麥芽教案
臺北市高階中等以下學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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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頁
王沁芳-chin705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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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所屬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
(
學校全名
)
專任運動教練
績效評量表
評量學年度
:
至
教練基本資料
姓名
現職核定情形
評量紀錄
日期
年
月
日
次數
年度及日期
聘任級別
初級
文號
字
號
第
1
次
年
月
日
第
2
次
年
月
日
到職
年
月
日
薪級
第
3
次
年
月
日
年功薪
第
4
次
年
月
日
本職最高薪
合計
第
5
次
年
月
日
各評量要項總表
評分要項
分數
一、訓練指導績效
(A)
分
二、專項運動推廣績效
(B)
分
三、年度成績考核
年次
第
1
年
(
學年度
)
第
2
年
(
學年度
)
第
3
年
(
學年度
)
考績
小計
(
第
1
年
+
第
2
年
+
第
3
年
)
÷ 3 × 15%=
分
合
計
(
上述一、二、三項分數加總
)
分
評
語
學校教練審委會
校長
臺北市教練評委會
簽
章
審查結果
□
通過
□
接受輔導
□
不通過
備註及重大優劣事實
附表一
一、訓練指
導績效積分
表
(
國小適用
)
運動種類
:
請依附表
2
「訓練指導績效給分基準表」
,給分項目、參賽名稱及給分基準填入計算。
(一)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所列之給分項目須與教練證書專長種類相同。
(二)依據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下列給分項目列可自行增減,並編排項次。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給分基準分數
小計
計分
比率
小計
個人運動
團體運動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分
分×
倍
=
分
分
10%
(A1)
分
2
分
分×
倍
=
分
3
分
分× 倍
=
分
二、
全國正式
比賽
4
分
分×
倍
=
分
分
30%
(A2)
分
5
分
分×
倍
=
分
6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三、本市
正式比賽
分
分×
倍
=
分
分
70%
(A3)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總分等於
(
給
分項目一至三項
分數加總
)
乘以訓練指導績
效比率百分
之三十五
A=(A1+A2+A
3)
× 35% =
分
(
最高為三十
五分
)
教
練簽名
:
訓練指導績
效檢核表
(
一
)
訓練績效三學年度每人以最高名次獎項一次計分為限。
(
二
)
需檢附
1.
選手成績證明、
2.
秩序冊封面及隊職員名單、
3.
競賽規程、
4.
團體運動種類需檢附參賽隊數。
(
三
)
訓練指導選手參加國際正式比賽,請提出在校生佐證證明。
(
四
)
依照訓練指導績效積分表項次內容,依序檢附上述佐證資料並編碼。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分數
指導學生姓名
佐證資料
編碼
教練
檢核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1-1-1
1-1-2
1-1-3
1-1-4
V
2
3
二、全國
正式比賽
4
5
6
7
三、本市
正式比賽
8
9
10
11
教練簽名
:
一、訓練指
導績效積分
表
(
國中適用
)
運動種類
:
請依附表
2
「訓練指導績效給分基準表」
,給分項目、參賽名稱及給分基準填入計算。
(一)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所列之給分項目須與教練證書專長種類相同。
(二)依據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下列給分項目列可自行增減,並編排項次。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給分基準分數
小計
計分
比率
小計
個人運動
團體運動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分
分×
倍
=
分
分
10%
(A1)
分
2
分
分×
倍
=
分
3
分
分× 倍
=
分
二、
全國正式
比賽
4
分
分×
倍
=
分
分
60%
(A2)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三、本市
正式比賽
分
分×
倍
=
分
分
40%
(A3)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總分等於
(
給
分項目一至三項
分數加總
)
乘以訓練指導績
效比率百分
之五十
A=(A1+A2+A
3)
× 50% =
分
(
最高為五十
分
)
教練簽名
:
訓練指導績
效檢核表
(
一
)
訓練績效三學年度每人以最高名次獎項一次計分為限。
(
二
)
需檢附
1.
選手成績證明、
2.
秩序冊封面及隊職員名單、
3.
競賽規程、
4.
