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師範大學服務學習獎勵實施要點
99.3.17 本校98學年度第6次行政會議通過
一、依據:
依據教育部函頒之「大專校院服務學習方案」,訂定本要點。
二、目的:
本校為鼓勵學生參與服務學習,獎勵表現傑出之服務學習團隊及個人,做為青年參與服務學習之楷模,以激發服務學習團隊及個人相互交流分享與觀摩,進而營造溫馨且充滿人文關懷的校園環境。
三、獎勵對象:
本校學生修習「學習與服務」課程、參與帶動中小學社團發展服務、教育優先區中小學營隊服務、校園服務、社區服務、志工服務、專業服務、救援服務、或其他公益性服務之社團或團隊及個人。
四、實施方式:
(一)本獎勵每學年辦理一次。
(二)本活動採網路方式接受申請,申請者需將申請表及書面資料和光碟於申請截止日前繳至課外活動組,申請時間與評選結果由課外活動組另行公告。
(三)所有申請者之成果資料,須無條件同意公開發表、宣傳、印製或放置於本校相關網站提供閱覽,以利服務學習的傳承、分享。
(四)獲獎者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辦理公開表揚與頒獎。
五、評選方式:
(一)評選內容
參加成員透過志願服務型式,從服務中學習成長,歷經準備、行動執行、反思、成果展示或分享等階段,對校內、校外社區或非營利組織等有所貢獻。
(二)評選標準
1.團體組:
(1)服務規劃執行能力20%
(2)社會資源整合能力20%
(3)活動完整紀錄及呈現能力20%
(4)服務成效20%
(5)學習成效 20%
2.個人組:
(1)服務成效(含服務規劃執行能力、社會資源整合能力)60%
(2)學習成效(含活動完整紀錄及呈現能力)40%
(三)評選機制
1.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指導動組)遴選三位服務學習相關領域之專業人士擔任評選委員,簽請校長核聘之。
2.評選委員就送審之申請表及書面資料,依評選內容及評選標準審查,各自評分,由學生事務處(課外活動指導組)加總後,依得分高低排序,擇優錄取。
六、獎勵方式:
(一)團體組:
1.特優獎:遴選表現特優團體至多三隊,獎學金伍仟元整,團隊成員頒發獎狀及記功乙次。
2.優等獎:遴選申請之團體至多二分之一,團隊成員頒發獎狀及嘉獎乙次。
3.各團隊指導教師得獲頒感謝獎狀。
(二)個人組
1.特優獎:遴選表現特優個人至多三人,獎學金參仟元整,並頒發獎狀及記功乙次。
2.優等獎:遴選申請之個人至多二分之一,頒發獎狀及嘉獎乙次。
七、經費來源:本獎學金由本校學生就學獎補助經費支應。
八、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