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計畫補助辦法手冊
中華民國一一四年
目錄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發展補助辦法
中華民國111年8月15日奉核逕予修正第三至四條部會機構名稱
中華民國113年5月1日112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13年5月8日第24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4日113學年度第2學期第4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14年6月11日第258次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完整修正歷程詳條文末)
第一條 為鼓勵本校師生積極參與校務發展、提昇教師學術研究水準及鼓勵教師積極進行產學合作計畫,特訂定「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發展補助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二條 補助對象:本校專任教師、專任研究人員、行政人員、學生。
第三條 補助類別
(一)校務發展計畫類
(二)教師產學合作計畫類
(三)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四)教師研究計畫類
(五)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六)教師指導本校大學生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類
(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倫理審查類
第四條 補助方式
(一)校務發展計畫類
申請資格:依據校務發展計畫,由一級主管主動提出申請,或依據政策推動所需,經首長指派執行,每單位、每人、每年至多申請一件為原則。
補助經費:
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依本校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並以補助經常門經費為原則。
每案最高以新臺幣20萬元為原則。該類補助額度以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20%為原則,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
申請程序:
依據本校近中程計畫書校層級目標與策略項目及公告時程,填寫申請文件,完成申請。
申請案經簽核同意後公告執行。計畫執行至當年11月30日止。計畫成果報告於當年12月31日前繳交至研發處,經簽奉機關首長核定後,視需要配合於相關會議報告。違反者,自計畫結束後一年起,三年內不得再提出申請。
(二)教師產學合作計畫類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以本校名義與企業(含公營及私人企業)合作之產學計畫案,同一計畫僅能由計畫主持人提出申請,每案以一次為限。
補助經費:產學合作計畫,每案補助最多新臺幣壹拾萬元或每人多案總補助金額以壹拾萬為上限為原則,經費分配原則如下:
產學合作計畫案每案總經費最少新臺幣貳萬元,補助每案計畫經費給予最高20%以下補助金,各補助金金額視當年度預算經費核撥外,每年補助金比率,另召開會議另訂之。
產學合作計畫案總經費達新臺幣陸拾萬(含)以上者除可申請本補助辦法外,亦可將依本校教師授課時數管理要點第三點第九項辦理之,酌予減授授課鐘點。
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依本校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予以辦理。
該類補助額度以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30%為原則,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
申請程序:
填寫「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產學合作激勵補助申請表」,依據當年度時程辦理之,以3月前完成為原則,向研發處提出前一年度案件之申請。
申請案經審查簽核同意後,公告執行,計畫執行期限至當年12月31日止。
(三)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申請資格:未於國內外擔任專任教學或獲博士學位後三年內,且為本校二年內新進專任助理教授以上者,得申請本項計畫,本項補助每人限申請一次,且不得與教師研究計畫類重複申請。
補助經費:
(1) 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依本校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並以補助經常門經費為原則。
(2) 每案最高以新臺幣10萬元為原則。該類補助額度以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15%為原則,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或由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申請程序:
依據公告時程填寫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案經審查簽核同意後,公告執行,計畫執行期限至當年11月30日止。
計畫若已獲得校外其他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本校補助。
研究成果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年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得於到期前二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至多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違反者,繳回補助款,且不得申請本案其他各項補助,前條第(六)類不在此限,直至完成期刊發表後,方得再提出新申請案。
(四)教師研究計畫類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申請時無其他研究計畫執行中,且當年國科會或政府研究計畫未通過者,每年每人至多申請1件,且不與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重複申請。
補助經費:
計畫經費編列及核銷依本校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
每案最高補助以8萬元為限。該類補助額度以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20%為原則,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或由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3.申請程序:
依據公告時程填寫申請文件提出申請。
申請案經審查簽核同意後,公告執行,計畫執行期限至當年11月30日止。
該計畫若已獲得校外其他單位補助,則不得再申請本校補助。
研究成果應於計畫結束後二年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 。如有不可抗拒因素,得於到期前二個月內提出展延申請,至多展延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違反者,繳回補助款,且不得申請本案其他各項補助,前條第(六)類不在此限,直至期刊接受刊登後,方得再提出新申請案。
(五)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申請資格:本校專任教師或在學學生,須具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身分,經海外學術團體正式邀請發表研究專題成果之論文,且經審查通過,並以本校名義於正式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若會議於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舉行,應依本校「教師赴海外出席國際會議、期刊發表或國際交流之會籍名稱或參與地位注意事項」規範辦理。每人每年限申請一次,一般研討會、座談會不予補助。
補助對象:
本校專任教師:申請人必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未獲通過者,始能申請校內該補助。已有其他補助時,不得重複申請本校該項補助,每一篇論文補助一人為限。
本校學生:申請人須先向校外單位申請補助,方得申請本校補助,但曾執行或正在執行「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者之大學部學生不在此限。每一篇論文補助一人為限
補助經費:
本校專任教師:酌予補助註冊費,最高補助3萬元。
本校學生:補助額度、項目及標準如下:
海報發表者:酌予補助註冊費,最高補助3萬元。