團體運動種類需檢附參賽隊數。
(
三
)
訓練指導選手參加國際正式比賽及全國運動會,請提出在校生佐證證明。
(
四
)
依照訓練指導績效積分表項次內容,依序檢附上述佐證資料並編碼。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分數
指導學生姓名
佐證資料
編碼
教練
檢核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1-1-1
1-1-2
1-1-3
1-1-4
V
2
3
二、全國
正式比賽
4
5
6
7
三、本市
正式比賽
8
9
10
11
教練簽名
:
一、訓練指
導績效積分
表
(
高中適用
)
運動種類
:
請依附表
2
「訓練指導績效給分基準表」
,給分項目、參賽名稱及給分基準填入計算。
(一)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所列之給分項目須與教練證書專長種類相同。
(二)依據所提出訓練指導績效,下列給分項目列可自行增減,並編排項次。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給分基準分數
小計
計分
比率
小計
個人運動
團體運動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分
分×
倍
=
分
分
10%
(A1)
分
2
分
分×
倍
=
分
3
分
分× 倍
=
分
二、
全國正式
比賽
4
分
分×
倍
=
分
分
70%
(A2)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三、本市
正式比賽
分
分×
倍
=
分
分
30%
(A3)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分
分×
倍
=
分
總分等於
(
給
分項目一至三項
分數加總
)
乘以訓練指導績
效比率百分
之六十五
A=(A1+A2+A
3)
× 65% =
分
(
最高為六十
五分
)
教練簽名
:
訓練指導績
效檢核表
(
一
)
訓練績效三學年度每人以最高名次獎項一次計分為限。
(
二
)
需檢附
1.
選手成績證明、
2.
秩序冊封面及隊職員名單、
3.
競賽規程、
4.
團體運動種類需檢附參賽隊數。
(
三
)
訓練指導選手參加國際正式比賽及全國運動會,請提出在校生佐證證明。
(
四
)
依照訓練指導績效積分表項次內容,依序檢附上述佐證資料並編碼。
給分
項目
項次
賽會名稱
名次
分數
指導學生姓名
佐證資料
編碼
教練
檢核
一、國際
正式比賽
1
1-1-1
1-1-2
1-1-3
1-1-4
V
2
3
二、全國
正式比賽
4
5
6
7
三、本市
正式比賽
8
9
10
11
教練簽名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積分表
(
國小
適用
)
評量
類別及
配分比率
評量要項
分數計算方式及檢附資料
占評量類別配
分比率之
百分比之各評量要項得
分
小計
專
項
運
動
推廣績效
(
百分之
五十
)
一
、
學
生
畢
業
後
繼
續
從
事
專項運動銜續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任運
動教練三
學年度輔導學生畢
業後升學
至本市公私立國中
,繼續從
事專項運動人數,
每人以
7
分計。
檢附畢業學生,升
學學校在
校
證
明
。
B1
分
(
最高六十分
)
二
、
協
助
專
項
運
動
社
團
、
專
項
運
動
賽
會
及
鄰
近
基
層
學
校
訓
練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
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2
分
(
最高二十分
)
三
、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每
週
1
5
0
分
鐘
課
間
運
動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
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3
分
(
最高十分
)
四
、
參
加
運
動
科
學
研
習
會
且應用於訓練工作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檢附結業證書及相
關佐證資
料
B4
分
(
最高十分
)
總分等於
(
評量
要項一至四
項分數加
總
)
乘以專項推廣績
效比率百分之五
十
B=(B1+B2+B
3+B4)
× 50% =
分
(
最高為五十分
)
學校教練審委會
主席簽章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
國小
適用
)
(
一
)
學生畢業後
繼續從事專項運動
銜續之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任運動教
練三學年度
輔導學生畢業後
升學至本市公
私立國民中學
,繼續從事專項
運動人數,每人以七
分計。
受評量期間
代表
隊
選手畢業後就讀本市公私立國
中且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乘以
7
分
第一年
(
學年
度)
( )
人
C1
( )
人
x
7
分
=
分
第二年
(
學年
度)
( )
人
C2
( )
人
x
7
分
=
分
第三年
(
學年
度)
( )
人
C3
( )
人
x
7
分
=
分
總分等於
(
第
一年至第三年分
數加總
)
乘以專項運
動銜續之
績效比率百分之
六十
C=(C1+C2+C
3) ×
60% =
分
(
最高為六十分
)
受評年度學生畢業後
就讀本市公私立
國中且繼續從
事專項訓
練資料表
畢業年度
學生姓名
升學學校名稱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107
學年度
王曉明
臺北市立萬華國中
畢業生升學學校
在校證明
2-1-1
V
請檢附畢業學生,升學學校在校證明。
教練簽名
:
銜續升學證明
茲證明
○○○
自
○○
學校畢業後,
於○○○
學年度
進入本校
(
○○學校
)
就
讀
,
目
前
編
制
於
○
年
○
班
,
學號
000000000
,並加入本校
○○
代表隊,
持續接受訓練。
本
證
明
僅
供
○○
學校
○○○
教
練
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
下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使用。
