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 各項目競賽員請依競賽時程至各報到場地報到。
(三) 各競賽員一律於朗讀前 8分鐘抽題,領到題卷後應即到預備席準備,
靜候呼號,不得離座或與他人交談,若有狀況,應舉手由工作人員上
前協助。
(四) 競賽員抽到題卷後,除字典、辭典及教育部頒「國語一字多音審訂表」、
「臺灣閩南語羅馬字拼音方案」、「客家語拼音方案」之外,其他書籍
及自備之朗讀題卷資料,亦不得攜帶相關影音設備如錄音機、MP3……
等,均不得攜至預備席,但可用大會發給的題卷並在題卷上加註記號。
(五) 競賽員登臺朗讀時應使用主辦單位分發之朗讀題卷,不可使用自備之
朗讀題卷,違者取消競賽資格。
(六) 聞呼號後應即上臺朗讀,上臺後開口講話即開始計時,超過 1分鐘未
開始朗讀,以棄權論。
(七) 上臺朗讀不需報單位名稱、姓名,只報序號、題目或題號(篇目號)
即可。
(八) 競賽時間各組每人均為 4分鐘,時間一到,響鈴聲起(1短聲)競賽員
應立即下臺(文章是否有讀完,並不列入評分)。
(九) 競賽場內請保持肅靜,不得大聲談話,若未能配合,工作人員將予以
制止並請出場。
(十) 競賽員下臺後需繳回參賽證及朗讀稿,並回到座位上繼續觀摩,待全
組競賽後一同離場。
十六、 「作文」競賽員注意事項:
(一) 競賽員請於競賽當天上午 8:25 前至【北大樓 3樓階梯教室】報到。
(二) 進場後,聽候監場人員宣布競賽員注意事項,並核對名牌、座位編號、
試卷編號是否一致。在聽到監場人員發「比賽開始」口令時,始得翻
閱試卷作答;競賽時間一到,聽聞監場人員發「起立」 口令後,應立
即停筆並起立站於椅子後方,不得繼續書寫,違反規定者取消競賽資
格。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三) 作文時間各組一律以 90 分鐘為限;逾時不繳卷者,不予計分。
(四) 比賽用稿紙由大會供應(作文用紙字數規格:除國小學生組使用之稿
紙為 500 字規格外,其餘各組使用之稿紙皆為 600 字規格),若不敷使
用時,可舉手向試務人員索取並由試務人員裝訂;用其他紙張書寫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