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計畫
114年5月12日高市教社字第11433612400號函公布
依據
教育部「114年全國語文競賽舉辦原則」。
中華民國114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
目的
為加強推行語文教育,提升全國各級學校師生及民眾語文素養與學習興趣,以弘揚文化,全國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項目自114年正式納入全國語文競賽項目。
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苓雅區中正國民小學
競賽資格及期程
一、競賽單位
(一)以本市公、私立高中以下學校為競賽單位,由各校自由推派競賽隊伍參賽, 亦可辦理校內遴選參加競賽。
(二)各校參加競賽時,各語言各項各組以1隊為限。
二、競賽對象及組別
(一)對象及組別
1、國小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小且未滿 15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小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2、國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國中、高中附設國中部、國中補校且未滿 18 歲之學生或相當於國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
3、高中學生組:就讀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日、夜間部與進修學校且未滿 20 歲、五專前 3 年學生、相當於高中階段之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無學籍者應由該高雄市政府教育局發給學生身分證明文件。
(二)各隊人數:競賽員參加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每隊4人;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每隊2至4人,各隊成員須由學校進行本土語文課程同一班級學生組成。如該班人數不足4人,可就其班級人數參加。高中學生由高一或高二本土語文修課時,同一班級學生組隊。
(三)競賽員不可同時參加114年本市語文競賽各語言各項各組項目,各競賽員不得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違者取消本競賽資格。曾參加過本市及全國語文競賽試辦本土語讀者劇場並獲獎之競賽員皆可報名本次比賽,無參賽限制。
三、競賽語別
(一)臺灣台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二)臺灣客語(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分 21 語種,每語種分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高中學生組)。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別請參閱(附件1)
四、辦理時程
線上報名:請於114年5月26日(星期一)至6月6日(星期五),至本市語文競賽初賽網站(網址:http://lang.kh.edu.tw/first)線上登錄競賽員報名資料。
列印報名表:所有競賽員報名資料填妥後,於系統列印讀者劇場競賽報名表(如附件2),須由學校承辦人、主任、校長逐級核章。
填妥文本(附件3)並簽署參賽作品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4、5)。
簽署錄影錄音授權書:須由競賽員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簽署「錄影錄音授權書」(附件6)。
上傳報名表件:以上程序均完成後,請於114年6月6日(星期五)前,將競賽員報名表、文本、參賽作品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及錄影錄音授權書掃描後上傳至報名網站(檔名請以【學校名稱─報名表】、【學校名稱─文本】、【學校名稱─參賽作品授權書】、【學校名稱─智慧財產切結書】及【學校名稱─錄影錄音授權書】命名),逾時不予受理。
日期
活動內容
注意事項
5月26日(星期一)~6月6日(星期五)
報名、上傳表件
一、請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初賽網站(網址:http://lang.kh.edu.tw/first)進行報名。
二、填妥報名表、參賽作品授權書、智慧財產切結書與錄影錄音授權書,掃描成pdf檔)以及文本(word 檔及 pdf 檔格式各 1 份),總共6份電子檔。
6月11日(星期三)
公告初賽名單
若該語言該項目隊伍報名超過15隊(16隊以上),先進行初賽(影片評選)。報名隊數15隊以下逕參加複賽。
公告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初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rst)
6月26日(星期四)前
初賽影片上傳
請參加初賽隊伍於6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影片上傳至https://reurl.cc/OMADDr。
6月30日(星期一)~7月11日(星期五)
影片評選
評審評選影片
7月18日
(星期五)
初評結果公告
公告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
8月27日
(星期三)
