籍攜入競賽會場。
扣均一標準分數 2
1、競賽員中場休息結束後未進場,未等競賽結束即離開。
2、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
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3、競賽員攜帶計時器發出影響比賽進行之聲響。
14
附件 2
高雄市 109年語文競賽市賽個人報名表--學生組
區別
□南區 □北區
組別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種子競賽員
□否
動態
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
□原住民語朗讀( )
靜態
項目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語字音字形( )
□寫字 □作文
客家語報名時務必填列腔調: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原住民族語報名時務必填列族語、方言別:各種族語及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3填寫。
競賽員
□男 □女
出生年月日(西元)
身分證字號
就讀學校
就讀年級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聯絡地址
備註
指導
老師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本土語
言教學
支援工
作人員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電子郵件
若晉級全國賽(僅能填報一
名指導老師)指導老師為:
□本土語教支老師
承左,該指導老師
之身分證字號為:
高雄市 109年語文競賽市賽著作授權暨錄影錄音授權同意聲明【動態項目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謹此同意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__________________(請填入
競賽員姓名)參與本競賽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得就競賽員在本競賽所為之演說/朗讀內容及
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
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
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立書人(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全名)
與競賽員關係: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 109
1.學生組競賽員請所屬學校統一線上報名(http://lang.kh.edu.tw/final)
2.每位競賽員之指導老師、本土語言(閩南、客家、原住民族語)教學支援人員各限一名,且不
得為同一人,並以實際指導人員為準。
3.請各校線上填報後於時限內掃描上傳「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檔名學校名稱-授權)
「核章總表」(檔名學校名稱-總表)及「 種子競賽員得獎證明」(檔名學校名稱-種子)
如為分區初賽晉級(國中小動態項目),系統將直接匯入競賽員資料,請再次確認。
4.跨學制種子請重視自身參賽權益,務必主動通知新報到學校協助報名事宜。
5.報名資料送出前請務必仔細核對,以確保競賽員權益。
15
附件 2-1
高雄市 109語文競賽市賽個人報名表--教師、社會組
區別
□南區 □北區
組別
□教師組(限正式教師)
□社會組(校長、實習教師、代課代理教師、研究生、大專院
校生限參加社會組)
動態
項目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 )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
□原住民語演說( )
靜態
項目
□國語字音字形 □閩南語字音字形 □客語字音字形( )
□寫字 □作文
客家語報名時務必填列腔調: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原住民族語報名時務必填列族語、方言別:各種族語及方言別請參考附件 3填寫。
競賽員
□男 □女
出生年月日
(西元)
身分證字號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戶籍地址
通訊聯絡地址
高雄市 109年語文競賽市賽著作授權暨錄影錄音授權同意聲明【動態項目
