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112年語文競賽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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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 112 年語文競賽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各組競賽員請務必注意競賽時程表並依規定時間報到、參賽,以免自損權益。
二、交通說明:請參照「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所公告之交通圖。
三、競賽員秩序手冊領取處--「服務台」領取(以學校為單位,每校領取一本;亦設有 QR Code
可以掃描)
四、競賽場除評審工作人員及競賽員之外其他人不得入場所有朗讀、演及情境式演說競賽
皆有現場直播請領隊或指導老師直接各競賽休息室觀看比賽實況另提供 Youtube 直播賽事
連結,公告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可觀看時間至當日晚間 8點。
(場地配置如下表,另平面圖公告於「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
※各競賽員報到處統一在【西川堂】,分國小、國中、高中、教師、社會組別報到。
競賽
教室 五乙 五丙 六甲 六乙 六丙 四甲 四乙 四丙 體育館
競賽員
休息室
一丙 三甲 英語
教室 二丙 一乙 一甲 二乙 二甲 三丁
足球教室
競賽
項目
動態 1 動態 2 動態 3 動態 4 動態 5 動態 6 動態 7 動態 8 靜態
國語
演說
國小
14
國中
11
泰雅語
朗讀
高中 2
閩南語
朗讀
國小
10
國中
10
閩南語
情境式
演說
國小 9
國中 7
高中 8
客語朗
國小
10
國中
12
6
國語
朗讀
國小
14
國中
12
11
阿美族
語朗讀
國小
13
國中
11
7
噶瑪蘭
族語朗
國中 2
布農族
語朗讀
國小
10
國中 6
高中 6
太魯閣
族語朗
國小
12
國中 8
高中 7
作文
國小 14
國中 12
高中 11
社會 6
字音
字形
國小 14
國中 10
高中 10
教師 2
社會 4
寫字
國小 14
國中 11
高中 9
教師 4
社會 2
國語
演說
高中
10
閩南語
朗讀
高中 8
教師 4
社會 2
閩南語
情境式
演說
高中 8
賽德克
族語朗
國小 4
國中 3
客語
情境式
演說
國小 6
國中 4
高中
10
國語
朗讀
教師 3
社會 8
阿美族
語情境
式演說
國小 3
國中 2
布農族
語情境
式演說
國小 2
國中 2
太魯閣
族語情
境式演
國中 2
撒奇萊
雅族語
朗讀
國小 3
國中 3
總人數
35 36 32 38 48 36 28 35 411
2
五、
各項目各組之參賽員若在報到時間之前仍未完成報到者,視同報到逾時,即不予受理報到,
未完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取消其參賽資格。
六、各組競賽員報到時應攜帶身分證明供承辦學校查核後發給參賽證並憑參賽證抽題競賽員
應於右胸口佩掛【參賽證】以為辨識,否則無法參賽,比賽結束參賽證於競賽場地內收回。
(一) 高中、國中、國小組:檢附學生證、健保卡或學校在學證明書(以上證件任 1種皆可,但
均須附有
可辨識為本人之照片
)。
(二) 教師、社會組:學校服務證明、身分證、駕照、健保卡或教師證(以上證件任 1種皆可,
但均須附有
可辨識為本人之照片
)。
七、若有身分疑議或證件未帶齊時得先由承辦學校拍照以備後續查驗並請競賽員本人或各校代
表教師、各單位領隊須簽署切結書。如有本項需求,請洽服務台工作人員協助處理。
八、競賽員
不得穿著可辨識鄉鎮學校及競賽員姓名之服裝
違者將視情節輕重酌予扣總分 1-3
分或取消參賽資格。
九、 試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試卷不得書寫姓名、校名或代表之單位名稱。競賽進行中,
禁止競賽員錄影、錄音及照相。
十、 競賽員不得攜帶行動電話(手機)、呼叫器及具有記憶和搜尋資料功能之電子器材等物品進
場,違者取消競賽員資格。若攜帶計時器,需不具聲響功能者,於比賽期間內,計時器若
發出任何聲響影響比賽進行者,取消該競賽員資格。
十一、 演說、朗讀、作文、情境式演說項目之競賽員若有飲水需求者,請自備,裝水容器放置於
地面椅腳邊,應避免打翻、掉落或發出聲響,影響其他競賽員或弄髒試卷,酌予扣分。
十二、 報名人數與出賽相關規定:
(一) 各項目各組報名人數如只有 1人,則項組競賽不成賽直接推薦參加全國賽報名人數 2
人(含)以上者,該組競賽視為正式比賽,各項組特優且分數最高者,將代表本縣參加全
國賽,如特優且分數最高者因故棄權參加全國賽,將依該項組之成績依序遞補之,但參加
全國賽者須至少獲得縣決賽甲等(平均分數 70 分(含)以上),使得推薦。
(二) 報名參加「國語演說教師 」、「客語演說社會組」「阿美語情境式演說高中 」、「噶瑪蘭
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 」、「賽德克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布農語巒群情境式演說
」、「太魯閣語情境式演說國小組高中組」、「泰雅語朗讀國中組」「賽夏語朗讀高中組」
「卑南語朗讀國中組高中組」「噶瑪蘭語朗讀國小組高中組」「撒奇萊雅族語朗讀高中組」
「國語作文教師組」之競賽員,因參賽人數未達成賽標準(2人),不必出賽;競賽員請靜
候通知,參加全國賽之相關事宜。
(三) 本(112)年全縣語文競賽,除上開項目組別外,報名參加其餘各項目各組之競賽員,無論
報名人數多寡,皆仍須依排定之賽程表參加正式比賽。
十三、 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各項目競賽員請於西川堂報到後,前往一樓「競賽員休息」等候工作人員點名並統一帶
隊至二樓競賽場地。
(二) 抽題後,必須至預備席就座,靜候呼號,競賽員在準備時間內可參閱自己書寫的資料,但
不可帶其他書籍,但不得離座或與他人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三) 在預備席桌上皆備有大會提供的碼錶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按歸零鍵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
間。
(四) 競賽員登臺前請將個人物品放於原預備席上,且不得攜帶道具,下臺後再依動線指示,前
往取回個人物品。
(五) 聞呼號後應即登臺,上臺後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超過 1分鐘未開始演說,以棄權論;停
止演說即停止計時。
(六) 演說題目與所抽題目不符者,視同表演,不予計分。