抽籤及領隊會議
一、會議地點:新甲國小
二、各校指派一員參加(不另函通知),並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三、不克參加者屆時請至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查看公告訊息。
9月13日
(星期六)
複賽
競賽地點:苓雅區中正國小
9月14日
(星期日)
複賽結果公告
公告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
競賽方式
一、影片初選
(一)若該語言該項目隊伍報名超過15隊(16隊以上),先進行初賽(影片評選)。報名隊數15隊以下逕參加複賽。
(二)初選競賽方式與規範
1、賽前,由指導老師帶領競賽員閱讀自行創作或改編之文本,充分討論以理解文本意涵,進而討論發想演繹方式。
2、初選採錄製影片方式進行,各隊成員以生活對話方式呈現,並請攜帶文本上臺,每位競賽員皆須充分表述。
3、國小學生組和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完成後繳交錄製影片進行線上評審。
4、影片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5、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應予追回。
(三)初選影片上傳:請於6月26日(星期四)下午4時前將影片上傳至https://reurl.cc/OMADDr。
(四)影片上傳規格
1、拍攝方式:不限,影片製作得以平板、手機、相機或攝影機等相關器材拍攝。
2、格式:1920(W)x1080(H)之MOV 或MP4 格式,以橫向方式拍攝。
3、影片內容
(1)檔名:ΟΟ區ΟΟ(高中/國中/國小)(臺灣台語/臺灣客語/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文本名稱(範例:苓雅區福康國小臺灣台語-夢想新公園)
(2)影片無須後製校名、主題、字幕等。
(3)以學生自行演出為原則,影片中不得介紹校名、人名、穿著校服並禁止使用道具、舞台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4、凡上傳影片即視同無條件同意承辦學校複製、製作成各種文宣事務用品(畫冊、光碟、網路、軟體…)發行,各隊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或於電視頻道公開播送、網路公開傳輸、公開上映、重製及其他非營利之用,以發揮本土教育之推廣功能。請各校上傳影片前自行取得表演學生、家長及老師之同意。
(五)影片評判標準
1、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2、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3、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4、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六)初選結果
經評選會議擇優取各語各組總隊數之2/3隊參加複賽,惟各語言各組報名15隊以下者,逕行參加複賽,初評結果公告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
二、複賽
(一)競賽日期及地點:114年9月13日(星期六)於高雄市苓雅區中正國民小學
(二)抽籤及領隊會議
1、114年8月27日(星期三)上午9時於新甲國小舉行,並以各項各組為單位進行電腦抽籤。
2、各校指派一員參加(不另函通知),並請惠予出席人員公假登記。
3、不克參加者屆時請至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查看公告訊息。
(三)競賽時限與規範
1、就文本表述
(1) 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每組限3至4分鐘。
(2) 高中學生組: 每組限4至5分鐘。
2.提問:由評判委員就其表述內容以該組語別向競賽員依序提問,一問一答。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
3、上台時競賽隊伍應手持文本,並視需求自行準備資料夾(大會不另行提供),惟資料夾不可顯示姓名、校名及競賽單位名稱。
4、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服裝不列入評分。
5、競賽隊伍所使用文本需自行確認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若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賽資格或獲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應予追回。
6、進入複賽之隊伍,本市將擇優推派各語言各組別2隊參加114年全國語文競賽。
7、有關競賽員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7。
(四)評判標準
1、團體互動:成員能對話互動,搭配得宜,展現團體默契。
2、發音語調:口語清晰流暢,語音正確,用詞精準適切。
3、表達流暢:成員表述前後連貫,內容切題,表述完整。
4、創意多元:自創文本,思考創新,展現多元觀點。
5、對答如流:依據提問回答自然流暢,言之有物,敏捷流利。
(五)成績核計
各語言各組競賽成績之核計,由評判委員針對評判標準予以評分,採王鉅教授均一法計列。
(六)成績公布:114年9月14日(星期日)於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網站(http://lang.kh.edu.tw/final/)開放成績查詢,正式成績以本局網站公告為準。
(七)獎勵
1、獲獎隊伍
(1)特優:平均成績90分以上者。