立書人(競賽員本人)謹此同意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________________(請填入競賽員姓名)
參與本競賽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得就競賽員在本競賽所為之演說/朗讀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
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
包括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
式利用,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立書人(競賽員本人)___________________ 簽章(全名)
中華民國 109
1.教師組經校內推選各校每項目限 1~2 人報名社會組採個人報方式不受單位名額限制。
4.線上報名時間自 109 713 (星期一)821 (星期五)止,逾時不予受理。
2.教師組:由學校統一線上報名並上傳簽署授權之「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及核章「總表」
3.社會組:線上報名後,將簽署授權之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證明文件(設籍本市 6個月以上戶
籍謄本服務單位證明學生證影本其中一項)掃描成一個檔案上傳至系統檔名請以姓名-
身分證字號命名以備查驗(參加靜態項目者僅需上傳證明文件)報名相關疑義請洽本局社
教科吳小姐(07-7995678 分機 3086)
16
附件 2-2
高雄市〇〇國民小學/中學
109)高市〇〇〇字第〇〇
查學生 〇〇〇 中華民國 日生
現在本校 年級第 學期肄業屬實
特發給在學證明書以資證明
此證
高雄市〇〇國民小學/中學 校長
學生大頭照黏貼處
17
附件 3
客家語腔調、原住民族語別說明
一、客家語腔調分為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6種。
二、原住民 16 42 語別一覽表:
族語
方言別
分組序號
族語
方言別
分組序號
阿美語
(Amis)
南勢(北部)阿美語
1
鄒語
(Cou)
鄒語
9
秀姑巒(中部)阿美語
拉阿魯哇語
(Hla’alua)
拉阿魯哇語
10
海岸阿美語
卡那卡那富語
(Kanakanavu)
卡那卡那富語
11
馬蘭阿美語
排灣語
(Paiwan)
東排灣語
12
恆春阿美語
北排灣語
泰雅語
(Tayal)
賽考利克泰雅語
2
中排灣語
澤敖利泰雅語
南排灣語
四季泰雅語
魯凱語
(Rukai)
東魯凱語
13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霧臺魯凱語
汶水泰雅語
3
大武魯凱語
萬大泰雅語
4
多納魯凱語
14
賽夏語
(SaySiyat)
賽夏語
5
茂林魯凱語
15
邵語
(Thao)
邵語
6
萬山魯凱語
16
賽德克語
(Seediq/
Seejiq/
Sediq)
都達語
7
太魯閣語
(Truku)
太魯閣語
17
德固達雅語
噶瑪蘭語
(Kebalan)
噶瑪蘭語
18
德路固語
卑南語
(Pinuyumayan)
南王卑南語
19
布農語
(Bunun)
卓群布農語
8
知本卑南語
卡群布農語
西群(初鹿)卑南語
丹群布農語
建和卑南語
巒群布農語
雅美語
(Yami)
雅美語
20
郡群布農語
撒奇萊雅語
(Sakizaya)
撒奇萊雅語
21
18
附件 3-1
原住民族語朗讀個別化修正文稿說明
一、 修正說明:為展現各族語方言特性,俟 109年全國賽篇目公布後,請依
公布篇目版面格式修正正確發音及慣用詞彙修改處請以粗體加底線
繕打;除羅馬拼音外,不得加註其他任何記號。
二、 寄電子檔請將修正篇目連同「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浮貼資料表」(
式如下)電子檔,於 109911 (星期五)前寄至 sandy22@kcg.gov.tw
教育局社教科吳小姐收,並電話確認(07-7995678 分機 3086)
三、 繳交紙本朗讀稿電子檔寄送後請自行印製修正篇目 A3 紙本 14
(每張背面右下角均需黏貼資料表),於 109911 (星期五)前掛號
郵寄或親送至光華國小教務處(806 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 57 )
四、 請於時限內送達,逾時寄出則以全國公告篇目為限
---------------<黏貼於背面右下角>--------------
原住民族語朗讀修正篇目黏貼資料表
學校名稱
承辦人姓名
電話
(公)
(手機)
競賽員姓名
參賽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族語別
(含方言別)
_________族______語
19
附件 4
高雄市 109年語文競賽市賽報名總表
◎種子競賽員另需檢附佐證資料。
承辦人 主任 校長