口頭發表者:酌予補助註冊費、機票費及會議期間生活費,補助總額以新臺幣5萬元為上限。
機票費以購買本國籍航空公司、最直接航程之經濟艙往返機票為優先。
會議期間生活費則依照公費生生活費相關標準辦理。
核銷方式:學生如已獲校外補助,申請時須主動告知並檢附經費分攤表。本校補助金額將扣除他項補助後核實支給,並須於校外補助完成核銷後,方可辦理本校核銷作業。
本類與第六類補助額度,以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15%為原則。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或由相關計畫項下支應。
申請程序:填寫申請文件,隨到隨審,至本類補助額度核撥完畢止。如經其他類有餘額流用時,得增加補助數量。
(六)教師指導本校大學生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類
申請資格:於本校專任期間,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申請或通過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補助經費:完成申請者補助3千元。審查通過者再補助3千元,指導計畫所需經常門費用。經費核銷依本校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該類補助額度,併入第五類中。
申請程序:填寫申請文件,於完成申請或國科會審查結果公佈後,一個月內提出申請。每位教師每年最多提出二項申請案。
(七)補助大專學生研究倫理審查類
申請資格:獲當年度國科會核定大專學生研究計畫之學生。
補助經費:依本校IRB代審簽約合作單位之收費標準核給。本類經費佔激勵案總補助額度併入第五類,並依實際需要得與其他類互流用,或由其他相關計畫項目支應。
申請程序:填寫申請文件,於國科會審查結果公佈後,三個月內提出申請。每年以申請一案為限。
第五條 審查與公告
上述各類申請案,經審查通過後簽陳校長核定公告執行之。
第六條 計畫經費核銷
本計劃所補助各項研究計畫案,應依據會計程序及期限檢據完成經費執行與核銷,並依據本辦法公告之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支用。
第七條 成果報告
一、本辦法補助之研究計畫、產學合作除上述各條款規定外,應於當年12月31日前,備書面成果報告一份及電子檔案,繳交研發處。
二、本辦法補助之研究計畫成果報告不得有抄襲、剽竊或侵害第三人之專利、著作等智慧財產權之行為,如有違反者,計畫主持人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其他法律及行政責任,並繳還全數補助經費外,且計畫主持人不得再以計畫主持人或共同/協同主持人申請本激勵辦法補助之研究計畫。
三、本計畫補助研究計畫成果應配合主辦單位參與相關之發表。
校務發展類:成果於下年初於相關會議報告,成效良好時,列入ISO程序公告。
第八條 人體試驗
本辦法補助之研究計畫如涉及人體試驗或其他試驗,應確實應相關委員會認可後執行計畫。
第九條 本辦法經行政會議通過,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完整修正歷程)
中華民國88年10月06日88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主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2年01月14日91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93年03月02日業務會報及93年03月30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4年10月20日第80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5年05月02日業務會報及95年5月17日第8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7年03月11日業務會報及97年3月26日第104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 月 04日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98年11月11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 年3月4日擴大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99 年7月14日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1年11月14日第147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月15日第158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3年11月3日奉核逕予修正第三至四條部會機構名稱
中華民國105年4月13日104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5年4月20日第179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3日107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7年10月17日第202次行政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09月09日109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業務會報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9月16日第218次行政會議通過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計畫申請表冊填寫對照表
項目 | 申請表單與文件 | 備註 | 申請時間 |
(一)校務發展計畫類 | 1.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發展研究計畫單位申請表 2.計畫書(格式請參考校務發展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 報告書格式請參考「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案成果報告撰寫格式」
承辦單位:企劃組 | 以3月前完成為原則 |
(二)教師產學合作計畫類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產學合作激勵補助申請表 | 承辦單位:產學合作組 | 以3月前完成為原則 |
(三)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 1.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計畫申請表 2.計畫書(格式可參考校務發展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教師專題研究計畫審查表 | 1.計畫結束2年內完成期刊發表。 2.每人申請一次為限。
承辦單位:企劃組 | 以3月前完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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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教師研究計畫類 | 1.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計畫申請表 2.計畫書(格式可參考校務發展計畫之計畫書格式) 3.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校務發展研究計畫/教師專題研究計畫審查表 | 1.報告書格式請參考「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案成果報告撰寫格式」 2.計畫結束2年內完成期刊發表。 3.不接受連續補助。第二次申請時,應有前一次成果證明。 承辦單位:企劃組 | 以3月前完成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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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補助出席國際學術會議發表論文類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出席國際會議發表論文補助申請書 | 承辦單位:企劃組 | 依公告時程提供申請 |
(六) 教師指導本校大學生參與「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類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指導本校大學部學生執行國科會大專學生參與專題研究計畫補助申請表 | 承辦單位:企劃組 | 請於完成申請及審查通過後提出 |
(七) 補助大專學生研究倫理審查類 |