(2)優等:平均成績85分以上未滿90分者。
(3)甲等:平均成績80分以上未滿85分者。
(4)平均成績未達80分以上者,給予參賽證明,一校一張。
(5)獲選之隊伍,每位競賽員均頒發本局獎狀一紙,並依其就讀學校敘獎辦法予以獎勵。
2、指導獎
(1)指導隊伍獲各語各組甲等以上之指導老師及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族語教師頒發本局獎狀一紙。
(2)指導隊伍獲各語各組特優之教師另由各校依權責辦理嘉獎 2 次,優等、甲等嘉獎 1 次。
(3)同一教師指導隊伍於不同語或組別獲獎時,其敘獎得以累計。
(4)指導人員之敘獎除校長須於 114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前報請本局核布外,各校得逕依本競賽計畫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
3、本計畫競賽獎勵不與114年高雄市語文競賽市賽獎勵與團體獎併計。
4、各語各組前兩隊最高分者為全國賽代表隊伍,全國賽代表隊伍若棄權參賽或取消競賽資格,依成績依序遞補參加報名。
(八)申訴規定
1、申訴評議會:由教育局代表1人、承辦學校校長1人、評判委員1人組成。
3、申訴時限:至遲於該組比賽結束後(含評判講評時間)1小時內,由學校帶隊老師或競賽員指導老師填具書面申訴單(格式如附件8),詳述申訴理由,向承辦學校申評會提出,逾時不予受理。
4、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講評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抗議。
5、申訴結果:申訴事項經申評會開會決議後,另將評議結果電復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訴人。
附則
本(114)年度初選僅各隊成員以朗讀或對話等方式錄影呈現進行評選,不進行由評判委員向競賽員提問及答詢,亦不給予成績等第。
各隊若因報名不實經查獲,除取消比賽資格外,獲獎者取消其所獲獎項及獎勵。
各隊須遵守各項競賽注意事項,且應準時完成報名手續。逾報名截止時間即不受理報明。
參加本讀者劇場各語各組之競賽員,本(114)年度不可同時參加本市語文競賽其他各語各項目報名,僅能擇一參賽。
晉級複賽隊伍因故不能報名參加複賽時,應於7月25日前(星期五)由學校函報本局棄權。
各參賽隊伍指導人員(指導教師及本土教學支援教師/專職族語教師)名單既經填列,成績公布後,不得更改。
本次競賽之影音、影像、著作及肖像權等歸屬主辦單位所有,報名時應繳交參賽作品授權書(附件4)、智慧財產切結書(附件5)與錄影錄音授權書(附件6)。
本次競賽偏鄉學校 (不含非山非市)得依本局交通車開口契約申請安排交通車,其搭乘對象以參與比賽之師生為主,另考量特教生需有陪同或協助人員以輔助其需求,其陪同人員亦可納入搭乘對象,由學校於用車日兩週前填具開口契約派車單申請派車(附件9)。
柒、承辦學校依「高雄市立各級學校及幼兒園教職員工獎懲標準補充規定」辦理敘獎。
捌、本計畫經教育局發布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附件1
臺灣客語腔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別說明
一、臺灣客語腔調分為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6種。
二、原住民族16族42語言別名稱一覽表如下:
族語代碼 | 族語名稱 | 語別 | 語種序號 |
1 | 阿美族(Amis) | 南勢阿美語(原稱:北部阿美語) | 1 |
秀姑巒阿美語(原稱:中部阿美語) | |||
海岸阿美語 | |||
馬蘭阿美語 | |||
恆春阿美語 | |||
2 | 泰雅族(Tayal) | 賽考利克泰雅語 | 2 |
澤敖利泰雅語 | |||
四季泰雅語 | |||
宜蘭澤敖利泰雅語 | |||
汶水泰雅語 | 3 | ||
萬大泰雅語 | 4 | ||
3 | 排灣族(Paiwan) | 北排灣語 | 5 |
中排灣語 | |||
南排灣語 | |||
東排灣語 | |||
4 | 布農族(Bunun) | 卓群布農語 | 6 |
卡群布農語 | |||
丹群布農語 | |||
巒群布農語 | |||
郡群布農語 | |||
5 | 卑南族(Pinuyumayan) | 南王卑南語 | 7 |
西群卑南語(原稱:初鹿卑南語) | |||
知本卑南語 | |||
建和卑南語 | |||
6 | 魯凱族(Rukai) | 霧臺魯凱語 | 8 |
大武魯凱語 | |||
東魯凱語 | |||
多納魯凱語 | 9 | ||
茂林魯凱語 | 10 | ||
萬山魯凱語 | 11 | ||
7 | 鄒族(Cou) | 鄒語(原稱:阿里山鄒語) | 12 |
8 | 賽夏族(SaySiyat) | 賽夏語 | 13 |
9 | 雅美族(Yami) | 雅美語 | 14 |
10 | 邵族(Thau) | 邵語 | 15 |
11 | 噶瑪蘭族(Kebalan) | 噶瑪蘭語 | 16 |
12 | 太魯閣族(Truku) | 太魯閣語 | 17 |
13 | 撒奇萊雅族(Sakizaya) | 撒奇萊雅語 | 18 |
14 | 賽德克族 (Seediq/Seejiq/Sediq) | 都達賽德克語(原稱:都達語) | 19 |
德固達雅賽德克語(原稱:德固達雅語) | |||
德路谷賽德克語(原稱:德路固語) | |||
15 | 拉阿魯哇族(Hla'alua) | 拉阿魯哇語 | 20 |
16 | 卡那卡那富族(Kanakanavu) | 卡那卡那富語 | 21 |
※說明:語言別以虛線表示者併為一組,以實線表示者另立一組比賽。
附件2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報名表
學校名稱 | _______區__________高中/國中/國小 | |||||||||