(七) 上臺演說不需報單位名稱、姓名,只報序號、題目或題號(篇目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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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演說時間由碼錶控制下限時間一到, 1次鈴聲(短聲)上限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
1長聲),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回至座位。
(九)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總平均分數 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算;惟誤差在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
評審互動,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並請出場。
(十一) 競賽員下臺後須繳回參賽證,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組競賽後一同離場。
十四、 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各項目競賽員請於西川堂報到後,前往一樓「競賽員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員點名並統一帶
隊至二樓競賽場地。
(二) 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稿。競賽員抽出題號,登記簽名後,取得四格
圖稿。每題圖稿規格為 A4 大小、彩色印刷。國小、國中及高中組皆為四格圖稿,同組每
名競賽員所抽圖稿皆不相同。
(三) 抽題後競賽員將圖稿攜至預備席進行 30 分鐘之預備為方便競賽員預備之需競賽員
可自備筆、立可帶在圖稿作註記,惟不得私自攜帶資料入場,但可攜帶裝水容器入場;預
備席就座後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 在預備席桌上皆備有大會提供的碼錶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按歸零鍵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
間。
(五)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馬表放在預備席桌上。演說內容與所抽
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圖稿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審報告所抽題目編號。俟評審翻閱
到該頁後,競賽員即可開始進行演說。
(七) 情境式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 分鐘高中學生組 3 分鐘一到,
1 次鈴聲 (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 鐘;高中學生組 4 分鐘一到 2
次鈴聲(1短音 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審審提問。
(八) 詢答時間為 2分鐘(含評審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
馬表控制,130 秒時,按 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短音 1長音)
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九) 競賽員上臺後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
扣總分 1 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
不予扣分;競賽員在詢答時如未能回答或回答時間不足,均不予扣分。
(十) 競賽員於詢答完畢後下臺,須繳回參賽證與圖稿,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組競賽
後一同離場。
(十一)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
與評審互動,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並請出場。
十五、 「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原住民族語朗讀」部分為尊重各族語腔調之差異同意競賽員依該族慣用之族語腔調,
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惟須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該競賽員成績將視情節輕重,
酌予扣分或取消競賽資格:
1. 「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如有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應於文稿修改部分以「加
粗黑體」及「加底線」2種方式同時呈現,俾以區分。
2. 「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如有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應於競賽開始前自行
將已修改完畢之朗讀文稿,A3 紙張影印 6份,於 08 16 日前寄送至北埔國小。
(二) 各項目競賽員請於西川堂報到後前往一樓「競賽員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員點名並統一帶
隊至二樓競賽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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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競賽員聞呼號聲時立即離座前往工作人員席抽題,皆須簽名確認所抽題號、腔調或方言
別,抽完題領稿後繞行至所分配之預備席就座作準備,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
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 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8鐘;閩南語客語之教師組社會組抽題後準備時間為
32 分鐘
(五)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臺灣閩南語羅馬