銜續學校(章)
:
證
明
人(章)
: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二)協助專項運
動社團、專項運動
賽會及基層學校訓
練
教練依序檢附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由學校審委會以服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錄
註
:
基層學校訓練須經本市教育局所核定之跨校服務學校採計認定。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舉辦
107
學年度游泳運動暑期訓
練
營
協助專項運動社團組
成與運作,實施計畫
及活動照片
2-2-1
V
協助
107
學年度臺北市中正盃分
齡
游泳賽場地組
協助支援專項運動賽
會場地組工作之秩序
冊
2-2-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二十分
)
教練簽名
:
(三)協助學校推
動每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
教練依序檢附
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
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
錄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協助規劃及執行校內運動時間、項
目及場地
參與
學校推動每週
15
0
分鐘課間運動
相關會
議紀錄暨簽到表
2-3-1
V
協助辦理校內班際運動賽會
參與
協助學校推動每
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相
關活動秩序冊
2-3-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十分
)
教練簽名
:
(四)參加運動科
學研習會,且應用
於訓練工作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
註
:
運動科學研習會規定如下
1.
運動部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2.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
3.
本市教育局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4.
本市體育局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及運科論壇
5.
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教練研習
受評量期間
運動科學研習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研習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107
年
9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1
V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A
級教練講習
108
年
3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第三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受評量期間
將研習成果應用於訓練工作
辦理
成果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
時採計
1
分,
計
分
(
最高為十
分
)
教練簽名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積分表
(
國中
適用
)
評量
類別及
配分比率
評量要項
分數計算方式及檢附資料
占評量類別配
分比率之
百分比之各評量要項得
分
小計
專
項
運
動
推廣績效
(
百分之
三十五
)
一
、
學
生
畢
業
後
繼
續
從
事
專項運動銜續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任運
動教練三
學年度輔導學生畢
業後升學
至本市公私立高級
中等學校
(含五專前三年)
,繼續從
事專項運動人數,
每人以六
分計。
檢附畢業學生,升
學學校在
校
證
明
。
B1
分
(
最高
六十
分
)
二
、
協
助
專
項
運
動
社
團
、
專
項
運
動
賽
會
及
鄰
近
基
層
學
校
訓
練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2
分
(
最高
二十
分
)
三
、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每
週
1
5
0
分
鐘
課
間
運
動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3
分
(
最高十分
)
四
、
參
加
運
動
科
學
研
習
會
且應用於訓練工作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檢附結業證書及相
關佐證資
料
B4
分
(
最高十分
)
總分等於
(
評量
要項一至四
項分數加
總
)
乘以專項推廣績
效比率百分之三
十五
B=(B1+B2+B
3+B4)
× 35%
=
分
(
最高為三十五分
)
學校教練審委會
主席簽章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
國中
適用
)
(
一
)
學生畢業
後繼續從事專項運
動銜續之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任運動教練三學年度輔導學生畢業後升學至本市公私立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
繼續從事專項運動人數,每人以
六分計。
受評量期間
代表
隊
選手畢業後就讀本市公私立高
中且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乘以
6
分
第一年
(
學年
度)
( )
人
C1
( )
人
x
6
分
=
分
第二年