語言別 | □臺灣台語 □臺灣客語 腔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族 語) | 組別 | □國小學生組 □國中學生組 □高中學生組 | |||||||
*臺灣客語報名時務必填列腔調:四縣、南四縣、海陸、大埔、饒平、詔安。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報名時務必填列族語、語別:各種族語及語別請參考附件1填寫。 | ||||||||||
讀者劇場文本題目 | __________ | |||||||||
競賽員序號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字號 | 生日 (西元年/月/日) | 就讀班級 | |||||
1 | ||||||||||
2 | ||||||||||
3 | ||||||||||
4 | ||||||||||
預備競賽員(正式競賽員因故無法參加複賽,可以預備員遞補) | ||||||||||
預備1 | ||||||||||
預備2 | ||||||||||
指導老師及本土語教學支援人員/專職族語教師 | ||||||||||
姓名 | 服務單位 | 身份證字號 | 手機 | |||||||
指導老師 | ||||||||||
本土語教學 支援人員/專職族語教師 | ||||||||||
若晉級全國賽(僅能填報一名指導老師) 指導老師為: | □ 指 導 老 師 □本土語教支老師/專職族語教師 |
◎競賽員報名資格請依本計畫第肆點辦理。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
附件3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自選及自創文本格式說明
文本內容
第一頁~基本資料
內容包含
參賽單位名稱:高雄市OO區OO國民小學/國中中學/高級中學
語別及腔調別(或語別):
臺灣台語 臺灣客語(腔調別: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別: )
【勾選臺灣客語請務必填寫腔調別,若勾選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請務必填寫語別】
組別: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文本出處:自創 非自創(含改編)請註明出處:
【文本若非自創(改編者亦同),請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例如:改編自XXX繪本等)。若為自創,請勾選「自創」。】
參賽學生姓名:【請依序填上參賽者姓名】
第二頁起~文本資料
內容包含
題目:OOOO
組別:OO組
語別:OO語
腔調(或語別):OOOO腔/語【語別為臺灣台語者免填此項】
文本出處:
自創
非自創(含改編)請註明出處(請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
出處:OOOOO
文本詳細內容
文本格式
版面及字級:
(一)版面大小:A3橫向。
(二)邊界:上、下 2 cm,左、右 2 cm。
(三)欄位:左右兩欄,兩欄間距 2 字元
(四)行距:固定行高,行高 21 點。
(五)字級:標題大小 18;內文 14。
內文用字與字型:
(一)臺灣台語:
1.文字:
漢字以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之漢字為準,以下情形得以「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書寫:
(1)擬聲、擬態詞。
(2)外來詞以「逆推本調」的方式標註。惟實際口語中,因已將外來詞調整為臺灣台語之音韻結構,書寫亦符合臺羅之規範,故不須另用空心引號『』標註。如:oo-tóo-bái、ùn-tsiàng。
(3)無方音差且漢字尚未普及之虛詞。( 如:「乎」或「honnh」皆可。)
(4)教育部《臺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未收錄且漢字尚未有共識之語詞。
2.字型:漢字選臺灣楷體,全形;羅馬字選Segoe UI/Times New Roman,半形。
(二)臺灣客語:
1.文字:內容用字教育部「臺灣客家語書寫推薦用字」與《臺灣客家語詞辭典字為準, 音注符合「客家拼音方案」規範,需標注臺灣客語腔別,如:四縣腔、海陸腔、大埔腔、饒平腔、詔安腔、南四縣腔。
2.注釋需於文末呈現,聲調以調形標示,格式為:[詞彙]:[音];[釋義]。
3.字型:漢字選臺灣楷體,全形;羅馬字選Segoe UI/Times New Roman,半形。
(三)臺灣原住民族語言:
1.文字:「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
2.標點符號:「原住民族語言標點符號使用原則(試用版)」。
3.字型:族語為「Times new roman」,半形;中文為「標楷體」,全形。
版權說明:
自選或自創之文本,如參考原著或使用他人著作應註明出處,如有違反著作權相關規定,須自行負責。
備註:文本內容請勿出現學生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等足以辨識身分訊息之文字。
114年高雄市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文本 | 序號 (參賽者不用填寫,由大會工作人員填寫) |
壹、基本資料
一、參賽單位名稱:高雄市OO區OO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級中學
二、語別及腔調(或語別):
□臺灣台語 □臺灣客語(腔調別: ) □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語別: )
三、組別:
□國小組 □國中組 □高中組
四、文本出處:
□自創
□非自創(含改編)請註明出處或附上原作者姓名: 。
五、參賽學生姓名:(例:1.李大同 2.王小明 3.黃小珠……)
1. 2. 3. 4. 5. 6. 7. 8.