| 承辦單位:企劃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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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計畫書格式
校務發展計畫補助之計畫書格式如下,申請時,計畫書內容不得少於10頁
一、計畫摘要
請於五百字內摘述本計畫之目的與實施方法及關鍵詞。
關鍵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計畫緣起:
請敘述本計畫產生之背景及重要性,如(1)政策或法令依據,(2)問題狀況或發展需求,(3)國內外相關研究之文獻探討,(4)本計畫與本校該年度計畫重點之相關性等。
(二)計畫目的
請分點據提列述本計畫所要達成之目標以及所要完成之工作項目,但請避免空泛性之敘述,宜盡量具體可行。
(三)實施方法及進行步驟
請詳細說明實施本年度所採用之研究方法及步驟,研究計畫應詳細說明研究設計、資料收集及分析方法。
(四)重要參考文獻
請依一般科學論文之參考文獻撰寫體例,列出所引用之參考文獻,詳並於計畫內容引用處標註之。
(五)預定進度
以Gantt Chart 表示本年度之執行進度
月次
工作項目 | 第 1 月 | 第 2 月 | 第 3 月 | 第 4 月 | 第 5 月 | 第 6 月 | 第 7 月 | 第 8 月 | 第 9 月 | 第 10 月 | 第 11 月 | 第 12 月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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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力配置
類別欄請填寫主持人、協同主持人、研究員。
類 別 | 姓 名 | 現 職 | 在本計畫內擔任之具體工作性質、項目及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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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計畫本年度所需各項經費,請依照『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研究發展計畫經費使用範圍及標準』詳實編列,各經費項目請務必按照該標準表內所定之名稱與次序填寫。欄內應詳細估算方法及用途
項 目 | 金 額 | 說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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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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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總計不得超過補助上限 |
(八)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及具體貢獻
請列述執行期限內預期完成之工作項目:以及對於學術理論、校務發展及其他應用方面預期貢獻。
(九)計畫成果文章發表規劃
依「本校激勵師生研究辦法規定」,應於計畫結束二年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請以Gantt Chart 表示完成期刊發表之預定進度。
時間
工作項目 | 第1年第1季 | 第1年第2季 | 第1年第3季 | 第1年第4季 | 第2年第1季 | 第2年第2季 | 第2年第3季 | 第2年第4季 | 備 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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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個人資料
1.基本資料
中文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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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姓名 |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Last Name)(First Name)(Middle Name) | |||||
聯絡/ 住宅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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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公) 分機 (宅) | ||||
傳真號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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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專長:請自行填寫與研究方向有關之專長學門。
1. | 2. | 3. | 4. |
3.研究成果
(1)論文及著述
1)期刊論文
2)研討會論文
3)專書及專書論文
4)技術報告及其他
(2)智慧財產權及應用成果
1)請將個人研究成果分為(1)專利(2)技術移轉(3)著作授權(4)其他等類別,分別填入下列表中。
2)如所列之研究成果係經由國科會補助之研究計畫所產生,請填入相關之國科會計畫編號
3)填寫順序請依專利期間起始日排列,或技術移轉及著作授權之簽約日期排列。
4)如欄位不足,請自行加印填寫。
類型:近中程計畫5大目標、18項策略 高教深耕 其他計畫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計畫主持人 (一級主管) |
| 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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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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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 |
| 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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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聯絡人資訊 | (O) 分機 手機 E-mail:__________________ | ||
申請理由:
一級主管簽章: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產學合作激勵補助申請表
申請人 |
| 系所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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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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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O) 分機(H) 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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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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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案明細表 | |||||||||
委託單位 | 計 畫 名 稱 | 執行期間 | 計畫總經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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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簽章 |
| 研發處 | 承辦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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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主管 |
