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大學研發會議臨時會紀錄:專利技轉獎勵與學術績效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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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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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年度第學期研究發展會議臨時會會議紀錄


開會事由:九十學年度第學期研究發展會議臨時會

開會時間:九十日(星期

開會地點: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主持人:研發長振榮、李委員建中

出席者:李委員光華委員惠文(何昇璉代)、熊委員秉真、委員元翰、李委員建中、王委員存國、委員振瀛(鄭國興代)委員委員惠文(連文雄代)、李委員允中(范懿文代)、徐委員秀眉、委員蓓蕾、吳委員究、委員華葳委員春桂鄭委員明松、朱委員延祥

請假:丘委員昌泰委員鵬、董委員必正曾委員黎明、楊委員聰榮、陳委員良健

列席者:陳副研發長文逸、吳組長大任、潘組長貞杰鄭組長國興、曾主任清秀(陳秋燕代)、林主任景崎、張永鋐先生、吳景煌先生

紀錄:莊雅萍

壹、主席報告

一、本會議依據本校組織規章第三十五條及研究發展會議設置辦法第五條規定,召開九十學年度第一學期研究發展會議臨時會

二、本次會議將討論「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辦法」新訂案、管理學院「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教師SSCI及傑出期刊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實施要點」核備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辦法」修訂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管理費、結餘款出國差旅支用要點」修訂案,以及「國立中央大學貴重儀器使用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等共案。

三、因主席於中途有桃園縣政府副縣長來訪,故委請工學院李院長建中代理主持會議。


、討論與決議

第一案:「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辦法」新訂案。(研發處)

說明:一、為鼓勵本校專任教師及研究人員研發成果之專利化,獎勵績優技術移轉之貢獻,以推廣研發成果,建請研議《國立中央大學教師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辦法》草案,針對各該年度研發成果專利化表現優良之發明人,與單年度技術移轉之實際入款金額達一定數額者,及一定時期內技術移轉案件之實際收入總額達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分別予以獎勵。

二、相關辦法如附。

討論:一、因技術移轉成功已有60%之獎勵收入,如校內再頒給獎金似乎不恰當,可以採取給予榮譽的方式來進行表揚。

二、在專利的部分,全世界的專利中,也僅有名列前茅的幾項專利有其重要性及價值,因此專利的部分,如僅得到專利就給獎也不甚妥當。

三、針對經費來源的條文部分,應可明確寫出向政府申請之補助、發展國際一流大學等確定之來源。

四、專利與技轉的獎勵,除了榮譽以外,不管給獎與否應列入校內學術研究傑出獎勵的考核,已彰顯校方的重視。

決議:主席提議由在場委員投票表決是否頒給獎金,投票結果為一位委員贊成頒給獎金,五位委員反對。因此本獎勵決定以不頒給獎金方式進行獎勵。對於重大特殊貢獻者,則將此獎勵金權限交付給委員會決定。其餘條文內容修正如下:

一、第二條經費來源修正為「一、政府頒給之績優技術移轉獎金,或『發展國際一流大學及頂尖研究中心』計畫經費項下支應。二、技術移轉之權利金及衍生利益金收入,歸屬於校方之部份。三、校務基金自籌款

二、第五條獎勵金之酌定修正為「本辦法各項獎勵除依規定頒給獎牌外,其於本校有特殊或重大之貢獻者,經「績優專利及技術移轉獎勵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者,得另頒給獎勵金,獎勵金額度視當年度預算由審查委員會酌定之。

三、第六條刪除文字「發明專利獎勵金」,修正為「『績優專利獎』,並頒給獎牌一面」。

四、第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皆刪除「及獎勵金」之文字。

五、增加第八條「前二條各獎項之得獎人,其績效應納入學術研究傑出獎勵之考核。

六、其餘照案通過。



第二案:管理學院「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教師SSCI及傑出期刊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實施要點」核備案。(管理學院)

說明:、管理學院為獎勵院內教師及研究人員將研究成果發表於SSCI期刊或管院各領域傑出期刊論文,提升本研究發展能量,並依據本校教師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特訂定「國立中央大學管理學院教師SSCI及傑出期刊研究成果發表績效獎勵實施要點」。

二、本案經管理學院96515日院務會報通過,相關辦法如附。

討論:一、管理學院依校長指示,修改的原院內的期刊論文獎勵獎勵辦法,以學校之辦法為基準,而經費來源亦由校方分擔1/3。但文學院院長亦獲校長指示委託其規劃校內人文領域教師之期刊論文成果之獎勵,但卻與管理學院有部分重疊之處。

二、管理學院的辦法中將SSCI及管院所列出之各領域傑出期刊的權重增加至4,這比例如何而來,應經適當會議凝聚共識為宜。

三、至於文學院院長為全校人文領域教師所規劃之期刊論文獎勵辦法,是否仍要繼續推動與規劃,目前無法得到一個明確的指示。

四、為考量全校期刊獎勵制度的運作,如無法以目前現行之期刊論文獎勵辦法來含括,或者無法以PRI的計算方式,而改以篇數計算來做獎勵,亦無不可,僅需將辦法提至研發會議核備。

決議:因校方對於各院所制訂之期刊論文獎勵未有明確及一致性的指示,請朱主秘向校長報告本次會議之相關討論後,待校長有進一步明確之指示後再討論。



主席調整議案討論順序,將第四案提前討論。


第四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管理費、結餘款出國差旅支用要點」修訂案。(研發處)

說明:一、依第463次行政會議決議,本處擬將原限制結餘款、管理費使用於出國差旅之次數限制,修正為僅限制出席國際會議以使用兩次為限,並放寬某些特殊受邀身份不列入次數計算。而參訪、訓練、研究及實驗不限次數,經費數額則維持原規定全年支用上限。

二、增加「使用單位結餘款、單位管理費者,需檢附所屬單位同意使用之相關會議紀錄連同申請資料一併陳核。」之相關規定。

三、修正草案如附。

決議:照案通過。



第三案:「國立中央大學建教合作辦法」修訂案。(研發處)

說明:一、為加強各計畫管理費提撥,提高管理費收入,凡計畫主持人提撥時間晚於計畫結束時間,導致無法提撥管理費,需於辦理結案時,如有結餘,應先補足管理費應付數後,再依本校結餘款規定辦理。

二、另為管控校內研究計畫,擬規定計畫主持人需於「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核定清單通知及建教合作委託計畫合約簽訂同時,填具經費分配陳核」,以確保後續相關程序之進行。

三、修正草案如附。

決議:一、第十條第二項文字修正為「計畫主持人如未於規定時間辦理結案,則需優先完成管理費提撥後,始得辦理結案。

二、其餘照案通過。



第五案:「國立中央大學貴重儀器使用中心設置辦法」修正案。(貴重儀器中心)

說明:一、依國科會來函(臺會自字第0960009661號)要求:全國貴重儀器使用中心之運作管理要點應儘速修正,以符合最新版執行同意書之規範。依國科會(臺會自字第及0960022662號)來函通知修正國科會補助貴重儀器服務計畫作業要點部分條文,故本中心同時配合檢視修正

二、相關條文如附。

決議:照案通過。




散會。下午四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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