(提醒:有關「貳、文本內容」請換頁再開始繕打)
貳、文本內容(提供給評判閱覽)
一、題目 | ○○○○○○○○○○○○ | 二、組別 | ○○組 | 三、語別 | ○○○○○語 | 序號: (參賽者不用填寫,由大會工作人員填寫) | ||
四、腔調或語別 | ○○○○○○腔/語 | 五、文本出處 | □自創 □非自創(含改編)請註明出處:{ } |
六、文本內容:
(文本從此處開始呈現)○○○○○○○○○○○○○○○○○○○○○○○○○○○ ○○○○○○○○○○○○○○○○○○○○○○○○○○○○○○○○○○○○○○○○○○○○○○○○○○○○○○○○○○○○○○○○○○○○○○○○○○○○○○○○○○○○○○○○○○○○○○○○○○○○○○○○○○○○○○○○○○○○○○○○○○○○○○○○○○○○○○○○○○○○○○○○○○○○○○○○○○○○○○○○○○○○○○○○○○○○○○○○○○○○○○○○○○○○○○○○○○○○○○○○○○○○○○○○○○○○○○○○○○○○○○○○○○○○○○○○○○○○○○○○○○○○○○○○○○○○○○○○○○○○○○○○○○○○○○○○○○○○○○○○○○○○○○○○○○○○○○○○○○○○○○○○○○○○○○○○○○○○○○○○○○○○○○○○○○○○○○○○○○○○○○○○○○○○○○○○○○○○○○○○○○○○○○○○○○○○○○○○○○○○○○○○○○○○○○○○○○○○○○○○○○○○○○○○○○○○○○○○○○○○○○○○○○○○○○○○○○○○○○○○○○○○○○○○○○○○○○○○○○○○○○○○○○○○○○○○○○○○○○○○○○○○○○○○○○○○○○○○○○○○○○○○○○○○○○○○○○○○○○○○○○○○○○○○○○○○○○○○○○○○○○○○○○○○○○○○○○○○○○○○○○○○○○○○○○○○○○○○○○○○○○○○○○○○○○○○○○○○○○○○○○○○○○○○○○○○○○○○○○○○○○○○○○○○○○○○○○○○○○○○○○○○○○○○○○○○○○○○○○○○○○○○○○○○○○○○○○○○○○○○○○○○○○○○○○○○○○○○○○○○○○○○○○○○○○○○○○○○○○○○○○○○○○○○○○○○○○○○○○○○○○○○○○○○○○○○○○○○○○○○○○○○○○○○○○○○○○○○○○○○○○○○○○○○○○○○○○○○○○○○○○○○○○○○○○○○○○○○○○○○○○○○○○○○○○○○○○○○○○○○○○○○○○○○○○○○○○○○○○○○○○○○○○○○○○○○○○○○○○○○○○○○○○○○○○○○○○○○○○○○○○○○○○○○○○○○○○○○○○○○○○○○○○○○○○○○○○○○○○○○○○○○○○○○○○○○○○○○○○○○○○○○○○○○○○○○○○○○○○○○○○○○○○○○○○○○○○○○○○○○○○○○○○○○○○○○○○○○○○○○○○○○○○○○○○○○○○○○○○○○○○○○○○○○○○○○○○○○○○○○○○○○○○○○○○○○○○○○○○○○○○○○○○○○○○○○○○○○○○○○○○○○○○○○○○○○○○○○○○○○○○○○○○○○○○○○○○○○○○○○○○○○○○○○○○○○○○○○○○○○○○○○○○○○○○○○○○○○○○○○○○○○○○○○○○○○○○○○○○○○○○○○○○○○○○○○○○○○○○○○○○○○○○○○○○○○○○○○○○○○○○○○○○○○○○○○○○○○○○○○○○○○○○○○○○○○○○○○○○○○○○○○○○○○○○○○○○○○○○○○○○○○○○○○○○○○○○○○○○○○○○○○○○○○○○○○○○○○○○○○○○○○○○○○○○○○○○○○○○○○○○○○○○○○○○○○○○○○○○○○○○○○○○○○○○○○○○○○○○○○○○○○○○○○○○○○○○○○○○○○○○○○○○○○○○○○○○○○○○○○○○○○○○○○○○○○○○○○○○○○○○○○○○○○○○○○○○○○○○○○○○○○○○○○○○○○○○○○○○○○○○○○○○○○○○○○○○○○○○○○○○○○○○○○○○○○○○○○○○○○○○○○○○○○○○○○○○ ○○○○○○○○○○○○○○○○○○○○○○○○○○○○○○○○○○○○○○○○○○○○○○○○○○○○○○○○○○○○○○○○○○○○○○○○○○○○○○○○○○○○○○○○○○○○○○○○○○○○○○○○○○○○○○○○○○○○○○○○○○○○○○○○○○○○○○○○○○○○○○○○○○○○○○○○○○○○○○○○○○○○○○○○○○○○○○○○○○○○○○○○○○○○○○○○○○○○○○○○○○○○○○○○○○○○○○○○○○○○○○○○○○○○○○○○○○○○○○○○○○○○○○○○○○○○○○○○○○○○○○○○○○○○○○○○○○○○○○○○○○○○○○○○○○○○○○○○○○○○○○○○○○○○○○○○○○○○○○○○○○○○○○○○○○○○○○○○○○○○○○○○○○○○○○○○○○○○○○○○○○○○○○○○○○○○○○○○○○○○○○○○○○○○○○○○○○○○○○○○○○○○○○○○○○○○○○○○○○○○○○○○○○○○○○○○○○○○○○○○○○○○○○○○○○○○○○○○○○○○○○○○○○○○○○○○○○○○○○○○○○○○○○○○○○○○○○○○○○○○○○○○○○○○○○○○○○○○○○○○○○○○○○○○○○○○○○○○○○○○○○○○○○○○○○○○○○○○○○○○○○○○○○○○○○○○○○○○○○○○○○○○○○○○○○○○○○○○○○○○○○○○○○○○○○○○○○○○○○○○○○○○○○○○○○○○○○○○○○○○○○○○○○○○○○○○○○○○○○○○○○○○○○○○○○○○○○○○○○○○○○○○○○○○○○○○○○○○○○○○○○○○○○○○○○○○○○○○○○○○○○○○○○○○○○○○○○○○○○○○○○○○○○○○○○○○○○○○○○○○○○○○○○○○○○○○○○○○○○○○○○○○○○○○○○○○○○○○○○○○○○○○○○○○○○○○○○○○○○○○○○○○○○○○○○○○○○○○ (倘若不敷使用,請自行增加)
