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教學服務考核評分基準表

格式
doc
大小
196.5 KB
頁數
10
上傳者
ctcn
收藏 ⬇️ 下載檔案
提示: 文件格式为 Word(doc / docx),轉換可能會出現排版或格式的些許差異,請以實際檔案為準。
此檔案建立於 2022-10-28,离现在 2 360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文件編號:3-270-623

訂定單位:人事室

版次:20221017

頁數:第1/3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講師升等專用)

送審人姓名:                             原職等級:

所屬科(中心)別:                        原職年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年 月

申請等級:

審查項目

審查具體要項與重點

佐證

資料

評核人員或單位

建議

送審人自我評鑑

20

教師同儕

評鑑

10

學生評鑑

10

行政配合

評鑑

60

科教評會初

校教評會複

基準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項目


一、教學準備(含教學計劃、大綱、講義、教具、或媒體等)(4%)

如附件( )

2


1


1





一、第一至六項考核以教師自評、同一教學單位教師同儕評鑑及學生教學評量結果為主。

二、第七項行政配合評鑑部分,依據教務處之統計資料評核。

三、第八項行政配合評鑑部分,由各科(中心)主任評核;一級主管由校長評核。

四、第九項評核含成績考評及繳交學生成績等情形,依據教務處之統計資料評核。

五、第十項評核之行政配合評鑑,由教務處配合評核。

六、學生評鑑以本校學生教學意見反應之結果為依據,由教務處加以換算評核。

七、各送審人應盡量提供授課計畫、講義、製作之教學媒體等佐證資料送相關教評會評核。

、教評會得酌予加減分數。

二、教學方法(含妥適性、生動程度、自製教學媒體配合教學、教材教具應用等)(4%)

如附件( )

2


1


1





三、教學內容(含教材之質與量及充實性)(4%)

如附件( )

2


1


1





四、教學態度(含教學評量、與學生互動性、授課時課室管理、實施補教教學等)(4%)

如附件( )

2


1


1





五、學生課業輔導(含對學生課外輔導、疑難解答或實務專題之指導等)(5%)

如附件( )

2


1


2





六、學生成績之考評(含對學生作業之指定、測驗及批閱等)(5%)

如附件( )

2


1


2





七、授課出勤、缺調補課之情形(含課程之缺課、調課、補課及相關之行政作業程序等)(18%)

如附件( )

2


1


2


13




八、教師與科(中心)之整體配合(20%)

如附件( )

2


1



17




九、教師與學校教務行政、科(中心)之整體配合(18%)

如附件( )

2


1



15




十、其他有關教學事項(含編訂、出版教材,校內外與教學有關之獲獎及實務經驗等)(18%)

如附件( )

2


1



15




教學項目成績:








審查項目

審查具體要項與重點

佐證

資料

評核人員或單位

說明


送審人自我評鑑

23﹪

教師同儕評鑑

23﹪

行政配合評鑑

54﹪

科教評會初

校教評會複


評分

評分

評分


項目

一、輔導及行政服務(65%)

()擔任導師,對班級輔導之整體表現。積極參與學生輔導研習會、導師知能研習營或科導師會議。

()輔導社團得獎(含校內、外評鑑得獎前三名或優等獎以上)或對校譽、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擔任社團、學藝或運動團隊、學會、各學生刊物、學生表演或展覽指導老師等有關學生活動輔導業務情形及表現。

()對學生之輔導工作有具體之行為或成效。

()兼任本校各級主管或科(中心)行政教師之情形及表現。

()助執行本校行政事務(如義務協助行政、課程規劃、財產管理等)之情形及表現。

()擔任本校及科(中心)各項委員會委員會議代表之情形及表現。

()協助完成校務與科(中心)推展與招生工作之情形

()其他輔導服務表現,且能提出具體實證者。

如附件( )

15


15


35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學務處等單位配合評鑑。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加減分數。




二、專業服務(10%)

()策劃或協助辦理學術性講座、研討會、研習、入學考試、展覽或表演等活動之情形及其表現。

()擔任或兼任校內外學術性學會職務、學術刊物編審、教育專業活動審查委員、擔任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或計畫案審查委員專業評審等之情形。

()其他專業服務表現,且能提出具體實證者。

如附件( )

2


2


6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教務處、研發處、各科(中心)主任配合評鑑,由所屬教學單位負責彙整。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加減分數。


三、綜合整體服務(25%)

()參與推廣教育的規劃開發、設立或配合授課。

()參與公民營企業委託辦理推廣教育情形。

()參與校內或社區各項文教推廣活動或教學服務。

()具專利、專利技轉、產學合作計畫或校內外研究計畫。

()服務表現績優獲政府機關、學會或有立案之相關團體、法人等核頒服務有關獎勵之事蹟。

()參與地方公益、社教活動卓有績效等特殊事項(含校內外有關之獎勵)

()前述各項以外之其他服務表現。

如附件( )

6


6


13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人事室配合評鑑。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

加減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本案經學年度第學期第次本科(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附會議)通過 □不通過

單位主管核章



原始

分數

教學項目成績


加權分數

(各佔50%)

教學項目成績


教學服務初評總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服務項目成績



本案經學年度第學期第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不通過


原始

分數

教學項目成績


加權分數

(各佔50%)

教學項目成績


教學服務複評總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服務項目成績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









