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八) 演說時間由碼錶控制,下限時間一到,按 1次鈴聲(短聲);上限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
短1長聲),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下臺回至座位。
(九) 演說時間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監場人員負責扣總平均分數 1分,不足半分鐘以半分鐘
計算;惟誤差在 3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不予扣分。
(十)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與
評審互動,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並請出場。
(十一) 競賽員下臺後須繳回參賽證,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組競賽後一同離場。
十四、 「本土語文情境式演說」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各項目競賽員請於西川堂報到後,前往一樓「競賽員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員點名並統一帶
隊至二樓競賽場地。
(二) 競賽員於登臺前 30 分鐘,當場親手抽定圖稿。競賽員抽出題號,登記簽名後,取得四格
圖稿。每題圖稿規格為 A4 大小、彩色印刷。國小、國中及高中組皆為四格圖稿,同組每
名競賽員所抽圖稿皆不相同。
(三) 抽題後,競賽員將圖稿攜至預備席,進行 30 分鐘之預備。為方便競賽員預備之需,競賽員
可自備筆、立可帶在圖稿作註記,惟不得私自攜帶資料入場,但可攜帶裝水容器入場;預
備席就座後不可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前協助。
(四) 在預備席桌上皆備有大會提供的碼錶作練習,使用前請記得按歸零鍵清除前一使用者之時
間。
(五) 競賽員聞呼號聲即準備上臺,先將大會提供練習用馬表放在預備席桌上。演說內容與所抽
圖稿呈現不符者,競賽成績以零分計算。
(六) 競賽員可自行決定是否攜帶圖稿上臺。上臺後,請向評審報告所抽題目編號。俟評審翻閱
到該頁後,競賽員即可開始進行演說。
(七) 情境式演說時間由馬表控制,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2 分鐘,高中學生組 3 分鐘一到,
按 1 次鈴聲 (短音);國小學生組、國中學生組 3 分鐘;高中學生組 4 分鐘一到,按 2
次鈴聲(1短音 1長音),競賽員宜儘速結束演說,在臺上等待評審審提問。
(八) 詢答時間為 2分鐘(含評審提問時間),採一問一答,題數視競賽員回答情況而定。時間由
馬表控制,1分30 秒時,按 1次鈴聲(短音);時間一到,按 2次鈴聲(1短音 1長音),
競賽員宜儘速結束回到座位。
(九) 競賽員上臺後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演說時間如有不足或超過,每半分鐘由計時人員記錄
扣總分 1 分,不足半分鐘者,仍以半分鐘計算;惟誤差在 3 秒之內者,考量按鈴操作,
不予扣分;競賽員在詢答時如未能回答或回答時間不足,均不予扣分。
(十) 競賽員於詢答完畢後下臺,須繳回參賽證與圖稿,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組競賽
後一同離場。
(十一)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不得干擾其他競賽員準備或競賽之進行,亦不得
與評審互動,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制止並請出場。
十五、 「朗讀」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原住民族語朗讀」部分,為尊重各族語腔調之差異,同意競賽員依該族慣用之族語腔調,
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惟須依下列規定辦理,否則,該競賽員成績將視情節輕重,
酌予扣分或取消競賽資格:
1. 「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如有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應於文稿修改部分以「加
粗黑體」及「加底線」2種方式同時呈現,俾以區分。
2. 「原住民族語朗讀」競賽員,如有修改教育部公告之朗讀文稿,應於競賽開始前,自行
將已修改完畢之朗讀文稿,以A3 紙張影印 6份,於 08 月16 日前寄送至北埔國小。
(二) 各項目競賽員請於西川堂報到後,前往一樓「競賽員休息室」等候工作人員點名並統一帶
隊至二樓競賽場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