附件4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參賽作品授權書
學校名稱: (務必填寫全銜)
茲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得以各種方式、永久、不限地區,重 製、編輯、改作、引用、公開展示、公開陳列、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 傳輸、重新格式化、散布參賽作品,並得再授權他人非商業性之上述使用。 授權人簽章: 中華民國114年 月 日 (請蓋學校關防) | |
備 註 | 1.請以正楷文字填寫資料於表格空白處。 2.授權人請填本競賽主要代表人員。 |
附件5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智慧財產切結書
學校名稱: (務必填寫全銜)
本團隊參加「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語○○學生組使用之自創/自選文本保證未涉及抄襲,如 有抄襲情事,由大會取消參賽及獲獎資格,絕無任何異議。 此致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 立書人代表: 簽章 身份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
附件6
錄影錄音授權書(法定代理人版)
立書人:
茲因[請填入競賽員姓名](以下稱「競賽員」)於民國114年9月13日參與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複賽(以下稱「本活動」),立書人係競賽員之法定代理人,立書人謹此同意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對競賽員參與本活動之過程,進行錄音及錄影,並聲明如下:
一、立書人就競賽員在本活動所為之競賽內容及所同意之錄音/錄影內容,非獨家、非專屬、不限地域授權高雄市政府教育局在教育推廣之目的範圍內進行利用,包括但不限於以實體與數位方式重製、改作、編輯、公開口述、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或以其他方式利用授權標的,並得對第三人進行再授權。
二、除前條所列授與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之權利外,競賽員仍為相關內容及作品之著作權人,保有一切著作權及其他智慧財產權,不受本協議書之影響。
三、競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之一切內容,均遵守各項法令之規定,絕無侵害任何他人之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立書人並保證競賽員參與本活動所提供/演出之一切內容均係競賽員自行創作,有權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進行本協議書所列之授權,絕無侵害他人著作權或任何其他權利之情事。
四、如因本協議書相關事宜有爭議需以訴訟處理時,立書人同意應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並以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競賽員:
學校單位:
立書人: (簽名)
與競賽員關係:
身分證統一編號:
戶籍地址:
中華民國 114 年 月 日
附件7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複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請競賽隊伍依規定之時間前往報到,逾報到時間視同放棄比賽資格。
二、競賽員報到時應帶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學生證、在學證明、身分證、有照片的健保卡或於有效期限內之護照其中一項,非上述列舉之證件均視為未帶證件)(在學證明書範本如附件7-1,學校若欲使用學校開立之在學證明,須符合本計畫範例之規範,例如:在學證明須包含學校關防、學生生日、年級、照片等),若身分有疑義時得先准予參賽,並由大會拍照以備後續查驗。未帶證件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另請學校代表或競賽員本人簽具切結,並於114年9月15日(星期一)下午5時前完成補件(傳真至07-7406590教育局社教科收),逾時補件則取消競賽資格。
三、完成報到至預備休息室後,由工作人員進行競賽注意事項說明,之後即可進行預備。預備時間結束,由工作人員帶往競賽場地。