------------------------------------------------------------------------------------
填表說明
一、 請至市賽網站線上報名(http://lang.dmhs.kh.edu.tw/final)報名時間自 109 713
(星期一)821 (星期五)止,逾時不予受理。
二、 本表經填列所有競賽員報名資料後由系統自動產出,請仔確認資料正確性並逐級核章
109 821 (星期五)前掃描上傳系統(檔名【學校名稱-總表】)另需上傳簽署授
權之動態項目個人報名表(檔名【學校名稱-授權】);如有種子競賽員,請另檢得獎證
(檔名:【學校名稱-種子】)
三、 各校請於勘誤期內(109 821 (星期五))至系統檢核報名資料之正確性,如有資料
漏填或誤植情形,請於 826 (星期三)前函文本局申請異動,逾時不予受理。
四、 競賽員及指導老師姓名經填列,不得於報名時間截止後要求更改。
編號
○○○○學校
班級數
承辦人
聯絡電話
電子信箱
網路產生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教師組
競賽項目
競賽員姓名
指導老師
本土語
教學支援
工作人員
客家語腔調
原住民族語別
競賽員類別
□分區賽晉級
□種子競賽員
備註
國語演說
閩南語演說
客家語演說
國語朗讀
閩南語朗讀
客家語朗讀
作文
寫字
國語
字音字形
閩南語
字音字形
客家語
字音字形
原住民族語
朗讀
原住民族語
演說
20
附件 5
高雄市 109 年語文競賽市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學校)
申訴人(帶隊/導老師)
競賽項目
競賽組別
申訴事項
申訴依據
申訴人簽名
聯絡電話
(請留手機以利聯繫)
評議結果
申評會委員簽章
送交時間
109 9
註:
1. 申訴時間以該組競賽結束(含評判講評時間)後 1小時內提出為限,並由學
校帶隊老師或競賽員指導老師提出。
2. 申訴事項以違反競賽規則秩序競賽員資格及各語言字音字形組答案為限
對評判委員之評分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申訴。
3. 申訴事項經申評會開會決議後,另將評議結果電復申訴人。
21
附件 5-1
高雄市 109語文競賽市賽申訴事件處理作業流程
應於各該
競賽項目比賽結束後 1
小時內提出至申訴中心
收件處提交申訴書
制訂本市語文
競賽申訴規則
成立競賽申評會
辦理程序審查
裁決是否受理
必要時得邀請申訴案之競賽相
關人員列席會議說明事件經過
受理申訴之案件
辦理實質審查
申訴之案件說明及處理
依前述評議結果裁定
電復申訴人(結案)
收件處通知申訴單位
審查結果。
申評會委員 11 其成員如
1. 主辦單位代表 1人。
2. 協辦單位代表各 1(主任
以上人員)
3. 國、閩、客、原民語動態項目
評審代表各 1人。
1.收件處收取申訴申請表。
2.收件處彙整申訴書送交申評會
評議。
22
附件 6
附表 1 市賽日期、地點
競賽項目
競賽日期
競賽地點
地址
作文
9/19(六)
十全國小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二路 162
寫字
福誠高中
830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請於體育館門口進出,學校大門不開放)
字音字形(國客)
三民國中
807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一路 200
(校門口位於吉林街,捷運後驛站旁)
客家語演說、朗讀
莊敬國小
807 高雄市三民區大昌一路 200
國語演說、朗讀
9/20(日)
福誠高中
830 高雄市鳳山區五甲三路 176
閩南語演說、朗讀
原住民族語演說朗讀
光華國小
806 高雄市前鎮區廣西路 57
附表 2 市賽南、北區一覽表
南區
北區
前金、新興、苓雅、前鎮、小港
楠梓、左營、鼓山、三民、鹽埕、旗津
燕巢、彌陀、梓官、橋頭、大社、大樹、仁武、
鳥松、鳳山、大寮、林園、甲仙、杉林、那瑪夏
桃源六龜內門、、美濃茂林、湖內
茄萣、阿蓮、田寮、路竹、永安、岡山
附表 3 109年語文競賽流程表
線上報名
7/13()8/21()
報名網址:http://lang.kh.edu.tw/final
上傳資料
8/21()
勘誤期限
8/21()前,如需申請資料異動請於
8/26()前函文提出
9/10()下午 2/新甲國小
原住民文稿
修正
9/11()
9/20()9/21()
繳交全國賽
報名資料
10/8()前市代表競賽員請繳交著作授權同意書錄音錄影授權同意書交通
食宿調查表(紙本寄至新甲國小教務處收)
決賽集訓
暫定於 10/17()10/24()
10/31()11/7()辦理四場次
市代表競賽員請務必參加
暫定 10/12()
109 年全國決賽地點:南投縣
暫定 10/30()
11 28~30 /新甲國小帶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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