字拼音方案」「客語拼音方案」之外,其他書籍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不得攜帶,相關
影音設備如錄音機、MP3……等,均不得攜至預備席,但可用大會發給的題卷並在題卷上
加註記號。
(六) 競賽員登臺朗讀時應使用主辦單位分發之朗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朗讀題卷違者取消
競賽資格。
(七)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上臺後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超過 1分鐘未開始朗讀以棄權論。
(八) 上臺朗讀不需報單位名稱、姓名,只報序號、題目或題號(篇目號)即可。
(九)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4分鐘,時間一到,響鈴聲起(1短聲)競賽員應立即下臺(文章
是否有讀完,並不列入評分)
(十)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並請出場。
(十一) 競賽員下臺後需繳回參賽證及朗讀稿,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組競賽後一同離
場。
十六、 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請於競賽當天先至西川堂報到後再到三丁教室及足球教室等候作人員點名統一
帶隊至體育館。
(二) 進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
在聽到監場人員發「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
員發「起立」 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站於椅子後方,不得繼續書寫,違反規定者取
消競賽資格。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 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四) 比賽用稿紙由大會供應(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學生組使用之稿紙為 500 規格外,
其餘各組使用之稿紙皆為 600 規格),若不敷使用時,可舉手向試務人員索取並由試務
人員裝訂;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五) 作文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不得使用鉛筆或紅筆書寫但請詳加標點符號。
字典與相關參考書籍不得帶入試場
(六) 寫作之文體不得用詩歌、韻文寫作外,文言文或語體文不加限制。
(七)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八) 競賽場桌上鋪有塑膠軟墊。
(九) 題紙試卷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十七、 字音字形」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請於競賽當天先至西川堂報到後再到三丁教室及足球教室等候作人員點名統一
帶隊至體育館。
(二) 進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
在聽到監場人員發「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翻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
員發「起立」 口令後,應立即停筆並起立站於椅子後方,不得繼續書寫違反規定者取消
競賽資格。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 競賽時間以 10 分鐘為限。
(四) 國語字音字形如為ㄦ化韻、隨韻衍聲及一七八不變讀,直接加註讀音。
(五) 填寫試卷一律用鋼筆或原子筆(限藍黑色)字體一律書寫標準字體答案填寫後不得塗
改,塗改不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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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七) 競賽時間屆滿,聞監場人員發「停----請起立」口令後,應即停筆不得繼續填寫,違者將
取消競賽資格。
(八) 競賽場桌上鋪有塑膠軟墊。
(九) 試卷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十八、 寫字」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請於競賽當天先至西川堂報到後再到三丁教室及足球教室等候作人員點名統一
帶隊至體育館。
(二) 進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試卷編號是否一致。
在聽到監場人員發「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開始試墨及作答試墨用紙由大會統一提供,
試墨時間含於競賽時間內。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 口令後,應立即停
筆並起立站於椅子後方,不得繼續書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格逾時不繳卷者,不予
計分。
(三) 競賽時間各組一律以 50 分鐘限;比賽時間結束後,「起立」 口令後仍繼續作答者,
不予計分。
(四) 寫字一律用傳統毛筆,依照題紙書寫。
(五) 寫字用紙由大會供應,以一張為限,用其他紙張書寫者,不予評分。
(六) 凡未寫完或有錯別字,均依規定扣分。
(七) 比賽用紙下除為避免暈開得鋪墊布外不可墊置其他物品(如預畫之九宮格米字格、
尺規等),一經發現,即取消資格。
(八) 試卷除作答外,不得書寫任何文字或註記;彌封處不得撕開,撕開者以棄權論。
(九) 試卷題紙均不得攜帶出場,亦不得提早交卷。
(十) 桌子高 75 公分,椅子高 43 公分,國小組若需要調整高度請自備墊子。
十九、 競賽員如有違反上開競賽員注意事項者,將視其情節輕重依規定扣其平均總分或取消其參
賽資格。
二十、 對成績有異議者,於各該項該組競賽項目結束後 1小時內,請由各鄉(鎮、市)領隊或
學校代表填妥秩序冊中所附之「申訴單」,詳細申訴理由後交至服務台,以書面方式提出
申訴。
二十一、 其他注意事項,請隨時參閱花蓮縣語文競賽網站(http://language.hlc.edu.tw/)或花
蓮縣政府教育處網站之「處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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