(
學年
度)
( )
人
C2
( )
人
x
6
分
=
分
第三年
(
學年
度)
( )
人
C3
( )
人
x
6
分
=
分
總分等於
(
第
一年至第三年分
數加總
)
乘以專項運
動銜續之
績效比率百分之
六十
C=(C1+C2+C
3) ×
60% =
分
(
最高為六十分
)
受評年度學生畢業後就讀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前三年)且繼續從
事專項訓練資料表
請檢附畢業學生,升學學校在校證明。
畢業年度
學生姓名
升學學校名稱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107
學年度
王曉明
臺北市立大理高中
畢業生升學學校
在校證明
2-1-1
V
教練簽名
:
銜續升學證明
茲證明
○○○
自
○○
學校畢業後,
於○○○
學年度
進入本校
(
○○學校
)
就
讀
,
目
前
編
制
於
○
年
○
班
,
學號
000000000
並加入本校
○○
代表隊,持
續接受訓練。
本
證
明
僅
供
○○
學校
○○○
教
練
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使用。
銜續學校(章)
:
證
明
人(章)
: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二)協助專項運
動社團、專項運動
賽會及基層學校訓
練
教練依序檢附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由學校審委會以服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錄
註
:
基層學校訓練須經本市教育局所核定之跨校服務學校採計認定。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舉辦
107
學年度游泳運動暑期訓練
營
協助專項運動社團組
成與運作,實施計畫
及活動照片
2-2-1
V
協助
107
學年度臺北市中正盃分齡
游泳賽場地組
協助支援專項運動賽
會場地組工作之秩序
冊
2-2-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二十
分
)
教練簽名
:
(三)協助學校推
動每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
教練依序檢附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由學校審委會以服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錄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協助規劃及執行校內運動時間、項
目及場地
參與
學校推動每週
15
0
分鐘課間運動
相關會
議紀錄暨簽到表
2-3-1
V
協助辦理校內班際運動賽會
參與
協助學校推動每
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相
關活動秩序冊
2-3-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十分
)
教練簽名
:
(四)參加運動科
學研習會,且應用
於訓練工作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
註
:
運動科學研習會規定如下
1.
運動部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2.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
3.
本市教育局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4.
本市體育局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及運科論壇
5.
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教練研習
受評量期間
運動科學研習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研習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107
年
9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1
V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A
級教練講習
108
年
3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第三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4
分
受評量期間
將研習成果應用於訓練工作
辦理
成果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
時採計
1
分,
計
分
(
最高為
十
分
)
教練簽名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積分表
(
高中
適用
)
評量
類別及
配分比率
評量要項
分數計算方式及檢附資料
占評量類別配
分比率之
百分比之各評量要項得
分
小計
專
項
運
動
推廣績效
(
百分之
二十
)
一
、
學
生
畢
業
後
繼
續
從
事
專項運動銜續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任運
動教練三
學年度輔導學生畢
業後升學
至公私立大學,繼
續從事專
項運動人數,每人
以六分
計。
檢附畢業學生,升
學學校在
校
證
明
。
B1
分
(
最高三十分
)
二
、
協
助
專
項
運
動
社
團
、
專
項
運
動
賽
會
及
鄰
近
基
層
學
校
訓
練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
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2
分
(
最高四十分
)
三
、
協
助
學
校
推
動
每
週
1
5
0
分
鐘
課
間
運
動
由學校審委會以服
務績效給
分。
檢
附
資
料
:
1
.
審
委
會
開
會
通
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
單、
3.