| 產學合作組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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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院長 |
| 研發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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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 年月日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教師專題研究計畫補助計畫申請表
類型: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教師研究計畫類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人 |
| 服務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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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
| 服務時間 | 年 月(計算至申請當月) |
聯絡電話 | (O)分機(H)手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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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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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期限 |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
本計畫未重複獲得其他單位補助 | 口是 口否 | ||
申請人無執行中之研究計畫 | 口是 口否 | ||
當年度未通過計畫之申請單位 | 口國科會 口非國科會之政府單位研究計畫(單位:___________,並檢附未通過之佐證,如公文影本) | ||
當年度未通過之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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粗框內容請勾選「教師研究計畫類」者填寫,「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該項免填。
申請人簽名: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計畫審查表
類型:新進教師研究計畫類 教師研究計畫類
計畫名稱:(申請人自行填寫)
評審項目 | 權重 | 得分 |
計畫目標明確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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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可行性與完整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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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創新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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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經費編列合理性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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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期效益貢獻性與參考價值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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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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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評語(請務必填寫)
審查委員簽名:________/日期:______ |
80分(含)為「審查通過」,未達80分「審查不通過」。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學生研究倫理審查費用補助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109.09修訂
第一部分:申請人基本資料 | |||||||||
姓名 |
| 就讀系級 (以當年9月計) | 系 年級 | ||||||
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核定計畫編號 |
| 指導教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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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大專學生研究計畫 核定計畫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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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補助申請資訊 | 審查建議 (由研發處填寫) | ||||||||
計畫送審查單位 |
| 審查單位主管機關: □教育部 □衛福部 | |||||||
審查費金額 |
| □依本校合作單位輔仁大學學生收費標準核給______元。 □依本校合作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收費標準核給______元。 | |||||||
檢附文件 *必繳 | *1.送審證明或核可書(須含計畫名稱、計畫主持人為指導教授) *2.審查費收據(需有本校統一編號) *3.學生證影本(含當學期註冊章),請貼於下頁。 | ||||||||
申請單位 | 單位主管 | 研發處 | 主計室 | 校 長 | |||||
申請人(學生)
指導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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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1.經費補助以本校合作單位低價者計。2.核銷時,請檢本文件(正本)
口本案未重複獲得其他補助 申請人簽名:________
學生證黏貼處
學生證正面影本黏貼處 | 學生證反面影本黏貼處 |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計畫成果報告格式
(計畫名稱)
計畫編號:
執行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主持人:
單位名稱: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摘要
計畫緣由與目的
文獻探討
研究方法(包含研究設計、對象、研究場所、樣本數、研究倫理、研究工具、研究介入、統計分析等)
研究結果
研究限制
結論
參考文獻
簽署期刊發表電子檔上網授權(附件)
計畫結束後二年內,以本研究成果範圍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接受刊登)者,提供期刊公開連結,替代成果報告作為公開查詢方式。
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激勵師生研究計畫期刊發表電子檔上網授權
本授權書所授權之期刊發表為授權人______年所獲激勵計畫補助之著作。
計畫名稱:
期刊發表名稱:
期刊發表連結:
茲同意將授權人擁有著作權之上列研究成果範圍內撰寫成論文完成期刊發表,非專屬、無償授權國立臺北護理健康大學,不限地域、時間與次數,以微縮、光碟或其他各種數位化方式將上列研究報告重製,並得將數位化之上列研究報告及電子檔以上載網路方式,提供讀者基於個人非營利性質之線上檢索、閱覽、下載及列印。
授權人簽名: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計畫結束後二年內,於期刊發表時,請一併繳交本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