文件編號:3-270-623

訂定單位:人事室








版次:20221017

頁數:第1/3


耕莘健康管理專科學校教師教學服務成績考核評分基準表(助理教授級以上教師升等專用)

送審人姓名:                             原職等級:

所屬科(中心)別:                        原職年資: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計 年 月

申請等級:

審查項目

審查具體要項與重點

佐證

資料

評核人員或單位

建議

送審人自我評鑑

20

教師同儕

評鑑

10

學生評鑑

10

行政配合

評鑑

60

科教評會初

校教評會複

基準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評分

項目

一、教學準備(含教學計劃、大綱、講義、教具、或媒體等)(4%)

如附件( )

2


1


1





一、第一至六項考核以教師自評、同一教學單位教師同儕評鑑及學生教學評量結果為主。

二、第七項行政配合評鑑部分,依據教務處之統計資料評核。

三、第八項行政配合評鑑部分,由各科(中心)主任評核;一級主管由校長評核。

四、第九項評核含成績考評及繳交學生成績等情形,依據教務處之統計資料評核。

五、第十項評核之行政配合評鑑,由教務處配合評核。

六、學生評鑑以本校學生教學意見反應之結果為依據,由教務處加以換算評核。

七、各送審人應盡量提供授課計畫、講義、製作之教學媒體等佐證資料送相關教評會評核。

、教評會得酌予加減分數。

二、教學方法(含妥適性、生動程度、自製教學媒體配合教學、教材教具應用等)(4%)

如附件( )

2


1


1





三、教學內容(含教材之質與量及充實性)(4%)

如附件( )

2


1


1





四、教學態度(含教學評量、與學生互動性、授課時課室管理、實施補教教學等)(4%)

如附件( )

2


1


1





五、學生課業輔導(含對學生課外輔導、疑難解答或實務專題之指導等)(5%)

如附件( )

2


1


2





六、學生成績之考評(含對學生作業之指定、測驗及批閱等)(5%)

如附件( )

2


1


2





七、授課出勤、缺調補課之情形(含課程之缺課、調課、補課及相關之行政作業程序等)(18%)

如附件( )

2


1


2


13




八、教師與科(中心)之整體配合(20%)

如附件( )

2


1


17




九、教師與學校教務行政、科(中心)之整體配合(18%)

如附件( )

2


1


15




十、其他有關教學事項(含編訂、出版教材,校內外與教學有關之獲獎及實務經驗等)(18%)

如附件( )

2


1


15




教學項目成績:










審查項目

審查具體要項與重點

佐證

資料

評核人員或單位

說明

送審人自我評鑑

23﹪

教師同儕評鑑

23﹪

行政配合評鑑

54﹪

科教評會初

校教評會複

評分

評分

評分

項目

一、輔導及行政服務(32%)

()擔任導師,對班級輔導之整體表現。積極參與學生輔導研習會、導師知能研習營或科導師會議。

()輔導社團得獎(含校內、外評鑑得獎前三名或優等獎以上)或對校譽、校務發展有特殊貢獻者。

()擔任社團、學藝或運動團隊、學會、各學生刊物、學生表演或展覽指導老師等有關學生活動輔導業務情形及表現。

()對學生之輔導工作有具體之行為或成效。

()兼任本校各級主管或科(中心)行政教師之情形及表現。

()助執行本校行政事務(如義務協助行政、課程規劃、財產管理等)之情形及表現。

()擔任本校及科(中心)各項委員會委員會議代表之情形及表現。

()協助完成校務與科(中心)推展與招生工作之情形

()其他輔導服務表現,且能提出具體實證者。

如附件( )

8


8


16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學務處等單位配合評鑑。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加減分數。



二、專業服務(23%)

()策劃或協助辦理學術性講座、研討會、研習、入學考試、展覽或表演等活動之情形及其表現。

()擔任或兼任校內外學術性學會職務、學術刊物編審、教育專業活動審查委員、擔任學位論文口試委員或計畫案審查委員專業評審等之情形。

()其他專業服務表現,且能提出具體實證者。

如附件( )

5


5


13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教務處、研發處、各科(中心)主任配合評鑑,由所屬教學單位負責彙整。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予加減分數。

三、綜合整體服務(45%)

()參與推廣教育的規劃開發、設立或配合授課。

()參與公民營企業委託辦理推廣教育情形。

()參與校內或社區各項文教推廣活動或教學服務。

()具專利、專利技轉、產學合作計畫或校內外研究計畫。

()服務表現績優獲政府機關、學會或有立案之相關團體、法人等核頒服務有關獎勵之事蹟。

()參與地方公益、社教活動卓有績效等特殊事項(含校內外有關之獎勵)

()前述各項以外之其他服務表現。

如附件( )

10


10


25




一、本項以送審人自評、教師同儕評鑑、人事室配合評鑑。

二、教評會得視實際情形酌

予加減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本案經學年度第學期第次本科(中心)教師評審委員會:(附會議)通過 □不通過

單位主管核章


原始

分數

教學項目成績


加權分數

(各佔50%)

教學項目成績


教學服務初評總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服務項目成績



案經學年度第學期第教師評審委員會:□通過 □不通過

原始

分數

教學項目成績


加權分數

(各佔50%)

教學項目成績


教學服務複評總分數


服務項目成績


服務項目成績



- 10 -

版權說明: 檔案資源由用戶上傳,僅供學習交流使用,尊重著作權。 若您認為內容涉及侵權,請點擊「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