審委會開會會
議紀及
相關佐證資料。
B3
分
(
最高十分
)
四
、
參
加
運
動
科
學
研
習
會
且
應
用
於
訓
練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每年得分上限
7
分。
檢附結業證書及相
關佐證資
料
B4
分
(
最高二十分
)
總分等於
(
評量
要項一至四
項分數加
總
)
乘以專項推廣績
效比率百分之二
十
B=(B1+B2+B
3+B4)
× 20% =
分
(
最高為二十分
)
學校教練審委會
主席簽章
:
二、專項運
動推廣績效
(
高中適用
)
(
一
)
學生畢業後繼續從事專項運動
銜續之績效
銜接績效係專
任運動教練三學
年度輔導學
生畢業後
升學至公私
立大學,繼續
從事專項運動人
數,每人以
六分計。
受評量期間
代
表
隊
選
手畢業
後升學至公私立大學
且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繼續從事專項訓
練總人數
乘以
6
分
第一年
(
學年
度)
( )
人
C1
( )
人
x
6
分
=
分
第二年
(
學年
度)
( )
人
C2
( )
人
x
6
分
=
分
第三年
(
學年
度)
( )
人
C3
( )
人
x
6
分
=
分
總分等於
(
第
一年至第三年分
數加總
)
乘以專項運
動銜續之
績效比率百分之
三十
C=(C1+C2+C
3) ×
30% =
分
(
最高為三十分
)
受評年度學生畢
業後就讀公
私立大學
且繼續從事專項
訓練資料表
請檢附畢業學生
,升學學校
在校證明
。
畢業年度
學生姓名
升學學校名稱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107
學年度
王曉明
臺北市立
畢業生升學學校
在校證明
2-1-1
V
教練簽名
:
銜續升學證明
茲證明
○○○
自
○○
學校畢業後,
於○○○
學年度
進入本校
(
○○學校
)
就
讀
,
目
前
編
制
於
○
年
○
班
,
學號
000000000
並加入本校
○○
代表隊,持
續接受訓練。
本
證
明
僅
供
○○
學校
○○○
教
練
於
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高級中等以
下學
校專任運動教練績效評量使用。
銜續學校(章)
:
證
明
人(章)
:
中華民國
○○○
年
○○
月
○○
日
(二)協助專項運
動社團、專項運動
賽會及基層學校訓
練
教練依序檢附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由學校審委會以服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錄
註
:
基層學校訓練須經本市教育局所核定之跨校服務學校採計認定。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舉辦
107
學年度游泳運動暑期訓練
營
協助專項運動社團組
成與運作,實施計畫
及活動照片
2-2-1
V
協助
107
學年度臺北市中正盃分齡
游泳賽場地組
協助支援專項運動賽
會場地組工作之秩序
冊
2-2-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三十分
)
教練簽名
:
(三)協助學校推
動每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
教練依序檢附佐證資料,檢核簽名後,由學校審委會以服務績效給分。
學校應檢附資料
:1.
審委會開會通知單、
2.
審委會開會簽到單、
3.
審委
會開會會議紀錄
受評量期間
列舉辦理成果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協助規劃及執行校內運動時間、項
目及場地
參與
學校推動每週
15
0
分鐘課間運動
相關會
議紀錄暨簽到表
2-3-1
V
協助辦理校內班際運動賽會
參與
協助學校推動每
週
150
分鐘課間運動相
關活動秩序冊
2-3-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第三年
(
學年度)
由學校審委會以
服務績效給
分,計
分
(
最高為
十分
)
教練簽名
:
(四)參加運動科
學研習會,且應用
於訓練工作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時採計
1
分
註
:
運動科學研習會規定如下
1.
運動部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2.
國家運動訓練中心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
3.
本市教育局舉辦之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4.
本市體育局舉辦之教練增能研習及運科論壇
5.
特定體育團體舉辦之教練研習
受評量期間
運動科學研習名稱
(
得自行增列
)
研習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
範例
)
第一年
(
1
07
學年
度)
每年得分上限
7
分
臺北市專任運動教練增能研習
107
年
9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1
V
中華民國游泳協會
A
級教練講習
108
年
3
月
1
日
結業證書
2-4-2
V
第二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7
分
第三年
(
學年度)
每年得分上限
7
分
受評量期間
將研習成果應用於訓練工作
辦理
成果日期
佐證資料
佐證資料編號
教練檢核
以小時計分,每
1
小
時採計
1
分,
計
分
(
最高為二
十分
)
教練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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