四、競賽隊伍依照工作人員指示,先至競賽場地外等候,然後進入預備席。競賽員需將「參賽序號證」佩掛於胸前,並依競賽次序安靜就座,競賽全程不得與評判委員及其他競賽員交談,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五、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六、 競賽員請勿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且不得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僅可報序號與文本題目,另文本中及資料夾封面亦不得出現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違反以上規定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七、競賽員無故發出聲響致影響他人、與評判委員或其他競賽員交談,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八、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地面椅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其他競賽員,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九、競賽員上臺時應攜帶文本,可徒手拿文本或使用自備之資料夾。比賽時禁止使用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放置文本之物品等)、舞臺背景與配樂,違者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服裝不列入評分。
十、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競賽隊伍開口說話即開始計時,如超1分鐘未開始,以棄權論;停止說話即停止計時。
十一、比賽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3至4分鐘;高中學生組4至5分鐘。下限時間一到,按1次鈴聲(短音);上限時間一到,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等待評判提問。
十二、競賽隊伍表述完畢,由評判委員以該組語別分別向競賽員提問,採一問一答方式進行。評判針對每一位競賽員提問後,由競賽員在45秒內進行回答。每一位競賽員開口後25秒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45秒時間到則第2次舉牌通知,此時競賽員應作結束,改由下一位評判針對另一位競賽員進行提問。最後一位競賽員開口25秒後由工作人員舉牌通知並按1次鈴聲(短音);45秒時間到,第二次舉牌並按2次鈴聲(1短音、1長音),競賽隊伍宜儘速結束表述。提問題數將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每隊總問答時間視各隊人數而定。競賽隊伍問答完畢後,請依工作人員指引,安靜地自競賽場地返回預備休息室收拾個人物品,由工作人員帶離競賽場地。
十三、表述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四、競賽隊伍進入競賽場地前得至化妝室,惟請務必保持肅靜,聽從工作人員之指揮,不得干擾其他競賽隊伍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評判委員互動。
十五、有關各項競賽爭議或本注意事項未盡之規定,均送交申訴評議會裁決。
十六、檢附檢附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如下。
違規裁處規定一覽表
說明:有關競賽之爭議或本裁處規定如有未盡事宜,均送交申訴評議委員會裁決,並依其決議為準,各競賽單位不得提出異議,惟將列入賽後檢討事項之一。
裁處 | 違規情形 |
取消競賽資格 | 1、競賽員資格不符。 |
2、競賽員同時參加114年本市語文競賽各語各項目。 | |
3、競賽員跨語言、跨項、跨組報名者。 | |
競賽成績 以零分計算 | 1、凡曾於近三年獲得本競賽決賽該語言該項該組特優者(試辦讀者劇場除外),再參加本年該語言該項該組之競賽。 |
2、競賽員穿著競賽單位制服或校服。 | |
3、競賽員報出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或於文本中(含資料夾封面)提及姓名、校名或代表之競賽單位。 | |
以棄權論 | 1、競賽員冒名頂替者(以身分證或戶口名簿為憑)。 |
2、競賽員逾報到時間。 | |
3、競賽員超過一分鐘未開始。 | |
扣均一標準分數1分 |
|
| |
3、裝水容器或其他物品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比賽進行。 | |
4、攜帶文具、道具(如假髮、頭巾、帽子、彩帶、響板等)、舞臺背景與配樂。 | |
扣均一標準分數2分 | 1、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計時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場。 |
附件7-1

附件2-
高雄市〇〇國民小學/中學
在 學 證 明 書
查學生 〇〇〇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生
茲證明該生114學年度第1學期
為本校〇年級在學學生,
實屬無訛,特此證明!

