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中山區五常國民小學
專任運動教練平時考核紀錄表
考核期間: 年 月至 年 月
姓名 | 何中玉 | 職稱 | 初級 專任運動教練 | 運動專長 | 排球 |
到職日期 | 98年2月1日 | ||||
具體或重大優劣事蹟 | |||||
優 | |||||
劣 |
體育組訓導處主管人事室主管校長
本表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21條規定:學校對教練之平時考核,應隨時根據具體事實,詳加記錄,有合於獎懲標準之事蹟,並應予以獎勵或懲處。
學校相關單位主管依前述辦法第20條規定應紀錄教練平時資料:(一) 品德。(二) 服務。(三) 專業知能。(四) 行政配合。(五) 獎懲及勤惰。
學校得視校務情形酌予修改,惟修改後之平時考核紀錄表須符合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之規定。