相片需與證明書同一頁面
學生大頭照黏貼
此證
高雄市〇〇國民小學/中學 校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月 日
附件8
高雄市114年語文競賽本土語文讀者劇場競賽
複賽申訴書
申訴單位(學校) | |
申訴人 (帶隊/指導老師) | |
競賽項目 | |
競賽組別 | |
申訴事項 | |
申訴依據 | |
評議結果 | |
申評會委員簽章 | |
送交時間 | 114 年 月 日 時 分 |
申訴人(帶隊/指導老師)簽名:
聯絡電話(請留手機以利聯繫):
電子信箱:
備註:
申訴時間以該組競賽結束(含評判講評時間)後1小時內提出為限,並由學校帶隊老師或指導老師提出。
申訴事項以比賽規則、秩序及比賽人員資格為限,對評判委員之評分、講評及其他如技術性、學術性者不得提出異議。
申訴事項經申評會開會決議後,另將評議結果電復或電子郵件通知申訴人。
附件9
【派 車 單】
用車事由 | 市府教育局競賽計畫文號: | 車輛種類 | □ 大巴(45人座以內) □ 中巴(19人座以內) □ 小巴 (9座以內) | ||||
競賽名稱(比賽項目): | |||||||
目的地 (限高雄市) | 師生搭乘人數 | 人 (含特殊學生陪同人員) | |||||
用車時間 | 年 月 日 時 分起至 月 日 時 分止 | ||||||
申請學校 | 學校名稱︰ | 傳真號碼 | 07- | ||||
處室︰ 聯絡人︰ 電話: 申請人︰ (簽章) | 校長/ 處室主管 | (簽章) | |||||
備註 |
確認。(聯絡人蘇小姐、詹小姐 電話07-311-5113)。
| ||||||
向陽大地 | 派用車輛車號 | 駕駛姓名 | |||||
連絡電話 | |||||||
備註︰已於 月 日 時 分, 向需求學校承辦人員確認本派車單內容。 | 派車確認 | (簽章) 年 月 日 | |||||
車輛使用紀錄 | |||||||
車輛出發時間 | 起 迄 地 點 (出發地--目的地) | 抵達目的時間 | 帶隊隨車老師 (用車人)簽章 | ||||
月 日 時 分 | 月 日 時 分 | ||||||
月 日 時 分 | 月 日 時 分 | ||||||
駕駛人員簽名:(簽章) 行車前留意車輛檢查。 | 申請費用日期: 年 月 | 本單流水編號 | |||||
申請流程及聯絡窗口
申請步驟 | 聯絡窗口 | |
1. | 由教育局(各科室)核定各競賽實施計畫,並於派車單表件填具「競賽計畫文號」。 | 高雄市教育局 社會教育科 電話:07-799-5678 #3086 聯絡人:李小姐 |
2. | 由申請學校於用車日的兩週前填寫派車單後傳真至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並電話確認是否傳真成功。 | 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 電話:07-3115113 傳真:07-3115263 聯絡人:蘇小姐、詹小姐 |
3. | 由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向需求學校確認派車單內容。 | |
4. | 由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將學校傳真後之派車單,於需用日攜帶給用車學校承辦人簽章。 | |
5. | 由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每月底彙整派車單,向左營國中請款。 | 左營國中 傳真:07-3435080 聯絡人:馮小姐 |
問題諮詢類別 | 聯絡窗口 | |
1. | 競賽申請適用車型、種類及人數。 | 高雄市政府教育局主辦競賽活動各科室承辦人 |
2 | 派車單填寫。(不含出車日期、車種之確認) | 高雄市教育局 社會教育科 電話:07-799-5678 #3086 聯絡人:李小姐 |
3 | 派車單內容、出車日期、車種之確認。 | 向陽大地遊覽車有限公司 電話:07-3115113 傳真:07-3115263 聯絡人:蘇小姐、詹小姐 |
高雄市市立國民小學偏遠、特偏及極偏地區學校名單
區域分類別
區域
校名
偏遠
大社區
嘉誠國小
大樹區
興田國小
龍目國小
內門區
內門國小
觀亭國小
永安區
新港國小
維新國小
田寮區
新興國小
崇德國小
阿蓮區
復安國小
燕巢區
深水國小
金山國小
美濃區
東門國小
吉洋國小
龍肚國小
廣興國小
龍山國小
福安國小
吉東國小
茄萣區
興達國小
路竹區
三埤國小
北嶺國小
旗山區
圓潭國小
嶺口國小
湖內區
三侯國小
彌陀區
壽齡國小
特偏
內門區
溝坪國小
金竹國小
木柵國小
六龜區
六龜國小
新威國小
新發國小
龍興國小
杉林區
月美國小
上平國小
新庄國小
杉林國小
巴楠花部落小學
茂林區
茂林國小
極偏
六龜區
荖濃國小
寶來國小
甲仙區
甲仙國小
小林國小
那瑪夏區
民生國小
民權國小
茂林區
多納國小
桃源區
桃源國小
建山國小
興中國小
寶山國小
樟山國小
高雄市市立國民中學偏遠、特偏及極偏地區學校名單
區域分類別
區域
校名
偏遠
大寮區
潮寮國中
大樹區
溪埔國中
內門區
內門國中
永安區
永安國中
田寮區
田寮國中
美濃區
龍肚國中
旗山區
圓富國中
大洲國中
特偏
杉林區
杉林國中
巴楠花部落國中小
極偏
六龜區
寶來國中
六龜高中國中部
甲仙區
甲仙國中
那瑪夏區
那瑪夏國中
茂林區
茂林國中
桃源區
桃源國中
◎本表為113學年度教育部核定偏遠地區學校名單,並應依教育部核定最新偏遠地區學校名單隨時修正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